领导批示件督查办理工作制度
督办管理制度(5篇)

督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领导指示及交办工作做到件件有专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保障公司政令畅通决策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
第三条工作原则一、领导负责的原则。
督办工作要置于公司领导有效控制之下坚持领导主管原则。
督办事项(文件办理除外)要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
督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行政人事部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遇有重大问题请公司分管领导出面协调。
督办结果上报前要经分管领导审核。
二、分流承办的原则。
行政人事部主要是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要求和意图开展工作既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代替职能部门的工作,必须坚持分流承办的原则,对督办事项及时进行任务分解下达公司有关部门或单位具体承办。
对于涉及几个部门或单位的督办事项要明确牵头负责承办的部门或单位和负责人,其余协办部门必须配合做好工作。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督办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避免形式主义,要善于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督办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归纳和管理第三章注意事项第五条督办内容包含。
公司领导重要批示、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会议决定等落实情况以及来文的处理办理情况、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六条督办事项确定后,要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按照领导负责、分流承办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人,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
第七条对领导重要指示、重要决议、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实施的进度分阶段、有侧重地检查。
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已经落实的查效果,没有落实的查原因。
对于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八条各部门和单位对公司下达的督办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落实情况并根据要求写出专题报告。
行政人事部要及时检查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情况。
第九条对各部门和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重要指示的办理情况,公司将进行通报。
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工作,确保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提高相关工作质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范围包括:(一)上级纪委监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市纪委监委重要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批示、交办或者授权开展的督查督办事项。
(五)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认为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三条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专项监督的督察督办工作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其他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督办部门)根据委领导签批要求,将领导签批后的《市纪委监委文件处理单》(以下简称《文件处理单》)及相关材料交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在《文件处理单》中承办部门负责人及领取时间”处签字确认。
督办部门留存后按要求时限填写完成情况,并当日向签批此件领导汇报。
第五条督办部门建立《督查督办事项登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第六条督办部门应当掌握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对办结时限内逾期未报告的,应当及时催办,如实记入督查督办事项登记台账。
第七条承办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督查督办事项,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
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督办部门报告,由督办部门协调解决。
第八条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部门应向督办部门报告办理结果,由督办部门汇总后向委领导报告。
对重要事项的办理结果,应附相关材料。
第九条督办部门应定期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汇总、分析,对办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委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条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督查督办事项的,督办部门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纪委监委。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5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法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是指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
第三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督查督办结果真实可信,以期达到科学决策、依法依规、高效运行的目标。
第二章督查督办的程序与方式第四条督查督办可以通过实地检查、召开会议、查阅档案、召集座谈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督查督办的程序包括:立案、受理、调查、汇总、交办、反馈。
第六条督查督办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受督查督办单位有权了解督查督办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被督查督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团组进行现场检查,并按时完成督办任务。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责任与权力第八条督查督办的责任主体包括上级单位、有关部门等。
第九条督查督办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责任范围和职责,成立专门的督查督办工作组。
第十条督查督办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组织调研、制定相应的督办方案、解决问题等。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工作组有权要求被督查督办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督查督办的权力包括:对被督查督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要求整改、追究责任等。
第四章督查督办的效果与评估第十三条督查督办应当关注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问题的解决情况,并及时反馈。
第十四条督查督办的效果应当通过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工作。
第十五条督查督办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督查督办的保障与奖惩第十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包括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七条对于整改不达标或故意拖延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优秀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五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____工作效率,使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以____、党的基本路线以及____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镇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镇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1、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年中、年终的政策执行情况,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开展完成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各线各办每月主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工作会议、党代会和人代会等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应到会人员的到会情况。
3、催办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决定事项。
4、催办上级部门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5、督办新闻媒介对我镇工作的重要批评和建议。
6、督办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给领导引起重视的问题。
7、督办“民情信箱”收集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的落实情况。
8、督办机关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9、督办全程办事代理室工作开展情况。
10、督办经领导批准后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的负责情况1、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负责督查的具体工作。
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2、督查对象:镇机关各线各办及全体工作人员。
3、督查时间: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
4、督查记录:每次督查应如实做好记录,督查记录由负责。
(三)、督查工作的主要程序督查工作一般遵循立项登记、交办处理、催办协调、综合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开展。
1、立项登记。
党政办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和反馈时限等。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4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旨在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保证工作的高效运行和质量保障。
本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督查督办相关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实现。
督查督办是领导机构对下级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一种方式,旨在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发现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进展和改进。
督查督办工作涉及各级领导机构、各部门和干部职工,需要各方通力合作,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督查督办流程1. 制定督查计划(1)领导机构确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的目标、范围和重点。
(2)下级单位接到督查计划后,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协助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
2. 督查准备工作(1)领导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查准备工作,明确督查的具体内容、时间和地点。
(2)通知被督查单位,告知督查时间和准备工作要求。
3. 开展督查(1)督查组按照督查计划和方案,深入到被督查单位进行实地督查。
(2)督查组与被督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需求。
(3)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查看相关文件和资料。
(4)督查组进行问题的排查和审核,采集相关证据和材料。
4. 发现问题与反馈(1)督查组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
(2)督查组向被督查单位提供问题反馈,明确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整改要求。
(3)被督查单位接到问题反馈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
5. 督办整改(1)领导机构对督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督办。
(2)被督查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定期向领导机构汇报整改进展。
(3)领导机构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和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到位。
6. 督查结果评估(1)领导机构对督查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分析问题的解决效果和整改成果。
(2)领导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对被督查单位进行表扬、奖励或批评、问责等相应的措施。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和要求1. 领导机构的职责(1)制定督查计划和方案,明确督查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特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和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办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由市府办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送相关市政府领导阅示,并复送市政府督查室。
(二)市政府领导明确办理意见后,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按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转达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同时做好督办工作。
(三)上报反馈材料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整理,并送市政府原批办领导审定。
涉及多位领导批示的,为主的处室应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将反馈材料送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综合后送审。
(四)上报材料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向上报送。
并复市府办秘书处备案。
(五)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反馈。
(六)上报材料应主送原上级交办单位,并报上级原批示领导。
(七)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一般应从收件之日起15天内办结,并向上级反馈。
(八)市政府督查室应定期对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每件批示的按期办结。
二、市长批示件的办理(一)市长作出批示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即时交市政府督查室办理。
市政府督查室对市长批示件应及时登记编号,拟定办理方案,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形式下达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和反馈。
(二)市长批给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理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秘书)应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并向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反馈。
(三)市政府督查室应及时跟踪掌握市长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以《领导批示督查专报》形式专报市长。
同时定期将市长批示办理情况汇总后呈报市长。
(四)市长批示件交办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长作出反馈。
三、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的办理(一)副市长、市长助理作出批示后,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秘书)应负责对批示逐一进行登记编号,拟定办理方案,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形式下达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和反馈。
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

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以下简称“批示件”)办理程序,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类登记。
市政府领导在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上的批示,由机要文档科和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负责分别登记;市政府领导在未经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包括情况汇报、信访件、领导讲话、报刊杂志、信息简报等)上的批示,分别由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负责登记。
二、专人交办。
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上的批示,由机要文档科确定专人负责交办;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未经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包括情况汇报、信访件、领导讲话、报刊杂志、信息简报等)上的批示由秘书一科负责交办。
市政府其他领导的批示,由秘书二科、三科、四科分别负责交办。
机要文档科和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应确定专人,负责批示件的交办、管理,填写《****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登记单》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反馈单》,第一时间通知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做好批示件办理工作。
- 1 -三、分流办理。
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件(信访件除外),需要督办的,由机要文档科或秘书一科转市督查考核局督促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件,由秘书二科、三科、四科负责督促办理,对明确批示由市督查考核局督办的,同时转市督查考核局督促承办单位办理;信访件由各秘书科室根据领导批示,及时转交相关县区、部门或市信访局办理,并回馈办理结果。
四、跟踪督办。
相关科室对领导批示件应加强协调指导,普通事项定期督办,尽快落实到位;紧急事项即时督办,第一时间落实到位;重大事项跟踪督办,随时掌握动态,限期落实到位。
五、及时反馈。
对转办件,各转办科室要督促承办单位按时限要及时办结,并将《****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反馈单》(承办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限内送市政府办公室。
凡承办单位敷衍塞责、情况反映不清的,督办科室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不得拖延时间、贻误工作。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样本(5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样本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实现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一)办公室根据督办任务检查、协调、调度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并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反馈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做到讲真话、报实情、反映真实情况。
(二)实事求是。
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现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问题,防止以偏概全、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三)提高效率。
严格按要求时限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做到高效、快捷。
(四)注重实效。
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态度,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一)年度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长指示、批办的其它工作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的程序(一)分发。
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办公室人员进行登记,根据批示和交办事项内容,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转相关责任科室办理。
(二)承办。
承办科室应按照督办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进行办理。
如认为承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理由,由办公室转其他科室办理。
(三)督办。
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应对承办科室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督办。
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科室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四)督查。
对于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实地督查,及时促进工作落实。
(五)反馈。
对承办科室上报的反馈报告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进一步办理。
四、督查督办的要求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办理督办事项。
对违反时限规定,特别是拖延、推诿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在督查督办时发现其人员工作态度差,敷衍了2事,完成任务不力,工作出现重大差错或监督改正事项逾期未改正的,给予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领导批示件督查办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重要决策的有效落实,提升市领导和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事项“落实事故”责任督考办法》(温委办〔2012〕12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重要决策跟踪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3〕7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范围
1、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纪要确定我委办理的。
2、市领导以及其他上级部门领导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批示我委办理的。
3、委重要会议纪要确定的决策事项。
4、委主要领导批示件。
二、督办程序
1、登记分发。
收到领导批示件后,办公室统一登记、第一时间分发给有关领导和责任处室、单位,同时抄送给委综合稽查处。
2、办理。
牵头责任处室、单位根据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办理、反馈。
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一般应在25日内办结。
逾期未办结的,须向委领导反映或作出书面说明。
对上级布置的工作难以完成或是遇到重大疑难问题的,应说明原因,尽早专题上报或
提出方案、意见专题报请协调明确。
3、督办。
委综合稽查处负责督办工作。
(1)委综合稽查处对领导批示件进行梳理,制作委主要领导批示件汇总表,每两周一次发有关处室、单位填报办理进度。
(2)牵头责任处室、单位收到委主要领导批示件汇总表后,根据办理情况填写进度栏,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进度表反馈到综合稽查处,综合稽查处将批示件办理情况汇总后报委领导审阅。
(3)市里确定要跟踪督办的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决策事项、市领导批示等,各责任处室、单位须在上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前将工作进度报送到综合稽查处,统一汇总经委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确保不发生“落实事故”。
(4)领导批示件的办结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5)经领导批示列为特别督办件的单独督办。
4、归档。
批示件办结后,有关处室、单位整理材料定期送办公室归档保存。
三、督办考核
批示件办理工作实行单独考核,纳入机关处室、委属单位年度考绩。
对措施不力、敷衍塞责、谎报情况或因人为因素影响决策事项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实施问责,追究相关人员及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