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快速通关和属地申讲义报口岸
关于提升各类口岸通关效率的报告

莫过于通关效率的提升对于口岸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处于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阶段,口岸通关效率的提升对于贸易便利化、经济增长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下文将以此为主题,就口岸通关效率的提升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口岸通关效率的意义1.1 口岸通关效率的概念口岸通关效率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商品、人员、资金等在口岸出入境时所需的时间、成本以及相关流程的简便程度。
口岸通关效率的提升,能够有效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促进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
1.2 口岸通关效率的意义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对于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简化口岸通关流程、优化通关环境,可以吸引更多的国际贸易活动,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1.3 口岸通关效率的现状目前,我国口岸通关效率虽然有所提升,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通关时间长、成本高、缺乏统一的通关标准等,影响了口岸通关的便利性和效率性。
二、提升口岸通关效率的路径探讨2.1 加强口岸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提升口岸通关效率的重要路径之一。
通过建设智能化口岸系统,实现海关、商检、边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业,可以提高通关的精准度和效率。
2.2 优化口岸服务流程优化口岸服务流程,简化通关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将有力促进口岸通关效率的提升。
可以引入“单一窗口”模式,整合各项通关手续,简化通关程序,加快通关速度。
2.3 加强口岸监管力度加强口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可以有效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对货物、人员的监管,提高通关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口岸通关效率的提升,是我国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提升口岸通关效率,能够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资金、技术和人员的自由流动,有利于我国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
我国需要继续加大口岸通关效率的改革力度,采取更加务实的措施和政策,全面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实现经济稳健增长。
货物通关方式

苏州地区物流运作现状
陆路运输为物流重要渠道,物流成本偏高
转关是主要通关方式,通关效率需提升 各监管载体孤立分割,综合效能难以有效 发挥
“苏太联动”快速通关改革的意 义
提升太仓港的区位战略优势 ,增强苏州发 展后劲。 构建高效物流平台,推动苏州开放型经济 快速发展。
整合资源,优化流程,达到严密监管与高 效运作的有机统一 。
核 对
选查/放行 集中交单/税费 装运离境 签发证明联 理 单 结关核销
离境申报
承运人
“苏太联动”快速通关模式
太仓港为龙头,以苏州海关辖区各直通式 监管点、特殊监管区域为节点的“区域联 动、快速分流、属地申报、多点放行”的 快速通关模式 打造“通关手续便捷、货物流转快速、海 关监管有效、集散效应明显”的高水平物 流平台 支持太仓港的发展,提升苏州乃至江苏的 综合竞争力。
作业流程
(一)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 (二)集中审单 (三)现场接单审核/征收税款 (四)查验 (五)放行 (六)出口结关 (七)签发证明
申报过程
录 入 电 子 数 据
电子 发送
电 子 审 单
专 业 审 单
纸 质 报 关 单
纸 面 申 报
集中审单
挂起 退回修改 专业审单 企业解释
区域通关
区域通关指应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口岸和 内地海关的管理资源,简化转关监管手续 通关模式
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粤港澳岸实行“跨境快速通关”。
粤港快速通关
整合GPS监控系统、电子关锁系统和电子 地磅应用功能,符合条件的香港直通车辆 运载的货物实行粤港海关互认的监管方式。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3号--实施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有关事项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3号--实施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有关事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6.08.08•【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3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3号)为进一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体现守法便利的原则,简化海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实施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企业进出口货物时,可自主选择向属地海关任一海关单位申报,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以下简称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二、凡进出口企业拟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需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1)。
直属海关参照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标准等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意见(详见附件2)。
三、口岸海关接受并确认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舱单电子数据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即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
四、除海关另有规定的以外,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出口口岸订舱后,即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
五、出口货物运抵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后发生退关的,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属地海关申请。
属地海关审核无误后,出具出口退关证明,交发货人提交口岸海关办理退关手续。
六、对因海关规定或国家许可证件管理,须在属地或口岸进行申报并办理验放手续的进出口货物,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许可证件”不包括“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本公告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企业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告知书二○○六年八月八日附件1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企业申请书海关:本企业现为海关评定A类企业,符合海关相关管理规定,并备齐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概述

1
区域通关改革背景和内涵
国际:欧盟、北美、东盟等区域经济圈在不断的发展
国内:长三 角、泛珠 三角、环 渤海等区 域经济圈 的社会经 济活动也 在日益走 向一体化
海关:率先整合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区域内单证流、货物 流、信息流等管理资源要素,创新推出了区域通关改革项目。
区域通关改革的总体目标。 “3+1”模式: 规范和简化转关监管; 实行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积极推进“粤港澳快速通关”。
下发时间
2013年10月29 日 2013年10月31 日 2014年3月17日 2014年3月27日 2014年4月10日 2014年5月30日
文件名
2013年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8号
文号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署监发〔2013〕137 操作规程》、《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操作规程》 号 和《跨境快速通关操作规程》的通知 加贸司 监管司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属 地申报、口岸验放”问题的复函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 关模式适用范围的通知 2014年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8号 加贸司关于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口岸间 保税货物流转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加贸函〔2014〕25号 加贸函〔2014〕8号 署监发〔2014〕57号
放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进出口许可证件”不包括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因海关布控查验,或口岸海关未实现出口运抵报告和进口理货报告电
子数据传输的进出口货物,不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
长三角海关,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散杂货或进口拼箱货物的,暂不 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确需在深圳关区公路口岸使用“属
属地申报和口岸验放

属地申报和口岸验放∙一、"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A类及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在本公告中,"属地海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所在地隶属海关、办事处。
"口岸海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实际进出境地隶属海关、办事处。
二、截至2011年12月,我关已分别与广州、深圳、贵阳、南昌、福州、拉萨、长沙、南宁、海口、成都、江门、西安、西宁、重庆、昆明海关结对开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
∙一、以我关作为属地海关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的企业须向我关提出申请,申请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海关企业管理级别为AA类或A类;(二)企业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完善、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企业向属地海关申请适用资格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企业申请书》(见海关总署2006年第43号公告);(二)《营业执照》、《适用AA类管理决定书》或《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或《海关实施A类管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复印件;(三)企业经营状况、进出口货物基本情况的说明(包括货物的年度进口计划、主要进口商品品种及主要贸易伙伴、货物的技术含量等),并随附财务管理制度、物流管理制度、报关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正本和复印件;(四)海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企业需要加盖公章。
三、企业备齐有关资料后,向属地海关通关科递交申请,海关于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企业(告知书式样见海关总署2006年第43号公告)。
四、对经我关审核批准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出口口岸取得预配舱单数据后,即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号――关于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号――关于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4.01.14•【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4.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号)关于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便利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物品的公路运输工具进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以下简称“公路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货物运输批次号货物运输批次号是公路运输工具载运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标识号。
同一公路运输工具一次进出境时可对应多份总运单,并使用同一货物运输批次号;同一总运单项下的货物、物品,需多辆公路运输工具载运时,应当使用同一货物运输批次号,并同时进出境。
货物运输批次号由承运企业自行编制,两年内不得重复,编制规则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1位进出口校验位及3位流水号码”(第1-9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第10位为校验号码:进口“1”,出口“0”;第11-13位为流水号码,由自然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由0至9、A至Z顺序编制)。
来往香港的运输工具货物运输批次号应当填写13位《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编号,来往澳门的运输工具货物运输批次号应当填写13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载货清单》编号。
二、关于原始/预配舱单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以总运单为单元,一次性传输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的主要电子数据和其他电子数据。
三、关于进境预、确报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一次性传输运输工具预、确报电子数据。
进境运输工具预、确报电子数据需要删除时,应当以货物运输批次号为单元进行删除。
白云机场海关 助力空港经济回暖

09 运 去广 州黄 沙水产市场 了。24时货物 关”模式 。20年 一季度 ,以白云机场 4\
关、空中报关、空陆联运、卡车航班、
“ 属地 申报, 口岸验放” 、 “ 跨境快速
同 时, 进一 步 提高 进 出境 快件 清
转运 为鲜 明特 点的枢 纽型国际航空快递 关速度 ,加强跨 关区合作,密切关注转 通 关 ” 、异 地 货站 等 多项 通 关便 利措
转运 中心 ,按不 同的去向对来 自世 界各 运 中心新情 况新问题,落实 广州海关 施 。
白云机场海关
_黄伟德 吴一鹏 郭子竞 I
深夜 时分,在广州 白云 国际机场 东
转运 中心 自 年2 日正式运营以 伴关 系;走访 深圳皇 岗、深圳福 田、深 今 月6 “ 磨合期”海 关监 管中存在的问题,加 二次转关 、跨 境快速通关系统的使用 、 大对转运 中心 的支持和 服务力度,推动 系统 故障应急处理的配合等 问题交换意
地的货件进行卸机、分拣和装机,集中 和 美国联邦快递公司广州代表处合作备
进行航班与货物集散。
凌 晨 时分 , 广 州 白云 机 场海 关监
航 忘录》,构建海关与企业的新型合作伙 管库 区,海关关 员正 在为 鲜活产品 、
6 20 F R INB SN S 4 09 E U IE S大经贸 5O G
海 关积极作 为,认真贯 彻落 实海 关
总署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
十 项措施 ,努 力为 广大进 出口企业 提 供通关 便利,千 方百计支 持扩大
内需促进空港经济发展。
一
方面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
进一步提 高 口岸通 关速 度。提供规 范 化 、标 准 化 的通 关监 管 服 务 ,
海关通关作业新模式

海关通关作业新模式海关通关作业新模式导语:通关即结关、清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出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办理的海关规定手续.只有在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放行完毕叫通关。
一、海关通关作业新模式(一)“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属地海关①申报,并在口岸海关②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模式。
目前,AA类及A类企业、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且一年内无违法记录的,可适用此种通关模式。
(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模式,此模式是“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一种方式,即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高资信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属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目前,经营单位的管理类别为A类,且申报单位的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适用此种通关方式。
(三)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风险等级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海关验核进出口企业递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录入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作业方式。
二、现场报关常见海关作业单证介绍案例一:外贸公司委托天津××报关有限公司代理进口通关,在天津新港海运进口ABS树脂,720包,毛重36000千克。
在向海关申报后海关需要对该批货物进行开箱查验,查验方式及内容:机检并称重。
海关查验并称重后发现该批货物的实际毛重为38000千克,与实际申报不符。
外贸公司表示发货人有可能在发货时未准确称重,同意海关查验结果。
分析提示:报关公司在向海关申报前,需要确认单单相符,即报关单的毛重36000千克,与报关单证中的装箱单、提单全部相符,报关单的填报从单证审核角度来说,没有错误。
海关验货后称重,发现实际货物重量为38000千克,与申报的报关单证不符,在确认实际申报的重量确实有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海关说明重量申报错误的原因并提供准确单证,在海关认可后才可以办理报关单的修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