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特立奖学金实施细则(讨论稿)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评选方案

徐特立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评选方案为纪念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徐特立,长沙师范学院发起成立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基金会。
该基金会致力于弘扬徐特立革命精神和教育思想,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按照基金会的章程和宗旨,即将开展2016年度“徐特立优秀学生奖”的评选活动。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评选方案。
一、评选条件1. 志存高远,信念坚定,生活态度积极向上;2. 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发展,品德优良;3. 热心公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4. 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均在班级前五名。
如果在思想品行或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得到普遍认可,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后推2-3名(即班级前7-8名)。
二、评选流程1.3月15日-21日:各学院组织各班级进行评选,各院推荐优秀学生名额(教科院4名;文传院3名;数计院2名;外院3名;信工院1名;商学院2名;音舞院2名;体院1名;美设院2名;马院1名),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月21日前必须上交所需全部申报材料。
超过申报时间的,将自动取消申报资格。
2.3月22日:学生处对推选学生进行审核和考察,并进行推荐排名。
3.3月30日:学生工作处将推荐学生名单和相关资料报送徐特立教育基金会。
三、推荐名额徐特立教育基金会组织专家最终评选8名学生荣获“徐特立优秀学生奖”,并颁发奖金4000元/人。
我校将按照1:2的比例进行推荐参选。
四、要求1.认真填写《徐特立优秀学生奖申请推荐表》(电子稿填写并打印),由各学院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2.3月21日请各学院将参加评选学生的申请推荐表、典型事迹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封面、目录、推荐表、事迹材料、相关支撑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
3.已经申报成功过徐特立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的,不重复申报。
4.超过申报时间的,自动取消申报资格。
学生工作处2017年3月13日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申请推荐表姓名性别1寸照片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班级个人简介(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包括求学经历、学习情况、德、智、体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等内容,不超过800字)签名:年月日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就申请人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作出评价,不超过500字)学院签字(盖章)学生处意见(盖章)年月日基金会评审委员会意见(盖章)年月日。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动力,营造优良院风教风学风,激发办学活力,根据《**大学**学院“鲁泰奖学金”捐赠协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奖学金由**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大学**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中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三条奖学金类别(一)鲁泰学业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积极投身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助力学生素质提升、全面发展。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旨在开拓和提升学生国际化视野及综合能力,培养符合跨国公司国际化管理要求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奖励对象(一)鲁泰学业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及全体研究生。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三、四年级本科生及二年级研究生。
第五条奖励名额及标准(一)鲁泰学业奖学金40名,奖励标准为:二年级本科生:2021元/人;三、四年级本科生、研究生:3000元/人。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1.海外公司实习资助金:3—5名,提供优秀学生赴鲁泰集团海外公司管理培训实习资助(含差旅费、食宿费等)。
2.海外工作培训资助金:5—10名,提供拟赴鲁泰集团海外公司工作的语言培训资助。
3.公司进行国际化人才职业规划,**与海外公司人才管理实现无缝对接;第六条申请条件(一)鲁泰学业奖学金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路线;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学术成果、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者优先考虑;4.已与鲁泰集团签约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1.积极参加鲁泰暑期夏令营;2.自愿赴鲁泰越南公司实习实践;毕业后有意向赴鲁泰越南公司工作三到五年;(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鲁泰学业奖学金、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的设置及金额1. 奖学金设置:我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及条件1. 评定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学生每学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或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并有相应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两次。
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100分以上。
(4)学年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以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 每年9月份,学校公布奖学金评定通知,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
4.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 各学院组织面试、答辩等形式的评选活动,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6. 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7.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1. 奖学金管理: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监督:学校设立奖学金监督小组,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特等奖学金评选办法

特等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好学、努力进取,树立学生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等奖学金是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成绩优异,且在道德品质、学习科研、文体素质、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声誉或为国家、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学生奖学金。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四条奖学金名额10名每学年,金额2万元每名,每年专项经费20万元。
第五条特等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学年第二学期评选一次。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申请人需满足全部基本条件及补充条件之一条。
第七条基本条件1.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和崇高理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5.综合素质较高,在校期间所有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历年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专业前20%,参评学年度获综合素质测评二等奖学金及其以上。
第八条补充条件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自立自强、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受到省部级以上(含)部门表彰;2.学习成绩优异。
考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研究生或国际权威大学排名前10名学校研究生(需通过专家鉴定);3.学科(学业)竞赛成绩突出。
在国际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在国家级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在省部级竞赛获一等奖以上奖励(需通过专家鉴定)。
4.科研成果丰硕。
发表高水平论文,被SCI、EI、SSCI 收录,或出版专著(含第二作者)。
5.文体类竞赛成绩突出。
国家或者省部委组织的文化、艺术素质类竞赛、体育比赛(邀请赛除外)或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在各项体育比赛中破市级及其以上记录。
徐特立奖学金推荐意见怎么写

徐特立奖学金推荐意见怎么写
篇一:
××同学20××-20××学年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表现优异:思想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业表现积分在专业内排名第前列,并有论文发表在国家核心刊物上;担任班级团支书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生活上,该生勤俭节约、自强自立。
综合各方面,该生均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现推荐其申请徐特立奖学金。
篇二:
该生学习踏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思想积极上进,迅速在向党组织靠拢,并时刻按一名党员的要求约束自己。
生活上自立自强,勇敢的面对。
综合各方面,该生均符合徐特立奖学金申请条件,现推荐其申请徐特立奖学金。
篇三:
该同学在本学年表现优异,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工作认真负责,思想积极上进,团结同学,同意推荐。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22年修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02•【字号】湘政办发〔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22年修订)湘政办发〔2022〕5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修订后的《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2日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湖南是杰出的无产阶级教育家徐特立同志的故乡。
徐特立同志终生从事教育,热爱教育,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
他的革命精神和高尚师德给教育工作者树立了光辉榜样。
为了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的革命精神,弘扬湖南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鼓励广大教师终生献身教育事业,特设立“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
该奖为全省教育教学最高奖。
第一条评选对象。
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二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和献身教育工作,师德高尚。
(三)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四)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并在全省乃至全国起推广、示范作用。
第三条评选办法。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每5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0名。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和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推荐人选,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
学习徐特立精神 做好“徐特立奖学金”工作

学习徐特立精神做好“徐特立奖学金”工作
蔡裕君
【期刊名称】《特立学刊》
【年(卷),期】1996(000)002
【摘要】1995年9月23日,第二届徐特立奖学金基金理事会在北京理工大学召开。
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理事们欢聚一堂,畅谈全国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教育改革的巨
大成就,对当前形势下如何搞好"徐特立奖学金"评选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徐特立奖学金"是由我校校友倡议、以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教育家、北京理工大学前身延安自然科学院老院长徐特立的名字命名的。
她凝聚了校友对徐老的无限崇敬和对母校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1986年徐特立奖
【总页数】2页(P15-16)
【作者】蔡裕君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9.2
【相关文献】
1.学习徐特立教育思想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J], 吴瑞高;曹仲德;
2.徐特立奖学金基金会工作情况 [J], ;
3.弘扬徐特立精神做好班主任工作 [J], 李惠英;
4.北京理工大学徐特立奖学金基金会工作回顾 [J], 巫后新;
5.与时俱进的徐特立教育思想和徐特立教育思想的与时俱进——学习徐特立教育思想体会之四 [J], 李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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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社会捐助奖助学金设置表

备注:
1.以上奖助学金,光电学院学生均可申请。
2.今年我校新设立了华瑞世纪奖学金,针对这项奖学金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在此处进行说明。同时,今年我校徐特立奖学金章程和实施办法都进行了修改,各项奖项设置的申请条件也在此处进行说明。
一、徐特立奖学金
(1)、徐特立奖学金设以下五类
(一)徐特立奖学金特等奖,每年奖励4名学生,博士1名,硕士1名,本科生2名,奖金每人50000元。
(二)徐特立奖学金一等奖,每年奖励10名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各5名,奖金每人30000元。
(三)徐特立奖学金二等奖,每年奖励10名同学,本科生和研究生5名,奖金每人20000元。
(四)徐特立奖学金创新奖,奖励团队数不限,奖励金额是具体申报团队而定,最终获奖团队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徐特立奖学金普通奖(外校生),每年奖励40名同学,其中大学生10名,中学生30名,奖金每人2500元。
(4)、徐特立奖学金一等奖参选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较高的水平并获得国家专利;
2.在学术上有创见,本科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在全国性或国家部(委)级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经审查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研究生在在国内外出版的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经审查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5)、徐特立奖学金二等奖参选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较高的水平并获得国家专利;
2.本科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在全国性或国家部(委)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经审查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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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特立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徐特立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徐特立奖学金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徐特立奖学金用于奖励北京理工大学的研究生、本科生及徐特立奖学金基金理事会认定的某些徐特立同志任教过的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中的各类学生以及部分重点中学的优异生。
第三条徐特立奖学金设以下五类
(一)徐特立奖学金特等奖,每年奖励4名学生,博士1名,硕士1名,本科生2名,奖金每人50000元。
(二)徐特立奖学金一等奖,每年奖励10名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各5名,奖金每人30000元。
(三)徐特立奖学金二等奖,每年奖励10名同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各5名,奖金每人20000元。
(四)徐特立奖学金创新奖,奖励个人或团队数不限,每人或团队奖励5万元。
(五)徐特立奖学金普通奖(外校生),每年奖励40名同学,其中大学生10名,中学生30名,奖金每人2500元。
第四条获奖者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生活态度积极向上,立志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2.学习成绩优异,本科生优良率80%以上,研究生优良率60%以上,在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全面发展;
3.科技创新能力强,在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或学科知识竞赛中取得优异
成绩,或在科技项目理论研究、实践工作中承担重要工作;
4.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或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
5.在广大学生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
第五条徐特立奖学金特等奖参选条件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特别突出的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极高的创造性和水平并获得国家专利;
2.在学术上有独到的创见,本科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一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在全国或国际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文章被SCI、CSCI 等收录1篇(含1篇)以上。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如《Science》、《Nature》等)或攻破某一世界级学术难题;
3.本科生在国家级课外创新竞赛或国家、国际级学科知识竞赛中多次获得一等奖;研究生科研能力突出,在重大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研究基金、863、973等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个人研究成果经学校有关专家评价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水平。
第六条徐特立奖学金一等奖参选条件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较高的水平并获得国家专利;
2.在学术上有创见,本科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在全国性或国家部(委)级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经审查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研究生在国内外出版的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国内
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经审查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本科生在全国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二等奖以上),或在省、市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第一名(一等奖)。
研究生参与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通过国家鉴定并在获奖的科研项目中起重要作用;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参与的科研课题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第七条徐特立奖学金二等奖参选条件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较高的水平并获得国家专利;
2.本科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在全国性或国家部(委)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经审查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研究生在国内外出版的二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论文被SCI、CSCI等收录,经审查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本科生在全国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或在省、市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研究生参与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通过国家鉴定并在获奖的科研项目中起重要作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自立自强,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或者科研能力突出的励志典型;
5.热心公益,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或在校内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活动成效。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6.关注学校发展,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第八条徐特立奖学金创新奖参选条件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凡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学科领域顶级刊物发表科学论文的学生;
2.凡以团队成员身份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含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第九条徐特立奖学金普通奖(外校生)参选条件
(一)大学生奖励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
2.有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较高的水平;
3.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在全国性或国家部(委)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4.在全国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三等奖),或在省、市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第二名(二等奖);
5.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参与的科研课题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
(二)中学生奖励条件
1.徐特立同志创办或任教过的中等学校、中学及我校认定的重点生源学校的优秀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异,在本校名列前茅者;
2.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具有榜样作用。
第十条评审、表彰程序和要求
1.徐特立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宁缺毋滥原则。
徐特立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为差额评选;徐特立奖学金创新奖经由学生(团队)自愿申报,
如当年无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团队),可空缺;徐特立奖学金普通奖为等额评选。
奖学金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颁发;
2.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本科生、研究生,由本人申请,所在系(院)、校推荐,填写“徐特立奖学金申请推荐表”,每年十月三十日前将该表及附件报送徐特立奖学金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3.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外校大学生和中学生由本人申请,由所在高校和中学考核、推荐、填写“徐特立奖学金申请推荐表”,于十月三十日前报送徐特立奖学金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4.由徐特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及捐资方代表共同评审、确定获奖人,并经徐特立奖学金基金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5.徐特立奖学金表彰时间为每年12月份,由徐特立奖学金基金理事会组成人员和捐资方共同颁奖。
第十一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理工大学徐特立奖学金基金理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