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及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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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公务员制度

1我国公务员制度

基本建成国家 行政学院和若 干地方行政学 院,培训网络。
在中央和省、 自治区、直辖 市两级政府中 建立公务员制 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情况
1、我国公务员制度推行工作的目标任务 2)推行公务员制度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分期分批进行。
• 组织工作班子,培训骨干,拟定本单位实施方案,进行公务员法的
确指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公务
员法。
2001年中组部、人事部成立 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
草小组。
2005年,公务员法在十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顺利
通过,2006年1月1日正式生 效。
国家公务员制度
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
1、建立公务员制度,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有利于调整 干部结构,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 机关行政工作效率。
国家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的概念
4、我国与国外公务员范围上的差异
我国公务员的范围界定在各类国家机关系统内,而不像 日本、法国包括所有公职人员。也不像英国不包括选 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
原因:没有内阁更替,保证了国家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国外政务官和事务官是相互分离的两个体系 ;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不像英美只 划在中央一层。

做一枚螺丝钉,那里需要那里上。21. 1.408:2 4:2908: 24Jan-2 14-Jan-21

日复一日的努力只为成就美好的明天 。08:24: 2908:2 4:2908: 24Monday, January 04, 2021

安全放在第一位,防微杜渐。21.1.421 .1.408: 24:2908 :24:29J anuary 4, 2021

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

一.我国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的含义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制度就是对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等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系列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的总称。

二、简述我国公务员制度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的特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

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公务员不搞“两管分途”;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务员不单纯追求“才能”标准,是干部人事管理的核心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5.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推行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的模式。

三、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精神:1竞争精神与常住原则的同意2法治精神与中立原则的统一3专业精神与分类精神的统一4科学精神与人本精神的统一5民主精神与效率原则的同意四、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1实行两官分途2坚持政治中立3强调功绩主义4实施统一管理五、我国公务员的义务:1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2认真履职提高绩效3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命令6保守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上规定的其他义务六、我国公务员的权利:1获得履职应当具备的工作的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七、公务员类别划分的意义:公务员类别划分是现代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基础,其科学合理化成对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的效率和效能,同时对于国家权力的协调,职能整合,行政分化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具体来说1国家人事行政的基础2制约着管理方式3是国家权力系统的稳定机制八、品位分类是以人为对象的分类制度,即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获得报酬的多少标准进行分类的制度。

品位分类着眼于人,尤其是人的官阶,它代表等级地位和资历等,其基本理念是通才治国。

1公务员范围

1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一、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的范围,即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也是公务员制度各项管理措施的作用对象。

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作了较大的调整,对此我们需要结合教材认真理解和把握。

(一)国外公务员范围概况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不尽一致,总体看来存在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指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即事务官;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和工勤人员;三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受雇于国家、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即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和医院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

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务员立法过程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就是公务员的范围,即哪些人可以属于公务员。

但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及政府管理的实际需求界定公务员的范围,都要充分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

但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确定都普遍掌握三条标准:一是职能标准,即公务员是从事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二是编制标准,即公务员严格执行国家编制限额;三是经费标准,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都由国家财政支付。

以上标准有一定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划分也借鉴了这标准并有其自身的特点。

(二)公务员的定义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下了一个定义,从而规定了公务员的界定标准和公务员的范围,在公务员法总则中,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使用行政编制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或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公务员。

1.依法履行公职公务员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这是公务员在其所从事的事务的性质方面的特征。

第二章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

第二章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法》(1947年)和《地方公 务员法》(1950年)
6.其他国家的公务员
加拿大是西方国家中比较早的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国家之 一,早在1882年就建立了公务员制度。加拿大政府将政 府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上至总统,下至机关辅助人员 统称为公务员。分为联邦公务员与地方公务员。
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始创于1902年,1922年颁布的《公 共服务法》(也可译作《公务员法》)规定,在联邦、 州(自治区)和地方政府以及政府驻海外机构中任职的 所有工作人员都是政府的公务员。但在1999年重新修订 了该法,将公务员限定在政府核心职能机构的雇员,核 心机构包括联邦政府的部委、执行机构和法定机构。
公务员一词的内涵 涵盖范围清楚 活动性质明确 职业选择保障 承担职责法定 产生方式多元
公务员的范围
小范围:以英国为代表
国外公务员 的范围
中等范围:以美国为代表
大范围:以法国、日பைடு நூலகம்为代表
我国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的范围
大范围: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 立学校及医院、国有企业等部门的所有正式工 作人员。——法国、日本。
狭义的“文官”指职业文官,包括职类 人员(如参加公开竞争考试录用的人员、 政府雇用的律师、牧师、医师、护士、 专门技术人员、邮政系统人员)和非职 类人员中的部分例外人员(如工作重、 待遇低的劳动人员,机密人员、其他不 宜公开竞争选用的人员等)。
美国公务员是指在美国联邦行政机构中 的所有人员,包括经选举或政治任命产 生的在政府中任职的官员,其中非经选 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官员则称为职员, 他们不与总统共进退。
2、 1.英国公务员
英国对“公务员”的涵义没有一个精确的定义, Civil Servant的英文原意是“文职服务员”或 “文职仆人”,有人意译为“文官”或“公务 员”,也有的意译为“文职公务员”。

公务员选择题

公务员选择题

1. 在我国,成为为公务员需要具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依法厉行公职)。

2.在我国,下列(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国家主席)属于公务员。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我国公务员应当具备的首要条件。

4.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是(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不实行“两官分途”;坚持党管干部)。

5. 西方国家公务员体制的类型主要有(部外制、部内制、拆中制)。

6. 西方公务员制度具有(功绩制;政治中立;分类管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特点。

7. 公务员制度是西方国家(政党制度)的直接产物。

8.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

9. 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我国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特别技能类、专业技术类)。

10. 在我国,实践中认定公务行为一般遵循以下的(身份标准、职权标准、目标标准、时空标准)。

11. 引起公务员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事实是(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而加入公务员队伍。

)12. 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基本特点是(同一性、平等性、法制性、强制性、不可放弃性)。

13. 下列属于国外公务员政治权利的是(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政治平等、申诉控告)。

14. 下列哪项公务员权利保护揭发政府工作缺点和弊病的人员免受打击报复(申诉控告)。

15. 下列哪项不是公务员的经济权利(申诉控告)。

16.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没有法律规范,公务员法律关系也可以产生)。

17. 国外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大致可分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培训教育权利)。

18. 我国公务员的义务是(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19. 根据权利的内容不同,可以把公务员的权利分为(身份方面的权利、职务方面的权利、经济方面的权利、政治方面的权利)20. 公务员职务和身份保障权的内容包括(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

(二)公务员管理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分类管理原则; 6、依法履行职务原则。
(三)分类管理机制
1、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14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14条) 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职位分类是以“ 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人事分类制度,将公 务员的职位按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 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而进行的类别和等级分类。 品位分类是以“ 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根据公务员个 人所具备的资历、官阶、学历及身份等条件确定 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及福利待遇等。 我国共636.9万公务员(2003年底),其中92%在主 我国共636.9万公务员(2003年底),其中92%在主 任科员职务以下,县乡两级占58%。 任科员职务以下,县乡两级占58%。
5、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七)补充说明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与公务员法具有同等效力; 即将出台24个公务员法配套法规。 即将出台24个公务员法配套法规。
谢谢! 谢谢!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概况
(一)公务员制度发展沿革
1984年,拟起草《国家工作人员法》 1984年,拟起草《国家工作人员法》,开始调研。 1989年在审计署、国家税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 1989年在审计署、国家税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 建材局、统计局和海关总署等六个部门和深圳、 哈尔滨两城市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 。 1993年,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8年,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 1998年,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 2000年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0年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 27日通过,2006年 2005年4月27日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一章: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述第一节: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一、务员的涵义和范围1,公务员的涵义: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物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公务员的范围:大范围:把国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及医院,国有企业,事业等部门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和军职人员,都称为公务员。

如法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务员范围基本属于这种类型。

中范围:把在国家政府机关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公务员不包括立法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文职人员以及军事人员。

如美国和德国小范围:把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在政府机关中任职的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不包括司法人员和军职人员。

如英国。

3,中国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使用行政编制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或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国家公务员。

一、是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二、是法官、检察官三、是除工勤人员以外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四、是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五、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国家公务员制度(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涵义:指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套法规和制度体系。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征分类机制:激励竞争机制、监督约束机制、新陈代谢机制、保障机制、法律法规体系三、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不同1、西方国家实行”政治中立”,我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党管干部原则.2、西方国家实行”两官分途”,我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非政府组成人员虽产生的方式,承担的责任不同,但属于同一类型,可以互相转任。

3、西方国家政务类官实行的任期制,意味着党派轮流坐庄;我国政府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是为了防止领导干部终身指和克服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弊端。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目录1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1)1.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1。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1。

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1.4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3)1.5坚持领导职务任用交流制度 (3)2与以往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体现出强烈的时代特色 (4)2。

1建立了科学的分类管理制度 (4)2.2引进了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

(4)2。

3强化了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 (4)2.4构建了廉政、勤政的约束机制 (5)2.5形成了比较配套的法规体系 (5)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摘要】公务员制度作为一种现代人事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着中国的特色,它是在中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方公务员制度形成的一整套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公务员作为政治与行政系统中特定的一个群体,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具有十分突出的特点。

首先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其次与中国以往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又具有强烈的时代特色。

【关键词】公务员公务员制度特点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公务员制度,顾名思义,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具有十分突出的特点。

首先与西方文官制度(即公务员制度)相比,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其次与中国以往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又具有强烈的时代特色。

1我国公务员制度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西方的公务员制度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而产生,19世纪中期随着资产阶级的经济地位日益上升,在政治上他们要求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出于稳定政局、发展经济的迫切需要,愈要求从事专门事务的官员职业固定.因此西方的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并使这一制度很快得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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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及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一、我国公务员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办法》附件一:公务员范围规定,我国公务员的具体范围包括以下七各方面: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3.各级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各级审判机关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6.各级检察机关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7.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国家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

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中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一)与西方文官制度比较有以下特点
1.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

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2.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中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其它重要干部由各级党委管理,他们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党委决定或推荐,依法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政府任命。

3.中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

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

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

4.中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益集团。

《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贪污受贿,不谋私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领导职务任用交流制度。

《公务员法》第六十三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第六十
四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二)与中国以往的人事制度比较有以下特点
1.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了科学的分类管理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明确界定了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干部”实行分类管理。

国家公务员制度只适合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相区别,从而改革了以往无论什么干部,按照一个模式进行管理的办法2.国家公务员制度引进了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

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在职务晋升上,贯彻“实绩制”原则,听取群众意见,提倡公开竞争,注重工作实绩,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优秀人才;对不称职人员区别情况,给予降职或辞退,做到优胜劣汰,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3.国家公务员制度强化了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

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健全退休制度的同时,对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要给予辞退;另外,国家公务员还可根据规定辞去国家公务员职务。

所有这些措施和办法,增强国家行政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4.国家公务员制度构建了廉政、勤政的约束机制。

综观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内容,一系列法律措施和具体要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廉政约束机制,为廉政建设提供了多维制度保障。

通过把考核结果与职务升降、晋级、增资等直接挂钩,做到功过分明,激励国家公务员勤政务实,提高工作效率。

5.国家公务员制度形成了比较配套的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出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考核、奖励、回避等方面都加以严格约束,并通过监督来加以保障。

除了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总法规,还制定了各个单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形成了一套比较配套的法规体系,使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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