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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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改革奖惩制度

(试行)

为了推动我校“高效课堂”课改实验工作,为调动全体教师的课改积极性,结合我校教改实际,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课堂教学改革纳入学校骨干教师评审条件

是否参与课改以及在课改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所起的作用,将作为我校骨干教师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我校向上级教育部门推荐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重要条件之一。

二、课改纳入学校选送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和培训的条件

是否参与课堂教学的改革,以及在课堂教学改革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所起的作用,将作为学校选送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和培训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课堂教学改革纳入学校评先评优

是否参与课堂教学的改革,以及在课堂教学改革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所起的作用,将作为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如:校内“高效课堂”验收不合格的;不按规定撰写“导学案”的;不按规定把“高效课堂”上成常态课的;不积极参加课改教研活动的;不承担学校规定的公开课任务的;不按规定撰写课改论文的等等。

四、加减分规定:

加分:

1、承担校级课改示范课或公开课,一次加3分;承担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改革公开课或示范课,一次加5分。

2、凡是发表课堂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和案例,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5分。

减分:

1、校内“高效课堂”验收不合格的(扣10分);

2、不按规定撰写“导学案”的(按照校内常规检查赋分情况,扣除相应分数);

3、不按规定把“高效课堂”上成常态课的(学校依据值周班长记录,学期末汇总结果扣除相应分数);

4、不积极参加课改教研活动的(缺席一次扣2分);

5、不承担学校规定的公开课任务的(一次扣5分);

6、不按规定撰写课改论文的(每学期一篇,扣5分)

7、不按规定整理业务学习笔记的(每学期不少于5千字,扣5分)等等。

(以上分数从绩效工资里直接实分加减)

新庄子乡中学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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