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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刑罚的种类和内容

论述我国刑罚的种类和内容

论述我国刑罚的种类和内容一、引言刑罚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

我国刑罚种类繁多,涵盖了不同程度的犯罪行为和不同的社会背景。

本文将从刑罚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三个方面详细论述我国刑罚。

二、刑罚种类1.主要刑种我国主要的刑种有以下几种:(1)死刑:对于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强奸等,可以被处以死刑。

(2)有期徒刑:对于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抢劫等,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

(3)拘役:对于轻微的犯罪行为或者初犯者,可以被判处拘役。

(4)管制: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或者初犯者,可以被判处管制。

2.附加刑种除了以上主要的几种刑种之外,我国还有一些附加刑种:(1)罚金:对于贪污受贿、走私等经济犯罪行为,可以处以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剥夺其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

(3)没收财产:对于贪污受贿、走私等经济犯罪行为,可以没收其非法所得。

(4)驱逐出境:对于涉及外国人的违法行为,可以驱逐其出境。

三、刑罚内容1.死刑死刑是我国最严厉的刑罚之一。

死刑执行前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批准。

被执行死刑的人在最后一次会见家属后,由执行死刑的机关告知其即将执行死刑,并告知其有无上诉权。

如果被执行死刑的人在告知后10日内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则可执行死刑。

2.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限制犯罪分子自由,并进行监管和教育改造。

有期徒刑的执行时间一般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最高可达20年。

有期徒刑可以根据犯罪人的表现进行减刑和假释。

3.拘役拘役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限制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进行监管和教育改造。

拘役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可达1年。

拘役可以根据犯罪人的表现进行减刑和假释。

4.管制管制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限制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进行监管和教育改造。

管制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可达2年。

管制可以根据犯罪人的表现进行减刑和假释。

5.罚金罚金是指对于经济犯罪行为,要求犯罪分子支付一定数额的罚款作为惩罚措施。

公共基础知识 刑罚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 刑罚概述

刑罚概述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三、刑罚的具体运用(一)累犯
(二)自首
(三)立功
(四)缓刑
知识拓展
缓刑的其他规定
1.必须宣告缓刑的对象
满足缓刑适用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2.禁止性条件
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3.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五)减刑
(六)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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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处罚女人的刑罚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杖刑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刑舂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木驴古代惩治淫妇的刑罚,将女子脱光了至于带柄的木架上示众惩辱其身,以儆效尤。

欧洲史上十大残暴酷刑详细揭秘调查简介:NO.1 惩治鞋鞋子常常被结合头手枷(站立时枷住头部和手腕的一种装置)使用的。

只要靠脚趾支撑不住身体,鞋跟上的钢针就会刺入脚跟NO.2 邪教尖叉邪教尖叉是一个酷刑装置,一个两头带尖叉的金属棒,由一条皮带固定在颈部,一头插入下颏,另一头直指胸骨。

只有伸长颈部,才会减少痛苦,此刑具会造成巨大的痛苦。

四个叉点位于下颏和胸骨之间的设计,会让受刑人有足够运动幅度让他的嘴开口招供。

NO.3 浸河主要用于对妇女,将其浸河内、大桶或池塘内,多用于惩罚骂街妇女和巫婆,浸了一段时间后,给予招供的机会。

如果她供述,就被打死。

如果她不招供,她就再次被浸河。

这一过程通常是反复直受刑者溺毙或放弃此种刑罚,让自己被另一种方法处死(上吊,或烧死(很少用))。

NO.4 木靴子受刑者的腿被置于两块厚木板之间再用绳子束紧。

拷问者在绳子间用锤子猛烈地向下打入楔子。

每打入一次楔子,楔尖部位的胫骨就被粉碎。

该刑罚至少要在腿的上下两侧打入12根楔子。

当木靴子拆除后,骨头碎片就像装在一条松垮的袋子里一般。

NO.5 水刑这是所列欧洲酷刑中唯一一个非中世纪的项目。

我国刑罚的分类

我国刑罚的分类

我国刑罚的分类一、概述刑罚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而对犯罪者实施的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

二、死刑死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死刑可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类。

死刑立即执行是指犯罪后立即执行死刑,而死刑缓期执行则是指死刑判决后暂缓执行一段时间再执行。

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被判刑的犯罪者在刑期内被剥夺自由,被关押在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狱中进行改造。

有期徒刑根据刑期的长短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包括三年以下、三年至十年、十年以上至二十年、二十年以上至二十五年等。

四、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被判刑的犯罪者被剥夺自由,但不确定具体的刑期,可能需要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无期徒刑适用于犯罪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

五、拘役拘役是指被判刑的犯罪者在刑期内被剥夺自由,并在拘役所中进行改造。

拘役的刑期一般较短,通常为一年以下,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的情况。

六、管制管制是指被判刑的犯罪者在刑期内被限制人身自由,并在特定的地点进行改造。

管制的刑期一般也较短,通常为一年以下,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的情况。

七、罚金罚金是指被判刑的犯罪者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刑罚。

罚金的数额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犯罪者的经济能力进行确定。

八、刑罚的适用原则在我国刑罚的适用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刑法规定了一些适用原则,包括犯罪的主观恶性、犯罪的客观危害、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等。

九、刑罚的改革与调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不断完善,我国对刑罚的改革与调整也在不断进行。

近年来,我国逐步减少死刑适用的范围,增加了对犯罪者的教育改造和社会重建的关注。

十、刑罚执行的监督与改进为了保障刑罚的公正执行,我国建立了一整套刑罚执行的监督机制。

监狱管理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都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刑罚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与适用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与适用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与适用刑罚作为刑法实施的核心手段之一,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约束的方式。

刑法规定了各种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正法治。

本文将着重讨论刑法中的刑罚种类以及其适用。

一、主刑主刑是刑法中常见的刑罚种类,指的是对犯罪分子直接加以施行的刑罚。

主刑的种类多样,下面将对几种常见的主刑进行介绍。

1.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法中常见的主刑,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罪犯。

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期徒刑可以分为固定期限有期徒刑和可变期限有期徒刑。

固定期限有期徒刑是指判决书中明确规定了具体服刑年限的刑罚,而可变期限有期徒刑则是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和改造情况,通过法定和裁量期限的方式确定具体服刑年限。

2.拘役:拘役是一种比有期徒刑刑期较短的主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罪犯。

拘役一般不超过三年,在刑罚执行时,犯罪分子被限制在特定场所居住,同时需要接受相关的教育和改造。

3.监禁:监禁是指将犯罪分子限制在特定的监狱或看守所中,剥夺其自由身份并接受法律的监管和改造。

监禁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刑期较长,同时也适用于某些特殊的刑事犯罪行为。

二、附加刑除了主刑,刑法中还规定了各种附加刑,作为对犯罪分子的补充惩罚和约束措施。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附加刑种类。

1.罚金:罚金是指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处罚,通常以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行为为适用条件。

罚金的数额一般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经济能力来确定,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犯罪所得等因素相关。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暂时或永久取消其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益。

剥夺政治权利旨在对犯罪人员进行政治上的惩罚和约束,防止其继续利用政治手段危害社会。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财产加以取消、收归国家所有。

没收财产既是对犯罪分子非法行为的惩罚,同时也是弥补受害人损失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

我国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刑罚的种类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拘留;罚金。

”从刑法的规定可见,我国正式承认的刑罚种类有七类: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

死刑是最严厉的惩罚,是中国最重要的刑罚,也是我国最为关注的刑罚。

死刑是对犯罪分子非常严厉的处罚,能够有效防止犯罪,而且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我国《刑法》,死刑可以以枪决或者注射药物的方式进行。

无期徒刑也被称为永久监禁,在中国法律条文中一般以“无期徒刑”或“无期监禁”命名。

无期徒刑是委以重大犯罪的最重刑罚,是对罪犯极端惩戒,它被定义为“如果罪犯不履行其负担的义务,他将永远被囚禁,只有被特赦或者死亡才能释放。

”有期徒刑是指一定期限的时间被关押的刑罚,一般以月、季度和年来确定刑期,让罪犯在监牢里受着惩戒,当刑期届满后被正式释放。

拘役是指对犯罪分子的流动式拘留,它的处罚原则是以戒而不以刑,是以暂时的移交服刑为主,拘役的刑期一般是四个月到三年不等,它只有在犯罪情节中系轻微时才会用到。

管制是指在特定期间内,犯罪分子不能搬家,不能再犯,否则将接受更严格的处罚。

剥夺政治权利是对犯罪分子剥夺其贯彻执行政治权利,例如,参加选举、领航公私职务或者公职活动的权利。

拘留是指刑事案件经立案后,有权实施拘留,以防止其逃避查处,破坏证据及犯罪。

罚金是指法律规定的实质性的刑罚,它不仅可以赋予罪犯一定的财政负担,还能够某种程度的精神上的制裁以及社会压力,以实现惩戒的目的。

总的来说,我国的刑罚体系具有明确的分类,根据不同犯罪类型以及罪行情节的严重性,合理有效地实施不同种类的刑罚。

有针对性,做到以法治的手段,正确地防止和打击犯罪,优化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

简述刑罚的种类

简述刑罚的种类

简述刑罚的种类
刑罚的种类因国家而异,但一般来说,常见的刑罚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1.死刑(DeathPenalty):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

这是一种最严厉的
刑罚方式,即对犯有严重罪行的人执行死刑。

大多数国家都已废除死刑,但在少数仍然保留死刑的国家中,死刑仍然是最高级别的刑罚之一。

2.无期徒刑(终身监禁)(PenalImprisonment):这种刑罚是将罪犯长期关
押在监狱或看守所,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

无期徒刑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刑罚,通常只有对社会危害极大且不具有改造价值的犯罪分子才会被判处这种刑罚。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PenalTreatment):这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刑罚,
通常是对犯有较轻罪行的人执行的刑罚。

这种刑罚可以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并在监狱或劳改场所内接受改造和劳动教育。

4.罚金(处罚金)(处罚金)(Penalty款的缴纳):这是一种经济上的惩
罚措施,通常是对犯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执行的刑罚。

罚金的数额通常是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的。

5.管教(社区矫正)(社区矫正):这是一种非监禁性质的刑罚方式,通过
为罪犯提供监管和教育帮助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那些对社会危害较小且有可能改造的罪犯。

6.缓刑(暂缓执行)(缓刑):这是一种暂时释放罪犯的制度,即在一定期
限内对他们进行考察和监管,如果在此期间表现良好,就可以取消缓刑并恢复自由。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那些对社会危害较小且有可能改造的罪犯。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罚的种类及包括内容)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罚的种类及包括内容)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罚的种类及包括内容)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属于主刑的刑种只能独立适用。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

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主刑的刑种:(1)管制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

《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和矫正的一种刑罚。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

适用于罪行严重,但又没有必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罚的种类及包括内容)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罚的种类及包括内容)(5)死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

它是我国最严厉的一种刑罚。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附加刑的刑种:(1)罚金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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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处罚女人的刑罚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杖刑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刑舂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木驴古代惩治淫妇的刑罚,将女子脱光了至于带柄的木架上示众惩辱其身,以儆效尤。

欧洲史上十大残暴酷刑详细揭秘调查
简介:
NO.1 惩治鞋
鞋子常常被结合头手枷(站立时枷住头部和手腕的一种装置)使用的。

只要靠脚趾支撑不住身体,鞋跟上的钢针就会刺入脚跟
NO.2 邪教尖叉
邪教尖叉是一个酷刑装置,一个两头带尖叉的金属棒,由一条皮带固定在颈部,一头插入下颏,另一头直指胸骨。

只有伸长颈部,才会减少痛苦,此刑具会造成巨大的痛苦。

四个叉点位于下颏和胸骨之间的设计,会让受刑人有足够运动幅度让他的嘴开口招供。

NO.3 浸河
主要用于对妇女,将其浸河内、大桶或池塘内,多用于惩罚骂街妇女和巫婆,浸了一段时间后,给予招供的机会。

如果她供述,就被打死。

如果她不招供,她就再次被浸河。

这一过程通常是反复直受刑者溺毙或放弃此种刑罚,让自己被另一种方法处死(上吊,或烧死(很少用))。

NO.4 木靴子
受刑者的腿被置于两块厚木板之间再用绳子束紧。

拷问者在绳子间用锤子猛烈地向下打入楔子。

每打入一次楔子,楔尖部位的胫骨就被粉碎。

该刑罚至少要在腿的上下两侧打入12根楔子。

当木靴子拆除后,骨头碎片就像装在一条松垮的袋子里一般。

NO.5 水刑
这是所列欧洲酷刑中唯一一个非中世纪的项目。

水刑是二战期间日本战俘警卫队最喜欢的刑罚。

如果受刑者是首次受刑,必将用铁丝网和抹布封住他的嘴。

接着,警卫将蛇管插入受刑人的鼻子里往里灌水来膨胀腹部。

水灌完后,警卫将猛踢受刑者的腹部,直到他的胃部爆裂,接下来就是死亡了。

NO.6 猫爪
使用起来很简单,就是慢慢地往下撕肉,很多时候,所有肉都被撕下来,而露着骨头。

NO.7 拉架
看起来就像是:捆紧手脚往相反的方向拉你的身体,直到你的四肢慢慢地从关节连接处脱出来
NO.8 四马分尸
四马分尸是拉架的更高一级刑罚方式,只用于凶杀犯和那些企图杀害贵族或皇室成员的犯人。

囚犯的四个手脚分别被捆绑,由四匹马同时向四个方向拉,瞬间即可分尸。

(#在中国有五马分尸)
NO.9 开花梨
根据受刑者的性别将梨在闭合状态下插入肛门或阴道,然后用手摇动使梨开花直到使人感到相当难受。

NO.10 清洗灵魂
最下流的刑罚!中国古代对女子的裸刑
在许多天主教国家,神职人员认为,如果强迫一个灵魂邪恶的人吃下去沸腾的热水或燃烧的煤块或二者都吃,他的腐败的灵魂就能得到清洗。

当然,这要在没有因他的罪行而受罚之前进行,一种”温暖的刑罚“,如果你愿意
中国古代史上统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罚,莫过于对女性施以裸刑了。

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便开始以裸体为耻了,裸形处决在夺去犯人生命的同时也在贬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剥光后处刑,除了贬低其身份之外还额外起了一个羞辱的作用。

中国妇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为世人所不齿,因此将她们裸身处决不但不会认为有伤风化,反而往往为官方和民间所接受。

北魏孝文帝第一次在刑法中明令禁止“裸形处决”,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可怕的,这条尊重人权的法规在孝文帝死后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纸空文,之后历代王朝仍然使用去衣裸刑。

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何喜欢施女犯裸刑?其实对于一般刑事罪的女犯,如何处死她们对于统治阶级而言其实是不太关心的,甚至有时也会发点善心避免其受辱,但当他们面对的是对统治权威构成威胁的女犯的时候就另当别论了。

在妇女地位一向低下的中国,能够对统治集团构成威胁的女性,肯定都是在政治上具备极强号召力的或者是在军事上具有卓越领导才能的人,而且她们在百姓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单纯将她们处死,并不能影响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搞不好甚至还会激发人们对她们的同情。

因此,对统治集团来说,如何消除这类女犯在百姓心目中的这种影响才是决定对她们施以何种刑罚的核心,施以裸刑,牵扯到中国人下意识里最忌讳的那个“性”字,无疑是从根本上摧毁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响的最佳捷径。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农民起义女领袖被俘后,几乎无一幸免。

隋末巾帼女杰陈硕贞于唐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十月率众起义,自封为“文佳皇帝”。

陈硕真是当地百姓的崇拜对象,崔义玄在处死她之时将其当众凌辱后才行肢解刑,无非是想摧毁她的形象。

(刑肢解时要剥光衣物,对女性要割去双乳,这对于陈硕真来说当然是极大的侮辱)。

清嘉庆时南笼布依族起事反清的领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组织布依族人民起义,民间称为囊仙(布依语,意为仙姑)。

于嘉庆二年正月(1797年)起事,被凌迟处死时年仅二十岁。

震惊中外的义和团运动中的黄莲圣母林黑儿被俘后,传说欧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够有如此之大的本领迷惑众人,都想亲眼目睹其真面目,于是他们将黄莲圣母处死,然后用药水浸泡尸体,再运往欧美各州,当成玩物,放在博物馆中任人观赏。

(此事缺少佐证,恐是中国统治者虚构之)。

中国古代统治者而且还经常会对她们进行“性侮蔑”,这在一些无聊文艺中常见之,比如有关王聪儿,污蔑她在正与部下淫媾时被砍断了脚;在《平妖传》中,胡永儿被捕时正与王则“在床上行那云雨快活之事”;王囊仙被捕时也在同男性同房,所以不及穿衣,赤身出战被擒;黄莲圣母林黑儿说她是“土娼”,称她“略有姿色,而悍泼多智巧,乃群奉为女匪头目”,甚至具体点出她是“天津侯家后之妓女”等等。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长年的封建礼教束缚,使人们在思想上对非合乎礼教的性行为深恶痛绝,在性问题上的丝毫偏差,就足以使“英雄”在其他方面的一切努力都付之东流,这一点,对于女性尤甚,足以使其名誉扫地。

中国古代统治者显然深谙此道,能够使女犯被社会普遍耻笑的办法,在自商代就已经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国,还有什么比让女犯暴露身体更能降低其社会评价度的呢?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为什么历代的女义军首领、绿林的女匪首、甚至近现代的女革(蟹)命者被处刑时要被剥光衣服施以裸刑了。

其实,正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尽管中国古代统治者的裸刑花样日新月异,但农民暴动照样是风起云涌。

那些参与暴动的妇女连死都不怕,裸体示众又怎能吓倒她们呢,正是“女不畏裸,奈何以裸惧之。

”这种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罚,除了说明统治者作为屠夫的卑劣和无耻,还能说明什么呢?
可悲的是裸刑也造就了整整一批猥琐的无聊看客,“裸形处决”本意是统治阶级用于恐吓人民的,事实上反而为无聊看客增加了茶余饭后聊资,对于此类人来说,这些女人犯了什么罪,为什么要处死她们已经不重要了,关键是能欣赏到女人肉体,而且他们在主观上对裸刑倾向于无所不用其极,并且更加热衷于满足自己在性方面的渴望和满足好奇心。

《周作人传》中记载了天津数万人围观两个女革(蟹)命者被斩首示众的内容,突出形象地描写了小市民们对“裸形处决”的心态。

农民起义女首领廖观音被处决时,不少好事者认定像廖这种大反贼必定会处以凌迟刑,于是便早早的前去围观,但当看见被押出的廖观音还穿着条裤子时,竟无不失望。

民国建立后,中国正式结束了封建时代,曾被称为是文明污点的“裸形处决”也一度销声匿迹,但是在1927年大革(蟹)命失败后,民国政(蟹)府不但重新搬出已废除的斩首刑,“裸形处决”也重新浮出水面,不少女性革(蟹)命者被脱光了衣服砍头示众,而且个别的手段比老祖宗还残忍,刽子手先用刀割去女革(蟹)命者的乳房,然后才砍下她们的头。

虽然“裸形处决”对妇女来说也是难堪之辱,但毕竟可以“一死了之”,但统治者还有更卑劣的手段——杖刑,杖刑不是死刑(也有活活打死的情况),妇女还不得不继续忍受来自周围的冷眼和嘲笑,这对她们的伤害甚至比凌迟所造成的痛楚还要深。

无赖子弟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嬉笑取乐。

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

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解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过这样的侮辱。

于是县衙公堂就成了很多无聊闲汉们聚集的场所,尤其是当听到有妇女被杖刑的时候,他们的神经会突地一紧,如同一个重大节日的到来。

麦高温在《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一书中给了这些人一个精彩的速写:“事实上,那天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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