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doc

合集下载

农业行业农田灌溉管理办法范本

农业行业农田灌溉管理办法范本

农业行业农田灌溉管理办法范本一、前言农田灌溉是农业生产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

良好的灌溉管理对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产量和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为了规范农业行业的农田灌溉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灌溉水资源管理1. 灌溉水资源的调配应遵循合理、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2. 灌溉水资源应按照不同农田的需水量进行科学配给,确保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3. 制定灌溉计划,根据作物的生长特点、土壤的水分状况和天气预报等因素,确定灌溉的时间和水量。

4. 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定期对水源地进行水质检测,确保灌溉水的安全可靠。

三、灌溉设备管理1. 使用高效节水灌溉设备,如滴灌、微喷、喷灌等,减少灌溉水的浪费。

2. 定期对灌溉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换老化设备。

3. 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灌溉设备的远程监控和调控,提高灌溉的效率和准确度。

四、土壤水分管理1. 根据不同农田和作物的需水量,合理安排灌溉的频次和水量,避免灌溉过度或不足。

2. 通过土壤水分传感器等工具,进行土壤水分监测,及时掌握土壤水分状况,调整灌溉量。

3. 合理施用有机肥料和土壤保水剂,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保水能力。

五、灌溉管理人员培训1. 组织农田灌溉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2. 对农田灌溉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激励其积极参与农田灌溉管理工作。

3. 建立灌溉管理人员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经验和技术的交流。

六、灌溉管理监督与评估1. 设立灌溉管理监督机构,加强对灌溉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制定灌溉管理评估指标和方法,定期对农田灌溉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根据评估结果,对优秀的农田灌溉管理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和处罚。

七、总结本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农业行业的农田灌溉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农田灌溉管理涉及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灌溉设备的维护、土壤水分的管理等方面,需要各级政府、农业行业协会、农田灌溉管理人员和农民共同努力。

农村机井管理制度

农村机井管理制度

农村机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农村机井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村所有农村机井的管理和维护。

三、机井管理机构
1.设立农村机井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主任,村委会其他成员和村民代表担任委员,负责农村机井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设立机井管理员,由村委会委派专人负责机井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四、机井管理工作
1.机井建设管理
农村机井的建设、改造和拆除必须经过村委会审批,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水质监测
对机井取水口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机井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3.机井维护保养
每年对机井进行定期检查,保证机井设备的正常运行。

4.机井使用管理
明确机井使用的时间和人员,不得私自挪用机井水源;对机井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以确保
机井水质安全。

五、机井资金管理
1.对机井维护保养所需的经费由村委会统一安排,确保机井的正常运行。

2.对机井建设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并接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六、维权保障
1.对机井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宣传,加强村民对机井的认识和维权保障工作。

2.对机井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保证机井设备的完好。

七、奖惩制度
1.对在机井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励其更好的开展机井管理工作。

2.对机井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规定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以上就是本村机井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村民们能够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好机井设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20页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20页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区机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机井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法》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灌溉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区农业灌溉的重要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

各用水户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机井管理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机井建设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

第三条成立村、组机井管理机构。

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1—2人)负责本村的机井管理工作,每眼机井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

各级机井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四条由国家集体投资兴建的机井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原则上拍卖或租赁给农户,所得资金用于机井建设或维修。

未能拍卖租赁的机井,在确定管护人的同时,划定灌溉范围,单井控制面积原则在40—50亩之间,每眼井涉及的农户为管理小组、井所在地农户为组长,负责机井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用井不收费,范围外的用水户使用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费用用于机井的维护,不准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由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机井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觉管好用好机井,对其它农户使用机井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全区农用井档案,区、乡、村分别保存,以备查考。

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新打井竣工资料要一式三份保存,为统一规划、合理设计打好基础。

第七条控制机井总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

按单井控制面积40—50亩进行设计,确属特殊需要增加机井的,要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村委同意方可建井,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需要报废的机井,由农户向村委管理人员提出,村委管理人员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每年年底乡(镇)政府将报废机井情况报水利局,水利局负责核减上报。

农业灌溉机井管理承包合同

农业灌溉机井管理承包合同

农业灌溉机井管理承包合同篇一: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区机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机井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法》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灌溉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区农业灌溉的重要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

各用水户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机井管理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机井建设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

第三条成立村、组机井管理机构。

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1—2人)负责本村的机井管理工作,每眼机井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

各级机井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四条由国家集体投资兴建的机井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原则上拍卖或租赁给农户,所得资金用于机井建设或维修。

未能拍卖租赁的机井,在确定管护人的同时,划定灌溉范围,单井控制面积原则在40—50亩之间,每眼井涉及的农户为管理小组、井所在地农户为组长,负责机井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用井不收费,范围外的用水户使用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费用用于机井的维护,不准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由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机井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觉管好用好机井,对其它农户使用机井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全区农用井档案,区、乡、村分别保存,以备查考。

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新打井竣工资料要一式三份保存,为统一规划、合理设计打好基础。

第七条控制机井总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

按单井控制面积40—50亩进行设计,确属特殊需要增加机井的,要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村委同意方可建井,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灌溉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灌溉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灌溉设施管理制度范文灌溉设施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灌溉设施的管理,保障农田灌溉需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所有的农田灌溉设施,包括水井、渠道、泵站等。

第三条灌溉设施的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高效性的原则。

第四条灌溉设施的管理工作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灌溉设施管理部门依法对灌溉水的供给和排泄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农田灌溉的持续性和效益。

第六条灌溉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灌溉管理意识和技能,推广科学的灌溉技术和方法。

第二章灌溉设施的建设第七条灌溉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农田灌溉需要,遵守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灌溉设施的建设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农田灌溉的需要,并保证供水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灌溉设施的建设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维护性。

第十条灌溉设施的建设应注重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

第三章灌溉用水管理第十一条灌溉用水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水资源管理法规,严格控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灌溉用水应按照灌溉需求进行供给,确保农田灌溉的需水量。

第十三条灌溉用水应保证水质安全,防止灌溉水带来的病虫害和农药残留。

第十四条灌溉用水应注重节水,推广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的效益。

第十五条灌溉用水应合理排泄,避免造成土壤盐碱化和水土流失。

第四章灌溉技术支持第十六条灌溉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的灌溉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灌溉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广先进的灌溉技术和设备。

第十八条灌溉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技术服务体系,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帮助农民解决灌溉中的技术问题。

第十九条灌溉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合作,开展研究和推广灌溉技术。

第五章灌溉设施维护第二十条灌溉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施维护工作制度,定期检修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灌溉机电井管理办法

灌溉机电井管理办法

灌溉机电井管理办法一、运行管理1、村委会作为村级机电井的产权所有人,经过“一事一议”方式合理确定本村机电井运行管理模式,即:公开招标确定经营管理机构、村集体管理、用水户联合管理等。

在确定工程经营管理模式后,各村应及时成立村级机电井管理小组(水管小组)。

2、水管小组作为本村机电井经营者对工程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负责制定机电井管理、灌溉管理、水费征收等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负责收取灌溉水费以及对机电井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3、采用公开拍卖形式对机电井确定经营管理权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经营期结束,村委会可以根据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情况选择延期或重新选择经营者。

二、水费计收4、机电井农业灌溉水费包括取水电费和灌溉管理费。

灌溉管理费包括经营管理人员工资和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

5、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机电井灌溉水费按取水电费计收。

取水电费按灌溉实际使用电量由电力部门计收,灌溉管理费由各村水管小组计收。

灌溉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本村机电井实际和运行管理模式合理确定。

6、机电井灌溉水费实行先灌溉后付费的办法,用水单位和个人每次灌溉结束15日内按照实际使用电量支付灌溉水费。

7、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缴纳水费,逾期不交的,按拖欠额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拖欠额的50%。

三、水费的使用和管理8、灌溉管理费主要用于机电井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

9、水管小组要严格按照确定的灌溉水费收费标准进行征收,建立水费使用账户,使用统一水费收缴票据,专款专用,每年底将管理费使用情况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正。

10、机电井的维修养护由所属村水管小组负责编制工程维修养护计划,经村委会批准后由水管小组负责实施。

11、村委会作为本村机电井产权所有人负责对本村机电井运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水管小组作为本村机电井的经营使用者负责机电井的运行管理,每年定期向村委会汇报工程运行和管理费使用情况。

管理制度-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区机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机井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法》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灌溉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区农业灌溉的重要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

各用水户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机井管理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机井建设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

第三条成立村、组机井管理机构。

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1—2人)负责本村的机井管理工作,每眼机井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

各级机井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四条由国家集体投资兴建的机井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原则上拍卖或租赁给农户,所得资金用于机井建设或维修。

未能拍卖租赁的机井,在确定管护人的同时,划定灌溉范围,单井控制面积原则在40—50亩之间,每眼井涉及的农户为管理小组、井所在地农户为组长,负责机井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用井不收费,范围外的用水户使用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费用用于机井的维护,不准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由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机井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觉管好用好机井,对其它农户使用机井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全区农用井档案,区、乡、村分别保存,以备查考。

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新打井竣工资料要一式三份保存,为统一规划、合理设计打好基础。

第七条控制机井总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

按单井控制面积40—50亩进行设计,确属特殊需要增加机井的,要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村委同意方可建井,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需要报废的机井,由农户向村委管理人员提出,村委管理人员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每年年底乡(镇)政府将报废机井情况报水利局,水利局负责核减上报。

农场浇灌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农场浇灌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场浇灌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场所有浇灌设施,包括喷灌、滴灌、微灌等灌溉系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农场浇灌设施的管理责任、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农场灌溉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农场灌溉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灌溉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二)制定灌溉计划,合理分配水资源;(三)监督灌溉设施的操作,确保灌溉效果;(四)定期检查灌溉设施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五)组织开展灌溉设施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三章操作规程第六条农场浇灌设施操作人员应遵循以下规程:(一)操作前,应熟悉灌溉设施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二)开启灌溉设施时,应按照灌溉计划进行,确保灌溉均匀;(三)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上报;(四)操作结束后,应关闭灌溉设施,做好设备清洁和保养工作。

第七条灌溉计划制定:(一)根据作物生长需求和水资源状况,合理制定灌溉计划;(二)灌溉计划应明确灌溉时间、灌溉量和灌溉面积;(三)灌溉计划应遵循“节水、高效、均衡”的原则。

第四章维护保养第八条农场浇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一)每年对灌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二)对管道、喷头、阀门等易损部件进行定期更换;(三)对灌溉设备进行清洁,防止堵塞和腐蚀;(四)对灌溉设施进行润滑,减少磨损。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农场灌溉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浇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施运行正常、灌溉效果良好。

(一)检查灌溉设施的完好程度和运行状况;(二)检查灌溉计划的执行情况;(三)检查灌溉设施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四)对违规操作、损坏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章奖惩第十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灌溉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区机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机井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法》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灌溉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区农业灌溉的重要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

各用水户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机井管理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机井建设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

第三条成立村、组机井管理机构。

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1—2人)负责本村的机井管理工作,每眼机井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

各级机井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四条由国家集体投资兴建的机井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原则上拍卖或租赁给农户,所得资金用于机井建设或维修。

未能拍卖租赁的机井,在确定管护人的同时,划定灌溉范围,单井控制面积原则在40—50亩之间,每眼井涉及的农户为管理小组、井所在地农户为组长,负责机井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用井不收费,范围外的用水户使用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费用用于机井的维护,不准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由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机井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觉管好用好机井,对其它农户使用机井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全区农用井档案,区、乡、村分别保存,以备查考。

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新打井竣工资料要一式三份保存,为统一规划、合理设计打好基础。

第七条控制机井总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

按单井控制面积40—50亩进行设计,确属特殊需要增加机井的,要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村委同意方可建井,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需要报废的机井,由农户向村委管理人员提出,村委管理人员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每年年底乡(镇)政府将报废机井情况报水利局,水利局负责核减上报。

第九条擅自拆除、破坏机井及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并负责恢复原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用机井管理暂行办法【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一项重要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

各级水利部门和井灌区社队一定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地下水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资源,在地面水源不足的我国北方地区更为宝贵。

各级水利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防止污染。

第三条机井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技术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进行经济核算,促进农业增产。

【章名】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北方地区机井较多的省、专、县水利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机井管理机构。

人民公社水利站(井灌为主的公社也可叫机井管理站)要统一负责全社机井管理工作。

尚无公社水利站的,也要有专人负责机井管理。

大队、生产队要成立机井管理小组,有一名队干部主管。

第五条目前北方地区机井管理主要有大队统管、大队和生产队分管、生产队管理三种形式。

有的地方还有公社统管和公社、大队两级管理形式。

大队统管由大队统一规划和建配,统一调配水量,统一维修机具和培训司机手,有利于发挥灌溉效益和提高机泵设备的完好率,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

采用以生产队打机井和配套的,以生产队为单位管理,固定专人,统一配水。

大队必须加强对生产队的领导,在制订规章制度,培训司机手等方面给予积极组织和协助,促使其管好用好。

机井都要固定专人,实行管理责任制。

不论实行那种形式,都要有利于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有利于充分发挥机井效益,有利于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不准平毁机井和变卖设备。

第六条每眼机井要选定一至二名热爱集体、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作为司机手。

司机手必须通过县、公社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达到标准的发给合格证。

人员要相对稳定,未经公社或大队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章名】第三章机务管理第七条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机井操作、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落实措施,定期检查。

司机手的任务是:1、按操作规程开机,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2、管护机井、井房、渠道、地下管道、井边池、燃料,维修保养机电设备,做到机房洁净,机具水、油、电、气四不漏;3、按时填好开车记录,包括开停机时间、耗油电数量,机井水位抽降深度、抽水量和浇地亩数;4、坚守岗位,并和浇地员搞好协作。

第八条建立定期维修制度。

由大队或生产队机井管理小组,每年定期对每眼机井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深井设备在停灌期间,要定期运转以防锈蚀和井淤。

第九条要定期培训司机手和技术力量。

县、社主管部门每年要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司机手的技术业务水平。

要积极鼓励技术革新和试验研究,对于提高效率、减少消耗、节约用水、降低成本等方面的技术革新成果,要积极进行推广。

【章名】第四章工程管理第十条建立机井技术档案。

新打的机井,必须由县或公社管理机井的单位,组织承建单位(打井队)和受益单位(大队或生产队)进行验收,质量达到标准的填写机井技术档案,一式三份,分别存县、公社、大队(或生产队),以备查考。

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

第十一条成井要根据抽水试验按其出水量和合理降深选配适宜的机泵。

同时要建成井房、井盖、井台、井池、渠道,做到配套齐全合理。

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量水设备,测定灌溉水量。

第十二条田间工程配套和平整土地,是充分发挥井灌效益的关键,要逐步搞好。

推广先进灌溉技术,实行畦灌、沟灌,节约用水,灌溉渠道、排水工程、田间交通道路和低压线路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由受益单位承担维护。

第十三条在井灌区,渠道衬砌和铺设地下管道,是节水、省地、扩大效益、降低浇地成本的有效措施。

在推广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证质量。

第十四条县水利部门,每年要组织社队对机井进行一次检查,对可修的病井、坏井和淤井,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修治。

县、社打井队要积极承担修井业务,提高机井完好率。

第十五条建立机井报废鉴定和审批制度。

确实损坏严重或已干涸无法修复使用的机井,必须经县水利部门鉴定,由地区审批后报省备案,才可列为报废。

第十六条老井灌区必须要有计划的调整机井布局,改革机泵,挖掘潜力,充分发挥现有机井效益。

需要增打新井的要经过县水利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宣传和教育群众爱护机井、井房、设备、渠道等水利工程。

对偷盗或破坏者,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教育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章名】第五章用水管理第十八条大队或生产队机井管理小组,要根据各种作物、不同季节的需水要求,制定科学用水计划,合理调配水量,做到适时适量灌溉,促进农业生产。

第十九条各生产队要以机井为单位,司机手或井长为主选派责任心强和有经验的社员组成浇地组,负责改畦浇地,提高灌溉效率和质量,合理轮灌,扩大灌溉效益。

第二十条加强科学灌溉试验研究,积极推广高产、省水、节能、低成本经验。

有条件的县、社结合本地区自然特点,进行作物合理灌溉制度等试验研究。

第二十一条县、社、队要进行地下水观测,掌握动态规律和水质变化,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在地下水超量开采,地下水位连年持续下降而又不能恢复和已出现漏斗地地区,必须控制开采,并要积极利用地面水进行回灌。

第二十二条要认真进行机井实际抽水量资料的积累工作,司机手认真填写好开车记录是获得这项资料的基础。

县水利部门必须及时督促和给予指导,要求每年初报送上一年全县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资料,并汇总报专、省水利部门。

【章名】第六章经济管理第二十三条机井必须采用经济手段来进行管理。

做到作业有指标,消耗有定额,成本有核算,奖罚分明,对司机手和浇地员都实行“五定一奖”责任制。

对司机手的“五定一奖”为:定人员、定机具、定任务(包括质量)、定消耗(油、电费和维修费)、定报酬。

结余奖励、超支受罚。

对浇地员“五定一奖”为:定任务、定时间、定劳力、定工分、定质量。

一般对司机手与浇地员一起定浇地任务和报酬,有利于双方配合。

第二十四条机井由大队(公社)统管的,必须向受益生产队合理收费。

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管理的,也要按期进行成本核算。

浇地成本应包括:1、抽水耗油、电费用;2、机械修理和工程维修费;3、管理费;4、折旧费。

按照供水时间或用水量比例分摊。

按用水量计费的办法可以促使节约用水,应该积极推广。

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评比、竞赛,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定额指标、提高设备完好率、节约油电、安全生产、修井和机泵技术革新等方面有显著成绩,或有创造发明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在不影响作物灌溉情况下,要充分利用人力和设备,开展多种经营,广开门路,以付养井,增加收入,降低浇地成本。

【章名】第七章机井管理考核标准第二十七条机井管理考核和评比标准主要有五条,1、配套机井完好率(百分比);2、单井出水量控制亩数(亩/立米/小时),即单井每小时出一立米水能浇几亩地;3、灌水定额(立米/亩/次);4、浇地成本(元/亩/次,元/亩/年);5、产量(斤/亩)。

由县、社每年按照五条标准进行考核、评比。

【章名】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管理细则。

项目区沟渠管理制度1、项目区内各行政村辖区范围内所有沟渠为集体所有,各村对沟渠有负责检查、保养、维护的责任。

2、对所有沟渠要登记造册,标图归档,并指定专人分片区负责养护。

3、坚持一年两次以上的养护维修工作,使工程保持完好。

对于灌水渠所用的农门、腰闸板,在最后一次农灌结束后由专人收藏。

4、建立相应的群众监管机制,教育群众在生产活动和平时注意保护好设施,发现有人随意启闭、损坏设施,及时处置。

5、养护、维修费用一般采取村与农户共同承担。

项目区道路、桥梁管理制度1、项目区各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田间机耕道、村庄道路、生产路、桥梁属村集体所有,村做好登记造册台帐工作。

2、不准在道路控制线范围內及桥梁周围取土、搭建、耕作。

3、不得擅自随意开挖过路涵、沟、渠,因生产必须进行施工的须事先征得村委会同意,涉及村村道路须报请镇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坚持谁损坏,由谁负责修复赔偿的原则。

5、各村每年需保持两次以上的维修养护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