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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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物业服务司法解释

2021物业服务司法解释

2021物业服务司法解释
2021年物业服务司法解释是指在2021年,有关物业服务领域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司法解释的作用是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和说明,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

在物业服务领域,司法解释可能涉及以下方面:
1. 物业管理责任,司法解释可能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界定,明确其在维护和管理物业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安全管理、维修维护等。

2. 物业费用收取,司法解释可能对物业费用的收取方式、标准和程序进行规定,明确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业主权益保护,司法解释可能涉及保护业主的权益,明确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保障措施,如业主大会的权力、业主投诉处理等。

4. 物业纠纷解决,司法解释可能对物业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
进行规定,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处理,如调解、仲裁、诉讼等。

5. 物业服务监管,司法解释可能涉及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明确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以确保物业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物业服务司法解释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了解2021年物业服务司法解释时,应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综合理解和适用。

总之,2021年物业服务司法解释是指在2021年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旨在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护业主权益、解决物业纠纷以及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

这些解释在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物业管理是指对建筑物、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公共区域的运营和维护管理。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本文将介绍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常见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与义务、业主委员会的权力等。

同时,还将阐述物业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方式,以及物业管理发展的趋势。

一、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1. 物权法《物权法》是物业管理的基础法律,它规定了物业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了业主对房屋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权益。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执行管理职责时,必须依法维护业主的物权。

2. 物业管理条例各国都针对物业管理制定了相应的物业管理条例,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注册与资质要求、物业费的收取与使用、物业维修与保养等方面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是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规范,保障了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 动产抵押法《动产抵押法》是为了保护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

在租赁和销售物业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对动产(如家具、设备等)的抵押来保障自身权益。

二、物业管理制度1. 物业费的收取与使用制度物业费是业主按一定比例共同支付的费用,用于物业维修、公共区域的清洁维护、保安等方面。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并用于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

2. 物业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巡检、维护与保养、更新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还需要定期检测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3. 公共区域管理制度公共区域是指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带、健身设施等共用区域。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则,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与安全。

业主要遵守公共区域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

三、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与义务1. 维修保养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负有维修保养责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损坏。

同时,也要及时维修小区的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确保小区的安全与舒适。

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机构运用管理、维修、清洁等手段,对业主委托管理的不动产产生的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实现服务与管理,并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保养、巡逻、安全保卫及其他必要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专业、高效的操作。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物业服务已成为现代城市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为保护业主的投资权益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机构进行规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一、法律法规1、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于1993年12月21日通过,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了多次修改。

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完善住宅物业服务管理制度,保障业主和租户的权益,保证住宅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物业管理条例包含了有关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义务和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比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的要求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业主提供公共配套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小区环境的清洁卫生、基础设施的管理等服务。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应以服务质量为第一要务,加强修缮、保养、改造、重建工作,确保业主的安全和舒适。

2、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办法》是以物业管理条例为基础的一项行政法规,它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业管理中的职责与权力,同时对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物业管理办法主要体现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职责,涉及到企业的服务网格化建设、安全管理、员工队伍建设、服务质量的保证、管理方式及其效果、经营性服务等方面。

同时,在办法规定下,物业服务企业不仅要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还要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增值服务,丰富业主的健康生活。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方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方法》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实施物业管理及服务的一项行政法规。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作为一个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物业管理在城市发展和社区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维护社区安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以及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与政策,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物业管理领域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

一、物业管理基本制度的要求物业管理基本制度是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而制定的。

其目的是确保物业管理公司和居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平衡和双方的合理满足。

基本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1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制定和执行。

比如,制度应遵循《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物业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1.2 居民权益的保护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应明确规定居民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比如,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及时有效的维修服务,解决业主投诉和维权问题等。

1.3 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应规范物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明确其职责和权力范围。

物业管理人员应遵守管理制度,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

1.4 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管理费用细则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应规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管理费用细则,确保居民缴纳的费用与提供的服务相符合。

制度应明确收费项目、计算方式和缴费期限等。

二、物业管理政策的实施除了物业管理基本制度,政府制定和实施的物业管理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物业管理的运行和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物业管理政策:2.1社区管理体系建设政府通过建立完善的社区管理体系,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政府职能部门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促进社区的良好运行。

2.2物业投资优惠政策政府为鼓励物业管理公司投资兴业,提供一系列的物业投资优惠政策。

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提供贷款贴息等。

2.3人才培养政策政府出台人才培养政策,鼓励培养和引进优秀的物业管理人才。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城市发展和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物业管理作为维护社区安全、改善居住环境的重要环节,日益得到重视。

为了保障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本文将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法律法规1.《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一部重要法令,对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利益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该法明确了所有权、使用权、担保物权等相关概念和制度,并规定了物权的取得、保护和限制等内容,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是我国物业管理的基本规范之一。

该办法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职责及权益保障等内容,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

通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有效推动了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业主大会管理办法》《业主大会管理办法》是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中业主大会行使职权的法规。

该办法明确了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议题讨论、决议形成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业主在决策和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业主大会的民主化管理模式有效地促进了物业管理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二、基本制度1.物业管理委托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服务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给专业的物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委托制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管理服务内容、管理费用、绩效评价等方面。

通过建立合理的委托制度,提高了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2.设立物业管理资金制度物业管理资金制度是指在小区管理中,依照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等相关制度,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的一系列制度。

通过设立物业管理资金制度,确保小区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为小区维护和改善提供了充足的经济支持。

3.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机制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机制是通过设立业主投诉渠道、成立专门的纠纷解决组织等方式,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一、法律法规的意义与作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文件和规章制度。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社区秩序,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1.1 维护社区秩序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通过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社区秩序,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安全和权益。

通过规定严禁违法乱纪行为,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保持社区环境整洁有序。

1.2 保障业主权益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明确了业主的权益和责任,规定物业公司必须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维修保养。

也规定了业主的义务,如按时缴纳物业费用、遵守社区规定等,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1.3 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社区发展提供了规范和保障。

通过规定建筑物的设计和使用标准,保障了社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提高了社区的整体品质。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也规定了社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促进了社区的共建共享。

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2.1 物业管理法物业管理法是我国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综合监管的最高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权益和义务,规范了物业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2.2 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规定是在物业管理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该规定明确了物业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规定了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了详细规范。

2.3 基本制度物业管理基本制度是指物业管理中的一些基本规定和程序。

如小区安全管理制度、小区公共设施使用制度、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维护社区秩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3.1 执行机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

市政府和区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管和指导,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大会也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3.2 监督机制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主要通过下级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来实现。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物业管理是指通过对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一系列活动。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住户的生活安全和利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进行介绍。

一、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物权法》:是我国物业管理的基本法律。

其中第七章明确规定了对公共财产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行为起到了基本规范作用。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有着详细的规定,包括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质量等方面。

3.《房屋租赁合同法》:对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也进行了一些规范,确保租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4.《建筑法》:对建筑物的物业管理也有相关规定,包括对公共建筑物的收益、利用、维护和管理等。

5.《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物业管理领域的基本法规,对物业公司的组织形式、职责义务、管理规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1.物业公司制度: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机构,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

物业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业主委员会制度: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机构,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运营管理,维护业主权益。

3.公共维修基金制度:公共维修基金是指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用于维修公共设施设备。

4.小区规划设计制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确保小区的布局、环境、景观等符合居民的需求。

5.投诉处理制度:物业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和解决住户的投诉问题,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监管:政府对物业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物业公司的经营状况,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运营管理。

2.业主参与:业主作为住户,应积极参与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和意见,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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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等事项应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共同决定 D、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权,三个部分不可分离
答案:ABDE
复习练习题(多选)
说法正确的有( ) A、专有部分面积,一律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 B、专有部分面积,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C、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专有部分加上共有部分的统计总和计算 D、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统计总和计算 E、专有部分面积,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
• 业主的选择权和监督权(B) 1、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
换。 2、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 业主的知情权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 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部分所有权
共用部分所有权
共同管理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集合权,不可分离
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主导,前提与基础
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 理的权利
业主
依法登记取得 法律文书、征收决定 继承、遗赠 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
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 业主
专有部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整栋建筑物),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 当认定为专有部分:
(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答案:ABD
E、相邻权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
)的权利
A、使用 B、处分 C、 收益 D、经营 E、占有
答案:ABCE
复习练习题(多选)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业主对其建筑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业主行使专有权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C、业主行使专有权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D、管理规约可以对业主转让住宅后是否保留共有权和共同管理作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司法解释)
所涉法律、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实施)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奠定了物业管理的民事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法释[2009]7号,2009年10月1日生效)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
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49.90%
50.10%
同意 反对或弃权
49.90%
50.10%
同意 反对或弃权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范围及表决规则(A)
特别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 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1、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2、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3.33% 66.67%
管理 B、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C、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只需接受业主的监督 D、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答案:C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以下( )
A、共有部分共有权
B、专有部分所有权
C、建筑区划共同管理权 D、共有部分共同管理权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范围及表决规则(A)
普通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 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处分共有部分 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约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属于业主共有。
共有部分
物业管理用房 建筑区划内,除城镇公共道路以外的道路 建筑区划内,除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以外的绿地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
(1)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2)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建筑区划内, 本栋建筑物之外能够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 业主)。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 弃权利不履行义务。(A)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等的归属(B)
出约定 E、业主转让房屋后,不能再成为该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委员
答案:BCE
复习练习题(多选)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
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B、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
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C、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
答案:BDE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均属于业主共有 B、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不得属于个人 C、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D、建设单位在销售时,不能将通过合同约定将露台列入某特定房
屋的专有部分 E、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架空层属于建筑区划的共有部分
答案:CE
复习练习题(多选)
关于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B、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
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B)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 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按照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
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
式处分给业主)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
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 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1)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 助
(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 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 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 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
•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行使专有权的限制——(A)
(1)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2)转让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条件——(B)
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
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 结构部分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建筑区划内,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 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 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维修资金的权属与使用(B) (1)业主共有 (2)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共有部分的维修 (3)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费用分摊与收益分配(B) (1)有约定从约定 (2)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形式(A)——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 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1、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 律规定的程序,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应当在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赞成 反对或弃权
33.33% 66.67%
赞成 反对或弃权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范围及表决规则(A)
双二分之一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成员 选聘和解聘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处分共有部分 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
2、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共同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以推选代表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 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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