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标准化法律体系及社团标准对我国的启示
从俄罗斯经济私有化中得到的启示

从俄罗斯经济私有化中得到的启示摘要:当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民族、地区的文化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人们在良好的国内外形势下,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话语权,进而产生了多种多样的思想认识,出现了各种社会思潮,经济私有化思潮就是其中之一,它对我国社会的发展的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对此,我们应该深刻理解经济私有化,剖析经济私有化的弊端,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关键词:社会思潮;经济私有化;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经济私有化思潮产生的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认识水平呈现多元化的态势。
在当代世界经济正处于全面调整和变动的时期,在这种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下,各种经济思潮泛起袭来,力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达到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快速复苏与发展。
在当今世界经济思潮中影响比较大、涉及面比较广的是经济私有化思潮。
这一思潮主张,全球经济不论国家和制度如何,只有将全部或大部国有公有企业转向私有化才能摆脱困境,加速经济增长。
经济私有化思潮是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开始出现的,这股思潮首先发源于英国,很快传播于其他西方各国, 80年代中期,许多发展中国家也相继仿效, 80年代以来,私有化成了各国政府和学者关注的重大课题。
其中,在经济私有化浪潮发展的进程中,它给相当多的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带来的严重的破坏,例如在80年代苏东一些国家的改革给国家带来了严重损失。
在当前,我国国内也出现了不同形式的经济私有化思潮。
对此,我们应该正视经济私有化思潮的弊端并加以反驳,剖析经济私有化思潮的误区和思想本质,吸取以往经濟私有化国家的经验教训,规避经济私有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二、俄罗斯经济私有化受挫的原因及结果在经济私有化思潮的进程,许多国家受其有关思想的影响,陷入了认识的误区和发展的泥潭。
俄罗斯法典

俄罗斯法典
俄罗斯的法典是指一部由国家法律机构颁布并适用于整个国家的
法律规范,是俄罗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俄罗斯的法典具有
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宪法、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等多部
法典,并在不断完善和更新之中。
俄罗斯的宪法是俄罗斯国家权力机构的最高法规,规定国家的政
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并确立
了俄罗斯联邦对内外政策的基本方针。
宪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了公民的
基本人权,包括言论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劳动权等。
除宪法外,民法典则是处理民间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该法典涵
盖了合同法、家庭法、继承法等方面的民事制度,规定了各种法律关
系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在法律上约束和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权益。
同时,商法典也是俄罗斯法律体系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它包含
了公司法、商业合同法、银行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则,旨在保护商
业投资者、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除了民法典和商法典,刑法典也是俄罗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法典规定了罪名、刑事责任及刑罚的种类和程度,确立了俄罗斯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保证了公民和社会的安全。
此外,俄罗斯的法典还包括了许多其他法律规范和法律文件,这些法律范畴从人权、行政法和环境法到教育法、税法和劳动法等等,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
总的来说,俄罗斯的法典体系是一个完善的国家法律框架,保障了公民和社会整体的各项权益,促进了俄罗斯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
浅析俄罗斯社会保障制度于我国之借鉴与启示

36浅析俄罗斯社会保障制度于我国之借鉴与启示高全靓(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我国建国初期在“一边倒”政策指引下,几乎完全仿照苏联建立起一整套国家机器,也包含社会保障制度:与苏联的国家保险模式相同——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基于公有制建立国家保障。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进行一系列社保制度改革与我国同期的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保改革具有相似之处。
通过比较两国社保制度,对我国完善社保制度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救助重视非货币性救助与中国相同,俄罗斯的社会救助给予申请受助者的救助形式包含现金津贴和物资救助。
除此之外,俄罗斯社会救助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制度设计是社会服务,它是指由俄罗斯联邦或地方政府对从事社会服务领域活动的社会组织授权,为处于困难生活状况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俄罗斯联邦的常住人口和家庭提供必要社会性服务的活动。
简言之,即为政府授权并购买社会组织的相关服务来救助俄境内有救助需要的人。
其突出的特点是提供实物性(非货币性)形式的社会性服务,例如洗衣、做饭、精神疏导、儿童教育、残疾帮扶、就业培训等。
俄罗斯社会救助中的社会服务项目非常值得我国学习借鉴,当前我国社会救助仍然以货币性救助为主,例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等。
这些救助制度目前普遍采取的救助形式不外乎于直接提供资金津贴或减免受助者享受相关服务项目的费用,而缺乏由社会组织提供的非货币性社会服务。
总之,我国以往的社会救助没有将“救”和“助”有机统一起来,更多的是“救”而缺乏“助”[1],而这种救助形式只能是一种被动接受式的救助,其不仅很难取得救助者与受助者之间的共意,最根本的其很难从源头上去消灭贫困,即只是在消灭贫困的形式,而不是在消灭造成贫困的原因。
而俄罗斯的社会服务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项很好的借鉴,尤其是其中包含的“残疾儿童教育和培训”、“就业培训”等项目,无疑极大提高了一个受助者的可行能力,使其能够更好的摆脱贫困。
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1

何静: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 何静摘要:非政府组织(NGO)已成为当今国际事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伙伴。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也迅速发展并不断壮大,逐渐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文章以其他国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情况为出发点,认真分析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制度,总结和借鉴其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为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监管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管理模式;启示意义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缩写NGO)一词最早是在1945年6月通过的《联合国宪章》第十章第71款中确定并广泛使用的。
该条款规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采取适当办法,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会商有关于本理事会职权范围内之事件。
”按照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界定:NGO是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建立起来的、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世界银行则把“致力于减轻苦难、维护穷人利益,保护环境,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及推进社区发展”的任何民间组织,都称为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通过全球范围内的筹资及项目运作,在诸如国际经济、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科学技术、人道主义和人权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联合国处理国际事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伙伴。
[1]因此,认真分析总结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经验,为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监管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一、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发达国家以成熟的公民社会为基础,通过颁布相关法律建构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框架,将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方式和活动范围都纳入具体明确的法律规范之中。
(一)非政府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发达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各国政府积极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律体系,明确了非政府组织的法人地位,对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俄罗斯标准化现状及分析

俄罗斯标准化现状及分析■ 王胜男(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摘 要:随着中俄贸易不断深入,标准作为技术贸易措施、市场准入及合格评定的基础性技术支撑,逐步深入到双边贸易中。
研究与分析俄罗斯标准及标准化的发展和改革的方向和领域对于双边贸易及产业合作交流起到一定的指向和参考作用。
关键词:标准、标准化、标准化文件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0.07.049Research and Analysis on the Standardization Status in RussiaWANG Sheng-nan(Heilongjiang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epening of Sino-Russian trade, standards, as the basic infrastructure of technicaltrade measures, market access and conformity assessment, have gradually penetrated the bilateral trade. This paper studies and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Russian standards and standardization, which provides certain direction and reference for the bilateral trade and industrial cooperation and communication between China and Russia.Keywords: standard, standardization, standardization documents国际前沿基金项目:本文受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编号:2020(BC06)023)。
俄罗斯标准化体制

俄罗斯标准化体制是指俄罗斯联邦内负责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和制度。
以下是俄罗斯标准化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
1. 联邦技术监督局(Rosstandart):
-职责:负责俄罗斯联邦内的标准化、认证、计量和测试等方面的工作。
-作用:制定并推广国家标准,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
2. 国家标准(GOST):
-标准体系:俄罗斯的国家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机构制定,被称为GOST 标准。
-分类: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存在各种不同的GOST标准,涵盖了工业、建筑、农业、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
3. 认证和测试机构:
-认证:由认证机构对产品、服务和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测试:通过测试机构进行产品和材料的性能测试,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
-技术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制定特定领域的标准,由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组成。
-专家组:由领域专家组成,提供标准化和质量控制方面的专业建议。
5. 国家计量服务(Rosstandart):
-计量:确保计量单位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监督计量设备的使用。
-标定:提供标定服务,确保仪器设备的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6. 国家质量基金(Fond Kachestva):
-质量体系:俄罗斯设有国家质量基金,致力于推动和改善国家的质量体系。
俄罗斯标准化体制通过这些机构和制度的合作,旨在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可靠性和安全性,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在俄罗斯,标准化体制也与国际标准体系相互关联,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合作。
俄罗斯学前教育政策改革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启示

要 。同 时 ,托 儿所 和 幼儿 园 的运行 方式 是一 个统 一
的整 体 ,其形 式有 :长时 间或 根据 需要 托幼 ( 根据
19 8 4年 .在 圣 彼 得 堡 开 设 了最 早 的免 费 平 民 母 亲 工 作 的性 质 和 时 问需 要 ,设 立 了 全 日制 幼 儿 ;全 所 入托 不 问 幼儿 园 。在 2 纪 初 至 “ 0世 十月 革 命 ”前 ,沙 皇政 园 、夜 班 、晚班 和 寄 宿班 幼 儿 园 )
3 ]在 在 彼 得 堡 发 行 了俄 国最 早 的 学前 教 育 月 刊 《 儿 持 。 [ 学前 教 育制 度 化方 面 ,苏 联一 直 有 着成 幼 园》 。这份 杂 志 的发 行 对 于 促使 学 前 教 育 学 成 为俄 功 的经 验 。苏 联 所 有 儿 童 都 可 以进 入 幼 儿 园 、学
9 2年 颁 布 《 教 就设 置 了学前 教育 局 ,此 后 ,随着 国家政 权机 构 的 教 学 活动 的统一 标 准 。而 俄 罗 斯 19 不 断完善 .处 于 国 民教 育 整个 体 系之 内 的学前 教 育 育法 》 的规定 ,对 教学 大 纲等 的制 定 又随着 社会 的 教 逐步形 成 了中央 、共和 国 、州 、区 四级管 理体 系。 [ j 发展 而进 一步 完善 , 《 育法 》规 定学 前机 构 可 以 在 国家标准 大 纲 的指导 下 ,结合 本 地 、本 机 构 的具 ( )将 学前教 育扩展 到 农村 二
俄罗斯学前教育政策改革 对 我国学前教育的启示
口朱 霞
一
、
俄 罗斯 学 前 教 育 制度 的 建 立 和 发 展
前 提条 件是将 学 前教 育设 施 扩展 到农 村 。官方 的重
俄罗斯标准组织机构

俄罗斯标准组织机构
俄罗斯标准组织机构是负责制定和管理俄罗斯标准的权威机构,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该机构的组织结构严密,职能齐全,确保了标准制定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首先,俄罗斯标准组织机构的顶层管理是由主席和执行委员会组成的,主席是该机构的最高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指导整个组织的日常运作。
执行委员会则负责制定和推动标准的制定工作,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该组织机构下设多个技术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负责制定某一特定领域的标准。
这些技术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他们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协助制订与该领域相关的标准,并确保标准与国际接轨。
此外,俄罗斯标准组织机构还设有一系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这些委员会负责协调各个领域的标准制定工作,确保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通过这样的组织架构,俄罗斯标准组织机构能够高效地开展工作,并推动国家各个领域的标准化进程。
除了制定标准外,俄罗斯标准组织机构还负责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向企业和公众传达标准的重要性,并提供标准的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企业和组织了解和应用标准,从而推动俄罗斯企业与国际接轨,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竞争力。
总的来说,俄罗斯标准组织机构在标准化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通过严格的组织架构和专业的标准制定过程,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他们还通过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了企业和公众对标准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俄罗斯标准组织机构的成果不仅直接影响着俄罗斯的经济发展和产品质量,也对国际标准化事业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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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 协会 及 其他 社 团标 准不 应 违反 国家 4 标 准 的强制性 要求 。
( )科 技协会 及 其他 社 团标 准 的表 述 、格 式 5
管 理 组 织 以及 法 人联 合会 在 内 的组 织 独 立制 定 和
第 十二条 为 “ 标准 化 的原则 ”,其 中第一个 原
则 是 “ 准 的 自愿 采 用 ” ,表 明标 准 都 是 自愿 性 标 的;第二 个原 则是 : “ 尽可 能考 虑有 关人 员 的合 法
利益 ”;第 三个 原则 是 “ 量采 用 国际标准 作为 国 尽 家标 准 的基础 ”;第 四个 原则 是 “ 允许 制定 与技 不 术法 规相 抵触 的技 术标 准 ”;第 五个 原则 是 “ 证 保 标准 统一 实施 的条件 ”。 第 十 三 条 指 出在 俄 罗 斯 境 内使 用 的 标 准化 领 域 的文件 为 :国家标 准 ;标 准化 规则 、标准 化领 域 的规 范 和 建 议 ;全 俄 技 术 和 经 济 社 会 信 息 分类 编
批准;原则按第十二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草 案 审定 结果 作 出结论 ;社 团标 准应 在相 似或 同等程
度 上实 施 。
和 标示 按 F C P15确定 。 OT . 科 技 协 会 及 其 他社 团标 准 的结 构 和 内容 可 由
该 团体 独立确 定 。
2 俄 罗斯社 团标准
【 中图分类号 】 G 0 【 3 7 文献标识码 】 A 【 章编号 】 1 0- 3 5( 02 2 0 0 — 3 文 0 8 10 2 1 )06月 1 0日,俄 罗斯 颁布 了 《 俄罗 斯联 邦标 准化 法 》,其 中规定 ,标 准分 为 国家标 准 、部 门标 准 ( 当于 我 国的行 业标 准 )、企业 标准 和科 相 技协会 及 其他社 团组织标 准 ( 简称 社 团标准 ) 四类 。 除标 准外 ,还有 技 术法规 。这部法 律 于 19 95年 l 2 月2 7日、20 0 1年 1 2月 3 0日和 2 0 02年 7月 1 0日
《 技术调节法》中将俄罗斯 国家标准 以外的其他 标准统称为社 团标准 (tnad fognzto) Sadrso raiain , 并 明确 了 国 家标 准 和 社 团标 准 的采 用 全 部 是 自愿
性 的。
( )在 产 品设计 与 生产准 备 ,组织 工作 ( 6 过 程 )与服 务 时, 以及在 编制技 术文件 和标准 化 规范 文件 时 ,经营活动 主体 可在 自愿基础 上通 过关 于采 用科 技协会及 其他 社 团标 准 的决定 。 ( )在 取得 新研 究成 果和 应用 结 果时 ,科技 7 协会 及其他 社 团标 准 ,可 由经营活 动主体 进 行更新 ( 审查和修 改 ) 。
第十 四条 是 “ 罗斯 联邦 国家 标准机 构 、标 准 俄
化技术委员会”。 第十五条为 “ 国家标准、全俄技术和经济社会
信 息 分类编 码 ” 。
第十六条为 “ 国家标准 的制定和批准规则”。
在 这条 中规 定 :任 何人 都可 以是标 准 的制定 者 ;国
家标准公共征求意见期不能少于两个月;各种公告 应 在 技 术 调 节 执 行 机 构 的 印刷 物 和 电子数 据 通 用
信 息系 统上 公告 ;标 准化技 术委 员会 组织对 指定 的
草案进行审定 ,并提 出建议;国家标准机构作出批
准或 否 决 的决定 。
作者 简介 :窦 以松 (9 7 ),男 ,教 授 ,博导 。 13 年一 ・3 ・
水利技术监督
2 1 年第 2 02 期
第十 七条 为 “ 团标 准 ”。这条规 定 :社 团标 社
【 摘
要 】 介绍 了俄罗斯标准化法律体 系及俄罗斯社 团标准 ,从标准化 立法 角度 、标准体制改革 以及社 团标准
的法律地位三 方面分 析了俄罗斯标准化法律体系及俄罗斯社 团标准对我 国标准化建设的启示。
【 关键词 】 俄 罗斯 ;标 准化 ;法律体 系;社 团标准
[O D I编 码 】 1. 9 9 j i s . 0 8 10 . 0 2 0 . 0 0 36 / . sn 10 — 3 52 1 .2 0 2
水利技 术监 督
2 1 年第 2 02 期
俄 罗斯 的标 准 化 法律体 系及 社 团标准对 我 国的启 示
窦 以松 贺 鸣
(. 1 中国水 利水 电科 学研 究 院标 准化 研 究 中心 ,北京 1 0 3 ; 0 0 8 2 中国工程 建设标 准 化协 会 ,北京 103 ) . 08 5
码 ;社 团标准 。
进行了三次修订 。 20 02年 1 月 l 2 8日, 俄罗 斯联 邦 议会通 过 了《 技 术 调节 法 》14 中3号联邦 法 ,该 法共 1 8一 0章 4 8条 。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二 章 :技 术法 规 ;第 三 章 :标 准 化 ;第 四章 :合格 评定 ;第 五章 :认证 机构 和检 测 实验 室 的认可 ;第 六章 : 国家 对技 术法 规 的要求 进 行控 制 ;第 七 章 :关 于违 反技术 法 规要求 的信 息和 产 品的撤 回;第 八 章 :关 于技术 法规 和标 准 化文件 的信 息 ;第九 章 :技术 调节 领域 的经 费 ;第十 章 : 后续 事项 和过 渡条 款 。 新法 于 2 0 0 2年 l 2月 2 7日颁 布, 于 20 并 03年 7 月 1日正 式实施 ,原有 的 《 罗 斯联邦 标 准化 法》 俄 即刻 废止 。该法 对标 准化 的 目的 、原则 、标准 化文 件 、标 准化机 构 、标准 种类 和 国家标 准 的制 定、批 准 规 则做 出 了详 细 的规 定 。 第 十 一条为 标准 化 的 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