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海关跨境快速通关操作指引
跨境电商包裹高效装卸通关方案

跨境电商包裹高效装卸通关方案跨境电商包裹高效装卸通关方案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跨境电商包裹的装卸通关工作变得异常重要。
为了保证货物能够高效、安全地通过海关,并且能够尽快送达消费者手中,我们需要制定一套高效的装卸通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专业的包裹装卸团队。
这个团队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装卸经验,还需要熟悉跨境电商包裹的特点和要求。
他们需要快速而准确地将货物从集装箱中卸下,并根据货物的特点进行分类包装。
在整个装卸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一套高效的装卸流程。
在货物卸下之前,我们需要提前准备好必要的卸货设备和工具,以确保能够顺利进行装卸工作。
在卸货过程中,需要根据货物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安排,以提高装卸效率。
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一个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每个包裹进行细致的检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与海关的合作与沟通。
在装卸过程中,我们需要密切配合海关的工作,确保所有的货物都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通关。
我们可以与海关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货物的相关信息,以减少通关时间和风险。
最后,我们需要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装卸通关效率。
可以采用物联网技术,通过传感器实时监控货物的运输和装卸过程,以及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确保货物的安全和质量。
此外,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装卸通关过程进行优化和改进,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跨境电商包裹的高效装卸通关方案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工作。
我们需要建立专业的装卸团队,制定高效的装卸流程,加强与海关的合作与沟通,并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效率。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保证跨境电商包裹能够快速、安全地通过海关,并且能够尽快送达消费者手中。
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第一章:概述 (4)1.1 平台简介 (4)1.2 功能特点 (5)1.2.1 全流程在线操作 (5)1.2.2 数据共享与交换 (5)1.2.3 智能化申报与查验 (5)1.2.4 便捷的支付方式 (5)1.2.5 安全可靠 (5)1.2.6 高效的物流跟踪 (5)1.2.7 专业的客服支持 (5)第二章:账户注册与登录 (5)2.1 账户注册 (5)2.1.1 注册流程 (5)2.1.2 注意事项 (6)2.2 账户登录 (6)2.2.1 登录流程 (6)2.2.2 注意事项 (6)2.3 忘记密码 (6)2.3.1 密码找回流程 (6)2.3.2 注意事项 (6)第三章:商品发布与管理 (7)3.1 商品发布 (7)3.1.1 发布流程 (7)3.1.2 发布注意事项 (7)3.2 商品管理 (7)3.2.1 商品列表 (7)3.2.2 商品上下架 (7)3.2.3 商品修改 (7)3.3 商品分类 (8)3.3.1 分类管理 (8)3.3.2 分类调整 (8)3.4 商品编辑 (8)3.4.1 商品信息编辑 (8)3.4.2 商品图片编辑 (8)第四章:订单处理 (8)4.1 订单查询 (8)4.1.1 查询入口 (8)4.1.2 查询条件 (8)4.1.3 查询结果 (9)4.2 订单处理 (9)4.2.1 订单审核 (9)4.2.3 订单修改 (9)4.3 订单跟踪 (9)4.3.1 物流跟踪 (9)4.3.2 异常处理 (9)4.4 订单退款 (9)4.4.1 退款申请 (9)4.4.2 退款审核 (9)4.4.3 退款操作 (9)第五章:物流管理 (9)5.1 物流公司管理 (9)5.1.1 物流公司注册 (10)5.1.2 物流公司资质审核 (10)5.1.3 物流公司业务管理 (10)5.1.4 物流公司评价与信誉管理 (10)5.2 物流跟踪 (10)5.2.1 物流跟踪功能介绍 (10)5.2.2 物流跟踪操作流程 (10)5.2.3 物流跟踪数据来源 (10)5.3 物流费用计算 (10)5.3.1 物流费用计算规则 (10)5.3.2 物流费用计算示例 (11)5.4 物流异常处理 (11)5.4.1 物流异常类型 (11)5.4.2 物流异常处理流程 (11)5.4.3 物流异常处理注意事项 (11)第六章:支付与结算 (12)6.1 支付方式设置 (12)6.1.1 登录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左侧菜单栏中的“支付与结算”模块。
海关快速通关解决方案

海关快速通关解决方案标题:海关快速通关解决方案引言概述:随着全球贸易的蓬勃发展,海关通关成为了国际贸易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然而,海关通关手续繁琐、时间成本高昂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和个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提出了一系列的海关快速通关解决方案。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这些解决方案。
一、优化贸易流程1.1 简化申报手续:海关快速通关解决方案的核心是简化申报手续。
通过引入电子化申报系统,企业和个人可以在线上完成申报,避免了传统纸质申报的繁琐过程。
1.2 数据共享与协同:海关快速通关解决方案还通过数据共享和协同合作,实现了各个环节的信息共享。
海关、物流公司和企业可以实时共享货物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从而加快通关速度。
1.3 风险管理与预警:海关快速通关解决方案还引入了风险管理与预警机制。
通过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海关可以对高风险货物进行优先审批,同时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提高通关效率。
二、提升通关效率2.1 自动化设备应用:海关快速通关解决方案借助自动化设备的应用,实现了通关流程的快速化。
例如,自动识别技术可以在无需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完成货物信息的采集和处理。
2.2 优化通关流程:海关快速通关解决方案还通过优化通关流程,减少了不必要的环节和等待时间。
例如,通过预审制度,海关可以提前审核货物信息,减少现场查验的频率。
2.3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海关快速通关解决方案还引入了人工智能技术,提升了通关效率。
例如,通过人工智能识别系统,海关可以快速准确地识别货物,避免了人工查验的繁琐过程。
三、加强合作与交流3.1 国际合作机制:海关快速通关解决方案通过国际合作机制,促进了各国海关的合作与交流。
通过共享经验和信息,各国可以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优化自身的通关流程。
3.2 企业参与机制:海关快速通关解决方案还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通关流程的优化。
通过建立企业参与机制,企业可以提供实时的货物信息和反馈,帮助海关及时调整通关策略。
载货清单录入申报

(四)车次取消确认
(五)进境时间查询
承运企业可以在车辆进境或运抵前通过“进境时间查询”功能查询海关允许 企业进境或运抵的时间。 用户点击“车次确认”菜单下“进境时间查询”,进入如下界面:
(五)进境时间查询
用户选择录入任一查询条件:“境内车牌号”、“运输工具编号”、 “载货清单编号”,点击“查询”按钮, “车辆进境时间” 栏目会自 动返填海关允许车辆进境的时间。
• 在报关单申报前,企业可以修改已审结的电子载货清单数据,点击“修改”按钮。
载货清单数据修改
系统会进入单据查询界面,设定查询条件,在查询结果列表查询到需修改 的单据后,再点击“修改”按钮,进入到单据明细界面,直接修改即可。
(三)车次确认
只有载货清单单据状态为“审核通过”,用户才可以进行车次确认操作。 企业用户点击“车次确认”菜单下“车次确认”,进入如下界面:
(六)查询
企业用户可通过“查询”功能查询载货清单的申报内容及状态 。
组合查询一:用户在“单证类型”中点击空格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一种单据类型,并选择 “录入员编号”或“所有”,点击“开始查询”按钮进行查询,所有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 列表均反馈在界面下方。 组合查询二:用户在“单证类型”中点击空格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一种单据类型,并选择 “录入员编号”或“所有”,同时在“载货清单号码”、“数据中心统一编号”、“承运 企业海关编号”、“境内车牌号”、“纸本载货清单条码号”、“车辆海关号”、“申报 日期”中选择一个进行组合查询。所有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列表均反馈在界面下方。
进出境旅客通关指南(港澳自由行通关指引)

七、咨询窗口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百问。 在线QQ:800021994
三、出境旅客通关
1、出境申报。 旅客出境通关,旅客携带以下物品的,应选择申报通道(即“红色通道”)通关,填写并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无需申报行李物品的,可以选择无申报通道(即“绿色通道”)径行通 关):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2、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 储 存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5)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它物品。 3、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二、进境旅客通关
1、进境申报。 进境旅客携带以下物品的,应选择申报通道(即“红色通道”)通关,填写并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 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无需申报行李物品的,可以选择无申报通道(即“绿色通道”)径行通关):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 4)超过1500毫升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香烟,或超过100支雪茄,或超过500克烟 丝; 5)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 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和其它限制进境的物品; 7)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2、海关规定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 盘、计算机储存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 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物、药品或其他物品; 3、海关规定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4号)--电子数据填制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4号)--电子数据填制要求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1.11.07•【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01.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14号)为统一各海关转关数据的填制标准,保证跨关区快速通关作业系统在全国的顺利实施,现就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电子数据填制的规范,以及因货物转关引起变更的《进、出口报关单》相关栏目的电子数据填制要求公告如下:一、进口转关申报单(一)表头录入“1境内运输方式”:输入转关货物的境内运输方式代码:1-监管2-海运3-铁路4-公路5-空运6-邮运9-其它(如:自带)。
“2境内运输工具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必须输入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旧系统切换的到新系统的运输工具沿用8位编号),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3境内运输工具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根据“2境内运输工具编号”栏输入的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自动提取备案的运输工具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入车厢编号;如果没有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入境内运输工具实际名称。
“4境内运输工具航次”: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的,必须输入船舶的实际航次。
其它境内运输方式为空。
“5承运单位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必须输入承运企业9位组织机构代码(国家标准代码),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6承运单位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根据“5承运单位编号”栏输入的承运企业9位组织机构代码,自动提取备案的承运企业名称。
其它运输方式可输入实际承运企业的名称。
“7申报单位编号”:必须输入申请人在海关注册的10位数编码。
“8申报单位名称”:根据“7申报单位编号”输入的10位数编码,自动提取企业备案数据库中的申报单位名称。
“9转关方式”:1-提前报关2-直转3-中转8-过境9-沿海内支线。
广州白云机场出境海关流程及手续流程

广州白云机场出境海关流程及手续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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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海关清关流程指南

跨境电商海关清关流程指南第一章跨境电商海关清关概述 (3)1.1 跨境电商清关的定义 (3)1.2 跨境电商清关的重要性 (3)第二章跨境电商清关法律法规 (4)2.1 跨境电商清关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4)2.1.1 法律法规体系 (4)2.1.2 跨境电商清关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4)2.2 清关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5)2.2.1 跨境电商企业的法律责任 (5)2.2.2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5)2.2.3 其他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5)第三章跨境电商清关流程 (6)3.1 货物申报 (6)3.1.1 申报主体 (6)3.1.2 申报材料 (6)3.1.3 申报流程 (6)3.2 货物查验 (6)3.2.1 查验主体 (6)3.2.2 查验流程 (6)3.3 货物征税 (7)3.3.1 征税主体 (7)3.3.2 征税流程 (7)3.4 货物放行 (7)3.4.1 放行条件 (7)3.4.2 放行流程 (7)第四章跨境电商清关所需文件与资料 (7)4.1 必要文件与资料 (7)4.1.1 货物清单 (7)4.1.2 贸易合同 (8)4.1.3 运输单据 (8)4.1.4 报关单 (8)4.1.5 税务发票 (8)4.1.6 其他文件 (8)4.2 特殊货物所需文件与资料 (8)4.2.1 食品 (8)4.2.2 化妆品 (8)4.2.3 保健品 (8)4.2.4 医疗器械 (8)4.2.5 危险品 (8)4.2.6 其他特殊货物 (9)第五章跨境电商清关费用与税收 (9)5.1 清关费用构成 (9)5.2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9)第六章跨境电商清关风险与应对措施 (10)6.1 清关风险类型 (10)6.1.1 商品信息不符风险 (10)6.1.2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10)6.1.4 违禁品风险 (10)6.1.5 信用风险 (10)6.2 风险应对措施 (10)6.2.1 完善商品信息审核机制 (10)6.2.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0)6.2.3 优化税收管理 (11)6.2.4 建立违禁品检查制度 (11)6.2.5 提升企业信用 (11)6.2.6 加强与海关沟通 (11)6.2.7 培训专业团队 (11)6.2.8 利用第三方服务 (11)第七章跨境电商清关时效与效率 (11)7.1 清关时效的影响因素 (11)7.1.1 货物类型及属性 (11)7.1.2 海关监管政策 (11)7.1.3 清关文件的完整性 (11)7.1.4 货物流转速度 (12)7.1.5 人力资源配置 (12)7.2 提高清关效率的方法 (12)7.2.1 完善清关文件管理 (12)7.2.2 提前了解海关政策 (12)7.2.3 加强与海关的沟通 (12)7.2.4 利用电子清关系统 (12)7.2.5 增强物流企业合作 (12)7.2.6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12)7.2.7 建立应急预案 (12)第八章跨境电商清关案例分析 (12)8.1 成功案例分析 (13)8.1.1 案例一:某跨境电商平台快速清关 (13)8.1.2 案例二:某跨境电商企业合规经营 (13)8.2 失败案例分析 (13)8.2.1 案例一:某跨境电商平台因商品备案不合规被查 (13)8.2.2 案例二:某跨境电商企业因物流问题导致清关失败 (13)第九章跨境电商清关与物流合作 (14)9.1 选择合适的物流公司 (14)9.1.1 了解物流公司的基本资质 (14)9.1.2 分析物流公司的服务能力 (14)9.1.3 考虑物流公司的价格和时效 (14)9.1.4 考虑物流公司的网络覆盖范围 (14)9.2 物流合作中的注意事项 (14)9.2.1 明确物流合作双方的权责 (14)9.2.2 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 (14)9.2.3 关注物流公司的合规性 (15)9.2.4 定期评估物流公司服务 (15)第十章跨境电商清关发展趋势与展望 (15)10.1 跨境电商清关发展趋势 (15)10.1.1 技术创新推动清关效率提升 (15)10.1.2 监管政策不断完善 (15)10.1.3 跨境电商清关平台崛起 (15)10.1.4 跨境电商物流与清关一体化 (15)10.2 未来清关行业展望 (15)10.2.1 清关行业竞争加剧 (15)10.2.2 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 (16)10.2.3 跨境电商清关向综合服务拓展 (16)10.2.4 国际化发展 (16)第一章跨境电商海关清关概述1.1 跨境电商清关的定义跨境电商清关,是指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商品在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通过海关监管程序,完成通关、查验、征税等一系列手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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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海关跨境快速通关操作指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区域通关改革的需要,统一和规范跨境快速通关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跨境快速通关是指从事跨境公路货物运输业务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车辆进境前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前,向进境地或者启运地海关申报载货清单电子数据,海关应用卫星定位管理设备和电子封志等监控手段实施途中监控,实现对车辆及其所载货物在公路口岸自动快速核放的一种通关方式。
第三条跨境快速通关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办理报关申报:(一)在车辆及所载货物运抵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报关单提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按跨境提前报关方式办理;
(二)在车辆及所载货物运抵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按跨境直转方式办理;
(三)过境货物采用过境方式办理。
第四条承运跨境快速通关货物的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运输车辆经海关备案并使用海关确认的卫星定位管理设备和电子封志。
第五条在跨境快速通关货物监管过程中,进境地、出境地海关和指运地、启运地海关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跨境运输车辆所载货物,除确有情报、走私嫌疑、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涉嫌被非法开启过、封志被损坏,或者其他必须在口岸查验情形外,进出境地海关一般不对货物实施查验。
(二)指运地、启运地海关负责对卫星定位管理设备与电子封志记录的途中运输状态进行监控和处置,进境地和出境地海关应予以协助。
(三)指运地、启运地海关负责办理进、出口跨境运输货物报关单的接单和审核手续。
第六条同一车次只对应一份载货清单。
对同一车次载运多个集装箱或使用多个电子封志的,所施加的全部电子封志号应在载货清单上列明。
第七条跨境提前报关、跨境直转方式下,海关对含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附件一《限制转关物品清单》范围的载货清单不接受申报。
过境方式下,海关对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规定禁止过境货物的载货清单不接受申报。
第二章载货清单的申报、修改与作废
第八条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车辆进境前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前,向进境地海关或者起运地海关申报载货清单电子数据,并在车辆抵达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1小时前在电脑中进行车次确认操作,对未按时限要求提前办理车次确认的车辆,海关不允许车辆入境或进入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可做滞后处理。
第九条已作车次确认的车辆抵达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如对载货清单进行修改,必须重新办理车次确认,海关重新计算载货清单提前申报时间。
第十条载货清单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超过5日,该载货清单所对应的货物未运抵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手续的,载货清单电子数据将被自动撤销。
第十一条除海关特准外,海关在接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载货清单电子数据后,方可接受相应的货物报关单申报。
第十二条海关在监管场所卡口通道设置单证申报箱,收取进出境车辆驾驶员投递的、经海关确认后、计算机打印的纸质载货清单备查。
第十三条进出口货物运抵进境地或出口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海关尚未受理审核相对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可自行修改或者撤销载货清单电子数据。
进出口货物运抵进境地或出口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海关已受理并审核通过了相对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书面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后,可同意其修改载货清单电子数据。
提前向海关申报载货清单的时间将从修改载货清单电子数据后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货物已运抵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或海关已经办理了相对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接单手续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如需修改纸质载货清单的,应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提前向海关申报载货清单的时间将从修改载货清单电子数据后重新计算。
承运出口货物的车辆启运后、抵达出境地海关监管场所前,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如确需作废纸质载货清单的,应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废。
如出口货物报关单已通
过海关审核的,须撤销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后,方可办理纸质载货清单的作废手续。
出口货物运抵出境地海关监管场所后,海关不接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作废纸质载货清单的申请。
进口货物进境并向海关申报后,海关不接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作废纸质载货清单的申请。
第十五条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修改纸质载货清单的,在进境地海关放行车辆前,由进境地海关负责审核;在进境地海关放行车辆后,由指运地海关负责审核;出口货物由启运地海关负责审核。
第十六条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作废纸质载货清单的,进口货物或过境货物由进境地海关负责审核,出口货物由启运地海关负责审核。
第三章通关监管作业
第十七条海关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载货清单电子数据进行风险分析、布控和实施货物查验。
对被布控的车辆和货物应实施查验。
第十八条选择跨境快速通关方式的车辆通过海关监管场所卡口通道时,卡口控制与联网管理系统自动核放,关员无需在相关纸质单证上批注、盖章;不选择跨境快速通关方式的车辆,海
关按常规做法办理。
第十九条除海关特准外,车辆经进境地海关放行后,指运地海关方可办理进口货物报关单接单手续。
对涉税货物,必须在车辆运抵指运地海关后,方可办理进口货物报关单接单手续。
车辆运抵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方可办理进出口货物放行手续。
对采用跨境提前报关方式的,同一车次对应的货物报关单,应一次性办理报关单接单手续。
第二十条除海关特准外,海关在接受承运过境货物的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电子数据申报后的10日内,对以非公路运输方式离境的,出境地海关负责核销对应的出境舱单,同时核销载货清单电子数据的货物信息;对以公路运输方式离境的,卡口控制与联网管理系统自动核销载货清单电子数据的车辆信息和货物信息。
第四章后续监管
第二十一条进境地海关和启运地海关应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对上个月本海关放行车辆载货清单电子数据的车辆核销
和货物核销情况进行核查。
其中:
(一)车辆数据未核销的,应对车辆及其所载货物进行重点监控,如需相关海关协助核查的,应将未核销的载货清单信息传送相关海关。
相关海关应在收到未核销的载货清单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核查工作,并反馈核查结果。
(二)超期未向海关申报进出口,以及未全部申报进出口的货物,应及时跟踪和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异常情况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下列情况,卡口控制与联网管理系统报警后转人工处理,海关视情况区别对待:
(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未进行车次确认或车次提前确认不足1小时的,禁止入境。
经海关批准对车辆做滞后处理的,要求车辆等待至1小时之后,由海关对载货清单电子数据进行人工审核、放行操作。
(二)卡口控制与联网管理系统自动施、解封,启动、关闭卫星定位管理设备失败的,人工对电子封志施封、解封,人工启动、关闭卫星定位管理设备。
对于需获取电子封志密钥的由指定授权人员执行。
(三)对卫星定位管理设备、电子封志记录报警信息或损坏
的、两地海关卡口控制与联网管理系统采集的地磅重量差异超出设定范围的、地磅重量与载货清单申报重量差异超出设定范围的,除经海关核实情况正常的外,一律必须实施查验。
(四)对载货清单已被海关布控的,应实施查验,并视查验结果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因卡口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载货清单电子数据无法自动审核、放行、核销的,人工对载货清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放行或核销操作。
第二十三条进口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因故需要退运的,需经指运地海关核准后,按转关货物的退运方式办理。
第二十四条出口货物运抵出境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因故需要退运的,需经出境地海关核准后,按转关货物的退运方式办理。
第二十五条对因系统故障,货物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无法按跨境快速通关方式验放的,海关须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改按转关方式办理。
在系统恢复正常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必须补录相应的载货清单电子数据。
第二十六条对因故没有收到进境地海关或者启运地海关发送电子数据的,指运地海关或者出境地可要求对方海关及时重新发送。
第二十七条货物运输途中因交通意外等原因需更换车辆或驾驶员的,附近海关收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报告后,予以核实,监管换装并通知进境地、指运地海关或出境地、启运地海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指引下列用语的含义:
载货清单电子数据的车辆核销,是指出境地、指运地海关对符合放行条件的车辆对应的载货清单电子数据所作的核销作业,该操作完成后车辆方可离开海关监管场所及进行下一票载货清单的车次确认;
载货清单电子数据的货物核销,是指指运地、启运地海关在货物报关单放行时或出境地海关在过境货物实际离境时,对货物所对应的载货清单电子数据进行的核销作业。
第二十九条本指引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的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本指引也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通关业务。
第三十一条本指引由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