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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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前言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其安全文明施工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的重要手段。

因此,对建筑企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及管理,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更可以保障施工人员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旨在提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建筑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等。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定义及形成原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所需要的一系列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形成原因如下:1.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为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所需的费用;2.法规强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的费用;3.建筑材料、设备和机械的环保标准所需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方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方法应符合以下标准:1.根据建设工程所需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制定预算;2.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际需求,确定实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3.实行明细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控制制度;4.工程结算中必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权。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方法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工程规模;2.建设环境;3.工程施工方式;4.施工期限;5.周边环境要求;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价格指数。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建筑企业应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价管理制度;2.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制度实施费用控制;3.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评审和验收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计划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将资金挤占、挪用或用于不正当用途。

总结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环境卫生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陕建发〔2017〕27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陕建发〔2017〕27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二、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82元/工日调整为9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 100。

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

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工的项目,2017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因雾霾天气,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且工期应相应顺延。

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8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概述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环境安全。

本文档旨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和管理,保障施工项目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得到切实落实。

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明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与管理方法,以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和环保要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

通过科学的计价和有效的管理,促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作,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风险,保护工人和自然环境的健康。

2. 定义2.1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指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的购置、安全培训的费用、施工现场的灭火设备及水源采购费用等。

2.2 施工单位: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企业或个人。

2.3 监理单位:指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企业或个人。

3.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方法3.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施工地点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

3.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项目特点,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应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计价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费用的公正合理。

4.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4.1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4.2 施工单位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理配置安全设备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得到切实落实。

4.4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算和审计机制,确保费用的合规和有效使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1. 背景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为了保障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有必要采用一系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这些措施的实施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即施工措施费。

如何合理计价管理施工措施费,成为建设工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安全网、安全门、护栏等设施;2.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进行明显标识,避免人员误入;3.文明施工措施:避免扰民,保持周围环境整洁;4.依法办事措施:遵从法律法规,履行施工义务;5.其他必要措施:如建立安全组织、实行定期安全检查等。

3. 施工措施费的计算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应该根据不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分类,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1.安全防护措施:需要根据安装设施的类型、数量、施工周期等因素计算费用;2.安全警示标志:需要根据标志的数量、种类、施工周期等因素计算费用;3.文明施工措施:需要根据清理、整理、清洗等工作量计算费用;4.依法办事措施:需要根据递交、审核、备案等环节计算费用;5.其他必要措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4. 施工措施费的管理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应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该由专人进行规划和管理,并制定好规范的管理流程;2.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应该进行主体责任划分,明确计算各项费用的具体责任人员;3.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应该在验收合格后进行,严禁超标支付和私自弥补损失,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总结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既是一项必要的管理措施,又能很好地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设工程的正常运行。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 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XX 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2017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2017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2017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D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最终综合评价得分-80)×3%。

3.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基本费。

4.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5.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费用以及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等费用,如未安装和使用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规定,或未按要求组织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75%计取。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采取自愿的原则。

工程竣工后,自愿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的承包人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应依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测定工作应在收到完整的测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管理:1.承包人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并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按《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计算;承包人未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的,只能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取基本费。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有效改善建筑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当前国家在施工期内的施工安全费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本工程的特点,结合招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中单独报价。

1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所取得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增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一、基本费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价发(2017)5号文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价发(2017)5号文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价发(2017)5号文件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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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 2012? 16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 。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X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X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X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X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 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2. 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自评,并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综合评价得分,由承包人自愿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并经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公布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中,明确各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投标人按此金额填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第八条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含EPC方式)或按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等方式发包的工程,如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无法确定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或未采用我省计价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分别暂按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造价的15%、10%计算,费率和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附件 2 的规定计算,以此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编制费用预付计划的依据。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现场评价: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川建发, 2015? 51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 2013]39 号)等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并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历次检查得分及日常监管情况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见附件3)中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最终综合评价得分。

同时,对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是否按要求组织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予以确认。

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85 分;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90 分。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费率的确定:1.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依据本办法附件 2 及本条第 3 款、第 4 款、第 5 款、第6 款规定确定;2.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费费率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费费率依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最终综合评价得分、本办法附件2及本条第1 款规定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 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 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现场评价费费率二基本费费率X 40%+基本费费率x(最终综合评价得分-80 )X 3%3. 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 分(不含70 分)的,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基本费。

4. 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5. 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6.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费用以及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等费用,如未安装和使用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 号)规定,或未按要求组织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75%计取。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采取自愿的原则工程竣工后,自愿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的承包人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应依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测定工作应在收到完整的测定资料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管理:1. 承包人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并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按《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计算;承包人未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的,只能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取基本费。

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未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评价得分,承包人无法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依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按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的结果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中确认并说明原因,作为结算依据2. 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也未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只能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取基本费。

3. 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未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执行;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该工程总承包人未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该总承包工程类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取基本费。

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总承包人统一管理的,总承包人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40%。

发包人在拨付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时,应将其中的40%直接拨付总承包人。

第十三条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含EPC方式)或按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等方式发包的工程,如在结算时无法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或未采用我省计价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分别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15%、10%计算,费率和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计算,以此作为调整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

第十四条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在确定包干总价时,对招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计列;对非招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并对包干总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人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总承包人统一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人实施的,由分包人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人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六条施工合同备案时,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要按合同备案管理规定查看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

发现合同中未明确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第十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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