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系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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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1.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1月22日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

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船舶机舱管系布置检验要点

船舶机舱管系布置检验要点

船舶机舱管系布置检验要点作者:钟建柏来源:《中国水运》2015年第05期摘要:近年来,于机舱布置和管系布置不当引发的火灾、爆炸以及沉船事故时有发生,本文对这些案例进行了初步的分析探讨,提出在船舶检验过程中应注意的要点,以期与验船人员共同商榷学习。

关键词:船舶机舱管系轮机检验在船舶轮机检验工作中,检验的重点就是防火与人身安全防护、水密与抗沉、通道、出入口等方面的要求,验船师应全面而有重点的掌握这些要求,并及时向船东提出相关建议可以很好的预防船舶机舱事故的发生。

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一:2003年,某自卸砂船在井冈山华能电厂附近的赣江江面作业过程中突然起火,机舱和艉楼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十余万元,人员也有轻伤。

后经调查,失火主要原因是:主机排气管布置不当,排气管自主机引出后向下穿过机舱花钢板,在花钢板下面390mm 高度延伸向船尾导出;主机排气管安装质量太差:左、右主机排气管在花钢板下各有一对法兰接头,法兰之间夹有15-30mm的短管,短管靠法兰连接螺栓夹紧,左右排气管此法兰连接螺栓有2根脱落,1根松动,且法兰错位,短管有1.5mm宽的缝隙,法兰接头处又未包扎绝热材料,以致主机排出的高温废气可以从该缝隙处喷出;燃油舱柜布置不当,燃油舱最高油位高于日用燃油柜最高油位,燃油舱高油位时向日用油柜补充燃油,只需打开阀门靠静压头自流注入,且日用油柜的溢流管通至舱底,日用油柜的玻璃液位计的阀为非自闭式;船员操作疏忽,失火前日用油柜注油时,有两次经溢流管溢至舱底,使舱底水含油量超标,且含油的舱底水液面升高至花钢板下的排气管处,从排气管喷出的高温废气引燃液面上的燃油,酿成火灾。

该船是砂船主自己非法打造的船舶,未经船检机构检验就擅自下水非法作业,技术规范都不符合,必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案例二:2008年,某轮在长江湖口段航行途中机舱失火,导致主机启动马达烧毁,增压器叶片受损,辅锅炉燃油控制系统(含控制箱)烧毁,主机附近的主电缆和照明电缆全部烧毁,机舱防火结构部分受损等后果,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规程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规程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规程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贸易的增长,船舶建造行业正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船舶建造质量检验规程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船舶建造质量管理、原材料的选择和检验、制造工艺的控制和质量检验等方面,对船舶建造质量检验规程进行探讨。

一、船舶建造质量管理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良好的质量管理是确保船舶建造质量的关键。

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的设定、组织机构的建立、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等。

其次,要加强对船舶建造全过程的控制,包括设计、材料采购、制造、试验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个环节不出现差错。

二、原材料选择和检验原材料的选择和检验对于保证船舶的质量至关重要。

首先,需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材料,例如船板、焊材、涂料等。

其次,在购买原材料时,要加强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符合要求。

最后,在使用原材料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合格,例如检验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

三、制造工艺的控制制造工艺的控制是确保船舶建造质量的重要环节。

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艺流程,明确每个工序的任务和质量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其次,在工艺过程中,要加强对每个工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艺过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最后,在关键环节和关键工序上,要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例如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涂装的厚度测量等。

四、质量检验质量检验是确保船舶建造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质量检验中,需要采用适当的检测手段和设备,例如超声波检测、X射线检测等,对船舶各个关键部位进行检测和评估。

同时,还需要进行必要的试验,例如耐压试验、耐候性试验等,确保船舶在不同环境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结论:船舶建造质量检验规程是确保船舶建造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选择优质的原材料、控制制造工艺和进行有效的质量检验,可以有效提升船舶的质量和可靠性。

同时,船舶建造质量检验规程的实施还需要船厂、船级社、设计单位等相关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为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

2016年最新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

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船舶管系检验规程

船舶管系检验规程

1、目的对船舶管系加工、安装进行工序检验,旨在控制不合格品产生,使产品质量满足船级社规范和船东要求。

2、适用范围重点改装船舶、造船和海工产品的管系工程。

3、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铜工施工班组(队)质量检验员负责本班组(队)施工产品的过程检验和完工报检。

4.2 铜工作业区质量检验员负责本作业区内施工产品的过程检验和完工报检。

4.3 单船质量检验员负责现场施工产品的过程检验和完工报检。

4.4 单船工程主管负责联系船东或船检对施工产品进行完工交验。

5、实施程序5.1集配中心材料工对所领取的管材和附件要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缺陷,当即退库;材料进入车间后,如达不到使用要求,需通知车间质量管理员联系相关部门共同确认。

5.2下料区配料工要严格按照图纸规定的要求选用管材和附件,必须保证管材的切割精度;下料区需明确专人对管材下料尺寸进行校对复测,作业区质量检验员负责日常巡检和抽检。

5.3加工区施工队根据托盘配料进行管件加工,装配要求、校管公差都必须满足船级社规范;施工队质量检验员需进行装配检验和精度测量,在自检合格后报作业区检验员检验,必要时由工程主管通知船东或船检进行装配检验,确认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

5.4焊接区焊工必须挂牌上岗,持有相应的焊工证书方可施工,严格按照工艺规范要求进行焊接作业;焊接完工后要清渣修磨、自检签名,然后报本队检验员检验,在得到充分自检和互检后向作业区检验员报检,如有缺陷修补需再次向作业区检验员报检。

5.5由工程主管通知船东或船检进行焊接检验,需要进行无损探伤,由工程主管联系协调,确认合格后将管件进行表面处理;需要压力试验的管件,必须在压力试验报检合格后方可表面处理。

5.6管件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船舶管系安装》作业指书要求施工,安装前须复对坐标尺寸、清理管内杂物、检查法兰密封面,在得到单船质量检验员或船东确认后,方可进行管路连接。

5.7通舱件、合拢管及现校管装配和焊接都必须向单船质量检验员以及船东报检,需要进行无损探伤由工程主管联系协调。

船舶装备检验规程

船舶装备检验规程

船舶装备检验规程船舶装备是保障船舶运行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船舶装备的质量和可靠性,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检验工作。

本文将对船舶装备检验的规程和标准进行探讨。

一、检验机构的责任与权利船舶装备检验工作由专业的检验机构承担。

检验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执行船舶装备检验的任务,并依法监督和管理相关工作。

检验机构有权对船舶装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设备。

二、船舶装备检验的流程1.前期准备阶段船舶装备检验应在船舶建造、改装或维护前进行。

检验机构应与船舶管理单位及船厂协调相关工作,确定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同时,还需要准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工具,确保检验的顺利进行。

2.检验任务的确定根据船舶装备的种类和用途,检验机构应确定相应的检验任务。

检验任务应包括船舶装备的性能、材料、制造工艺、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检验内容。

3.检验方法的选择根据船舶装备的特点和要求,检验机构应选择适当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可视检查、物理性能测试、功能测试、质量测量等。

4.检验记录的整理检验机构应及时整理并记录检验过程中所采集的数据和结果。

检验记录应详细、准确地描述检验情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说明和分析。

检验记录是后续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和管理。

5.结果评定和报告编写根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应对船舶装备的质量和可靠性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应详细说明各项检验指标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在评定结果的基础上,检验机构还应撰写检验报告,向船舶管理单位和船厂提供检验结论和建议。

三、船舶装备检验的关键环节1.材料和制造工艺检验船舶装备的材料和制造工艺对其质量和性能有重要影响。

因此,检验机构应对船舶装备使用的材料和制造工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2.功能和性能测试船舶装备的功能和性能直接关系到船舶的运行安全和工作效率。

检验机构应进行全面的功能和性能测试,以验证船舶装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需求。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是中国为了加强内河航运安全管理而制定的一套标准。

它为内河船舶的检验和维护提供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本文将对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进行介绍。

一、规则背景及目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是中国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旨在确保内河船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营。

这些规则的制定基于对内河航运风险的认识和对船舶安全管理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适用于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包括旅客船、货船、驳船、拖船等各类内河船舶。

这些规则涵盖了船舶的结构、设备、电气系统、消防设施、操作管理等方面。

三、检验内容及要求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的要求,检验人员将对船舶进行全面的检查,以确保船舶满足相应的安全标准。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船舶结构检查:检查船体的完整性和牢固性,确保船舶能够承受内河航行的压力。

2.船舶设备检查:检查船舶各种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正常运行情况,包括主机、辅机、通信设备、导航设备等。

3.船舶电气系统检查:检查船舶的电气系统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包括电缆、接线、电动设备等。

4.消防设施检查:检查船舶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能够及时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

5.操作管理检查:检查船舶的操作管理是否符合规范,包括船员的资质要求、岗位分工、应急预案等。

四、检验流程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规定了一套完整的检验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安排检验、提出检验意见、核发检验证书等环节。

具体流程可根据船舶类型、情况和检验机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1.申请:船舶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法定检验。

2.受理:海事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准备相应的检验材料。

3.安排检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船舶实际情况,海事管理机构会安排相应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4.提出检验意见: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会对船舶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要求整改。

船舶建造与修理质量验收规程

船舶建造与修理质量验收规程

船舶建造与修理质量验收规程序言船舶建造与修理是船舶行业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船舶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提高航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船舶建造与修理质量,提高船舶行业的竞争力,制定船舶建造与修理质量验收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船舶建造与修理的不同阶段,分别进行规范制定。

一、设计规范1.1 船舶建造与修理设计的原则在船舶建造与修理的设计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船舶结构强度应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以确保船体在运行中不会发生破裂或变形等严重问题。

(2)船舶设计应考虑到船员的工作环境和人机工程学原理,提高船员的工作效率和舒适度。

(3)船舶设计应满足相关国际安全标准和法规的要求,确保船只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适当的逃生通道和救生设备。

1.2 船舶建造与修理设计的技术要求在船舶建造与修理的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技术要求:(1)船体结构设计应满足动力、电气、通信等各系统的安装布局要求,确保各系统能够正常工作并相互协调。

(2)船舶建造与修理设计应采用现代化的设计工具和软件,以提高设计效率和准确度。

(3)船舶建造与修理设计应使用具备相关船舶建造与修理经验的设计师,确保设计符合实际需求。

二、材料规范2.1 船舶建造与修理所使用材料的选择船舶建造与修理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船舶结构材料应具备良好的强度和耐腐蚀性能,以保证船体在恶劣环境下的使用寿命。

(2)电气、通信等系统所使用的材料应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和耐高温性能,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船舶建造与修理所使用的材料应具备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和规范的证明文件,确保材料的质量可靠。

2.2 船舶建造与修理所使用材料的检验和验收在船舶建造与修理的过程中,应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以确保材料的符合要求。

(1)材料的检验应包括物理性能测试、化学成分分析、超声波探伤等,以确保材料的质量合格。

(2)材料的验收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以提高验收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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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船舶管系加工、安装进行工序检验,旨在控制不合格品产生,使产品质量满足船级社规范和船东要求。

2、适用范围
重点改装船舶、造船和海工产品的管系工程。

3、术语和定义(无)
4. 职责
4.1 铜工施工班组(队)质量检验员负责本班组(队)施工产品的过程检验和完工报检。

4.2 铜工作业区质量检验员负责本作业区内施工产品的过程检验和完工报检。

4.3 单船质量检验员负责现场施工产品的过程检验和完工报检。

4.4 单船工程主管负责联系船东或船检对施工产品进行完工交验。

5、实施程序
5.1集配中心材料工对所领取的管材和附件要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缺陷,当即退库;材料进入车间后,如达不到使用要求,需通知车间质量管理员联系相关部门共同确认。

5.2下料区配料工要严格按照图纸规定的要求选用管材和附件,必须保证管材的切割精度;下料区需明确专人对管材下料尺寸进行校对复测,作业区质量检验员负责日常巡检和抽检。

5.3加工区施工队根据托盘配料进行管件加工,装配要求、校管公差都必须
满足船级社规范;施工队质量检验员需进行装配检验和精度测量,在自检合格后报作业区检验员检验,必要时由工程主管通知船东或船检进行装配检验,确认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

5.4焊接区焊工必须挂牌上岗,持有相应的焊工证书方可施工,严格按照工艺规范要求进行焊接作业;焊接完工后要清渣修磨、自检签名,然后报本队检验员检验,在得到充分自检和互检后向作业区检验员报检,如有缺陷修补需再次向作业区检验员报检。

5.5由工程主管通知船东或船检进行焊接检验,需要进行无损探伤,由工程主管联系协调,确认合格后将管件进行表面处理;需要压力试验的管件,必须在压力试验报检合格后方可表面处理。

5.6管件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船舶管系安装》作业指书要求施工,安装前须复对坐标尺寸、
清理管内杂物、检查法兰密封面,在得到单船质量检验员或船东确认后,方可进行管路连接。

5.7通舱件、合拢管及现校管装配和焊接都必须向单船质量检验员以及船东报检,需要进行无损探伤由工程主管联系协调。

5.8管路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要认真检查管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自检合格后向单船质量检验员以及船东报检。

5.9根据管路和系统的不同要求,需要做相关密性试验以及管路清洗,施工队应在自检和互检合格后向单船质量检验员报检,单船质量检验员确认
合格后方可向船东或船检报检,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510管系效用试验时,施工队质量检验员、单船质量检验员、船东或船检共同参加验收,
并认真记录试验参数。

5.11报检要求
5.11.1工程完工报检一律凭《检验项目报检单》书面向相应的质量检验员报检;工序报检凭《管加工报检单》书面向相应的质量检验员报检;不得擅自向船东或船检直接报检。

5.11.2《报检单》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端正,质量检验员接到书面《报检单》后,应及时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对报检项目进行检验,并如实记载检验和试验结果。

5.11.3采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并有检验有效标识的方可使用,计量仪表的编号要记录在《报检单》上。

5.11.4车间质量检验员要及时整理、提交完工检验记录,并报相关质量管理人员保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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