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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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摘要】公务员制度是国家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务员制度同传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相比,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相比,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基本特点西方经验时代特征中国特色

目录

绪论 (1)

一、我国公务员概念、制度雏形、建立、完善及其重要意义 (2)

(一)我国公务员概念 (2)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雏形 (3)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4)

(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 (6)

(五)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 (7)

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特点与趋势 (9)

(一)人事行政理念:由‚管人治事‛到以人为本 (9)

(二)管理体制:由强调纵向层级到重视横向联系 (9)

(三)人员任用:由以委任为主转为以聘任为主 (9)

(四)用人标准:由重学历、专业知识转为强调创新能力 (10)

(五)人才培养:由阶段性教育到终身教育 (10)

(六)工资制度:由依据职级到依据绩效 (10)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 (11)

(一)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制度 (11)

(二)实行竞争择优机制 (12)

(三)实行廉政勤政的保障机制 (13)

(四)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机制 (13)

(五)优化公务员队伍 (14)

(六)实行科学合理的工资、福利及保险 (14)

四、我国公务贯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15)

(一)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思想就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15)

(二)全面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16)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7)

参考文献 (19)

绪论

建立公务员制度是将党和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从原有的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实行分类管理,这有利于强化党和国家机关的管理。这是我国人事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机关为加强自身管理、服务于自身需要,提高工作效率的人事行政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在理论指导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方面注意借鉴和吸收了世界上各国人事管理中的科学经验,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有益经验,反映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如分类管理的原则,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绩效制的原则,法制化管理的原则等;另一方面,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和具体国情出发,继承和发扬党的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

一、我国公务员概念、制度雏形、建立、完善及其重要意义

公务员制度是国家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公务员制度愈加严格规范起来。然而,在建国初期,由于我国的公务员系统组织建设不完善,因此,并没有系统、详尽的法律法规对公务员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公务员也只是被人民群众笼统地称之为‚干部‛。随着国家建设的全面展开,特别是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对公务员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公务员管理制度也日趋完善起来。

(一)我国公务员概念

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不尽一致,总体看来存在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三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国会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各国公务员范围可能涉及到下列人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范围内的人员,包括政务官、事务官(含工勤人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范围外的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军事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人员。其中,各国公务员普遍包括事务官,其它各类人员的取舍则构成各国间的差异。同时,各国公务员法也以事务官为调整的主体。

也就是说,各国总体上都把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官员以及由国库支付全年薪金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把我国公务员的范围界定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显然,这一范围不包括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同时,我国还规定党、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工青妇等参照公务员制度执行。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雏形

建国初期,我国的人事管理体系不健全,没有统一的人事部门进行管理,人事管理机构内含于其它部门机构中。1950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将政务院人事局、内务部干部局、政法委人事局和立教委人事处等几个部门合并,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对人事工作的管理开始逐步走向正轨。1954年,中央决定撤销中央人事部,成立国务院人事局。1959年,又撤销国务院人事局,成立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内务部撤销,有关人事方面的工作移交中央组织部办理。这段时间里,新中国的人事工作遭到了重创,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事管理部门全部被撤销。尽管那时我国人事管理工作遭遇了冬天,然而,在随后的日渐趋于平稳的环境中,我国人事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还是逐步地建立了起来,这为日后人事体系的完善、健全打下了基础。

1978年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展开,经济上的快速

发展要求政治上的革新与之相适应。显然,旧的人事制度已经不能再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最佳的服务,新的人事制度必将应运而生。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发表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深刻揭示了我国现行领导体制中存在的主要弊端,提出要改革臃肿的领导体制,精简机构;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和人事制度,号召‚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邓小平同志的讲话,不仅明确指出了我国人事制度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公务员系统的发展奠定了改革的基调。随后,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指导思想,各项工作开始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1984年11月,《干部管理条例》颁布,在这个条例中出现了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国家公务员制度,这也就是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雏形。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它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纵深发展的必然产物。

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民主革命时期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当时的基本国情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一制度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对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建设,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和保障作用。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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