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当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罗 阳艳
( 衡 阳市南岳 区财政局 湖 南 ・ 衡阳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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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政府采购机制是 关于政府进行采购活动的一种 法律 法规, 它对 于政 府进行 日常采购的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我 国的政府
采购监督机 制还在 不断地 完善 当中, 在这 个过程 中出现 了一些 问题。文章主要探 讨 了 现 阶段我 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中存在 的问题。 根据问 题提 出了自身的一些建讥
( 一) 建立更加完善 的政府采购监 督法律法规系统 1 . 将 目前我 国政府采购领域 中最重要 的两部法律《 政府采购 法》 和《 招标投标法》 中的法律制度规定得尽量详尽、 合理, 减少 其中的差异, 保持政府 采购 立法体系的权威性和统 一性。
2 . 要制定大量的配套法规, 包括对供应 商准入管理的规定、
三个 部分, 具体如下。
( 一) 我 国有关 政府 采购 的法律法规体 系存在 一定缺 陷 1 .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领域中最重要的两部法律《 政府采购法》
和《 招标投标法》 在采购对象的界定 范围、 公共采购 的主管机关、 执行机关及监督机关、 公共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 同一违法行为
要保证这些 资料 的准确无误,必须有专业人 员对有疑 问和不实
一
过于简单、 笼统, 透 明度低, 造成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 内容
是否科学、 合理难 以审查监督, 审计也没有依据, 监管工作难度 增大。 二、 对 我 国政 府 采 购 监 督 机 制 的几 点 建 议
、
现阶段政府采 购机 制存 在的问题
我 国近些年来相继颁布 了《 采购法》 《 监督法》 等法律法规及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机构为了履行政府职能或者开展公共服务工作需要,通过购买商品、工程、服务等方式获取所需物资和服务的行为。
在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政府采购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和改进。
本文将就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问题分析1. 采购程序不规范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单位在采购前没有进行市场调研,导致对所需物资和服务的需求不明确,也没有进行采购文件的编制,导致无法有效约束采购行为。
2. 采购过程不透明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是保障采购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但是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中,采购的过程不够透明,导致了采购行为易产生腐败问题,同时也难以保障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 供应商准入门槛不够高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供应商准入门槛过低,很容易导致供应商存在欺诈行为,给政府采购带来潜在的风险。
同时也会导致采购资金的浪费和滑坡。
4. 财务管理不到位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时,财务管理往往不到位。
一些单位在采购预算、资金管理等方面出现失误,导致采购成本明显增加,影响了采购经济效益。
5. 缺乏监督机制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导致了一些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查处。
二、对策建议1. 规范采购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流程和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采购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
同时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确保采购人员的合法权益。
2. 提高采购透明度政府采购需要确保采购程序和标准的公开透明,拓宽采购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采购决策的公开度和公众监督的便利性。
同时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示和结果公布,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财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总结

财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采购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政府采购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更加严格和有效。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财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政府采购领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违规操作、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这就需要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流程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其次,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制度和机制上的不足。
监管部门需要建立
健全的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程监督和管理。
再次,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还需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监管人员需要
具备丰富的政府采购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提高监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监管效能。
最后,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政府采购涉及多
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加强跨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总的来说,财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向更加规范和有效的方向发展。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及解决对策

管理前沿 I ADMINISTRATION本文分析了政府采购监督机制m it 而临的新问题,并提出扪应对策建议。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及解决 M 策文/刘锋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刘文娟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 李松华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二级主任科员近年来,广州市认真按照《政府 采购法》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方案》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贯彻落实 反腐倡廉、拒腐防变,旗帜是鲜明的、 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但随 着形势的发展,仍存在一些新问题, 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并形成良好的机 制加以纠治。
一、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面 临的新问题(一)监督制度不够芫善,未能 确保标本兼治部分采购监督工作的配套制度需 要进一步健全。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1.制度针对性不强。
对由谁组织监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等具体活 动还不够明确。
2.制度操作性不强。
由于无具体 实施规程可参照,导致监督无章可循。
有的监管仅停留在商务商洽、开标评 标、合同签订这些局部环节上,对合 同履约情况、货物验收情况、内控管 理情况等监管不够得力。
38中国政府采购丨2021年第3期ADMINISTRATION I 管理前沿以实现多方监督。
3.机构作用不强。
部分监督者被(四)监督过程不够有效,未能 确保预防为先3.制度跟踪性不强。
对采购监 督活动的计划、开展、总结、报告等 未作明确规定,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 如何报告、监督结果如何通报、是否 整改、如何跟踪落实等,都没有明确 规范。
(二)监督机构不够健全,未能 确保综合治理《政府采购法》对采购监管的相 关部门如何具体运作尚未明确,导致 监督实效性不强。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机构编设不全。
一些基层预算 单位管理部门同时担负了实施和监督 两种角色,既当“运动员”又当“裁 判员”,有的甚至集监督与被监督职 能于一身。
由于监督缺位,导致程序 精简,影响了监督实施。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财政金融(作者单位:穆棱市财政局)◎康川江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财政支出改革过程中,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推行,构建了与市场经济体制契合度更高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
然而由于此项制度推行时间不久,工作面临的问题逐步显现,在此工作的监督管理方面也呈现出多项问题。
为此,加大政府采购内部监督问题的分析,着力化解出现的问题是各级地方政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政府采购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政府采购监督宣传力度不足。
《政府采购法》是现行政府采购的主要律法,但部分地区并未对其进行全面与大力的宣传,部分领导也未深入与全面地认识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性,由于思想上重视不足导致其未对采购监督工作的开展予以大力支持,因而部分地区违规采购、随意采购的问题未能完全杜绝,从而导致腐败问题的出现。
2.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缺乏合理性、人员配备不足。
部分地区的采购及监督职责未能有效分离,虽然完成了组织机购的设置,但由同一部门同时担负政府采购及采购监督两个不相容的职责,因而难以维持采购监督的公平性。
同时,政府部门的采购监督管理人才数量不足,通常是从其他财政部门借调人员,上岗前未经过系统培训,采购监督相关知识与能力缺乏。
加之部分人员没有编制,导致其缺乏工作责任心与工作热情,因此政府采购监督工作难以全面性开展。
3.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现阶段,部分政府采购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难以为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致使部分单位出现了虚报数据或票账不符的情况。
加之各个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未能明确,监督管理人员对自身的监督责任认识不清,因而难以实现对违规行为的及时发现与有效制止,从而导致政府采购监督问题屡禁不绝。
4.监管管理操作缺乏规范性一方面,部分地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但未在指定媒体上进行采购信息的公布,或是公布内容相对简单。
同时,部分地区存在采购信息发布范围窄、商品信息获取不全面与不及时的问题,致使政府采用能力难以提升。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引言: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200字)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公平与公正等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
本文将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效率和公正性。
二、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400字)1.透明度不足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是保障公平竞争和防止腐败的重要因素。
然而,现实情况中,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程度较低,招标文件往往内容模糊,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操作规范,容易导致不公开、不透明的采购过程,加剧利益输送和腐败风险。
2.效率低下政府采购涉及到大量的行政程序和审批环节,流程繁琐、冗长,导致采购时间过长,效率低下。
此外,政府采购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是导致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
供应商难以获取到准确的采购需求信息,无法提前做好准备,造成投标过程不公平。
3.监管不到位政府采购领域涉及的金额巨大,监管力度不足,容易产生贪污、腐败等问题。
缺乏严格的监督制度和惩治机制,造成采购人员的违规行为和不当行为常常难以得到有效制约,损害了社会公信力和财政效益。
三、解决政府采购问题的对策(600字)1.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机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公布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供应商可以及时获取信息,提高公平竞争程度。
此外,应加强对供应商的信息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模糊操作。
2.简化采购流程,提高效率政府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流程,严格执行采购法规,减少繁文缛节。
同时,推行电子化采购,提供在线投标和在线支付服务,提高采购效率。
此外,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采购目标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加强监督与惩治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人员的规范行为,建立违规行为的惩治机制,严厉打击贪污行为,维护国家财产安全。
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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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实务
要信息,也是评审员做出选择的依据。说明不详细不 利于评审员做出决定,降低采购的工作效率。
4. 采购监管不到位。政府采购的监管问题主要体 现在两方面 :一是监管技术落后。在采购过程电子化 之前,政府采购以人为监管为主,各项审核工作也是 通过相关部门及领导进行签字审批的形式进行。随着 科技的进步,政府采购已变更为系统管理,通过将采 购需求进行系统录入和系统审批的方式进行采购管 理,但是,采购方式的变化并没有带来监管方式的更 新换代,这就导致违规采购行为的出现,监管职能弱 化现象严重。
5. 专业的高素质采购人员匮乏。公共服务、工程 等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采购较高的专业性,因此,对 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素质要求也较高。采购管理 人员不仅需要熟知采购的原则、流程、审批程序,而 且还要了解招投标法律法规、商业谈判、市场调查等 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但是,目前的政府采购部门缺少 大量专业采购管理工作人员,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的 落实和采购过程的全方位管理。
2. 采购缺乏计划性。制定采购计划,可以有效节 约成本,但是,当前的政府采购在细节方面还存在不 足,比如,选择的采购方式不合理、采购物品的规格 种类未提前规划等。缺乏计划会导致不同部门的硬件 配备不统一,给维修和保养造成一定难度,同时,计 划的缺失使得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无法灵活使用,造 成采购效率低下,影响采购人员的积极性。此外,对 于新型产品的采购,必须要提前做好准备,充分了解 产品性能、价格和售后等各个方面,安排好洽谈和采 购流程,确保采购不出差错。
环节是当前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之
一。政府只有真正把握住政府采购
这一项政府资金支出的主要渠道,
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梁莉莉(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审计局,河南 焦作 454150)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开展了政府采购工作,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和优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国内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近几年,政府采购频遭非议,随着高价采购、暗箱操作等问题的不时出现,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相对滞后,约束力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最基础的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预算形同虚设,基层财力有限不能满足需要。
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法不够科学,各预算单位多数采购项目没有按要求分类别和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给政府采购规范化操作带来一定困难,更难以形成规模,节资效果也不明显。
三是采购缺少计划,随意性大。
采购机构一般是将经财政批准的资金计划作为采购的依据,财政何时批准,采购中心就何时采购,缺乏计划性和操作进度,致使零星采购多,小额采购多,重复采购多。
四是预算调整频繁,一些单位计划考虑不周,采购项目调整或增加时常发生。
(二)政府采购范围窄,规模小。
政府采购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对象从汽车、家具、办公用品到武器、航天飞机等无所不包、数额巨大,而且政府采购的潜在范围非常宽泛。
我国的政府采购实践活动,虽然涉及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领域,但在每一领域中的项目十分有限。
根据国际经验,一国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为GDP的10%以上,或为财政支出的30%左右。
无论从哪个口径看,当前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都明显偏小。
(三)采购方式随意,规避政府采购。
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各式各异,但主要特征就是利用种种借口和方式回避或变相回避政府集中采购,以便达到自己设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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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当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就是对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及结果的监督。
(1)监督总结归类有5大监督对象、10大监督环节、3大监督重点。
按照采购活动当事人来划分,监督范围一般包括:对采购人监督、对供应商监督,对评标专家监督、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对下级监管部门的再监督。
按采购环节程序要求来划分,一般包括:对采购预算和计划环节的监督、对采购的组织形式监督、对采购方式的监督、对采购文件制定的监督、对采购信息发布的监督、对专家抽取的监督、对开标、评标的监督、对合同签订的监督、对履约验收的监督、对资金支付的监督等10个环节。
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不同环节和不同对象,有助于区分和把握监督重点,突出核心,做到有的放矢。
把握重点、突出核心,就要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实施。
政府采购要实现“三公”原则,其核心是公平。
公开是实现公平的前提和保障,公正是公平运行的结果。
因此,落实好公开原则,就要做好招标文件的监督,增加透明度,要增加供应商的参与度,提高竞争性。
落实好公平原则,就要严格规范采购程序,加强评标的现场监督,细化和规范评标内容,防止评审专家的个人倾向和自由裁量权,强化其责任意识,加强投标文件的审核,保障评标程序的合法性,加强评标现场秩序管理。
落实好公正原则,就是要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监督,保障政府采购结果得到落实。
上述3个方面的监督即构成了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既是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监督工作的难点。
(2)、几大难题困扰监督工作1、防止招标文件倾向性难原因有3个方面,一是采购人有倾向性的要求。
二是有关当事人的不合法的利益趋向难以杜绝。
三是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及业务能力差,难以发现和纠正问题。
重要的是,从业人员对倾向性问题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笔者认为,倾向性问题首先要从购买者的心理来进行分析。
买东西总要有个目标吧,买哪种商品,要视“口袋”里的钱和需求而定。
就如同买电视机一样,是大屏幕的还是小屏幕的?液晶的还是等离子的?这必然带来购买的倾向性。
其次要从购买者对品牌的信任度来分析。
品牌是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形成的,这个过程不仅蕴含着人、财、物的投入,而且还包含着企业的商誉。
美国著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在其《会计理论》专著中对商誉的产生是这样描绘的: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及顾客对企业的好感。
这里说的对企业的好感,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对企业的信任,即购买者对企业、产品的信任。
这种信任,是经过消费者的检验而日渐形成的,是经过时间考验的。
信任的基础就是企业的优质产品及其服务。
因此,购买者钟情于品牌是情理之中的事。
政府采购不能置客观存在的购买心理而不顾。
而且,企业商誉是通过一定时期的企业利润水平和同行业利润水平差距计算出的,是超额利润,体现了企业之间的差别。
所以,购买者的倾向性,乃是产品品质(包括质量和服务)和企业的差别所致,这种差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经济规律的反映,是信任的差别。
政府采购不能违反商品经济发展的规律。
否则,将是对某些企业的不公平。
同时,众所周知,一个企业生产的好产品,在于其拥有核心的技术,这个技术有可能就是独有的,而又是采购人所需要的。
那么,如何把握好政府采购领域的倾向性而又不失竞争性呢?那就要防止非必须情况下政府采购的唯一性。
相应措施之一就是实行货物或服务的等级制度。
货物或服务的载体是企业,因此也可以说是建立企业等级制。
其目的是,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和实行相同级别下的多家企业竞争机制,规范竞争秩序。
如同拳击、举重项目一样,分重量级和轻量级。
因此,针对购买倾向性开展的监督,一定要把握好尺寸,决不能让政府采购成为落后产品的保护伞。
2、对专家的监督难原因有2个方面,一方面在于评审专家来自社会的各行各业,他们的身份是自然人,因此对其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特别是个别专家和采购人、供应商存在的“私下关系”有其隐蔽性,难以掌控。
另一方面评审专家在业务上的强势,以及评标文件编制的较为粗放,影响了对专家的有效监督。
3、合同履约验收难主要原因在于认识上的不统一。
一种意见认为,《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因此,对采购合同的监督不应属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权限。
另一种意见认为,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容组成部分,应当属于政府采购的监督范围,但是涉及民事权利索赔的问题,应按《合同法》执行。
4、出现问题处理难原因在于《政府采购法》缺乏实施细则,使得针对有关问题的解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5、价格监管难首先是市场平均价该由哪个部门去认定、采集、公布?其次是产品品种成千上万种,不同时间段、不同地域、不同条件下的价格都不相同。
再其次是平均价本身有高有低,如果将高的降下来还要把低的升上去?而且影响价格的因素非常复杂。
笔者认为,价格监管问题,超出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职责。
一、实践做“实”监督破解难题做好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必须在“实”字上下功夫。
“实”,就是要求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能够解决问题。
操作上要有可行性,可以实现。
手段上要有刚性,达到约束作用。
结果上要有显性,立竿见影。
时间上要有长期性,长效机制。
1、针对招标文件倾向性的问题:采购需求网上“晒”一是将采购人的招标需求原汁原味地“晒”在网上,并适时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修改。
二是对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晒”在网上,只要有异意就否决该申请。
截止到目前,已有100多个项目的采购倾向性通过网上公示,2家预算单位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遭到否决。
2、针对评审专家监督难的问题:限制自由裁量权一是细化评标内容和标准,减少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二是引入外部监督机制,聘请了以民主党派人士为主的监督员队伍,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考核。
三是建立了评审专家和监督员奖励机制,表彰优秀专家和监督员。
四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情节轻的予以书面告诫,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资格。
3、针对合同验收监督难的问题:邀请落标供应商参加一是规定采购人自行验收。
二是规定了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是邀请落标供应商参与验收监督。
四是对经验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其计入不诚信名单进行公告,并予以不同等级的扣分。
4、针对价格监管难的问题:公示历史成交价一是对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实行网上竞价。
在产品质量相同,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实行最低价中标。
二是实行价格提示制度。
即:网上公示中标产品的历史成交价格以提示采购人。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凡中标产品高于历史成交价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对供应商和采购人予以相关记录,并纳入诚信管理。
一、体会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离不开各部门支持1、完善的监督体系是实施监督的组织保证目前,常熟市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建设有3个层面:一是常熟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是市镇两级财政部门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行层面,三是预算单位的内部控制层面。
此外,常熟市还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
目前拥有来自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的监督员共16名。
1、完善的制度建设是建立长效机制的根本保证常熟市围绕政府采购各环节,针对不同的采购当事人,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制度体系,为建立政府采购长效监督机制奠定了基础。
针对采购人,印发了《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采购人不规范行为,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其情节,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建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
截止到目前,已对2家预算单位进行了通报。
针对供应商,印发了《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状况,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并试行诚信等级管理制度。
针对评标现场的监管,印发了《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严格控制进入评审现场的人员,明确各方当事人在评审现场的若干要求。
如:要求监督员对采购人代表、项目技术人员、评审专家以及投标供应商的不规范行为予以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可以请其离开评审现场,并视情况建议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中止评审工作;核查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情况和评审意见书,对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行为,以及具有倾向性的评审行为,可以要求复审;填写《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督报告》,书面记录评审现场的不规范行为,并及时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
为强化合同验收监督管理,印发了《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强化和完善事后监督机制,加强合同履约和合同验收工作。
对于不认真组织合同验收工作的、不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验收工作的,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要求各预算单位要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并依法进行合同验收。
验收工作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
但对以下项目的验收工作须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一是供应商有质疑并提出要参与验收工作的;二是采购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于8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还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三是财政部门认为必须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工作的项目。
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合同验收工作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针对采购代理机构,印发了《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代理机构依法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投标信息。
严格招标文件的编制,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要加强事前论证,做到资质要求明确、评标办法科学、评标规则严格。
强化资质审核,凡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资质要求,必须逐一核对。
要加强评审复核组织工作,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是否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要求,要组织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要加强质疑管理工作,要针对供应商质疑问题依法逐一作好答复。
有关质疑答复要抄报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此外,还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事项的通知》、《天津市优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优秀政府采购监督员表彰办法》等。
1、开展专项检查是提升监督效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天津市每年都安排专项检查。
2008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了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共查出未纳入政府采购资金3.2亿元。
2009年,联合监察局和审计局组成检查组,对25家市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30家二级预算单位2007年-2008年度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处存在问题的项目金额2131万元,占抽查金额的8.8%。
2、做好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离不开各部门的支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虽然经过10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毕竟历程较短,特别是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必然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