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部级奖励申报类型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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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十一届1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规定,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广东省人事厅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1 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一

1 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一
三、修改单位和人员信息
(一)修改单位信息 点击菜单栏“信息管理”>“单位及部门管理”,点击相应的单位,按人事局给各单位的代码和名称以及级别进行修改和增加下属单位,注意下属单位应把主管单位设臵为上级单位。如单位人数较多,可以把内设股室设臵为部门管理,注意:所在单位和部门的所在地类型选“非山区县(市、区)”,地区工资类别选“七类”,是否副厅局级机关选“否”。
、职务岗位信息修改 职务记录中,是填享受工资待遇职务,不是填实际职务,同一职务待遇不同职务只填一个,任职时间为最早的任职时间,职务名称为最后的任职名称。所有职务岗位信息的任职时间,须在转正定级的时间之后。所有职务名称字段长度不能超过 个字。 ()公务员职务 职务待遇:从首次任命的职务填写(或按学历定级职务填起,中专以下由办事员填填起,大专以上由科员填起,硕士研究生由副主任科员填起,博士研究生由主任科员填起)。 是否领导:按实际选择。 职务名称:按实际填写,如“书记”、“局长”等等。 变动原因:最初职务选择“首次任命”,其他选择“晋升”,如因学历变动而晋升职务的选择“学历变动”。 任职时间:按实际任职时间修改。 终止时间:终止时间默认为高一职务的任职时间就是低一职务的“终止时间”。如没有特殊情况,可不填。 ()技术工人技术等级 技术等级:技术等级从“初级工”填起,县区最高为“高级工”。 任职时间:任职时间按省人事厅粤人发����号和����号文规定填写; 年工改按技术工人套改工资的,任职时间从年月 日计起。 终止时间:终止时间默认为高一职务的任职时间就是低一职务的“终止时间”。如没有特殊情况,可不填。 ()事业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名称:按实际名称填写,如“校长”、“副校长”。 岗位工资待遇:从首次聘任填起,或按学历定级职务填起,大专以下由 “十级职员岗位(办事员)”填起,本科以上由“九级职员岗位(科员级)” 填起,博士研究生由八级职员岗位(副科级)填起。 变动原因:最初职务选择“首次任命”,其他选择“岗位晋升”。 聘任日期:按实际填写。 终止时间:与公务员职务相同,其中工人聘用干部的需填写“终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待遇:从首次聘任填起,或按学历定级职务填起,大专以下由“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员级)”填起,本科以上由“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助理级)”填起,硕士研究生由“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助理级)” 填起,博士研究生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级职务)”填起。对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待遇选择最低岗位,待省人事厅文件出台后才给予岗位变动。 职务名称:按实际名称填写,如“主治医师”、“中学高级教师”等。 ()工勤技术岗位 普通工人转为技术工人的,由普通工人填起。 ()专业技术标准 按实际岗位选择执行工资标准。 、学历情况修改 按实际内容选择,最少应有一个参加工作前的最高学历。不计入工龄的年限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习年限,超过学制年限按学制年限填写,少于学制年限按实际年限填写(不计工龄的学习年限应严格审查)。 、考核结果信息修改 工改前参加工作的从 年填起, 年考核视为“称职(合格)”; 工改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当年填起,当年未转正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按“职称(合格)”录入;其他考核结果按有关考核文件规定选择,如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第二、三年最少要有一条不定等次。 、浮动工资信息修改 工作人员必须是仍符合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的,调离地方或岗位的,不论是否转固定,都不予保留。注意在基本信息中“是否执行浮动工资”选择“是”。 、 工资修改 年工改前工资,可按实际工资额选填,最好按照系统的参考值选择。 、 工改前信息修改 工改前信息为年 月日前的工资信息。由于工改前工资信息 是用今年的工资数据导入,在 年 月以来变动了工资的,必须改为 年 月 前的工资。 ()工改前高定档次:指 工改以来高定了职务工资档次的,数据导入时统一为“”,有高定档次的按实际填写。 ()级别:按实际填写。如:有倒级差的不能填写“ 倒”,应分开填写,“级别”填写“”,在最后一栏“倒级差”填写“”。 ()活工资比例:机关工人为“”,事业单位在按实际执行的情况填写。 ()基本工资合计不包含地区差。 ()应发数按基本工资合计填写。 、特殊岗位津贴 单位有特殊岗位津贴的人员,选择对应的津贴项目,再填写津贴的金额。 、其他信息修改 在单位界面的最下方,点击“其他”按钮,进行相应信息的修改。 () 以前中断工龄:指 工改之前,按规定不计算工龄的年限,填写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原因可填入备注栏,如“脱产读书”。 工改之后中断工龄的,在考核中选择“中断工龄”。病假超过半年以上当年不算连续工龄,也是中断工龄。 ()附加信息:条件允许可以补充完整。 ()奖励:只有获省部级以上劳模或先进工作者可保留高定工资,其他不予保留。 ()处分:把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按规定填写。 ()处罚:指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按规定填写。 ()特殊: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12.18•【字号】•【施行日期】200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关于设立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要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将纳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管理范畴,其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㈠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㈡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评审1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可以空缺。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由若干学科(专业)专家组成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专家评审组负责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审工作,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组织工作。

限项申请规定

限项申请规定

附件1
限项申请规定
1.高校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学科布局或自由探索)。

2.同一指南题目,同一申请单位只能提交一项申请。

3.高校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在研(包括主持和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学科布局、自由探索)、技术攻关、创业资助、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创业资助)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不得牵头申报。

4.上年度获得学科布局或技术攻关项目资助的高校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本年度不得申请,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依托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且项目负责人为2015年以来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的;
(2)申请单位为企业,且为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5.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计划(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联合申报2项。

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07.07•【字号】•【施行日期】1986.07.0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第十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按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分为省级和市(地)、厅(局)级。

第三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1)省内首创造的;(2)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在省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在省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在省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第四条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三等:│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一等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奖状│五千元││二等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奖状│三千元││三等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奖状│二千元│第五条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省评审委员会评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奖金,其奖金数额可高于一等奖。

第六条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奖励经费,由省财政拨给的科学奖励基金中支付。

第七条设立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简称省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负责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

1.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说明

1.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1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说明一、项目培育标准与条件遴选培育项目的定义、内涵要求、执行标准、条件范围等,应符合以下国家和地方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法规法令要求:(一)对拟作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的项目,建议参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第二条要求作为项目培育目标执行:“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具体条件要求,应参照该条例第五条执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内首创的;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

”(二)对拟作为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的项目,应参照《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第三条要求作为培育目标执行: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三)结合学校实际和项目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其它具体条件要求应参照该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如第五条规定:“申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不包含方案设计、研究的时间在内)。

二、遴选培育项目要求(一)遴选原则与思路。

按照“分类指导,分层遴选,重在培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启动项目遴选建设与培育工作。

各校要结合实际并参照上述标准和条件等,在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培育工作基础上,遴选确定国家和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进行重点建设,通过二、三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培育出一批具有较高质量和水平的教学成果奖项目。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标题: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摇篮广东省,作为中国南方的经济中心,一直以来都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培养一流人才,广东省政府设立了重点实验室,为科学研究与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是由政府主导,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建立的重要科研平台。

实验室的设立旨在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应用创新,培养和吸引一流人才,为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自成立以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在多个学科领域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

实验室致力于解决关键的科学问题,为广东省的产业升级和转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同时,实验室还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内外众多知名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推动了科技创新的国际化进程。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特色在于其跨学科研究和产学研一体化模式。

实验室注重学科交叉,汇聚不同领域的优秀人才,打破传统学科界限,形成了独特的科研优势。

此外,实验室还积极与企业合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了广东省的经济发展。

展望未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将继续加强基础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培养一流人才。

实验室将重点关注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和产业需求,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的研究,为广东省的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持。

实验室还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为世界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

总之,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是广东省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未来,实验室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水处理重点实验室水处理重点实验室:创新科研与环保使命的完美结合在当今世界,水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各国纷纷加大水处理领域的研究力度,以期通过科技创新手段解决这一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水处理重点实验室应运而生,成为全球水处理领域最具影响力的科研机构之一。

部分科技奖励的申报要求【模板】

部分科技奖励的申报要求【模板】

部分科技奖励的申报要求一、国家科学技术奖级别:国家级设奖部门:国务院(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具体负责)奖金:特等奖100万;一等奖20万;二等奖10万申报数:不限申报时间:每年1-2月,广东省推荐时间:每年9月;教育部推荐时间:每年5月等级:特等;一等;二等基本要求:1.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3.前两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4.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已在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或者参加了前一年的申报未通过初评,不得重复使用。

奖励类别及要求:1)国家自然科学奖: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已发表(出版)三年。

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2)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三年。

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

前三位完成人必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三年。

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30个。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三)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

附件要求:1.代表性论文专著(仅自然奖需提供)2.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仅自然奖需提供)3.检索报告(仅自然奖需提供)4.知情同意证明(仅自然奖需提供)5.国际合作证明6.核心知识产权证明7.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8.应用证明9.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10.其他证明******/tztg/201611/t********_128773.htm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级别:省级设奖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奖金:一等奖30万;二等奖20万;三等奖10万元(不扣税)申报数:不限项申报时间:每年4-5月奖励类别及基本要求:1)突出贡献奖奖励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院士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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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申报类型和条件”解读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年一度,5月份左右)
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七类奖项: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专利奖、标准奖。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受理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受理青年科技奖;深圳市技术监督委员会负责受理专利奖和标准奖。

●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
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自然人。

●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
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

申请项目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
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

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

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除外)。

●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
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

申请项目
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

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动植物新品种、食品、通信设备、医疗器械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

●同一自然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请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奖
的申报。

二、广东省突出贡献奖(一年一度,5月份左右)
基本条件:授予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㈠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㈡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

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一年一度,5月份左右)
省科学技术奖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

分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每年评审一次。

●报奖途径:
1.通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推荐(获得过深圳市科学技术奖);
2.通过教育厅推荐申报(无限额,无条件);
3.通过院士与其他四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报条件
1.所有项目必须通过成果登记。

2.自然科学类: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
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
著的作者。

3.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

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知识产
权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4.研究成果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
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
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
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

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工
程验收报告2年以上。

四、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一年一度,7月份左右)
通过广东省教育厅推荐,无限额,无条件。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
(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
(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

五、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年一度,10月份左右)
●推荐单位:
1、通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推荐(获得过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推荐(获得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通过中国科协推荐。

4、通过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推荐。

5、其他推荐部门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

各推荐单位在奖励办公室当年下达的
限额范围内进行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
的国家科学技术奖。

2、院士每年度可三人以上共同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
术奖。

3、推荐单位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特等奖的,应当在推荐前征得5名以上熟悉该项目的院士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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