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与服务标准
监理工作中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要求

监理工作中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要求在建筑工程中,监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减少监理事故的发生,对监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提出了要求。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监理工作中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要求。
一、建立科学的监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监理制度是实现监理工作标准化与规范化的前提。
首先,应明确监理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清晰界定监理人员与其他项目参与方的工作范围。
其次,制定监理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监理工作有可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最后,建立监理工作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汇报和共享。
二、加强监理人员素质培养监理人员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需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养和管理。
首先,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其次,定期进行监理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和改进。
最后,通过组织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监理人员的学习和进步。
三、强化监理工作的法规约束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必须遵守相关的法规与标准。
监理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明确监理工作的法律要求,并且要对相关法规进行学习和宣传。
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超越自身职责范围。
四、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执行主体,它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直接影响到监理工作的开展。
因此,监理工作需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监理人员应及时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同时,与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建立完善的监理档案管理制度监理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记录和存档,以便于后期查阅和复查。
监理人员应及时整理和归档工程文件、图纸等资料,并且要确保档案的保存完整和安全。
六、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监理工作不仅限于工程的开始和结束阶段,还应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理。
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及服务内容

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及服务内容工程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和服务内容涉及多个方面,下面将逐一介绍。
1.施工质量管理工程监理人员将对施工单位的各种施工工艺、设备与材料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和规范的合理性,以提高施工质量。
监理人员还会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实地检查,验证施工质量符合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工程进度管理工程监理人员将根据工程计划,对施工进度进行管理。
监理人员会进行现场巡查,了解施工进度的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工期的问题。
监理人员还会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工期的合理控制。
3.施工安全管理工程监理人员将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理人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监理人员还会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4.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工程监理人员将对项目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审核。
监理人员会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和控制,确保工程的支出符合预算要求,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超支问题。
监理人员还会对施工单位的合同款项、材料采购和施工进度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5.质量验收和竣工管理工程监理人员将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管理。
监理人员会参与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试验,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监理人员还会对竣工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记录等,确保工程的合格竣工。
6.纠纷解决和协调工作工程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还会参与纠纷解决和协调工作。
监理人员会协助业主和施工单位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包括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变更等。
监理人员还会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监理工作中的细则与执行标准

监理工作中的细则与执行标准监理工作是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环节,它的作用是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管,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并达到预期的质量和进度。
为了有效进行监理工作,必须制定细则和执行标准,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1.1 定期巡视和检查监理人员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图纸和合同规定进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风险。
巡视和检查应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进度控制等方面展开,记录和整理相关问题,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
1.2 监督材料及设备的供应和使用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使用。
监理人员应参与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得到落实。
1.3 监督施工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并履行验收和鉴定的职责。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会议,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行业标准。
1.4 监督工程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监理人员应参与安全会议,并提出安全改进建议,确保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二、监理工作的执行标准2.1 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建筑工程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设计、施工技术、工程测量和材料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监理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掌握最新的技术和标准,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2 岗位职责和权限监理人员应清楚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问题,并参与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3 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监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坚守原则,秉公执法。
浙江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浙江工程监理工作标准浙江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工程建设日益繁荣,因此工程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和提高浙江省工程监理工作的水平,制定了浙江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首先,工程监理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们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的政策规定,了解工程建设的基本流程和技术要求,具备较强的工程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只有具备了这些基本素质,工程监理人员才能够胜任各类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其次,工程监理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杜绝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监理人员还需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完成。
此外,工程监理工作还需要注重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沟通协调。
监理人员应当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传达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各方之间的分歧和矛盾,确保工程建设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和保障。
最后,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强调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
监理人员应当对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和管理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监理人员还需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工程建设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总之,浙江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注重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才能够更好地推动浙江省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监理工作服务规范

上海都市园林绿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作服务规范编制:徐毓莉批准:康味菊监理工作服务规范一、工程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1、审核和确认承包商的总体技术方案;2、审核和确认承包商的组织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3、审核和确认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及质量控制体系;4、审核和确认承包商的试验计划;5、审核和确认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计划和进度节点控制;6、审核和确认施工组织方案和结果,使得项目达到合同要求;7、对施工过程中安全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安全工作流程,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8、监督相关文档的移交验收;9、明确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性环节;二、工程质量控制1、对承包人进场的材料品质进行检验,确定认可或拒绝使用;2、对承包人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工序跟踪监理,主要工程,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必需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对质量不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具有否决权,直接向承包人下达停工令或返工令责其返工,整改,对不符合施工规范的操作程序要及时制止并纠正;3、组织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4、签认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5、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整取证,分析评价及处理工作,工地发生意外事件或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总监办;6、参与所辖合同段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7、安全质量控制1)监理人员应树立安全意识,熟知安全常识;2)定期检查承包人的安全措施,注意查找工程安全隐患;3)严禁自己或命令承包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4)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要求司机开快车,在工地应注意施工机械,保持安全距离;5)严禁酒后作业;6)不得疲劳作业;7)作好防火防盗工作;8)施工现场设有标牌及各种材料摆放整齐。
三、工程进度控制1、审核工程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各项目建设方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当工程目标出现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商尽快采取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山东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山东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多,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山东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板块,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将对山东省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供参考。
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概述1.监理工作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施工现场巡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进度控制、协调各方关系、竣工资料审核、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报告等。
2.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流程可分为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和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三个阶段。
3.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
(2)质量第一原则: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3)诚信守信原则: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客观公正。
(4)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各方主体,公平竞争,消除不正当行为。
三、监理工作具体实施1.前期准备工作(1)项目立项审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2)招投标管理:组织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合同签订:依法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1)施工现场巡查:定期巡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2)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3)工程进度控制:根据施工计划,监控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协调各方关系: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1)竣工资料审核: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2)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3)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竣工验收报告,记录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
监理工作中的规范与标准执行要求

监理工作中的规范与标准执行要求监理工作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负责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项规范与标准的执行要求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论述监理工作中的规范与标准执行要求。
1. 监理工作的背景和意义监理工作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建筑工程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它通过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正常运行。
同时,通过合理的监理工作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保障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2. 监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监理工作的进行离不开监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监理合同是监理工作的基石,它规定了监理人与被监理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在签订监理合同时,要明确定义监理责任、服务内容和费用等相关事项,确保合同的具体实施。
3. 监理工程的组织与管理为了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监理工程的组织与管理必不可少。
监理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及监理方案,并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分工和配备。
同时,监理人还应定期召开会议,与建设单位和施工方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4. 工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中的核心问题,质量监督与控制是监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对施工工艺和质量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此外,监理人还应对工程材料、设备的选用和使用进行评估与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
5. 工程进度的监控与管理工程进度是监理工作的另一重要方面。
监理人应定期检查施工方的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实际施工情况,并督促施工方按计划进行施工。
同时,监理人还应关注工程进度中的瓶颈问题,提前预警,协调解决施工中的进度延误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6. 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安全生产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监理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与管理。
他们应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监理工作的质量标准和标准规范

监理工作的质量标准和标准规范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监理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监理工作的质量标准和标准规范的制定和落实,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监理工作的内容、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理工作的质量评估等方面阐述监理工作的质量标准和标准规范的重要性。
1. 监理工作的内容与职责监理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对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高效、质量合格的工作。
监理工作涉及到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监理人员都要对工程进展、施工质量、工程材料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合格。
2. 监理工作的标准规范制定为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来约束监理工作的过程。
标准规范制定的重要性在于统一监理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标准规范的制定一般由相关的行业协会或者监理机构负责,需要综合考虑工程建设的特点和现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标准规范中应包含监理工作的细节和要求,例如监理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报告的撰写要求等。
3. 监理工作的质量评估监理工作的质量评估是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
监理质量评估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例如监理机构内部评估、第三方评估和业主评估等。
通过对监理工作的绩效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在评估过程中,应综合考虑监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和沟通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评判监理工作的优劣,并给予适当的奖惩措施,以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4. 我国监理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质量参差不齐等。
为了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职业素养的提升,提高其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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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主责部门会同总经办组织安排宣贯工作。
总经理签字:年月日1 总则 (3)2 术语 (4)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5)3.1 项目监理机构 (5)3.2 监理的职责 (6)3.3 监理设施 (7)4 监理工作纪律与工作作风 (10)4.1 监理工作纪律 (10)4.2 监理工作作风 (11)5 监理工作细则 (12)5.1 实施监理的准备 (12)5.2 监理范围和内容及监理权限 (12)5.3 质量控制 (20)5.4 投资控制 (21)5.5 进度控制 (22)5.6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2)5.7 合同管理 (23)5.8 资料与信息管理 (23)5.9 组织与协调 (26)5.10 移交管理 (26)5.11 保修期监理工作 (27)6 罚则 (28)7 附则 (29)附录:相关表式 (30)附表一质量检查分析报告 (31)附表二月度工程质量控制评分表 (33)附表三月度工程安全形象检查评分表 (35)附表四总包、分包单位工程管理检查表 (35)附表五监理文件报审单 (39)附表六保修期监理服务承诺书 (40)1.0.1 为贯彻执行集团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深化工程管理体系,更好地规范、指导、考核监理单位及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保障监理合同得到全面、有效履行,方便监理招标,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中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
1.0.3 监理工作,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应首先符合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及国家、行业、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遵循建设单位其它与工程管理有关的制度、流程、标准等。
若本标准的要求高于有关规定的,以本标准为准;若本标准的要求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以监理合同为准。
2 术语高档住宅专指容积率不大于1.2,单套建筑面积不小于150m2,层数不超过4层,一般拥有独自的私家车库、花园、草坪、院落等的住宅。
一次装修(初装修)在毛坯房的基础上,达到清水房交房标准的装饰装修工程。
二次装修(精装修)在一次装修(初装修)的基础上,达到成品住宅交房标准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3.1 项目监理机构3.1.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及公司对监理的定位和要求等因素确定,对应地将监理项目划分为A、B、C三个类别,具体划分标准、适用范围和人员配置要求见下表3-1:表3-1何职务;除有强制性规定外,兼职或兼配人员只要求具备与所兼岗位相称的胜任能力,无执业资格的要求;人员配置计算时,表中无特别说明的,超过一个的按四舍五入确定配置人数,未满一个的仍按一个计。
监理合同可高于表3-1的要求,但不应低于表3-1的要求。
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及建设单位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监理人员的配置可根据项目进度逐步到位。
3.1.2除须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外,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还须满足下表3-2的要求:表3-23.1.3当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需要调换、撤减时,监理单位应提前20天以上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换、撤减时,监理单位应提前15天以上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当监理员或其他监理人员需要调换、撤减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应将拟调换的新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从业经历、业绩等一并报建设单位审查。
3.1.4当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增派时,监理单位应提前15日将拟增派人员的执业资格、从业经历、业绩等报建设单位审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当监理员或其他监理人员需要增派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1.5当建设单位要求撤换、增加监理人员时,监理单位必须予以响应,并在收到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后20日内完成撤换和增加。
3.1.6无论何种原因,监理人员发生调整时,都应做好工作交接和交底。
3.2 监理的职责3.2.1监理单位应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监理的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抄报建设单位。
检查频率为:A类监理项目不少于每月一次,B类监理项目不少于两月一次,C类监理项目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3.2.2除《监理规范》的规定外,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履行以下职责:1、按建设单位要求,定期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对监理工作与服务进行考核自评,客观、公正地评价监理人员,提出改进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自评情况。
2、建设单位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监理的检查、考评时,提前做好迎检准备,积极供应便利条件。
3、参照建设单位考评结果,组织编制监理奖金的分配方案并向建设单位报批,落实整改措施,督促监理单位将监理奖金按时足额放发。
4、定期组织工程质量大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总分包工程管理检查。
5、经建设单位授权,签署经济处罚通知。
6、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合同交底,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合同交底。
3.2.3除《监理规范》的规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3.2.2条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2、组织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参与中间结构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预验收、竣工综合验收,并签章。
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对关键线路工期作了调整的进度计划。
4、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参加的其它情况。
上述第3款及3.2.2中第4、第5款规定的不得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仅限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长驻现场的项目。
3.3 监理设施3.3.1一般情况下,监理设施应按表3-3的标准配置:表3-3监理自备的设施,监理应确保能够安全、正常使用,其购置、运输费用由监理自理;除水、电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外,所有设施的使用费用均由监理承担;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设施可根据项目进度逐步到位,但第一个标准单位应在监理进驻工地时到位;建设单位不提供除值班外的住宿用房,监理人员若有需要,应在项目范围以外自行解决。
3.3.2监理应按表3-4的标准配备检测设备和工具:表3-4说明:精密检测、计量仪器必须有相关质量、计量认证,进行定期校验并在有效期内,确保检测、计量数据的准确和有效。
3.3.3监理设施应建立清单和使用台帐,并接受建设单位检查。
3.3.4当建设单位需要时,监理应提供监理设施的借用服务。
属短期借用的,不收取费用;属长期借用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监理必须将下列物件在现场办公室上墙: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及通讯录、项目有关各方通讯录、相关监理制度、监理职责、监理工作程序、项目总平面图及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总进度计划、各单体形象进度记录图表、晴雨表、建设单位要求的其它物件。
4 监理工作纪律与工作作风4.1 监理工作纪律4.1.1项目监理机构须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和值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定期(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值班日记、旁站记录等。
4.1.2项目监理机构上(下)班时间不应迟(早)于建设单位项目部上(下)班时间,每周正常上班天数不得少于国家规定和建设单位项目部正常上班天数,并保证每天都有监理人员在岗。
4.1.3总监理工程师长驻工地的,每周到岗天数不应少于5天;总监理工程师不长驻工地的,每周到岗天数不应少于2天。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到建设单位项目部进行考勤登记。
4.1.4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应告知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未满到岗天数或有必须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参加的活动而离开工地的,必须提前6小时向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4.1.5总监理工程师非长驻工地的,总监代表在正常上班时间要离开工地,须提前6小时向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总监理工程师长驻工地的,总监代表在正常上班时间要离开工地,在获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告知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4.1.6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正常上班时间要离开工地,在获得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同意后,应告知建设单位项目部对应现场工程师。
4.1.7资料员或文员在正常上班时间要离开工地,在获得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同意后,应告知建设单位项目部资料员。
4.1.8监理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离开工地,若确需离开工地,在获得总监代表同意后,仍须提前6小时征得建设单位值班人员或对应现场工程师同意方可离开。
4.1.9监理人员不得与监理项目的承包单位有从属关系、监理工作之外的业务联系及其它直接利害关系。
4.1.10监理人员应保持全天24小时手机开机,保持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通讯畅通,不得拒接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电话。
4.1.11未经建设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监理项目及项目干系人的信息,不得泄露建设单位商业秘密。
4.1.12未经建设单位许可,不得擅自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及工程竣工报验单。
4.1.13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言行文明,有理、有据、有节地实施监理,工作方法避免简单粗暴,注意维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项目的良好形象和合法权益。
4.2.1未经建设单位允许,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供应商、租赁人、潜在中标人及其他项目干系人请吃、娱乐、送礼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得向承包人、供应商、租赁人、潜在中标人及其他项目干系人索要钱财;不得为谋取私利故意设置障碍或推脱监理责任。
4.2.2监理人员不得私下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施工班组、供应商、租赁商;监理人员的推荐行为应首先通过建设单位进行。
4.2.3监理人员不得与承包人、供应商、租赁人、潜在中标人及项目干系人串谋侵害建设单位利益;监理人员不得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串谋侵害建设单位利益。
4.2.4监理人员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指使,实施侵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
4.2.5监理人员发现有损项目总体利益或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或情节较为严重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举报。
4.2.6监理应当服从建设单位的领导,听从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的工作调遣和指挥,不应有推诿、抵触的情绪和行为。
5.1 实施监理的准备5.1.1监理规划应在具备编制条件后的10天内编制完成,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