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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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农田灌溉管理办法范本

农业行业农田灌溉管理办法范本

农业行业农田灌溉管理办法范本一、前言农田灌溉是农业生产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

良好的灌溉管理对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产量和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为了规范农业行业的农田灌溉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灌溉水资源管理1. 灌溉水资源的调配应遵循合理、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2. 灌溉水资源应按照不同农田的需水量进行科学配给,确保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3. 制定灌溉计划,根据作物的生长特点、土壤的水分状况和天气预报等因素,确定灌溉的时间和水量。

4. 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定期对水源地进行水质检测,确保灌溉水的安全可靠。

三、灌溉设备管理1. 使用高效节水灌溉设备,如滴灌、微喷、喷灌等,减少灌溉水的浪费。

2. 定期对灌溉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换老化设备。

3. 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灌溉设备的远程监控和调控,提高灌溉的效率和准确度。

四、土壤水分管理1. 根据不同农田和作物的需水量,合理安排灌溉的频次和水量,避免灌溉过度或不足。

2. 通过土壤水分传感器等工具,进行土壤水分监测,及时掌握土壤水分状况,调整灌溉量。

3. 合理施用有机肥料和土壤保水剂,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保水能力。

五、灌溉管理人员培训1. 组织农田灌溉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2. 对农田灌溉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激励其积极参与农田灌溉管理工作。

3. 建立灌溉管理人员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经验和技术的交流。

六、灌溉管理监督与评估1. 设立灌溉管理监督机构,加强对灌溉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制定灌溉管理评估指标和方法,定期对农田灌溉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根据评估结果,对优秀的农田灌溉管理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和处罚。

七、总结本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农业行业的农田灌溉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农田灌溉管理涉及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灌溉设备的维护、土壤水分的管理等方面,需要各级政府、农业行业协会、农田灌溉管理人员和农民共同努力。

农田灌溉管理制度

农田灌溉管理制度

农田灌溉管理制度一、引言农田灌溉管理制度是指在农田灌溉过程中所采取的种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手段,以保证农田灌溉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保障农田灌溉的高效、节水和可持续性发展。

农田灌溉是农业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良好的管理制度不仅可以提高灌溉效率和农田产量,还可以保护土壤和水资源,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农田灌溉管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并探讨其特点和发展趋势。

二、农田灌溉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1 分配原则农田灌溉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公平、合理地分配灌溉水资源。

在农田灌溉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水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以满足农田灌溉的需求。

分配原则可以基于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状况和农田需求进行灵活调整,以确保各方的合理利益。

1.2 管理原则农田灌溉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

通过建立农田灌溉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指导,明确农民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权责,确保农田灌溉工作的有序进行。

管理原则还包括定期检查和评估农田灌溉的效果和改进措施,以提高灌溉效率和农田产量。

1.3 可持续发展原则农田灌溉管理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应注重可持续发展。

这包括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的浪费和污染,保护土壤资源,提高农田产量,并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农田灌溉管理制度的特点2.1 区域适应性不同地区的农田灌溉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当地的气候、水资源和农田特点进行调整。

比如,干旱地区需要重点关注节水措施,而水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可以更加注重灌溉效率的提高。

2.2 农民参与性农田灌溉管理制度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实际需求和意见。

农民是农田灌溉的主要受益者和执行者,他们的参与是保障农田灌溉效果的关键。

因此,制定农田灌溉管理制度时,应该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合作。

2.3 技术先进性农田灌溉管理制度需要紧跟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进步,农田灌溉的技术手段也在不断更新。

通过引进先进的灌溉技术,如滴灌、喷灌等,可以提高灌溉效率和农田产量,同时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

灌溉设备管理制度

灌溉设备管理制度

灌溉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灌溉设备的管理,提高农业水利设施的利用效率和稳定性,保障农田灌溉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农业水利管理部门对灌溉设备的管理,适用于各级政府水利部门以及农业水利企业等单位。

第三条灌溉设备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健全设备、严格管理、安全运行、节约能源、维护维修”的原则。

第四条灌溉设备管理工作的目标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农田的灌溉条件,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五条灌溉设备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六条各级政府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对灌溉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第七条灌溉设备管理工作应当强化科学技术支撑,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各级水利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灌溉设备管理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维修和监测监控,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九条灌溉设备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关注农民的需求和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十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水利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十一条灌溉设备管理工作由国家水利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各级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水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灌溉设备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水利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灌溉设备的监测监控和维护维修,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对灌溉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水利部门应当加强与农业部门和农民合作,共同制定灌溉设备的使用计划和维护方案,做到有序管理、科学调度。

第十六条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灌溉意识和技能,推动农田的科学灌溉和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高效农田机井管理制度范本

高效农田机井管理制度范本

高效农田机井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田机井的管理,提高农业灌溉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农田机井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农田机井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水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农田机井的正常运行和农业灌溉的需要。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四条农田机井的建设应当纳入农业发展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水资源状况和农业需求进行科学规划。

第五条农田机井的建设项目应当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

第六条农田机井的建设应当选择适宜的井位、井型和建设材料,确保机井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农田机井的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八条农田机井的运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机井的安全、高效运行。

第九条农田机井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农田机井的运行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机井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农田机井的运行管理应当加强用水管理,实行节水灌溉,提高灌溉效益。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二条农田机井的维护管理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机井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农田机井的维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维修基金制度,保障维修资金的来源。

第十四条农田机井的维护管理应当加强故障排查和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农田机井的维护管理应当加强机井设施的保护,防止机井设施被盗、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机井管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农田机井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机井管理的考核和监督。

第十八条农田机井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机井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农田机井的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机井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制度-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区机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机井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法》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灌溉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区农业灌溉的重要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

各用水户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机井管理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机井建设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

第三条成立村、组机井管理机构。

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1—2人)负责本村的机井管理工作,每眼机井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

各级机井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四条由国家集体投资兴建的机井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原则上拍卖或租赁给农户,所得资金用于机井建设或维修。

未能拍卖租赁的机井,在确定管护人的同时,划定灌溉范围,单井控制面积原则在40—50亩之间,每眼井涉及的农户为管理小组、井所在地农户为组长,负责机井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用井不收费,范围外的用水户使用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费用用于机井的维护,不准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由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机井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觉管好用好机井,对其它农户使用机井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全区农用井档案,区、乡、村分别保存,以备查考。

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新打井竣工资料要一式三份保存,为统一规划、合理设计打好基础。

第七条控制机井总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

按单井控制面积40—50亩进行设计,确属特殊需要增加机井的,要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村委同意方可建井,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需要报废的机井,由农户向村委管理人员提出,村委管理人员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每年年底乡(镇)政府将报废机井情况报水利局,水利局负责核减上报。

农田灌溉管理规章制度

农田灌溉管理规章制度

农田灌溉管理规章制度一、前言农田灌溉是农业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农作物产量、质量和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农田灌溉,确保灌溉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以及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制定并执行农田灌溉管理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二、灌溉水资源管理1. 灌溉用水计划的制定(1)根据灌区的水资源情况和农田灌溉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灌溉用水计划。

(2)确保灌溉用水量与农田实际需水量相匹配,根据农作物的生长需要和土壤水分含量,合理安排灌溉时间和灌溉量。

2. 灌溉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维护(1)加强农田灌溉工程设施的建设,确保供水系统的完善。

(2)定期进行设施巡查与维护,确保农田灌溉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土壤水分管理1. 地表排水与土壤保墒(1)定期清理排水渠道,确保地表排水的畅通。

(2)采取覆盖物、耕整土壤等措施保持土壤墒情。

2. 灌溉水量和灌溉周期的合理安排(1)根据不同的土壤类型和作物种类,确定合适的灌溉水量和灌溉周期。

(2)加强土壤水分监测,实时了解土壤水分状况,调整灌溉水量和灌溉周期。

四、节水灌溉技术的应用1. 滴灌技术的推广应用(1)推广滴灌技术,减少水分的浪费。

(2)提供滴灌技术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对滴灌技术的了解和应用。

2. 雨水收集与利用(1)开展雨水收集与利用工作,降低对地下水的依赖。

(2)推广使用雨水收集设施,将收集的雨水用于农田灌溉。

五、农田灌溉管理与监测1. 农田灌溉监测(1)建立农田灌溉监测系统,对灌溉水资源进行监控。

(2)及时掌握农田灌溉的水量、水质等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管理与评估(1)建立农田灌溉管理机构,负责灌溉工作的组织管理。

(2)定期进行农田灌溉管理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六、处罚与奖励1. 处罚制度(1)对于违反农田灌溉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依据违规情节的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奖励制度(1)对在农田灌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威府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威府办发〔2021〕3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治县各相关单位:《威宁自治县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3月24日威宁自治县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试行)目录总则附则总则灌溉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农业灌溉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

各单位、企业及用水户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机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县机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机井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农田水利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境内为保障农业生产而建设的各类机井工程,全县境内任何单位、个人管理的农业生产机井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机井工程管理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自治县水务局负责农村灌溉机井用水管理,并办理用水取水许可证,取费标准按照国家出台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机井建设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

研究、制定机井运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对工程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灌溉井进行管护。

第四条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机井工程水价价格的确定、调整和监督检查工作。

农场浇灌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农场浇灌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场浇灌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场所有浇灌设施,包括喷灌、滴灌、微灌等灌溉系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农场浇灌设施的管理责任、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农场灌溉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农场灌溉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灌溉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二)制定灌溉计划,合理分配水资源;(三)监督灌溉设施的操作,确保灌溉效果;(四)定期检查灌溉设施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五)组织开展灌溉设施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三章操作规程第六条农场浇灌设施操作人员应遵循以下规程:(一)操作前,应熟悉灌溉设施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二)开启灌溉设施时,应按照灌溉计划进行,确保灌溉均匀;(三)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上报;(四)操作结束后,应关闭灌溉设施,做好设备清洁和保养工作。

第七条灌溉计划制定:(一)根据作物生长需求和水资源状况,合理制定灌溉计划;(二)灌溉计划应明确灌溉时间、灌溉量和灌溉面积;(三)灌溉计划应遵循“节水、高效、均衡”的原则。

第四章维护保养第八条农场浇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一)每年对灌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二)对管道、喷头、阀门等易损部件进行定期更换;(三)对灌溉设备进行清洁,防止堵塞和腐蚀;(四)对灌溉设施进行润滑,减少磨损。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农场灌溉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浇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施运行正常、灌溉效果良好。

(一)检查灌溉设施的完好程度和运行状况;(二)检查灌溉计划的执行情况;(三)检查灌溉设施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四)对违规操作、损坏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章奖惩第十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灌溉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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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区机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机井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法》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灌溉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区农业灌溉的重要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

各用水户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机井管理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机井建设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

第三条成立村、组机井管理机构。

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1—2人)负责本村的机井管理工作,每眼机井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

各级机井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四条由国家集体投资兴建的机井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原则上拍卖或租赁给农户,所得资金用于机井建设或维修。

未能拍卖租赁的机井,在确定管护人的同时,划定灌溉范围,单井控制面积原则在40—50亩之间,每眼井涉及的农户为管理小组、井所在地农户为组长,负责机井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用井不收费,范围外的用水户使用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费用用于机井的维护,不准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由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机井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觉管好用好机井,对其它农户使用机井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全区农用井档案,区、乡、村分别保存,以备查考。

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新打井竣工资料要一式三份保存,为统一规划、合理设计打好基础。

第七条控制机井总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

按单井控制面积40—50亩进行设计,确属特殊需要增加机井的,要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村委同意方可建井,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需要报废的机井,由农户向村委管理人员提出,村委管理人员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每年年底乡(镇)政府将报废机井情况报水利局,水利局负责核减上报。

第九条擅自拆除、破坏机井及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并负责恢复原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用机井管理暂行办法【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一项重要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

各级水利部门和井灌区社队一定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地下水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资源,在地面水源不足的我国北方地区更为宝贵。

各级水利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防止污染。

第三条机井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技术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进行经济核算,促进农业增产。

【章名】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北方地区机井较多的省、专、县水利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机井管理机构。

人民公社水利站(井灌为主的公社也可叫机井管理站)要统一负责全社机井管理工作。

尚无公社水利站的,也要有专人负责机井管理。

大队、生产队要成立机井管理小组,有一名队干部主管。

第五条目前北方地区机井管理主要有大队统管、大队和生产队分管、生产队管理三种形式。

有的地方还有公社统管和公社、大队两级管理形式。

大队统管由大队统一规划和建配,统一调配水量,统一维修机具和培训司机手,有利于发挥灌溉效益和提高机泵设备的完好率,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

采用以生产队打机井和配套的,以生产队为单位管理,固定专人,统一配水。

大队必须加强对生产队的领导,在制订规章制度,培训司机手等方面给予积极组织和协助,促使其管好用好。

机井都要固定专人,实行管理责任制。

不论实行那种形式,都要有利于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有利于充分发挥机井效益,有利于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不准平毁机井和变卖设备。

第六条每眼机井要选定一至二名热爱集体、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作为司机手。

司机手必须通过县、公社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达到标准的发给合格证。

人员要相对稳定,未经公社或大队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章名】第三章机务管理第七条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机井操作、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落实措施,定期检查。

司机手的任务是:1、按操作规程开机,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2、管护机井、井房、渠道、地下管道、井边池、燃料,维修保养机电设备,做到机房洁净,机具水、油、电、气四不漏;3、按时填好开车记录,包括开停机时间、耗油电数量,机井水位抽降深度、抽水量和浇地亩数;4、坚守岗位,并和浇地员搞好协作。

第八条建立定期维修制度。

由大队或生产队机井管理小组,每年定期对每眼机井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深井设备在停灌期间,要定期运转以防锈蚀和井淤。

第九条要定期培训司机手和技术力量。

县、社主管部门每年要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司机手的技术业务水平。

要积极鼓励技术革新和试验研究,对于提高效率、减少消耗、节约用水、降低成本等方面的技术革新成果,要积极进行推广。

【章名】第四章工程管理第十条建立机井技术档案。

新打的机井,必须由县或公社管理机井的单位,组织承建单位(打井队)和受益单位(大队或生产队)进行验收,质量达到标准的填写机井技术档案,一式三份,分别存县、公社、大队(或生产队),以备查考。

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

第十一条成井要根据抽水试验按其出水量和合理降深选配适宜的机泵。

同时要建成井房、井盖、井台、井池、渠道,做到配套齐全合理。

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量水设备,测定灌溉水量。

第十二条田间工程配套和平整土地,是充分发挥井灌效益的关键,要逐步搞好。

推广先进灌溉技术,实行畦灌、沟灌,节约用水,灌溉渠道、排水工程、田间交通道路和低压线路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由受益单位承担维护。

第十三条在井灌区,渠道衬砌和铺设地下管道,是节水、省地、扩大效益、降低浇地成本的有效措施。

在推广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证质量。

第十四条县水利部门,每年要组织社队对机井进行一次检查,对可修的病井、坏井和淤井,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修治。

县、社打井队要积极承担修井业务,提高机井完好率。

第十五条建立机井报废鉴定和审批制度。

确实损坏严重或已干涸无法修复使用的机井,必须经县水利部门鉴定,由地区审批后报省备案,才可列为报废。

第十六条老井灌区必须要有计划的调整机井布局,改革机泵,挖掘潜力,充分发挥现有机井效益。

需要增打新井的要经过县水利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宣传和教育群众爱护机井、井房、设备、渠道等水利工程。

对偷盗或破坏者,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教育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章名】第五章用水管理第十八条大队或生产队机井管理小组,要根据各种作物、不同季节的需水要求,制定科学用水计划,合理调配水量,做到适时适量灌溉,促进农业生产。

第十九条各生产队要以机井为单位,司机手或井长为主选派责任心强和有经验的社员组成浇地组,负责改畦浇地,提高灌溉效率和质量,合理轮灌,扩大灌溉效益。

第二十条加强科学灌溉试验研究,积极推广高产、省水、节能、低成本经验。

有条件的县、社结合本地区自然特点,进行作物合理灌溉制度等试验研究。

第二十一条县、社、队要进行地下水观测,掌握动态规律和水质变化,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在地下水超量开采,地下水位连年持续下降而又不能恢复和已出现漏斗地地区,必须控制开采,并要积极利用地面水进行回灌。

第二十二条要认真进行机井实际抽水量资料的积累工作,司机手认真填写好开车记录是获得这项资料的基础。

县水利部门必须及时督促和给予指导,要求每年初报送上一年全县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资料,并汇总报专、省水利部门。

【章名】第六章经济管理第二十三条机井必须采用经济手段来进行管理。

做到作业有指标,消耗有定额,成本有核算,奖罚分明,对司机手和浇地员都实行“五定一奖”责任制。

对司机手的“五定一奖”为:定人员、定机具、定任务(包括质量)、定消耗(油、电费和维修费)、定报酬。

结余奖励、超支受罚。

对浇地员“五定一奖”为:定任务、定时间、定劳力、定工分、定质量。

一般对司机手与浇地员一起定浇地任务和报酬,有利于双方配合。

第二十四条机井由大队(公社)统管的,必须向受益生产队合理收费。

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管理的,也要按期进行成本核算。

浇地成本应包括:1、抽水耗油、电费用;2、机械修理和工程维修费;3、管理费;4、折旧费。

按照供水时间或用水量比例分摊。

按用水量计费的办法可以促使节约用水,应该积极推广。

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评比、竞赛,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定额指标、提高设备完好率、节约油电、安全生产、修井和机泵技术革新等方面有显著成绩,或有创造发明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在不影响作物灌溉情况下,要充分利用人力和设备,开展多种经营,广开门路,以付养井,增加收入,降低浇地成本。

【章名】第七章机井管理考核标准第二十七条机井管理考核和评比标准主要有五条,1、配套机井完好率(百分比);2、单井出水量控制亩数(亩/立米/小时),即单井每小时出一立米水能浇几亩地;3、灌水定额(立米/亩/次);4、浇地成本(元/亩/次,元/亩/年);5、产量(斤/亩)。

由县、社每年按照五条标准进行考核、评比。

【章名】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管理细则。

项目区沟渠管理制度1、项目区内各行政村辖区范围内所有沟渠为集体所有,各村对沟渠有负责检查、保养、维护的责任。

2、对所有沟渠要登记造册,标图归档,并指定专人分片区负责养护。

3、坚持一年两次以上的养护维修工作,使工程保持完好。

对于灌水渠所用的农门、腰闸板,在最后一次农灌结束后由专人收藏。

4、建立相应的群众监管机制,教育群众在生产活动和平时注意保护好设施,发现有人随意启闭、损坏设施,及时处置。

5、养护、维修费用一般采取村与农户共同承担。

项目区道路、桥梁管理制度1、项目区各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田间机耕道、村庄道路、生产路、桥梁属村集体所有,村做好登记造册台帐工作。

2、不准在道路控制线范围內及桥梁周围取土、搭建、耕作。

3、不得擅自随意开挖过路涵、沟、渠,因生产必须进行施工的须事先征得村委会同意,涉及村村道路须报请镇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坚持谁损坏,由谁负责修复赔偿的原则。

5、各村每年需保持两次以上的维修养护工作。

土地整理绿化管护制度1、各村建立管护队伍,制订管护责任制,把管护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圩、地块,建立健全管护网络。

2、项目区所种植的林木、苗木属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砍伐、移种,发现有缺损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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