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科研岗位绩效及科研部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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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科研岗位绩效及科研部门考核办法

为鼓励全院科技人员多争取科研项目,多出高水平科技成果,多获高级别科技奖励,提高科研绩效,增强全院学术影响力及科研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1.考核原则

1.1科研岗位以课题组或科研团队为基本考核单元,以绩效评价为核心,采取量化评价方式计算绩效。

1.1.1人员互为交叉、研究内容相近的多个课题组可按自愿组合,发挥综合优势的原则组建学科团队接受考核;

1.1.2以个人为单元开展工作的科研岗位人员视为单人课题组;参加多个课题的科研岗位人员可在不同的课题里分别接受考核。

1.2考核分课题组及课题组所属成员两个层次进行。

1.2.1课题组的考核由院有关部门负责,确定课题组的绩效奖金总额;

1.2.2课题组所属成员的考核由课题组长参照本办法负责进行考核,确定每个课题组成员考核分值,并提出奖金分配方案。

1.3科研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是科研部门年终考核的主要组成部分。

1.4管理岗位和创收部门的科研人员在各自所属的课题组进行考核。

2.考核办法

2.1考核由党群办、科管中心、财务处等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院办公会审核。

2.2考核工作程序

2.2.1院办公会安排考核事宜,根据院当年的财务收支情况于考核前确定绩效奖金总预算。考核拟在次年1月份完成。

2.2.2课题组长(学科组长)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团队的绩效考核表(附件4)等考核材料上交科管中心。

2.2.3由科管中心牵头,协同相关部门核实课题组提交的考核材料。

2.2.

3.1科管中心统计、核实课题组人员组成及其科研产出等资料;

2.2.

3.2财务处出据、核实课题组年度到位科研项目经费、成果转让与技术服务经费资料;

2.2.

3.3党群办确认所有科研岗位人员的研究员当量。

2.2.4课题组根据核实结果考核课题成员,形成完整资料上交科管中心,在院局域网上公示。

2.2.5由中层干部组成复核小组复核课题组及其成员的考核结果,最后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确认复核结果。

2.2.6院办公会审核、确定课题组及成员考核结果。

2.2.7科研部门以部门组成人员绩效定量考核得分的均值,加共性考核得分作为部门年终考核结果。

2.3量化考核方法

2.3.1课题组绩效考核分值(PV)的计算

绩效考核分值是绩效奖金发放的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PV=PVqn/RPeq

式中:PV为课题组绩效考核分值,PVqn为课题组绩效定量总分,RPeq为课题组研究员当量,绩效分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3.2绩效定量总分(PVqn)的计算

2.3.2.1绩效定量总分为科研项目经费计分、学术论文计分、著作计分、获奖及成果计分、专利计分、新品种审定计分、成果转让与技术服务计分、试验

示范计分和人才培养计分9部分之和。

2.3.2.2绩效定量总分评定按《贵州省林科院科技人员科研岗位定量考核指标》(附件1)执行。

2.3.2.3绩效定量考核不得重复计分,一旦发生将双倍罚分。

2.3.3课题组的研究员当量(RPeq)计算

2.3.3.1课题组所有成员的研究员当量之和为课题组研究员当量。

2.3.3.2不同职级的研究员当量(n)标准设定如下:

1)正高级研究人员(研究员、教授级高工):1.0;

2)副高级研究人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0.8;

3)中级研究人员(助理研究员、工程师):0.6;

4)其它人员:0.4

2.3.4科研岗研究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分值为该科研岗研究人员在所参加的所有课题绩效考核分值之和

2.3.5科研部门考核

2.3.5.1科研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分值(T)的计算

T=∑S/N*10

式中:∑S为部门组成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分值之和;N为部门组成人员数。

2.3.5.2院参与考核的所有科研部门中T值最高者核定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个性部分满分(80分),其余部门按此比例进行折算。

3.绩效奖励

3.1科研岗位绩效奖金总额(M)由院办公会根据当年全院财务状况确定。

3.2课题组的绩效奖金金额按下式计算

B=(M /∑PV)*PV

式中:B为课题组绩效奖金总额;M为全院科研岗位绩效奖金预算总额;PV为课题组绩效考核分值;∑PV为全院课题组绩效考核分值之和。

3.3课题组成员的绩效奖金在课题组绩效奖金总额控制下,由课题组长根据奖金分配方案,按实际工作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

3.4对于具有严重违反学术准则行为(剽窃、弄虚作假、重复发表论著等)的课题组,经调查核实,绩效奖金一律核定为0。

4.论文奖、成果奖

4.1本奖旨在鼓励发表高水平论文、强化基础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

4.2本奖项奖金在院科研奖励基金中单独列支,不占绩效奖金总额(M)经费。

4.3论文奖

4.3.1奖励条件:同时满足SCI源刊收录论文或按附件2规定的一级学报刊物和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明确标注“Guizhou Provincial Academy

of Forestry”为第一作者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本所非流动科研人员及研究生3个条件。

4.3.2奖励金额

4.3.2.1SCI论文:1.0万元/篇。

4.3.2.2一级学报刊物论文:500元/篇;

4.3.2.3核心期刊论文:300元/篇

4.3.2.4其它刊物论文:100元/篇。

4.4成果奖

4.4.1奖励条件:同时满足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的科研成果;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成果第一完成人为本院非流动科研人

员3个条件。

4.4.2奖励金额:院按国家级或省部级的奖励金额再对成果完成课题组进行等额奖励。

5.附则

5.1本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交院职代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5.2在考核过程出现的重大争议问题,由院务会审议和裁决。

5.3本办法由科管中心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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