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正式)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2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是指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起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责任。
在中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国家安全、人民安全的重要政策。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不得轻视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2. 安全设施和条件:企业必须建立安全设施和条件,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防护设备等,确保员工在工作中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规范员工的生产行为,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和防范意识。
4.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5. 安全组织和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设立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推动安全管理的全面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社会信誉度。
同时,也可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繁荣。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二)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1. 安全生产思想:企业应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和基础,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安全生产规划: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3. 安全生产组织: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权限。
4. 安全生产控制: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控制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生产设备、场所和工艺的安全可靠。
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关于印发《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的通知时间:2017-07-07 11:18:23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的通知成安监〔2017〕55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安委办,各区(市)县安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为指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市安监局制定了《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8日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承担本单位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教育培训,实施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安全管理,有序开展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
(安全生产)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条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以及事故报告、救援和善后赔偿的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二)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三)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四)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七)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八)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九)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十)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一)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十二)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预防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台账。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部从业人员、全部工作岗位、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制度)。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14)出产平安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1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6)危化企业防火、动火、用火制度(17)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日常检查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领导现场轮流带班台账、教育培训台账等)。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依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出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设置平安出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平安出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平安出产管理人员。
2.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安排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个坚持: (一) 三个坚持:
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管理, 夯实基础; 3、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九大重点行业: (二) 九大重点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交通运输、冶金、消防。
7、严格限定行政处罚裁量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上 、严格限定行政处罚裁量权: 限处罚,媒体爆光,社会监督 8、扩大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学院、职业教育、常规 、扩大专业人才培养: 培训 — 加快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9、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安全年度述职、追究安全管 、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理、打非不力责任 10、加快建设安全产业研发基地 、 11、加大安全举报力度:12350投诉、举报、重奖、 、加大安全举报力度: 舆论监督 12、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安全论证、安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全专篇、“三同时”管理、建设过程各方责任。
(五)建立十二项创新制度: 建立十二项创新制度:
1、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挂牌、公告 、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 2、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先矿山,逐步推向其他 、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 3、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煤矿六大系统,专 、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 用、旅游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卫星定位,危化隔阻防 爆,压容电子标签等 4、安全投入:工伤、责任保险,风险抵押,法定投入 、安全投入: 5、安全信用挂钩联动:项目、信贷、用地、市场管理 、安全信用挂钩联动: 部门联动机制,社会公告,安全级别公示 6、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乡镇、村居为基础,消防、 、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武警为主体,重点企业为依托
• (二)责任划分及承担原则:* 责任划分及承担原则:*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5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一)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聘请的总经理、厂长直至工人均为从业人员。
均应严格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第一节基本通则第二节“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为确保公司整体的安全,确保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
(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公司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有责的管理模式,要求人人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工人向班组签订;班组长向车间签订、职员向所在部门签订;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向公司(或分厂)签订、公司付总向正职签订、公司总负责人向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本人及上一级负责人亲笔签名,并注明签订时间(年、月、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存档。
(六)从业人员必须执行各自所工作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同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七)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对国家、对企业、对自己负责。
(八)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纪守法遵守劳动法律,做到在生产过程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为把企业建设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而努力。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2)是指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应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全面负责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机制,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维护职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面系统、科学、合理。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旨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如下: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3.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4. 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5.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目标:1. 实现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目标。
2. 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3.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安全生产原则:1.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2. 公平公正,权责一致。
3. 全过程管理,动态监控。
4. 诚信守法,自律自强。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2. 工作机构(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等。
(2)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等。
(3)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4)安全生产信息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安全生产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5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企业是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法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度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监督责任;企业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绩效量化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与职务任免、劳动报酬挂钩。
第二条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纳入本单位全年经费预算,不得挪作他用。
高危行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企业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人员从业人员超过____人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主任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的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港口企业或同时容纳____人以上(人均活动面积不少于____平方/人)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四条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投入保障、工作会议、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培训教育、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和报告、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和管理、危险性场所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危险作业和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危险物品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报废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评价、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等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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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法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度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监督责任;企业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绩效量化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与职务任免、劳动报酬挂钩。
第二条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纳入本单位全年经费预算,不得挪作他用。
高危行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企业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主任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港口企业或同时容纳100人以上(人均活动面积不少于3平方/人)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四条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投入保障、工作会议、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培训教育、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和报告、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和管理、危险性场所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危险作业和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危险物品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报废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评价、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等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安全生产档案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隐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情况、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和预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资金投入、员工安全教育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安全生产活动记录、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五条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任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企业对在岗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应当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三个月以上或者换岗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当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
第六条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资质和证照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含登记备案)的,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设、中介等活动;取得行政许可后,不得擅自降低或者改变原有须持续具备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登记备案)事项名录附后。
第七条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建立普查建档、风险辨识、定期检查、检测和监控预警制度。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监控责任制、资金专项使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分类登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及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等各项工作制度;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和应急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实施监控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向安监和有关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应当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重大事故事故治理后须经安监和有关部门审查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环境企业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建筑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机械设施、供水排水、供电系统、材料堆放、脚手架、工作平台、食宿场所等,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九条配置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设备设施和器材用品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冲、剪、压、切设备和木加工机械等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安装有关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应当由取得制造许可的生产单位生产。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游乐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维修和改造;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验。
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使用需要,配足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和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设置广告;建立安全检查和维修制度;遇有台风、汛期等特定气候条件,应当事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落实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企业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设备大修、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在密闭空间内作业,以及开展高危文体旅游活动等危险作业和活动,应当制定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指导并监督操作人员和活动参与人员(游客、观众等)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活动)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活动)。
作业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应当就作业安全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