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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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分析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分析

李博文 2370302316 67.2 张丽娜 2370300216 64.2 张思源 2370301402 62.7 陈晓峰 2370301212 71.5 黄昌滨 2370300329 60.2 徐筱钧 2370301205 46.6 王岱龙 2370300114 52.6 王晓明 2370300213 71.3 宋斌 2370206409 54.7
李士波 2370300725 43.9 王超 李松 2370301127 40.5 2370302127 50.3
周泽航 2370301204 61.6 刘日光 2370300305 57
王玉高 2370301125 61.3 房强 2370302220 44.6 52
孟庆东 2370206427
杨茂森 2370301910 50.3 周铭功 2370300409 48.1 朱效龙 2370300301 64.7 董振兴 2370300313 59.9 温家正 2370301706 65.6 刘鸿钦 2370300224 65.5
白田东 2370302011 56.5 张吉硕 2370300427 61.4 杨洁 2370301104 59.8
64.5 56.5 75 80.5 71.5 70.5 72 70 68 56 68.5 57 53.5 49.5 59.5 72 69 55.5
122 123 122 113 116 126 122 119 116 92 93 85 77 81 130 122 118 123
治安职位A 治安职位A 治安职位B 治安职位B 治安职位B 侦查职位 侦查职位 侦查职位 侦查职位 侦查职位 侦查职位 侦查职位 侦查职位 侦查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刑事科学技术职位 侦查职位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标题:深度解读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引言:在2014年,中国政法系统迎来了一项重要改革,即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推出。

这一方案旨在提高政法干警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本文将对这一方案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1. 背景与意义:1.1 背景介绍2014年,中国政法系统正面临着新的发展阶段。

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要求政法干警具备更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另各地政法系统中也存在一些招考录用制度上的问题和缺陷,需要进行改革修正。

1.2 意义分析政法干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其综合素质的提升对于建设法治社会至关重要。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推出,将为政法系统培养与需求相匹配的优秀人才提供重要保障。

改革还将推动政法干警队伍的专业发展,提高其工作效能,为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2.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2.1 招录条件和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政法干警招录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能力测试和面试等环节被纳入招录程序,并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2.2 培养体制改革为了培养更加优秀的政法干警,方案中提出了培养体制的改革。

着重在情报研判、法律研究、技能训练等方面进行加强和创新,以提高政法干警的综合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3 培训方式和内容为了更好地推进政法干警的培养工作,方案中还规定了一系列培训方式和内容。

包括在岗培训、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多样化的培训形式,涵盖了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3. 个人观点与理解:我对这一方案表示欢迎,并认为它在提高政法干警素质和推动法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和能力测试等环节的引入,可以更全面地评估政法干警的能力和潜力。

培养体制改革的推进也将为政法干警的专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机会和平台。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加强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一招录有序。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

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

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

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

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

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一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

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职位表

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职位表

300080 300081 300082 300090 300092 300094 300097 300100 300102 300103 300109 300110 300112 300115 300116 300120
1 4 1 2 3 3 1 4 5 2 2 1 2 2 2 3
文理 不限 文理 不限 不限 不限 文理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文理 不限 不限 不限
300133 300136 300137 300138 300143 300144 300146 300147 300149 300150 300152 300153 300154 300157 300161 300163 300164 300166 300167
3 2 1 1 1 1 1 4 6 1 1 2 1 1 4 1 7 1 2
当涂县公安局1 蚌埠市公安局 (合计16人) 城区公安分局物证 检验及鉴定★
300059
6
不限
大专以上
应届高校毕业生

职位名称中 标注“★” 专科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不限 执行《公务 员录用体检 法律硕士 公安大学 法律硕士 特殊标准》 专科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不限 的矫正视力 专科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不限 低于5.0不合 治安学(公安 格规定 二学位 刑警学院 法制) (下同) 侦查学(刑事 淮北市公安 二学位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侦查) 局咨询电话 05613055633 专科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不限
侦查学(涉外 警务)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不限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事务(司 法行政方向)
140
400001 1 不限 专科 应届毕业生 男 专科
上海政法学院
马鞍山市公 安局咨询电 话 05552422013

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

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

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1个部委局《关于印发<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我省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一)招录有序。

全省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社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

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

招录工作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

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厅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

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后一律到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

各有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

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指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有序进行,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实施。

办公地点设在省政府大院五号楼13层省公务员局1310室。

贵州省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2009年招考警察简章

贵州省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2009年招考警察简章

贵州省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2009年 公开招考⼈民警察和⼈民警察学员简章 为进⼀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层公安机关警⼒,增强全省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能⼒,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处置突发事件能⼒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经研究决定,2009年我省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招录⼈民警察1988名(其中特警126名、特巡警549名、⼀线执勤民警1057名、普警256名)、⼈民警察学员(特警)100名、森林公安机关⾯向社会招考⼈民警察115名。

为确保招考⼯作顺利完成,根据《公务法》、《⼈民警察法》、《公务员录⽤规定(试⾏)》、《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教育体制改⾰⼯作实施⽅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作程序 此次招考⼯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实⾏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学资格复查)、录⽤审批的程序进⾏。

特殊职位⼈民警察职位招录程序按《贵州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民警察简章》规定执⾏。

⼆、考区及考务⼯作安排 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便考务⼯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遵义、六盘⽔、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10个考区,省直报考⼈员列⼊贵阳市参加考试,考场统⼀设在市(州、地)政府(⾏署)所在地城市,考务⼯作在省公务员招考办统⼀安排下进⾏。

三、招考单位及⼈数 本次招考单位共103个:省直1个,地(含直属分局)、县公安机关102个,共招考⼈民警察1988名,其中省公安厅9⼈,贵阳市334⼈,遵义市241⼈、六盘⽔市243⼈、安顺市213⼈、黔南州226⼈、黔东南州191⼈、黔西南州201⼈、毕节地区136⼈、铜仁地区194⼈。

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考察政审公告(第二批)

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考察政审公告(第二批)

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考察政审公告(第二批)
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考察政审公告(第二批)
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体检进一步检查工作已结束。

根据《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实施方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合格且符合考察政审对象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对象为体检进一步检查合格人员,考察政审人员名单详见《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考察政审对象名单(第二批)》(见附件)。

二、有关事宜
1.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须在2013年1月28日前完成考察政审工作,2013年1月29日前将考察政审结果及录取建议报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2.进入考察政审的考生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搞好考察政审工作,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有变化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3.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考察政审对象名单(第二批)。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张东亮 1102510701127 西部计划 顾海清 1102510701124 村官 王烈 1102510701128 村官
张千贵 1102510701123 西部计划 谢建 1102510701125 村官
王明旭 1102510701126 村官 尹帆 何儒 林雳 1102510701207 应届高校毕业生 1102510701129 应届高校毕业生 1102510701202 应届高校毕业生
卢小虎 1102510701111 应届高校毕业生 陈振阳 1102510701110 应届高校毕业生 王成强 1102510701114 应届高校毕业生 魏巍 1102510701113 应届高校毕业生
任虹桥 1102510701106 应届高校毕业生
9 1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1 2 3 4 1 2 3 4 5 6 6 8 9
侦查(男)
11020510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千保华 1102510701117 应届高校毕业生 张涛 1102510701122 应届高校毕业生
交通管理一(男)11020511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二(男)11020514 治安管理二(男)11020514 治安管理二(男)11020514 治安管理二(男)11020514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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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招录公告————————————————————————————————作者:————————————————————————————————日期:云南省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政法干警录公告为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决定2010年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从军队退役士兵、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服务农村四类人员(选聘到村的大学毕业生、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中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将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至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担任公务员。

2010年云南省拟招录869人,现将2010年云南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及培养公务员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定向招录对象现为云南户籍的已退役士兵、2008至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云南服务2年及以上(特岗教师需服务3年)且服务期将满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四类服务农村人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懂岗位要求的少数民族语言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具体分类如下:1、高中起点大专学历教育的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的已退役士兵,要求2010年7月4日以前为云南户籍,具有高中及以上的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5岁(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 7周岁)。

2、大专起点本科教育的招录对象:(1)在云南服务2年及以上(特岗教师需服务3年)且服务期将满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四类服务农村人员及2008至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毕业生。

(2)检察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招考对象,除要求具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含大专)法律专业学历外,还应该具备运用该职位所要求的少数民族语言的能力。

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招录对象:在云南服务2年及以上(特岗教师需服务3年)且服务期将满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四类服务农村人员及2008至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毕业生。

4、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招录对象:在云南服务2年及以上(特岗教师需服务3年)且服务期将满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四类服务农村人员及2008至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的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

二、招录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7、招考计划中“25周岁以下”的定义为1985年7月4日(含)以后出生;“27周岁以下”的定义为1983年7月4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定义为1975年7月4日(含)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指:参加高考后,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1)2010年9月1日前被确定为2010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及2010年9月1日以前尚未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5-2010年内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3)凡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人员,不符合公安人民警察的报名条件。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2010年的报名工作全部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考生自行维护报名信息,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部门不受理任何修改报名信息的申请。

每个人只允许填报一个岗位,若姓名或身份证号填写错误,请不要对错误的报名信息交费,并请以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再次报名、交费即可,审核通过以前的报名信息可以由考生自由更改,请报考人员注意认真校对自己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保证个人信息时真实有效,填报虚假信息的将按《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所附规则进行处罚。

《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请至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1])、云南人事考试网([2])或云南省招考频道([3])下载。

报名网址:云南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2010年7月4日0:00至7月6日24:00。

网上交费时间:2010年7月4日0:00至7月7日24:00。

考试报名费用为公务员考试与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费用之和,其中:公务员考试每人80元;教育入学考试只考一科的每人交25元,考两科的每人交50元。

五、报名注意事项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部门不对报名者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请报考人员仔细校对报名信息,自己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

网络报名的大致流程为:登录云南考试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网上交费,具体报名流程详见云南考试网。

以下为相关注意事项:1、网络报名时报考者需准备一张电子照片(通过数码相机拍摄),此照片是考试和录取的依据,请考生以肉眼观察上传照片的效果及比例(肉眼在计算机上所见上传照片与报名表的比例即为真实比例),在照片栏中所占比例不能过小。

具体要求为: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大小约为160像素(高)×130(宽)像素,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

更详细的照片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请详阅云南人事考试网“论坛”和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务员招考”栏的有关说明。

2、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完成,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填报真实信息并上传照片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计算机自动审核,凡在报名信息中看见计算机显示“审核通过”字样的,即为审核通过。

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可以修改个人的报名信息。

为方便报考者修改个人信息,网络自动审核每6小时进行一次,即每天的0:00、6:00、12:00、18:00定时审核,请考生错开审核时段上传照片。

3、网络报名通过审核的人员必须进行网络缴费(该项考试仅支持网络交费),完成交费才算正式报名成功,网上交费平台现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交费,请报考人员使用上述银行的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交纳报名费。

具体网银帐户的开设请询相关银行的网银部门。

报名和网上交费的流程请详见云南考试网的考试论坛或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的公务员招考专栏。

4、交费结束后将再次开放报名系统,给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或报名信息填报错误的报名人员一次修改机会,修改时间为7月8日9:00至7月8日24:00。

注意:在此期间,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及其他与审核条件有关的项目不得修改,一旦修改报考岗位或将有关信息修改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系统将于次日把考生的信息全部重置回7月7日的状态。

5、开展网络报名的岗位,除定向藏区岗位外,其余岗位的拟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需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不进行调剂,只是将按比例缩减计划或取消招考计划。

6、2010年的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地点均安排在昆明市。

7、每天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请至云南考试网的考试论坛进行查询,如有问题请先关注论坛置顶的帖子,在置顶帖中得不到相关解答的,可以在论坛里提问。

六、准考证领取网络报名人员的准考证全部由报考者通过网络下载打印,网络打印准考证的开放时间为2010年7月25日至8月1日,网址为云南考试网。

七、笔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以下所有笔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届时将在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云南人事考试网及云南省招考频道予以公布。

(一)笔试时间2010年7月3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所有考生均参加测试。

2010年7月31日下午14:00-16:30 申论,所有考生均参加测试。

2010年8月1日上午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该项考试仅为报考大专教育岗位的人员参加测试。

2010年8月1日上午9:00-11:30 民法学,该项考试仅为报考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岗位的人员参加测试。

2010年8月1日上午9:00-12:0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该项考试仅为报考法律硕士教育岗位的人员参加测试。

2010年8月1日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该项考试仅为报考法律硕士教育岗位的人员参加测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及地点2010年8月25日以前,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并发布面试通知。

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将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按拟录取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最终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两位):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成绩换为百分制成绩)×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含加分)换为百分制成绩)×50%面试前一周内,对拟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主要查验本人提交的身份、学历、年龄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的真伪,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拟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的时间为9月1日,地点为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昆明教场北路)。

遇有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后续人员进入面试,此项递补工作只在资格复审后进行一次,如递补人员仍旧放弃面试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将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将作为填报虚假信息人员记入公务员招考不诚信人员的数据库,5年内不得参加全国任何地方的公务员招考。

拟放弃面试的人员,必须在8月29日前将放弃面试申请表(附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中,否则将记入公务员招考不诚信人员的数据库,5年内不得参加全国任何地方的公务员招考。

八、面试9月5、6日,开展面试工作。

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和云南省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面试。

面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等额进行面试岗位的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进行面试岗位的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未达面试最低控制线的人员,无论其笔试成绩成绩高低,一律视为考试不合格,不再进行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定向招考少数民族双语班的部分岗位,还将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九、综合成绩的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的总分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后,与折算为百分制的面试成绩进行等比加权,得出最后的综合成绩(先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再进行计算,综合成绩最终也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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