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保全疑难问题解答(第三期)部分领取有问必答
保全保险的几个小问题

保全保险的几个小问题刘华,你好。
关于昨天你问我的保全的问题,我有几个回复,供你参考。
由于没有查任何材料,不一定准确。
你可以根据我的思路自己查阅。
一、保全分类。
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
我们诉讼保全担保主要是财产保全,但其中还有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也就是国外的临时禁令。
二、保全制度的主要问题。
保全是执行的一种,是预执行,或者假执行。
因此保全就是执行。
但是执行是行政权与裁判权兼有,更多的是行政权。
所以现在先进地区法院在执行庭设置裁决组专门行使裁决权。
天津法院对于裁判事宜,比如执行异议单独要在立案庭统一立案,有案件编号,执异多少号。
这与最高法院新的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的解释也是一致的。
而保全中的证据保全,完全是证据制度中的一部分。
行为保全是财产保全的变种,主要用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为多。
保全既然本身就是执行,于是它产生了如下几个效果:1,先保全的可以先执行。
即先到先得,如果出现多个债权人对债务人执行,且均要求执行该财产的,则第一个保全的债权人将得到优先执行。
2,先保全的法院负责执行。
由于保全在先,则由查封法院进行执行,执行剩下的再分配给后续查封人,或者多余部分返还被执行人的。
综上,可以看到,保全是极其重要的措施,尤其是在信用破产的当下,一旦进入诉讼,往往是债务人实质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跑路等情况,一定会出现执行竞合,大家一起争这个房子或者车辆,如果查封在先,则先到先得。
如果没有查封,或者查封在后,则由于我们这个神奇的国度每年受理的破产案件居然只有几千件,唐山市所有法院加在一起的破产案件每年也不超过100个,比如玉田县是一个没有,而且我们国家没有个人破产法,不承认非法人的破产,而为非法人无力清偿设计的参与分配制度,根本没有任何可操作性,因此债的公平受偿是我国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必须保全在先在当下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就是执行在先,受偿在先。
因此我们的宣传册里可以第一条就写上:不保全,胜了官司也白搭。
那么问题来了:1、由于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立,财产保全由审判庭执行,而执行权则在执行局,因此作为文官和裁判者的审判庭,总体来说对于保全没有积极性,因为那是执行的事。
仲裁保全常见问题8问

仲裁保全常见问题8问1.我的案件可以申请仲裁保全吗?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①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②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仲裁保全。
2.什么时间可以申请仲裁保全呢?仲裁保全分为仲裁前保全和仲裁中保全。
仲裁前保全当事人可在立案前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仲裁中保全,当事人可自行确认有管辖权的法院后,在仲裁立案或案件受理后的仲裁程序推进过程中向本会提交保全材料,由本会转送至相应的法院。
3.仲裁保全的法院如何确定?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执行案件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通知》(京高法发[2006]357号)③的相关规定,北京市仲裁保全全部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区域管辖如下表所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外地法院仲裁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需自行事先向当地法院咨询,以确定是向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申请仲裁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作为首批纳①《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常见问题风险提示36页PPT

14、退保金查询功能在核心系统中不能直接查询。很多银代客户需要查询退 保金额后才决定是否退保,如果金额不准确,后果很严重。
答:总公司保全处7月份下发了综合查询的操作手册,其中就有退保金试算 的查询流程介绍。部分银保产品,如金鼎富贵,退保金是可以查询的。至于 万能险的退保金额,可以在万能险账户查询中查到,或根据综合查询中的个 人账户价值进行试算。
2、省公司业管部根据总公司核保要求及投保规则审核后,给出承保 意见,提交省公司团险部。
3、由省公司团险部按要求通过OA统一上报总公司。
4、总公司回复同意后,三级机构方可进行系统操作。
*保全业务 :1、投保单位提出保全新增人员申请,同时提交投保单 位出具的新增人员入职证明。
2、业务人员填写《团体年金合规承诺书》,确保承保的团体年金合 规,由业务部门签署意见,报三级机构业管部审核后,上报省公司业 管部。
13、首次办理生存金领取时是否可以提供被保险人(未成年人)开立的结算账 户复印件,以后每年再也无需到柜面办理领取手续吗?可否在投保时就与客 户签定代付协议?
答:生存金是给付给被保险人的,即只有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公司才 按照条款规定的时间给付生存金。根据各险种条款的不同,要求被保险人到 柜面办理手续的时间也不同,如畅想人生要求是每5年需要被保人到柜面办理 一次手续(非收付费类)
自垫选择权变更,对于投保时未明确勾选“逾期未付费处理方式”的客 户非常有用。
业务管理部
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收付费类)
生存金领取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受益人姓名填写被保险人姓名,付款资料填 写投保人信息
其它保全申请:主要用于和谐期交保费调整
业务管理部
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收付费类)
如果红利领取方式变更为交清增额,请同时填写客户告知书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常见问题

1、我想起诉别人还钱,又担心对方提前转移财产,无法执行,我该怎么办2、答: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判决前,由于可能出现的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于执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相应财产;3、2、我想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4、答: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提供担保;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申请人不提供,法院可以驳回该申请;5、6、3、我想申请财产保全,想知道法院保全的财产种类7、答:保全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其他财产权益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等;8、4、我朋友欠我10万元钱,但始终没有偿还;我起诉他以后,他说没有钱偿还,但他有一辆价值12万元的汽车,我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答:可以;法律规定被保全的财产价值不得明显超过申请保全的数额;5、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都包括哪几类,都有什么区别答: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查封就是法院对需要保全的财产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任何人不得处分;扣押就是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产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措施;冻结就是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许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保全措施;6、起诉前可以申请保全吗,有什么条件答:可以;如果申请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7、我在法院打官司,听说财产保全措施有期限限制,是这样吗答:根据财产性质及措施不同,期限也不一致;对不动产的首次查封不得超过2年;对动产的首次查封、扣押不得超过1年如车辆、设备;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首次冻结对不得超过6个月;8、我在法院的诉讼还没有结束,但是我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了,怎么办答: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以申请延期;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确定财产保全的延长期限;9、我和他人正在法院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我突然发现被告正在转移财产,我随即申请了财产保全;我现在非常着急,不知道法院多长时间做出裁定答: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10、我被他人起诉了,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了我的存款;我对于该裁定不服,怎么办答:当事人对于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停止裁定的执行;11、我在法院打官司,为了便于执行,我要申请财产保全,应该如何办理手续答:申请人应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名称、申请理由、保全金额、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
保全认证考试题库

保全认证考试题库共37页 160道题1.主合同效力中止对于长期附加险效力亦 ( ),对于短期附加险效力( )。
[单选题] *A. 中止终止(正确答案)B. 中止中止C. 终止终止D. 终止中止2.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提供( )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保全业务,无需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单选题] *A. 结婚证明B. 收入证明(正确答案)C. 工作证明D. 毕业证明3. 若条款规定交费日为生效对应日的,宽限期从( )开始算起。
[单选题] *A. 生效对应日B. 生效对应月C. 生效对应日的次日(正确答案)D. 生效日前一日4.合同保全涉及收费处理,但保全处理结果需要征求客户意见,则以( )为批单、批注生效时间。
[单选题] *A. 本公司收到客户足额交费日B. 本公司收到客户回执的次日零时(正确答案)C. 本公司收到客户足额交费的次日零时5.合同当时的现价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或前项垫交的保费及利息达到合同现价时,保险合同( )。
[单选题] *A. 效力终止B. 继续有效C. 效力中止(正确答案)6. 对合同效力中止满两年并且投保人未申请解除合同的,合同状态置为( )。
[单选题] *A. 中止状态B. 终止状态C. 永久失效(正确答案)7. 对核保人员决定不能恢复合同效力的保险合同,通知投保人办理( )。
[单选题] *A. 解除保险合同手续(正确答案)B. 续期交费C. 复效手续8. 复效件的体检费用,由( )。
[单选题] *A. 公司承担B. 客户自行承担(正确答案)C. 公司、客户共同承担9. 保单垫交期间可操作的保全项目是( )。
[单选题] *A. 保单借款B. 客户重要资料变更C. 联系方式变更(正确答案)10. 受益人为数人时,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同一顺序受益人按( )享有受益权。
[单选题] *A. 相等份额(正确答案)B. 规定份额C. 100%11. 主险合同申请减额交清时,需先( )。
保全规则指南

保全规则指南一、何谓保全?保全服务是寿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基本服务,同时也是控制风险、维系和开发客户的重要途径。
二、名词解释:1.保单生效日: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在保单中注明。
2.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单起10日内。
3.宽限期:首期保费交纳后,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的,自保单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天内。
4.交费方式:交纳续期保险的渠道,如现金、转账。
5.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暂时停止。
6.身份证明文件:能够证明客户身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3岁以下未办理户口本的可以用出生证)、护照、军官证、公司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保全的基本项目及内容1.保全基本类别(1)变更类:a)受益人变更b)投保人的变更c)地址变更d)收费方式变更e)主险减少保额f)性别变更g)附加险减少保额或取消h)增加保额i)增加附加险j)职业类别变更k)年龄变更(2)给付类:a)解除保险合同A1犹豫期撤单A2退保b)生存给付c)满期给付(3)其它:a)复效(需核保)b)补发保险单c)保单迁移d)减额缴清e)万能险追加及部分领取2.保全办理申请途径a)亲自至新生活广场办理b)委托代办:致电95522预约上门办理委托其它人代其办理c)致电95522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电话、地址、邮编。
(必须是投保人本人拨打)三、办理一般保全项目基本要求1.应备文件:a)保险单原件b)保全业务申请书原件c)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d)其它相关证件或证明2.委托代办规则:申请资格人应出具其亲笔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受托人办理,受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携带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填注相应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书填写:a)保全申请书应由变更申请人签章确认,不得代签字;申请“受益人变更”、“加保”、“新增附约”等项目,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应由被保险人签章以示同意,若被保险人未成年,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
财产保全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财产保全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诉讼保全,目的在于案件审判后能有效地执行,防止被告转移、变卖、隐匿财产。
一般多数当事人在起诉的同时,会申请诉讼保全,特别以商事案件居多,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的过程中在保全申请人,被申请保全人,银行金融机构,被申请保全人的债务人等方面都会遇到困难。
一是对诉讼保全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难以严格审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一般申请人以自有房产或者以企业自有资产予以担保比较常见,以保证金方式或者其他法人资产作为担保的实际上相当少。
对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财产状况和价值,法院在实际审查中往往很难查清,加上法院不能把太多精力放在审查上,要求作出保全裁定越快越好,诸多因素导致对申请人的担保资产的审查不是很严格。
这就容易产生如果申请人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不足产生新的问题,起不到担保的作用。
二是银行协助查询存在推委现象.法院在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协助查询相关帐户过程中,某些外地人民银行,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及其他因素,只协助法院查询被保全人的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不予提供。
在查询、冻结被保全人帐户过程中,有些银行会利用查询和冻结之间的一段时间做手脚将款项划走,致使保全措施效果大打折扣,日后的审理和执行工作限于被动。
三是容易受到被查封企业的阻挠甚至暴力抗拒。
查封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他财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转,容易引起矛盾的激化,加之这样的保全措施通常要到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
有的被申请人仗着人多势众,煽动工人进行阻挠干扰,他们一般都是法盲,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甚了解,法院工作人员在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后,仍不理解,更有甚者,唆使、煽动工人漫骂、殴打执法人员,严重妨碍执法。
四是难以得到被申请人的债务人的协助配合。
被保全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法院可以要求第三人协助暂停履行对其的到期债权。
不过此项措施弹性较大,要看第三人是否肯予以配合。
法院工作人员在财产保全中的法律问题解答

法院工作人员在财产保全中的法律问题解答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问题,以确保保全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围绕法院工作人员在财产保全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一、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包括:债权人主张的权利是合法的,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以及财产保全措施对债务人不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有哪些?财产保全的种类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租赁、拍卖、变卖等。
具体的保全措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
三、财产保全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 保全申请的内容和要求必须明确。
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财产保全请求,包括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2. 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
这包括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的证据。
3. 法院工作人员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仔细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需要确保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保全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具备保全的必要性,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撤销。
四、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是多久?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财产保全期限的延长需要经过法院审查和批准。
五、债务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何救济途径?债务人对财产保全措施不满意或认为保全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
法院将根据债务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
六、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程序包括: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处理;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出具相应的保全决定书,并通知债务人和第三人知悉;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对被保全财产进行登记和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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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领取有问必答
——保全疑难问题解答(第三期)
Q:部分领取是否收取 手续费?
Q
Q:部分领取后的现 金价值是否有限制?
A:所有非传统险部分 领取均不收取手续费。 2009年10月1日前承 保的非传统险条款中 规定:办理部分领取 如在同一保单年度内 达到一定的次数,将 收取手续费用,自 2009年10月起所有非 传统险均不收取部分 领取手续费。
A:有限制。 投连型险种:100,且 为10的整数倍。 万能型险种:每笔领 取的金额不得小于 100100元的整数倍。
A:有限制。 投连型险种:领取后 现金价值总额不得低 于1000元(按最近一次 资产评估日卖出价格 计算)(888见条款)。 万能型险种:部分领 取后现金价值不得小 于1000元与最近一次 结算日扣除的保障成 本的3倍二者中金额较 大者,或部分领取后现 金价值不得小于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