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汇编

成都市XXX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汇编接待制度一、周一至周五为值班时间。
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值班接待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
三、值班接待人员实行挂牌上岗,配证服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上端庄、态度热情,准确、耐心、细致地向来访(电)者解答法律咨询。
五、如遇到重大、紧急、特殊等情况,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决定。
登记制度一、认真填写法援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做好接待登记,做到一件一表;二、对重要的咨询来访,应在咨询登记表上注明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备查。
三、对受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援助咨询来信(函),实行逐件登记,登记分类为:案件登记和信(函)登记。
四、登记内容包括:案(事)由、受援人、承办人、收案(信)时间、处理意见、备注。
受理审查指派制度一、按照司法部“四统一”原则,建立受理审查指派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指派。
二、凡接受法律援助咨询来访(电、信)接待的咨询者,由值班接待人员填写《咨询登记表》后,经初步审查,可以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根据法律援助申请表,由经办人员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容,不仅要审查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经济状况,而且要审查与申请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尤其对时效、实体胜诉的可能性等,必须仔细审查,审慎处理。
四、经办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经主任同意,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五、法律援助中心应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援助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主任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承办;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六、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应指派局直属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本中心专、兼职律师承办,或指派社会组织中的法援机构工作人员承办。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保证其工作的公正、高效和透明,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任、法律专家、社会组织代表等组成,负责中心的决策和管理。
2. 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包括案件登记、律师配备、资金管理等。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法律培训等。
2. 法律援助对象包括经济困难的公民、弱势群体、受害者等。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受理1. 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核实后,由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在受理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律师配备与管理1. 法律援助中心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确保律师配备的专业性和合法性。
2. 律师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并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和指导。
六、案件处理程序1. 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后,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了解案情,制定相关的法律援助计划。
2. 律师应按照法律程序和职业道德要求,代理申请人的案件,保护其合法权益。
七、经费管理1. 法律援助中心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渠道。
2. 经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透明和有效。
八、工作评估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了解工作情况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2. 监督机构应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工作的公正和合规。
九、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2. 对于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保证其工作的公正、高效和透明。
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等职位,以及相应的工作人员。
2. 中心主任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和决策,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运行管理。
3.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严守职业操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等领域。
2.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等方式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3. 法律援助范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标准。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当事人的资格和案件的性质。
3.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明确是否赋予法律援助支持。
五、法律援助实施1. 一旦批准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应指派合适的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律师或者专业人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法律援助方案,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
3. 法律援助中心应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六、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获得法律援助支持后,法律援助中心应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2. 法律援助中心应与律师事务所、鉴定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3. 支付费用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应按照像关规定执行,确保公正、透明。
七、法律援助工作评估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改进。
2. 监督部门应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相关部门。
2. 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3. 相关部门包括法律咨询部门、案件审核部门、律师指派部门等。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法律援助服务。
2. 法律援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代理、调解、仲裁等。
四、法律援助申请1. 公民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
五、法律援助评估1. 经初步审核后,法律援助中心将申请案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 评估标准包括申请人收入、财产状况、案件性质等。
六、律师指派1.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七、法律援助费用1. 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法律援助费用的承担方式。
2. 法律援助费用可以由申请人、国家或其他相关机构承担。
八、服务质量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2. 公民对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质量有异议,可以提出投诉。
九、法律援助宣传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宣传方式可以包括宣传册、宣传片、法律讲座等。
十、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法律援助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是针对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
本规章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中心的运作,确保公正、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主任,由法律界知名专家或法律援助领域资深人士担任。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团队,由合格的律师和法律援助人员组成。
三、法律援助范围1.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以解决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问题。
2. 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紧急程度,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申请人需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经济状况的核实和案件的评估。
3. 审批结果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如有需要,可进行补充材料或提出异议。
五、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免除或减免法律援助费用。
2. 若申请人具备一定经济能力,需要支付部分法律援助费用,费用标准由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确定。
六、法律援助质量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确保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
2.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诉,并由中心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1. 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2.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3. 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供建议。
八、法律援助中心的权利1.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2.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
3.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对律师和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九、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批准。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中心的运作和服务流程。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任务1. 为经济困难、缺乏法律知识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法律培训等;2. 协助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资格,并审核其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3. 组织律师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培训;4. 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5.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法治建设。
三、法律援助资格的认定1.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资格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包括收入、财产、家庭成员等情况;3.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进行评估,确保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4. 审核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供申请结果的理由。
四、法律援助服务流程1. 公民通过电话、邮件、在线咨询等方式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问题;2. 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咨询内容,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见和建议;3. 如需进一步法律援助服务,公民可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律师志愿者进行法律代理;5. 律师志愿者将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情,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6. 法律援助中心将监督律师志愿者的工作质量,并及时解决问题和纠纷;7. 案件结束后,法律援助中心将进行案件评估,以提高服务质量。
五、律师志愿者管理和培训1. 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律师志愿者库,并定期招募、管理志愿者;2. 志愿者需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并接受培训;3. 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志愿者的法律素养和服务能力;4. 志愿者的工作将受到监督和评估,表现优秀者将获得荣誉和奖励。
六、法律宣传教育活动1. 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组织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包括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会等;2. 活动内容将涵盖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消费维权等多个领域;3. 法律援助中心将与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合作,扩大法律宣传的影响力;4. 活动将注重互动和实用性,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确保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任务1.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等,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 开展法律援助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4.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建立法律援助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援助效率。
三、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1. 公民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3. 受理通知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受理日期、受理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法律援助评估和资格认定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等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资格。
2. 评估结果应当在受理通知书发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放法律援助证明。
五、法律援助代理和辅助人员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律师和辅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服务。
2. 律师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保证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是否免除部分或全部法律援助费用。
2. 如需支付法律援助费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并保存缴费凭证。
七、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和评估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援助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2.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八、法律援助中心的保密工作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的安全。
2.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服务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目标1. 职责:(1) 为经济难点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 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等服务;(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2. 目标:(1) 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 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3)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4) 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1. 组织架构:(1) 中心领导班子:包括主任、副主任等;(2) 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内部事务;(3) 法律援助部:负责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4) 法律咨询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 法律教育部:负责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活动。
2. 人员配置:(1) 中心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职位,并配备专业人员;(2) 法律援助部:设立援助律师岗位,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3) 法律咨询部:设立咨询师岗位,咨询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法律知识;(4) 法律教育部:设立法律教育师岗位,教育师应具备教育背景和法律知识。
四、法律援助流程和服务范围1. 法律援助流程:(1) 申请: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审核: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3) 指派:根据案件性质和律师资源,指派合适的律师进行法律援助;(4) 援助:律师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5) 结案:案件结束后,律师和申请人进行结案工作。
2. 服务范围:(1) 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2) 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辩护、申诉等;(3) 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4) 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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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汇编郦家坪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承诺一、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有问必答二、免收受援当事人全部费用三、五个工作日内审查援助申请并作出是否提供援助的书面决定,十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业人士提供援助。
四、工作日内提供八小时咨询服务联系人:屈馥香唐护民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投诉,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六、每年回访受援当事人四次以上,回访人数十人以上七、严把法援案件质量关,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邵阳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接待制度一、工作日内应当有专人接待来访,处理来信来电,勤务工作由内勤负责,解答法律咨询由中心律师(或指派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负责,不得随意关门或电话不能。
二、咨询接待由首问人员负责到底,不得互相推诿、搪塞。
三、接待人员:应当讲究文明礼貌,服务热情,态度诚恳,富有同情心,不得使用粗暴的言语及行为。
四、解答法疑问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并一次性告知来访者,确属疑难问题可提交全体律师讨论后择日予以答复。
五、接待来来宜主动做好接待记录备查,注明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及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六、对来访者的疑问原则上当时答复并登记接待效果,确属当时难以答复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来访者。
七、来访者提出的法律事务属法援范围的,应指导其提供法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属法援范围的,应指导来访者请求其他职能部门解决。
八、不得收取来访者的任何费用,亦不得引诱来访者采取诉论行为而为他人介绍法律业务。
九、接待终结,接待人应明确表示欢迎来访者再来。
受援人须知一、受援人应是本辖区内居民本辖区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当事人二、受援人应按法援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三、农民工为受援助人的,法援机构免予审查提供帮助四、受援人对法援机构或援助人员收取财物的行为应拒绝,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五、法律只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无理要求得不到保护六、受援人不得要求援助人员采取不正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七、受援人应承担诉讼风险,不得将诉讼风险转嫁法援机构或援助人员,法律援助机构或援助人员严得失职除外八、受援人应听取援助人员的正确意见,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受援人承担九、受援人员行聘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的,法援机构将拒绝继续提供援助十、因政府财政支持有限,法援机构暂不承担鉴定、翻译等费用的垫付义务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批制度一、申请法律援助一般应提供书面申请,书写确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二、法援中心统一受理当事人的申请,申请书可由本人提交,也可由代理资格的人提交或由机关、社团、群组等单位转交,直接送达申请书有困难的,可邮寄法援中心三、提交法律申请书应附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法援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补足材料并做必要的调查,补齐材料之日视为受理申请之日四、申请人应为本辖区居民或辖区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当事人,上级法援机构分派办理的法援案件除外五、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提供援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在十日内指派具体人员承办;不符合援助案件的制作《不予援助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的权利六、案件初审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初审后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报中心主任审批,主任审批后由中心统一安排法援工作人员具体承办七、人民法院指定的法援案件免予审批八、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本辖区不宜受理的,可及时报请上级法援机构审办案件指派制度一、法援中心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案件的统一指派工作,指派应遵循公平、合理、有利受援人的基本原则二、法援案件优先由法援专职人员具体承办,确需指派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提供援助的,尽可能以轮流的方式指派,确保辖内有义务提供法援服务的人员,合理承担援助义务三、刑事法援案件应当指派法援专职律师或社会执业律师承办四、经审查决定提供援助的案件,法援中心应在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指派具体承办人员开展工作五、人民法院指定的法援案件,法援中心应在收到指定函之日起三日内安排援助人员并函告人民法院六、同一法律案件的同一受援当事人,可酌情指派l—2名援助人员提供帮助七、指派通知可直接送达受指派人员,也可送达受指派人员所在单位八、拒绝援助或未按指派要求履行援助义务的,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重大援助案件讨论制度一、下列援助案件应提交讨论后实施援助:1、受援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以十人为起点)2、在本辖区或区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重在、疑难、复杂的案件4、其他有必要讨论的案件二、案件讨论由法援中心主任主持,与会人员至少三名以上执业律师(含法援专职律师、应邀的社会执业律师),同时可酌情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到会三、案件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与会人员逐一发表对案件的意见,少数意见服从多数意见,按多数人的意见由法援工作人员的实施援助四、案件讨论会应做好记录备查,记录应明确各与会人员的意见及讨论结果并装卷归档五、法援中心应将讨论结果告之受援当事人,并征询受援人本人的意见,是否愿意接受援助六、法援中心酌情支付应付邀与会人员误工补助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办法一、法援案件质量管理由本辖区法援机构统一负责二、法援机构采取追踪、调查、评价等有效措施对援助全过程进行监管三、办理刑事法案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会见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有会见笔录2、进行阅卷,有阅卷笔录或复制的证据材料3、进行必要的调查,有取得的证据材料4、按时出庭,有当庭发表的辩护词或意见5、有良好的辩护效果《见法律文书》6、有完整的卷宗备查四、办理民行法援案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询问受援当事人2、必要的受援当事人3、阅卷或复印案卷材料4、按时出庭,发表代理意见5、体现代理效果<见法律文书>6、有完整的卷宗备查五、办理非诉讼援案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询问当事人2、调查了解案情3、提供结案依据(含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等)4、提供卷宗备查六、法援机构对案件质量的评估以书面审查为主,个案调查为辅的机动方式;对受援人反映强烈的个案,法援机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确保质量符合要求七、案件质量评价标准为:优、合格、不合格。
对优质的法援案件,法援机构应总结扩广并酌情给予援助人员奖励;对不合格的法援案件,应现令整改,暂扣援助人员补贴,情节严重的,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八、法援机构对援助案件的质量逐一把关、逐一评价、汇总统计,以年度为限对外公布办案质量相关情况九、法援机构对案件质量评价应听取受援人的意见,受援人表示满意的,应评价为合格以上等级;受援人不满意或投诉的,应调查核实后再确定等级,并负责做好受援人的安抚工作,以免矛盾升级十、对相关业务部门或人民群众反映的办案质量问题,法援机构应予重视,待调查核实后函复反映人,以维护法援在社会的良好形象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一、法援专项经费在市中心设立专户,由法援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否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专项经费帐务由市中心统管,援助中心以报帐支付方式使用资金,中心财务人员应设立台帐备查。
三、专项经费用以支付以下费用:1、办案补贴2、办案必须的交通费、材料复印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3、法援宣传费用4、培训、会议费用四、前条第2款应由援助人员提供真实、合法凭据报销,原则上应控制在二百元以内,确需超支,应事先报中心主任批准。
五、募捐专项经费的管理与财政拨付(含中央、省补助的)的专项经费管理雷同。
六、专项经费收支帐目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生违法违纪开支行为,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办案补贴支付办法一、支付办案补贴的依据:1、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2、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3、《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二、本辖区办案补贴支付标准: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00元/件2、民行法律援助案件500元/件3、非诉讼法援案件50元/件(代书、咨询除外)上述标准可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三、领取办案补贴应提交下列材料:1、指派办理法援案件通知书2、相关案件法律文书(含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书等)3、结案报告书4、案卷5、领据四、办案补贴审批发放程序由法援中心主任审批、单位财务人员具体经办,凭领取人出具的《领据》支付,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台帐。
五、办案补贴支付期限:自申领人按要求提供领取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到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或不予支付补贴:1、在办案过程中经核实严重不负责任的,不予支付补贴;2、借援助之机收取当事人钱财的,除责令退还外,取消补贴;3、遭受援人投诉的,暂缓支付补贴,待调查核实后视情况处理。
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制度一、承办法律援助业务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按要求立卷归档。
二、立卷归档工作由具体承办法援业务的援助人员负责。
三、档案按年度和一卷一号、一案一卷的原则立卷,援助人员应在援助业务终结后领取办案补贴前立卷归档。
四、诉讼援助卷按以下顺序立卷:1、卷内目录2、援助申请书或指定函3、受援人的身份证明4、受援人的经济困难证明(免审查除外)5、援助案件审批文书6、法律援助决定文书7、指派通知或函(存根)8、相关证据材料(含会见笔录)9、辩护词或代理词10、出庭通知书11、法律文书12、结案报告五、非诉讼卷(咨询代书除外)按以下顺序归档:1、卷内目录2、援助申请书3、受援人身份证明4、经济困难证明(免审查除外)5、审批文件6、法援决定书7、指派通知或函8、相关证据材料(含询问当事人笔录)9、结案文书(含调解书、裁决书等)10、结案报告六、立卷人应用钢笔填写封面及卷内目录并编页码备查,内容要整齐,字迹应工整。
七、凡不符合立卷要求的,法援机构审查后一律退回立卷人重新整理,整理合格后接收档案。
八、法援机构对立卷档案登记造册归入档案室保管备查。
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制度一、法援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援助档案。
二、法援机构本级援助档案应在援助事项终结后三个月内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三、法援机构各法援工作站的援助档案在年度内统一移交法援机构归档保管。
四、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由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封面注明。
五、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编制《案卷目录》和必要的检索卡,方便查阅。
六、档案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可以调阅,但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档案由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七、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经法援机构鉴定后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销毁。
八、档案管理人员异动,应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办妥交接手续。
九、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毁、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