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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
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12
•【字号】陕政字[2008]56号
•【施行日期】2008.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的通知
(陕政字〔2008〕5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省政府决定对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袁纯清省长
副组长:赵正永常务副省长
姚引良副省长
成员:徐春华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郭汉文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祝作利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炜省科技厅厅长
上官吉庆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登记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谭策吾省水利厅厅长
王宏省农业厅厅长
张社年省林业厅厅长
屈方方省审计厅厅长
李三原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
薛社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行长
胡玺贤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5•【字号】陕政发[2006]67号•【施行日期】2006.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陕政发〔2006〕6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反映了全省人民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地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

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

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总人口控制四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直接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对《纲要》提出的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专项规划、指标、项目、改革等方面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产业扶贫(农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产业扶贫(农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产业扶贫(农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市政办函〔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产业扶贫(农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产业扶贫(农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2日西安市产业扶贫(农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创新扶贫开发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确保产业扶贫等脱贫攻坚重点任务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设立的意义脱贫攻坚是一项极为严肃、极其重大的政治任务,产业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中之重,是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

在当前我市脱贫攻坚任务严峻、时间紧迫,加之各级财力紧张的特殊情况下,通过多方调剂整合资金,积极创新投入方式,设立西安市产业扶贫(农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改善涉贫区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能力,对全面加快我市脱贫攻坚步伐、巩固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基金设立的原则基金设立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坚持政府引领带动,引导和盘活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优化扶贫资金的配置效益。

二是明晰定位,突出重点。

坚持扶贫投向,集中用于涉贫区县特色产业发展和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以扶贫市场主体培育、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以产业促发展、以发展带产业。

西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版

西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版

西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补贴性培训5.5万人次以上。

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主要措施(一)聚焦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突出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围绕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市(境)外培训。

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

积极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责任较重的行业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和院校通过共组师资队伍、共建实训基地、共创培养模式等方式,培养企业后备技能人才,三年培训5千名新型学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负责)2.扎实开展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家政服务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持续实施“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5.18•【文号】国办发[1998]24号•【施行日期】1998.05.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国办发[199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的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温家宝(国务院副总理)副组长:刘成果(常务副组长,农业部副部长)马凯(国务院副秘书长)刘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张志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李延龄(财政部副部长)尚福林(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成员:张天保(教育部副部长)韩德乾(科学技术部副部长)文精(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范宝俊(民政部副部长)林用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寿嘉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希捷(交通部副部长)朱登铨(水利部副部长)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张玉芹(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心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卢春恒(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育才(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杨明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李永安(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胡春华(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华福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书记处书记)顾二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刘小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杨钟杨咏沂高鸿宾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农业部单设办事机构,高鸿宾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如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安排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国家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05]4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5.06.30【实施日期】2005.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国家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05]42号2005年6月30日)各市扶贫办(局)、财政局及12个改革试点县扶贫办、财政局: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 [2005] 48号)精神,在总结2004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在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扩大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的范围和规模,继续探索和完善信贷扶贫新的机制,进一步发挥信贷扶贫资金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到户贷款的比重和效益。

根据国开办发 [2005] 48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试点的目的(一)针对当前贫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和经营特点,扩大扶贫到户贷款规模。

(二)探索由地方财政直接对贷款贫困农户或金融机构补助贴息资金的可行性,为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方式的全面改革提供依据和办法。

(三)探索和完善到户扶贫贷款新的运行和管理机制。

重点探索和完善到户扶贫贷款的竞争机制、市场机制、协作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二、试点的条件和范围试点县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对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扶贫和财政部门配合密切,扶贫资金管理较好。

(3)近几年开展小额到户贷款工作基础较好,发放规模较大,回收率较高。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的通知精神,2005年我省将在陇县、淳化县、永寿县、宜君县、合阳县、略阳县、紫阳县、山阳县、丹凤县、安塞县、米脂县、横山县等12个县进行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世界银行中国第五期扶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07]3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4.03【实施日期】2007.04.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世界银行中国第五期扶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扶办发[2007]33号2007年4月3日)榆林、延安、宝鸡市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编办:世界银行中国第五期扶贫项目,是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在2004年5月上海全球扶贫大会期间商定的又一个大型合作扶贫项目。

经过积极争取,我省已被确定为世行五期扶贫项目的三个省(市)之一。

为了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我省自1995年开展国际合作扶贫项目以来,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引进了扶贫资金,培训了扶贫干部,更新了扶贫理念,促进了扶贫方法和管理创新,对扶贫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实践证明,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扶贫项目,是推动扶贫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在世界国际化趋势日趋显著的今天尤其如此;世行五期扶贫项目是在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减贫的国际义务增多,我们的扶贫经验受到国际普遍重视,以及自身扶贫工作面临更多挑战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决定再次与世界银行合作,共同开展的又一个大型扶贫项目,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世行五期扶贫项目瞄准最贫困区域和最贫困人口的理念,代表着今后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得到这方面的实践经验,从而为全省和全国的扶贫工作服务,为世界的减贫事业服务;成功争取到世行五期扶贫项目在我省实施,使我们赢得了一个重要机遇,抓住这个机遇,必将对我省进一步创新扶贫机制,推动全省扶贫工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陕西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陕西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陕西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陕教保[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陕西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教保〔2013〕11号)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技〔2013〕2号)要求,为了加强全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决定成立陕西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陕西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陕西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其主要职责是:(一)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二)审定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三)研究决定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陕西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信息与学校保障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信息与学校保障工作处处长兼任。

陕西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在陕西省教育管理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落实各项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目标任务,承担全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对省级教育管理信息化项目归口管理;(二)负责组织研究我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政策建议,制定教育管理信息化年度建设计划;(三)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四)组织研究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中涉及的关键技术,负责建立各种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五)负责陕西省教育数据中心和教育管理信息安全建设工作;(六)负责教育管理信息化人员培训工作;(七)负责省教育厅机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八)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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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银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08]5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7.02
【实施日期】2008.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银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8]55号)
各设区市扶贫办(局)、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内各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精神,现将《陕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扶贫资金的运行效率和扶贫效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精神,提出我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固定贴息水平,灵活补贴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改革的原则
1、责权统一的原则。

扶贫贷款及贴息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统一由地方负责。

2、自愿和公开公平的原则。

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地位,鼓励自愿按商业原则参与扶贫贷款工作,通过发挥各自经营特点和业务优势,公开公平开展竞争,提高服务水平。

3、贫困户受益的原则。

扶贫贷款发放要与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入密切相关,以确保贫困户受益为优先条件。

4、鼓励先进的原则。

对扶贫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明显的地方,在安排贴息资金时可给予倾斜;对贷款发放困难、还贷率低的地方,可调减额度。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下放管理权限
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项目等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和贴息资金省上直接管理;发放到贫困户的贷款(以下简称“到户贷款”)和贴
息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由省(县)扶贫办、财政厅(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参与
凡愿意参与扶贫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为扶贫贴息贷款发放主体(承贷机构)。

贷款的本金由承贷金融机构自行筹集。

贷款利率由承贷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规定和其贷款利率定价要求自主决定。

贷款期限由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

(三)规范贷款投向和规模
扶贫贷款集中用于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位于秦岭北麓、渭北旱腰带地区的县(区)及非重点县的贫困村。

到户贷款要确保贫困户受益,重点投向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生产,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万元。

对通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每个大户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农村中贫困户参与和组织的经济合作组织,每个经济合作组织的贷款额度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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