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常见法律风险防范
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防范此类风险的对策是:对于经常发生贷款的客户,要求其法定代表人签署一份“委托授权书”给企业经办人,信贷员须注意这份“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有效(须当面验证);对于不常发生贷款的客户,特别是个人客户,确保每笔合同都有签字(不会签字的客户,盖私章并加按指纹)。
2.关于抵押物财产共有人的签字及共有人与抵押人关系证明问题
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面对激烈的竞争,各家商业银行都在服务上下功夫,因此,基于营销需要,信贷人员往往在经办业务中不自觉地对客户(特别是老客户、优质客户)作出某些迁就。但是随着借款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存在着借款人及保证人的“道德风险”,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本文围绕具体信贷业务中容易疏忽的几个细节问题来探讨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应注意的潜在法律风险。
3.关于公司“董事会同意抵押或保证决议书”真实合法性问题
对于公司制企业提供的抵押或保证,银行要求企业出具“董事会同意抵押或保证决议书”,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在信贷操作中要注意两点:一方面,注意董事会人数问题。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5-19人,这要审查公司的章程及企业的相关资料,确定该公司董事会人数,及规定的表决比例(如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如果全体股东都有签字则更好;另一方面,须注意董事签字的真实性。这在实际工作中可能有些难度,这就要求信贷人员掌握必要的办事艺术,即如何做到既不引起客户反感又能有效防范部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4.关于企业出具抵押承诺书的有效性问题
信贷实践中,由于企业产权证书不齐或其他原因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企业仅签订了抵押合同或抵押承诺书。众所周知,银行要求企业办理抵押的初衷是为了获得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权,而根据《担保法》第41条关于“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这说明仅出具抵押承诺书或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抵押行为无效,也就是对于抵押财产,银行无法获得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权。
贷款中的风险警示与风险防范

贷款中的风险警示与风险防范在贷款过程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了解和警惕贷款中的风险。
贷款虽然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和帮助实现目标,但如果对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防范措施,则可能陷入困境。
本文将介绍贷款中常见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防范建议。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贷款人无法按时按约定归还借款的风险。
个人的信用状况可能受到现金流困难、收入不稳定、不良信用记录等因素的影响,而企业的信用状况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竞争压力、财务问题等因素的影响。
为了避免信用风险,贷款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了解个人或企业的信用历史、收入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等,选择信用状况稳定的借款人。
2. 要求提供担保品或抵押物:通过要求借款人提供有价值的担保品或抵押物,以降低信用风险。
3. 建立借款人征信系统:建立借款人信用评级系统,对借款人进行及时监控和评估。
二、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贷款利率的变动可能给贷款人带来的损失。
在贷款期间,市场利率可能上升或下降,从而导致贷款人在资金成本方面的损失。
为了防范利率风险,贷款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选择固定利率贷款:与浮动利率相比,固定利率贷款具有较低的利率风险,因为贷款利率在整个贷款期间保持不变。
2. 利率对冲:借助利率衍生工具,如利率互换或利率期货等,以对冲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3. 研究经济环境:及时了解和分析经济环境,根据市场预期调整贷款利率。
三、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经济因素的影响,导致贷款人蒙受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可能来自于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商品市场等。
为了应对市场风险,贷款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多元化投资:将贷款资金分散投资于多个市场和行业,降低单一市场波动带来的损失。
2. 定期评估投资组合:定期检查并评估投资组合的风险和回报,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3. 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和趋势,通过适时的买入和卖出来应对市场风险。
四、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而导致的损失。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在市场经济十分活跃的今天,作为一种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众多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部分民间借贷也呈现出盲目、无序的特征,借贷风险日益突出,纠纷持续增长,给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再次提供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一、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借贷双方之间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或出具书面凭证,以便有据可查、减少纠纷。
风险与防控1、借款合同是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应对借款数额、币种、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如有需要还可对逾期利息、担保、争议解决方式、律师费负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实践中,仅进行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往往易引发纠纷。
2、借款合同应形式规范、内容明确。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通常包含标题、正文、署名和签订时间四部分。
借款合同要用词准确、语义严谨,避免歧义;最好由借款人当面签名捺印,防止他人冒签;尽量避免涂改,如有修改可在修改处捺印确认;尽量避免留下较大空白,防止单方事后添加。
3、借贷双方的名称均应以身份证、工商登记等载明的为准,尽量避免使用别名、曾用名、绰号和简称。
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核实借款人信息,并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一并保存。
4、实践中,仅由借款人出具借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
借条和欠条通常都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凭证。
但严格而言,二者存在一定差异。
借条实质为简化的借款合同,更易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欠条证明存在欠款关系,但欠款未必因借款发生。
民间借贷中应尽量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内容明确、完备的借条,避免产生纠纷。
5、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钱款的凭证,重在强调款项的实际交付而非借款关系的成立。
借款人收到借款、出借人收到还款时均可出具收条。
借款纠纷案件法律风险(3篇)

第1篇一、引言借款纠纷案件是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涉及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多种法律关系。
借款纠纷案件的处理往往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借款纠纷案件的法律风险入手,分析其成因、表现形式及防范措施,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借款纠纷案件的法律风险1. 借款合同风险(1)合同主体不合格:借款合同签订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合同内容不合法:借款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高利贷、非法集资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
(3)合同条款不明确:借款合同中关于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表述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2. 担保合同风险(1)担保主体不合格:担保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物不合法:担保物为非法财产、已设定权利负担的财产等,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方式不合法:担保方式违反法律规定,如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
3. 抵押合同风险(1)抵押物不合法:抵押物为非法财产、已设定权利负担的财产等,导致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登记不完善:抵押物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权行使障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因抵押物处置程序、执行难等问题,导致抵押权难以实现。
4. 借款人违约风险(1)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导致借款合同纠纷。
(2)提前还款: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可能导致贷款人损失利息。
(3)恶意拖欠:借款人故意拖欠借款,损害贷款人合法权益。
5. 贷款人违约风险(1)未按约定放款:贷款人未按约定时间、金额放款,导致借款人权益受损。
(2)违规放贷: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如发放高利贷、非法集资等,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3)不当催收:贷款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借款,侵犯借款人合法权益。
银行贷款合同风险的防范

通过购买外汇远期合约,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04
贷款合同执行与监督
贷款发放与监管
确保合同完整性
在发放贷款前,要确保贷款合同填写完整,包括所有必要的信息 和条款。
严格审核借款人资格
对借款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包括其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 确保其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
定期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资格。
0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确保贷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防止因违规行为导致的
风险。
03
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确保抵押物、质押物权属清晰、合法,避免因权属纠纷导致的风险。
利率和汇率风险对冲
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利率对冲
通过购买利率互换、利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降低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合同变更管理
完善合同变更流程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对合 同进行变更,需与借款人协商
并制定合理的变更流程。
确保变更内容合法
任何合同变更都需确保其内容符 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及时通知借款人
在合同变更后,要及时通知借款人 并与其确认变更内容的准确性。
05
贷款合同风险应对策略
信用风险应对策略
做好信用调查
在发放贷款前,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深入调查, 包括其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经营状况等,以确定借款 人的信用等级,从而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严格审批程序
制定严格的贷款审批程序,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资料 和文件,确保借款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定期检查
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还 款问题,防止出现违约情况。
严谨合同条款审查
聘请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合同审查
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重要机构,对于满足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与业务发展相伴的是一系列金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为了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稳健运营,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至关重要。
一、信用风险及防范措施信用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之一。
由于小额贷款的客户往往信用记录不完善、还款能力较弱,存在较高的违约可能性。
为防范信用风险,小额贷款公司首先要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
通过多渠道收集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征信报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运用科学的评估模型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估。
同时,加强贷前调查工作。
信贷人员要深入了解客户的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在贷款审批环节,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对于风险较高的贷款申请,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论证。
贷后管理也是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环节。
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
对于出现还款困难的客户,要及时采取措施,如协商调整还款计划、提供必要的帮助等。
二、市场风险及防范措施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行业风险。
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
为应对利率风险,小额贷款公司要密切关注市场利率的变化,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在保证收益的同时,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对于行业风险,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分析,避免将贷款集中投向风险较高的行业。
通过分散贷款投向,降低因行业波动带来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及防范措施操作风险主要源于内部管理不善、流程不规范、人员失误等。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是防范操作风险的基础。
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
确保员工熟悉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能够准确操作,减少因人为失误带来的风险。
银行贷款法律风险

银行贷款法律风险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银行贷款是企业和个人获取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银行还是借款方,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如果不加以妥善防范和处理,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首先,我们来谈谈对于银行而言的法律风险。
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严格的审查。
如果审查不充分或不准确,可能会导致向信用不良或无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从而形成不良贷款。
例如,银行未能发现借款人提供的虚假财务信息或隐瞒的重要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发放贷款,后期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将面临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银行在贷款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也存在法律风险。
贷款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如果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整或存在漏洞,可能会给银行带来损失。
比如,合同中对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约定不明确,当出现纠纷时,银行可能无法依据合同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银行在贷款发放后的监管环节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如果银行未能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或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一旦投资失败,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将承受损失。
对于借款方来说,同样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
在申请贷款时,如果借款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可能会构成欺诈,从而面临法律责任。
一旦被银行发现,不仅贷款无法获批,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借款方在签订贷款合同后,也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未能按时还款,除了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还可能会影响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记录,导致今后在融资、招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
此外,如果借款方在贷款期间发生重大变故,如企业破产、个人丧失劳动能力等,未能及时通知银行并协商解决方案,也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为了防范银行贷款中的法律风险,银行和借款方都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
银行方面,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查和还款能力评估。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摘要】民间借贷是指在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进行的贷款交易。
在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大量民间借贷活动出现了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并以实际案例加以说明。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案例【正文】一、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不规范,存在未经授权放贷、超出法定利率、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1. 未经授权放贷的风险由于我国的民间借贷尚未得到合法的认可,许多借贷双方在缺少相应法律框架下进行贷款交易,导致贷款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无法得到保障。
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法定放贷资格的中介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借贷双方都将承担风险。
2. 超出法定利率的风险《利率法》规定了我国的贷款利率上限,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利率往往超出法定利率范围。
这种情况下,虽然借贷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协议,但利率过高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3. 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的风险民间借贷中,借贷人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但有时候抵押物价值低于应还本息的金额,甚至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
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借贷人将面临抵押物无法追回的风险。
二、防范措施1. 借助互联网金融科技建立民间借贷征信机制利用互联网金融科技,建立民间借贷征信机制,可以为借贷双方提供诸如贷款方信用、银行征信等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风险。
2. 通过立法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完善民间借贷的立法规范,为民间借贷行业提供法律支持并规范行业发展,减少非法放贷。
3. 制定贷款利率上限制定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上限,依法惩处借贷人收取高额利率的行为。
三、实际案例张某向刘某借款3万元,并在协议中规定利率为20%,共计利息6,000元。
由于张某在贷款协议上贴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导致后来遭受诈骗,诈骗人使用复印件伪造签名,导致贷款协议受到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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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贷款常见法律风险防范一、合同文本常见问题(一)合同文本的选用错误(二)合同文本填写常见错误1、对借款用途描述不规范,重组贷款用途含混,可能导致担保责任免除2、关于合同的生效条款3、提前还款补偿金条款填写不明,客户提前还款时,容易引起争议4、抵押物约定不明,可能导致抵押合同不成立5、关于保证金质押6、合同签署不规范,直接导致合同不生效(三)差别化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二、担保物的登记、管理常见的法律问题(一)房地产抵押登记常见法律问题1、以房产和土地进行抵押,仅办理土地或房产其中一项抵押登记2、抵押人仅以房产抵押,将增加抵押物的处置难度,进而影响债务的清偿3、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应注意的事项4、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时,应正确填写抵(质)押权的存续期间和担保范围(二)变更最高额抵押合同可能导致的法律问题(三)谨慎对待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屋的出租问题(四)账户质押管理常见法律问题三、借款人与贷款人变更的法律问题(即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问题)四、贷款展期常见法律问题(一)借款展期必须在贷款到期日之前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银行同意后签订展期协议(二)展期协议不能仅仅表达银行准许展期的意向,还应由银行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展期期限(三)展期协议签订后,除原还款期限条款外,原合同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四)在签订展期合同时,应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五、借新还旧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二)在新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新贷款的真实用途(三)注意担保方式的变化(四)注意帐务处理(五)注意审查借新还旧的担保物是否存在出租情况(六)注意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手续六、借款人违约后,可采取的常见救济措施(一)依法催收,中断诉讼时效1、直接送达催收(逾)到期贷款通知书2、现场公证催收3、邮寄催收4、还款和扣款5、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6、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7、向有关部门主张债权和公示债权(二)补救诉讼时效的几种具体方法1、继续设法让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2、向借款人和担保人送发银行贷款本息对帐单,并要求其签字盖章3、签订还款协议4、借款合同的更新5、债务转移(三)依法行使抵销权,直接回收债权资产七、依法起诉或申请仲裁(一)准备证据(二)调查财产(三)委托诉讼代理人(四)选择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八、申请强制执行(一)申请执行的期限(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与查封优先处置的冲突(三)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四)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五)执行中的各种优先权(六)执行异议(七)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以下按照贷后管理操作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风险提示并提出建议。
总体原则要求银行重点关注有无逾期记录、他行授信退出、涉及诉讼、有民间借贷传闻、高危行业以及零售贷款客户,及时了解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家庭情况等,提前预判风险。
一、合同文本常见问题(一)合同文本的选用错误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我行在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循该原则,避免因担保物权存在瑕疵而危及自身债权的安全,对无明文规定可抵、质押的财产或权利,银行不得接受,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要正确选择合同文本:如账户质押应选用《保证金质押合同》,贷款业务采用最高额抵押或最高额保证方式的应选用《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如对个别主要条款进行修改需报总行合规部审查。
(二)合同文本填写常见错误1、对借款用途描述不规范,重组贷款用途含混,可能导致担保责任免除。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借新还旧时,应在“借款用途”栏明确填写真实用途。
借新还旧与新贷并存时,应分别列明借款用途。
同时根据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在借款合同中应尽可能填写借款的具体用途,并以此为依据认定借款人是否挪用贷款。
2、关于合同的生效条款。
对公司类客户,银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合同中均约定为签字并加盖公章。
实际操作中如果客户提出不签字加盖有权签字人的名章,我行能否接受?考虑到实践有需求,方便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取此方式,前提是相应修改格式合同的签署生效条件,与实际操作不留矛盾,同时取得客户提交的名章印模和对上述事项的确认承诺书。
3、提前还款补偿金条款填写不明,客户提前还款时,容易引起争议。
建议:银行对借款人提前还款补偿金的收取标准化未进行明确约定,如果要收取补偿金,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补偿金的计算公式和比例。
提前还贷补偿金金的计算公式为:提前还贷补偿金金=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月数×补偿金金率。
为避免合同填写不规范所导致的合同约定不明确,建议在填写合同时,写明上述公式并同时注明提前还款月数的计算方法以及补偿金金率为多少。
4、抵押物约定不明,可能导致抵押合同不成立。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因此,经办人员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必须将抵押物具体化、特定化,在抵押合同的抵押物清单中明确约定每一个抵押物的名称、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并在抵押登记权证上一一注明,而不能仅仅在抵押合同或抵押登记权证上注明“整体资产”、“整厂”、“全部资产”、“全部设备”等概括性、指代不明确的词语。
填写尽可能准确无误,不遗漏核心要素、必载事项,确保标的物“特定化”。
同时在填写抵押财产价值时不要虚高,避免法院裁定抵债的后患。
5、关于保证金质押。
合同中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必需与实际一际,保证金要存入保证金账户,存入其他账户的,法院会否认其担保功能。
6、合同签署不规范,直接导致合同不生效。
建议:首先弄清楚合同相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谁,例如:对于公司来讲,法定代表人可能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
其次,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签署,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指明有权签字人是谁。
(三)差别化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差别化的服务从而巩固吸引优质客户、取得竞争主动权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不争的事实。
但这种差别化的服务,往往使得实际的业务操作与我行固有的操作流程和后期管理流程存在一定差异。
如果经办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仍按照一般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忽视客户所提出的且已经为相关差别化服务合同所确定的个性化流程,势必增大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并且可能丧失很多的维权时机。
试举例予以说明:某大客户在贷款时提出,在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银行应告知其调息的相关情况,并把此项要求写入借款合同。
告知客户调息情况的差别化服务流程,与以往的借款人默认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利率的流程存在差异,一旦疏忽了该差别化细节,银行将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银行在建立该笔贷款的档案时,就应对该履约风险事项予以提示,并且适时根据客户的反馈意见调整差别化服务内容、完善风险提示事项。
因此,建议对差别化服务客户进行动态管理和控制,建立差别化业务重大风险事项提示制度,严格按照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差别化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我行应尽义务,以减小履约风险、维护银行权益。
1、在办理差别化业务前,经办人员应确定该服务与以往业务不同的操作和管理环节,并书面列明这些不同的环节并将其作为重大风险提示事项,以便于后面接手的工作人员对客户的后期服务和管理,建议在贷后管理的档案卷宗中加入一页专门提示“重大风险事项”;2、在对客户的动态管理过程中收集信息,不断补充完善重大风险提示事项;3、根据重大风险提示事项,对差别化服务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4、妥善保管差别化服务合同和对重大风险提示事项的书面记录。
二、担保物的登记、管理常见的法律问题(一)房地产抵押登记常见问题1、以房产和土地进行抵押时,仅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而忽视了到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屋所占用土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建议:《物权法》第182条明确了房、地合一的抵押原则,因此银行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时,要以《物权法》为依据,不接受房、地分离抵押,确保房地产抵押物权的完整性。
另《物权法》第10条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抵押人以房产和土地一并抵押时,应就房产和土地分别到房管和土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另《物权法》第16条和第17条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高于不动产权属证书。
这意味着银行在贷前审查客户的资产或办理抵押时,必须到登记机关查询登记簿,审查权属证书的内容是否与登记簿一致,银行应在信贷档案中增加查询记录,此外还应确保银行抵押合同中记载的财产范围与登记簿一致。
还应注意的是,《物权法》建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按照《物权法》第20条规定,如果银行接受了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为抵押物,一旦抵押人没有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及时办理正式登记,则银行的抵押权将因抵押人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失效而面临落空的风险。
因此客户经理应对抵押人拟抵押的不动产进行详细调查是相当重要的。
2、抵押人仅以房产抵押,将增加抵押物的处置难度,进而影响债务的清偿。
建议:尽量说服客户将房产连同土地一并抵押,并分别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不宜接受此类抵押物。
土地是房产的基础,也是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本质组成部分,如果对土地没有使用的权利,就无权在该地上建房或使用房屋。
因此,抵押房屋时,应当连同土地一并抵押,并分别办理登记。
在实践中,可能因为房产和土地分属不同的抵押人或者土地已抵押在先而房产建盖在后且抵押在后,从而导致抵押人将房产和土地作为各自独立的财产而分别抵押给不同银行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如土地和房产都办理了抵押登记,法院也会认定抵押合同有效。
但这样造成的后果是,地价决定房价,房价中包含有地价,以至于各家银行对抵押物的处置和利益分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在房产和土地分属不同的产权人,抵押人仅能抵押土地或房产的情况下,或者在土地已先行抵押给他人而将后建盖的房屋抵押给我行的情况下,经办行应谨慎分析具体情况。
3、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应注意的事项。
银行接受共有财产设定抵质押的,应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分别取得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有人同意,注意共同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4、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时,应正确填写抵(质)押权的存续期间和担保范围,否则将会带来“后患”。
建议:《物权法》第202条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进行了修正,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