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第二章-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资料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资料填空题1.1909年英国产生第一部城市规划法《住房和城市规划法(1909)》2.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管理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3.行政领导在整个行政管理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关系着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行政效能的高低4.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学,行政学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5.在我国法律、法规还未坚强,城市规划法律体系还未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合理性原则的体现尤为重要。
6.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7.引起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因是行政违法。
8.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9.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的三个特点:整体性、层次性和差异性10.决策是行政管理系统中最重要、最基本、最普遍的行政行为11.如何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12.城市规划组织编制主体是城市人民政府13.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市域或县域有市人民政府负责14.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主体—市、县、镇人民政府15.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城市人民政府或授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16.村镇规划组织编制主体—乡镇人民政府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实施,它是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标志18.城乡规划管理的对象是: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19.政治会议决定不了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依据20.是直管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编制的审批主体审批是市人民政府21.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强度、调整用地布局名词解释1.行政:广义行政是从属于社会的政治活动,是政府行为,是围绕执行社会公共权威而展开的活动;是为实现政治目标,社会计划和推动具体过程相关的活动。
狭义行政主要是指与政府执行部门担负的社会职能相关的组织、人员、计划、程序和实践。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件-1-4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讲义-1-4考试题型:①单项选择题:共80题。
②多项选择题:共20题。
教材对比: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的2010年版与2009年版对比:第四章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规范的第五个问题:行政管理法制监督法律中增加三部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共条例》的知识。
法律和法律规范第一章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第一节行政法学基本知识行政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研究对象为行政法,范围比较广。
行政法是政府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是我国走上社会主义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
依法行政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学习行政法学基本知识的目的是推进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法制化。
一、法律与法律规范1、法律的概念法律泛指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一般指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的的反应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
而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专指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与权利、义务的概念不可分。
(4)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规范。
违反了它,就要受到国家的制裁。
这是法律规范区别与其他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的重大特点。
2、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整体的基本要素或单位。
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遇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形式上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的保证。
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现形式,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构成要素,但并不是唯一的表现形式。
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和效力3、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定由3个要素:假定、处理和制裁。
假定是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即实施某种行为可以适用法律规范;处理是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即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规定人们应当作什,不能做什么。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里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等

(9)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行政法规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
编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 规划 审批:上一级人民政府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 年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和名镇、名村所在 地县级人民政府;其保护规划的期限均应在批准 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
7、《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 开发区规划 编制 : 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 审批: 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8、《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近期建设规 划 编制:城市人民政府。 审批:城市人民政 府(批准前必须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意见)。 9、《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 规 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 ( 1 )调整省域城镇体系 规划强制性内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组 织论证,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调整。调整后的规划应报国务院重新审批。
(3)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规划主管 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涉及公众利 益的,应当进行公示。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必须依 法重新审批后方性内容原则上 不得调整。
谢谢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1年 ( 1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审批:本级人 民政府 (2)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县 人民政府所在地,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编制;其他镇,由镇人民政府编制 审批:县 人民政府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一、名词解释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旳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旳行为。
2.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献旳活动。
3.行政指导:指行政主体为适应复杂多变旳经济和社会管理旳需要,基于国家法律原则和政策,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旳范围内,在行政相对方旳同意或协助下,灵活旳运用非强制手段,有效地实现一定旳行政目旳,但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旳行为。
4.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旳文物,包括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旳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旳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5.非物质文化遗产:多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旳与群众生活亲密有关、世代相承旳老式文化体现形式,包括口头老式、老式演出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旳民间老式知识和实践、老式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老式文化体现形式有关旳文化空间。
6.临时用地: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安全等需要和其他原因,需要在都市、镇规划区内经同意后临时使用旳土地。
7.临时建设:指经都市、县人民政府旳城镇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临时建设并临时性使用,必须在同意旳有效期限内自行拆除旳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其他设施等建设工程。
8.都市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旳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旳历史文化街区旳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旳历史建筑旳保护范围界线。
9.都市绿线:指都市各类绿地范围旳控制线。
10.都市蓝线:指都市规划确定旳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都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旳地区界线。
11.都市黄线:指对都市发展全局有影响旳、都市规划中确定旳、必须控制旳都市基础设施用地旳控制界线。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法律的概念⼴义法律:是泛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法律:专指国家⽴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性⽂件。
法律的外部特征: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3、法律是国家⽤来规范⼈们⾏为的⼆、⾏政法的概念:⾏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个部门法。
是这个法律体系中赋予对社会事务实施国家⾏政管理的⼀个独⽴的法律部门。
⾏政法的渊源:⼜称⾏政法的法源,是指⾏政法产⽣的依据和来源及其外部表现形式。
我国只有成⽂法才是⾏政法的渊源。
主要有以下⼏种:1、宪法。
是⾏政法的最根本法源。
2、法律。
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法律,是制定其他法规、规章的依据。
3、⾏政法规。
国务院为实施宪法和法律,以完成国家⾏政管理事务所制定的规范性⽂件。
4、地⽅性法规。
是指省、⾃治区、直辖市及省、⾃治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的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件。
5、⾃治条例和单⾏条例。
民族⾃治地⽅的⼈民代表⼤会制定的⾃治条例和单⾏条例。
6、规章。
亦称⾏政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特定的地⽅⼈民政府规章。
7、法律解释。
法定的有权解释具有法律效⼒,其中具有普遍约束⼒的有权解释才是法的渊源。
8、国际条约和协定。
⾏政法是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协定则属国际法。
对签约国具有约束⼒,要付诸实施,有的还要制定执⾏的法规。
涉及需要国家⾏政机关执⾏的以及公民需要遵守的规定,都是⾏政法的渊源。
9、其他规范性⽂件。
各级⼈民代表⼤会和县级以上⼈⼤常委会依据职权作出有关国家⾏政管理⽅⾯的具有普遍约束⼒的决议,各级⼈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的决定和命令等。
⾏政法律规范构成要素:由假设、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1、假设。
是指适应该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就是规定了适⽤法律规范的空间条件、时间条件和⾏为条件。
2、处理。
城乡规划管理和法规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第一章城乡规划管理概述1城乡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和特性基本内容(1)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2) 依法审批城乡规划(3) 城乡规划实施(4)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特性⑴就管理的职能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服务性和制约性。
⑵就管理的对象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宏观性和微观性。
⑶就管理的内容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
⑷就管理的过程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
⑸就管理的方法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规律性和能动性。
2城乡管理的基本原则⑴依法行政的原则⑵系统管理原则⑶政务公开原则⑷公众参与原则3城乡规划决策的类型和含义含义:就是城乡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乡规划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城乡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决策类型(1)最优决策和满足决策指最有效地达到既定管理目标的决策。
(2)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是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操作作规程进行决策。
4如何提高城乡规划决策技术优化决策结构,提高决策技术水平和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第二章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1简述行政领导的含义导行政领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内的个体成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
2结合城乡管理工作内容,谈谈如何提高行政效能。
提高行政效率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应该把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行政内部的体制、结构、程序和提高人员的素质上。
把重点放在改善内部环境上,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和完善。
(1) 改革组织体制。
(2) 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 完善行政过程。
(4) 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
3行政法治原则有哪些?分别有什么含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内容包括4方面内容:⑴行政行为主体合法、⑵行政行为内容合法、⑶行政行为程序合法、⑷行政行为权限合法。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功能:行政许可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和管理方式,对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强经济宏观管理,保护并合理分配有限资源等,都有重要作用。
1.控制危险提前设防,从源头上控制危险性的发生2.资源配置纠正市场失灵和弥补市场不足自由市场,政府失灵,创造管制3.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利用公信力行政许可原则:1、合法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实施依据(除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已取得的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
除非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
由此的损失,补偿。
6.监督原则行政许可的分类现行的行政许可很多,数量很大。
按照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将行政许可分为以下几类:1.普通许可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法律没禁止但有附加条件,没有数量控制,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
2.特许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想相对人转让某种特定的权利。
支付费用,可转让、继承,有数量控制,一般有自由裁量权。
3.认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
考试,资格不能继承转让,没有数量限制,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
4.核准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
依据是技术性和专业性的,实地验收检测,没有数量控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5.登记行政机关确立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的行为。
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构成:1、《城乡规划法》2、城乡规划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规划规章城市六线公共行政的含义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理活动。
公共行政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的公共管理组织的管理活动。
讲义《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讲义《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第一章管理学知识 (4)第一节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 (4)1.1.1 行政和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了解) (4)1.1.2 行政机构和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熟悉) (5)1.1.3 行政沟通的的基本概念(熟悉) (7)1.1.4 提高行政效能的方法(掌握) (8)第二节行政法学的有关知识 (9)1.2.1 法律的概念和行政法渊源(了解) (9)1.2.2 依法行政的意义(熟悉) (12)1.2.3 行政行为的内涵及效力(熟悉) (12)1.2.4 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 (13)1.2.5 行政立法的基本概念(了解) (14)1.2.6 行政法律责任(掌握) (15)1.2.7 行政法制监督(掌握) (16)1.2.8 行政复议的概念、原则及程序(掌握) (16)第三节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18)1.3.1 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熟悉) (18)1.3.2 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掌握) (18)1.3.3 城市规划管理的作用(掌握) (18)1.3.4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掌握) (19)1.3.5 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掌握) (20)1.3.6 城市规划管理决策优化及决策依据(掌握) (21)1.3.7 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及其过程(掌握) (22)1.3.8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方法(熟悉) (23)1.3.9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熟悉) (23)1.3.10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熟悉) (24)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25)第一节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管理 (25)2.1.1 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主体(熟悉) (25)2.1.2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程序(掌握) (25)2.1.3城市规划的调整和报批程序〈与2.2.3的内容基本一致〉(掌握) (26)2.1.4 编制城市规划的依据(熟悉) (26)第二节城市规划审批管理 (26)2.2.1 城市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主体(熟悉) (26)2.2.2 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掌握) (27)2.2.3 城市规划的审核内容和审核依据(掌握) (28)第三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29)2.3.1 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行政主体(了解) (29)2.3.2 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了解) (29)2.3.3 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业务范围(了解) (30)2.3.4 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程序(了解) (30)2.3.5 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格证书》形式(了解) (32)第三章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33)第一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33)3.1.1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掌握) (33)第二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34)3.2.1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概念(熟悉) (34)3.2.2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目的与任务(掌握) (34)3.2.3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内容、依据及适用范围(掌握) (34)3.2.4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程序及要求(掌握) (36)3.2.5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掌握) (37)3.2.6 建设项目选址实例评析 (38)3.2.7 规划设计条件(掌握) (42)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47)3.3.1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熟悉) (47)3.3.2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掌握) (47)3.3.3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掌握) (47)3.3.4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及要求(掌握) (49)3.2.5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例评析 (50)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建筑、管线和市政交通工程) (53)3.3.1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概念(熟悉) (53)3.3.2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掌握) (53)3.3.3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掌握) (54)3.3.4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程序及操作要求(掌握) (56)3.3.5 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规定(熟悉) (59)3.3.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例评析 (59)第五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64)3.4.1基本概念(熟悉) (64)3.4.2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意义(掌握) (65)3.4.3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与方法(掌握) (65)3.4.4 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掌握) (66)3.4.5 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划管理的程序及要求(掌握) (66)第六节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67)3.5.1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概念与意义(熟悉) (67)3.5.2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掌握) (67)3.5.3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的依据(熟悉) (68)3.5.4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特点与方法(掌握) (68)3.5.5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掌握) (69)3.5.6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掌握) (69)3.5.7 规划监督检查实例评析 (71)第四章城市规划方针政策和职业道德 (78)第一节城市建设和规划的方针政策 (78)4.1.1 城乡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掌握) (78)4.1.2 城市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掌握) (79)第二节城市规划行业职业道德 (80)4.2.1 城市规划行业的特点(熟悉) (80)4.2.2 城市规划行业职业道德标准(掌握) (80)第一章管理学知识第一节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1.1.1 行政和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了解)1.1.1.1 行政的概念行政是一种社会组织有序进行活动的形态、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它通过一定的形式、活动和关系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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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1)行政主体合法。 2)行政权限合法。 3)行政行为合法。 4)行政程序合法。 5)其他原则。例如: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等
城乡规划的行政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第十一条 :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 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案例:厦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首个案例依规定罚 款40多万元
厦门某开发商建设一个综合楼项目,实际总建筑面 积比规划核准面积超出462.97平方米,属违反规划建设 行为,按规定应受到城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在处罚决定书上首次
出现了这样的说明:“鉴于该项目超建部分建筑面积约
(2)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 乎理性(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
合理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在合法的前提下,在行政活 动中,公正、客观、适度地处理行政事务。行政合理性原 则应该包括:
行政的目的和动机合理。 行政行为的内容和范围合理。 行政的行为和方式合理。 行政的手段和措施合理。
从纵向看,我国行政组织划分为中央(国务院)-------省、自 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地级市--------县级市、县、自 治县-------乡、民族乡、镇五个层次,每一层次内又再作 进一步的层次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
省政府
自治区政府
直辖市政府
特别行政区政府
地区行政公署
地级市政府
层级制的优点是:层次清楚、责任明确,指挥统一。 职能制的优点是:分工精细,专业管理水平高。 要使两种组织形式有机结合,相互协调,才能发挥行政管
理的效能。
但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每级政府的中间管 理层次繁多,组织内部“官”多“兵”少;横向部门分工 不合理,一方面机构重叠,另方面监督部门、参谋咨询及 信息反馈部门又相对薄弱。这些,都有待于改革中进一步 解决。
(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将行政法分为: 一般行政法: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 特别行政法: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
(3)以行政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 实体法; 程序法。
2.2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它贯穿于行政法关
系之中,具有其他原则不可替代的作用。
城乡规划管理与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的关系
城乡规划管理隶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其管理原则、方法 、依据均遵循行政管理的普通规律。
城乡规划管理是一项依法行政的工作。
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的相关知识是城乡规划管理知识的 基础。
本章内容
1.行政管理学概述 2.行政法学概述 3.城乡规划依法行政
1.行政管理学概述
《城乡规划法》规定:“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政府的含义
广义: 泛指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机关,类似于公共部门、国家机关
等概念。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政府)、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国
家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 狭义: 仅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
主要内容
1.1行政管理的概念 1.2行政机构 1.3行政领导 1.4行政沟通 1.5行政效能
行政管理学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 或公共行政管理学。
1.1行政管理的概念
什么是行政?
广义理解: 把国家机关和非国家机关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乃至私人组织中的计划、决策、协调、人事、后勤庶务等 管理活动,称为行政; 狭义理解: 认为行政是政府机关执行的任务和进行的活动。 本书的概念: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职能,即国家运 用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具有鲜明的政治 性)
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的4.598%,参照《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
则(试行)》及《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属轻微违法行为。
”
日前,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这家开发商
作出罚款人民币40多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年厦门市政府确定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依法行政;
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 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 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行政合法性原则都是其法律制度 的重要原则。
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
什么是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 、政机关 客体是依法管理的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 核心是进行公共权力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行政管理是由主体发动而作用于客体的有序管理。
行政主体的健全、合理、优质.是行政管理效益和效率的 决定性因素。
环境
领导者 被领导者
领导者处于主导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
1.4行政沟通
行政沟通的概念
行政沟通是指行政机构及其成员在行政管理中与相关部门 交换、传递信息和保持联系的过程。
包括各种行政文件、资料、情报的书面来往,电话联系、 会议协商,还有行政管理人员之间对某些问题的意见和看 法等。
行政沟通是行政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1.3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的概念
行政领导是行政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 内的个体或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
行政领导的含义
1)领导是一种行为活动的过程,旨在实现某一管理目标。 2)领导是一种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双方共同行为的过程。 3)领导是领导者对被领导者施加影响的过程。(权力和非权力) 4)领导活动是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的。
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合理性原则只 适用于自由裁量权领域。
通常,一个行政行为触犯了合法性原则,就不再追究 其合理性原则;而一个自由裁量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合法 性原则,也可能引起合理性问题。随着国家立法进程的推 进,原先属于合理性的问题,可能被提升为合法性问题。
、交通委、质监局、建设与管理局、环保局5个市直部门和
两个区政府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
2007年 10月1日起,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开始实施。执行标准把上述5%至15%
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了细化,分为四个档次:
行政沟通的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行政沟通在行 政活动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
1)行政沟通的范围越来越广 2)行政沟通的形式趋于多样化 3)行政沟通的反馈作用不断加强 4)行政沟通的手段趋于现代化
1.5行政效能
行政效能的概念
行政效能,是行政投入与行政产出之间的比值,它是行政 产出的能量,数量,质量与行政投入之间的综合比值关系 ,是行政质量、行政效率和行政效益的合称。
行政管理是一个过程。这些环节主要有行政目标、行政计 划、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行政信息、行政咨 询、行政公共关系和行政协调等
1.2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的概念 行政机构是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
机关,也行政机关。其主要功能是通过计划、组织、指挥 、协调等手段,来形式国家行政权力,代表国家管理各种 公共事务。 行政机构具有政治性、强制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特征。
2.1行政法学
什么是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是以行政法以及行政相 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泛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 居于各个子法之首。
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将行政法分为: 行政组织法; 行政行为法; 监督行为法。
地市级 处级 科级
地市级人民政府层级图 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
局、委、办 科、室
县处级 科级 股级
市县级人民政府层级图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办 科、室
乡科级 股级
乡镇级人民政府层级图 乡镇人民政府 各类办公室
横向结构,又称职能结构
每级政府内部按业务性质平行划分为若干职能部门,每个 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管辖范围大体相同,地位平等 。它们主要对同级政府和首长负责,同时也接受对口的上 级职能部门的领导。
立法、司法和行政
西方国家把国家权力体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并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政府“独立”行使。“三权分 离”体制。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 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则行 使行政权,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司法权。但国家行 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并对后者负责,接受后者的监督。“议行合一”体制
市教育委员会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建设委员会 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市卫生局 市国资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工业促进局 市新闻出版局 市统计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四川省信息产业厅 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四川省科技厅 四川省国家安全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大型水电工程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交通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审计厅
自治州政府
自治县政府 县 政 府 县级市政府 市辖区政府 县 政 府 市辖区政府
镇政府
乡政府
民族乡政府
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