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国家和地区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比较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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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学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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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学分析一、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水平总体估价1、外商投资企业对税收的总体贡献。

90年代以来,以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为主的涉外税收逐年上升,2001年,全国涉外税收总额达2883亿元人民币,占全国工商税收总额的比重,由1992年的4.25%上升到2000年的17.5%,2004年已高达19.64%。

2、外资企业的增值税贡献。

2000年,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的应交增值税占整个工业应交增值税总额的20.05%。

在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比重较高的行业中,外商投资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数额已经较大,占全行业应交增值税额的较高份额。

无论就工业整体而言,还是就多数工业行业而言,外商投资企业对增值税的贡献比重,略低于其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比重,但差距并不明显。

以全部工业为例,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全行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5.98%,外商投资企业应交增值税占全行业应交增值税的比重为23.05%。

杨之刚等人就内外资企业的税赋水平做过一项比较研究,这项研究包括21个行业中100家企业连续4年的数据。

据这项研究,内外资企业的增值税和间接税负担差距不大,就增值税而言,内资企业的税负要略高一点。

总体上看,并不存在有力的证据,表明内资企业增值税或间接税负担明显高于外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贡献。

所得税减免是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最重要的优惠政策之一。

研究显示,在所研究的7大类行业中,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都要高于外资企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率平均是外资企业的4.96倍,差距很大。

研究者还发现,这种差距在逐年扩大,1996年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比外资企业高8.65%,1997年高17.17%,1998年高18.75%,而1999年则高达31.71%。

统计数据显示,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占全部企业所得税的比重,从1992年的不足1%,上升到2004年的24.58%。

不过,与同年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占全部工业利润29%的情况相比,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份额仍然明显低于其利润所占的份额,表明外商投资企业仍然享有明显的所得税优惠。

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1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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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1 -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1 一、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国际比较(一)一些国家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主要措施(1)分类的综合限额税收抵免。

美国在1918年开始实行外国税收抵免政策,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最早的国家。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将外国税收抵免规范化。

美国目前实行不分国别的综合限额抵免法,但综合限额法是在区分不同所得类别的基础上使用的。

美国税法规定了9个所得类别,它们是被动所得。

高预提税利息、金融服务所得、船运所得、非受控第902节公司股息、国内的国际销售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外的股息、对外贸易的应税所得、出口融资利息、其他所有的所得。

纳税人获得境外所得都要按照这些类别进行归类,每一类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抵免限额,抵免外国所得税税款。

美国国内母公司拥有海外子公司1O%以上的股票表决权可允许单层间接抵免,海外子公司拥有孙公司10%以上的股票表决权,母公司间接拥有海外孙公司5%以上的股票表决权可允许多层间接抵免。

对于外国所得税税款超过抵免限额的超限额部分,可向前结转2年,向后结转5年抵免。

(3)亏损结转及其追补机制。

具体做法是,当海外企业在一个年度出现正常的经营亏损时,便可将该亏损抵消前3年的利润,同时把冲销掉的那部分利润对应于以前年度所缴纳的税收退还给企业;也可向以后5年结转,抵消以后5年的收入,少缴税款,以弥补企业在海外投资所遭受的损失。

但同时规定,如果在以前年度纳税人用海外亏损冲抵了国内所得,在当年有国外所得而来源国又不允许亏损结转的情况下;应将外国所得中相当于以前年度亏损的部分,作为美国国内所得看待。

不再给予外国税收抵免。

(4)关税优惠。

美国海关税则规定,凡是飞机部件。

内燃机部件,办公设备,无线电装备及零部件、照相器材等,如果使用美国产品运往国外加工制造或装配的,再重新进口时可享受减免关税的待遇。

只按照这些产品在国外增加的价值征进口税。

法国国内税收法典第39条规定,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5年)可在应税收入中免税提取准备金,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在此期间对外投资的总额。

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比较分析

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比较分析

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比较分析企业研发活动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几个国家的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比较分析。

以美国为例。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研发投资国,其税收优惠政策颇具特色。

美国对企业研发费用给予较高比例的税收抵扣,企业可以通过抵扣研发费用来减少应付的企业所得税。

美国还允许企业将研发费用资本化,用于抵扣以后的利润。

这种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以欧洲国家为例。

欧盟国家对企业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多样化。

有些国家采用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即企业只需支付部分或全部研发费用的公司所得税。

有些国家还给予额外的税收抵扣,允许企业将研发费用从应付税金中扣除。

一些国家还给予直接补贴,即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

以中国为例。

中国政府对企业研发费用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的核定、抵扣和计算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在应付税金中全额扣除。

中国政府还设立了专项基金,用于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

中国地方政府也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出了一系列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不同国家在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做法有所不同。

美国和欧洲国家主要采用抵扣和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中国则在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增加了直接补贴和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支持。

不同的政策形式适用于不同的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对于吸引和激励企业的研发投入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国际贸易中税收政策的比较研究

国际贸易中税收政策的比较研究

国际贸易中税收政策的比较研究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活动,是整个全球经济的重要部分。

税收政策在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税收政策对贸易的影响很大,甚至可能会决定商业合作是否进行。

因此,优化税收政策是各国加强贸易合作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略。

本文将介绍各国税收政策的比较研究,以期给出一些对贸易合作有帮助的建议。

一、中国税收政策的现状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化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可以说,税收政策是中国经济发展和贸易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在税收政策方面,中国主要采取了两种政策:一是降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

二是增加了税收优惠政策。

这两项政策在促进中国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中国还采取了多项措施,支持企业和贸易的发展。

例如,对进口设备孰优先免征进口关税;对高科技企业优惠所得税等方面。

这些措施大大促进了国内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二、美国税收政策的现状美国的税收政策与中国有很多不同之处。

美国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通过减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来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特朗普政府的上台,美国逐渐放松了对财富和收入的税收。

例如,特朗普政府在2017年推出了所谓的“减税和就业法案”。

该法案实际上是一项巨大的税收刺激计划,旨在削减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以促进投资和经济增长。

不过,这种政策并不完美。

特朗普政府的税收计划虽然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增长,但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例如,造成税收收入下降,同时也加剧了收入不平等现象。

三、日本税收政策的现状与中国和美国相比,日本的税收政策采取了很多不同的方法。

日本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通过保持或提高税率,来促进财政收入的增加。

日本税收体系由多项税种组成, 如针对消费税,消费税率调整成为税制改革的核心,并计划完善税收体系。

象是针对企业所得税, 日本实施了积极的税收扣除政策,并给予普遍数据保护,重视约束过去曾出现过的税务不透明和不良制度的现象。

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比较分析

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比较分析

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比较分析企业研发费用是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工作的直接成本,也是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就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比较进行分析。

1993年,日本政府出台了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在当年内增加的研发费用以300%比例计入所得税抵免额度。

此外,企业在投资新技术、购买设备等方面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此政策的实施,大大鼓励了日本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生产资料、新技术和新产品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欧盟国家的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分别制定,中小企业可以免税的研发费用比例为100%,大型企业为50%。

此外,欧盟国家还开展研发津贴和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的支持。

通过这些政策,欧盟国家取得了诸多创新成果,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美国的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是全球最为完善和灵活的,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涉及到的多项税务费用都给予了优惠,包括实验室建设、人员工资、材料费用等。

此外,美国政府还设立了多项研发基金,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帮助。

美国的研发投入水平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这与其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无关系。

近年来,中国政府也逐渐出台了一系列的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

此外,在稳增长、扩内需的政策下,中国政府还将研发作为国家战略来推进,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这些措施虽然加速了中国企业的科技创新步伐,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仍有待完善。

总体来看,各国的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有所不同,但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企业提供了支持。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必须注重创新、加强研发投入,合理利用各国的优惠政策,掌握企业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各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对比

各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对比

各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对比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盈利能力。

不同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的设定和执行也存在差异,本文将通过对比分析各国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以便了解各国政策的特点和影响。

一、中国的税收政策中国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在过去几年中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2018年,中国政府发布了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其中包括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

具体来说,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如提高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标准、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减让小规模纳税人简化纳税和社保缴费手续等。

此外,中国还通过扩大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

二、美国的税收政策美国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也有一定的优惠措施。

特别是在2017年,美国政府通过了历史性的减税法案,大幅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率,让中小企业受益匪浅。

此外,美国政府还对中小企业的资本支出、研发支出等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尽管在全球范围内,美国的企业税率并不算低,但美国在税收抵免、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相对宽松,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环境。

三、德国的税收政策德国是欧洲经济体中最大、最重要的国家之一,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也备受关注。

德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以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其中,针对创新型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德国政府推出了多项研发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德国还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率、简化税务流程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减轻了税负,提升了竞争力。

四、日本的税收政策日本是一个高福利、高税收国家,但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也有所考虑。

日本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如实施所得税制度下的特定收入减免、提供研发税收优惠等。

另外,日本政府还通过简化税务手续、提供财政支持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五、印度的税收政策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印度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也备受关注。

印度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年营业额低于5000万卢比的企业实行低企业所得税率、对新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等。

不同国家税收政策的对比分析

不同国家税收政策的对比分析

不同国家税收政策的对比分析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平和财政平衡。

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调整方式,下面将分别分析几个国家的税收政策。

一、美国美国的税制是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征税的混合税制,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货物和服务税等多种税种。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美国实行分层征税,即根据不同收入水平划分为不同的税率。

目前美国最高个人所得税率达到了37%,但是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婚姻、赡养子女等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在企业税方面,美国于2018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降至21%。

此外,美国还实行较为严格的财产税制度,对个人和企业的房产、股票等持有财产征收税收。

二、瑞典瑞典是欧洲社会福利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瑞典的税率相对于其他欧洲国家较高,最高个人所得税率为57%。

但是,瑞典的社会福利制度和公共服务较为完善,如医疗、养老和教育等都由政府提供,并能够覆盖所有公民。

在企业税方面,瑞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但该国对企业的高管奖金、股票期权等也进行额外征税。

三、中国中国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种税种。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起中国实行了新个税制度,将原有的7级税率改为了11级,最高税率为45%,但是针对低收入群体有更多的税收免除和减免。

在企业税方面,目前中国企业所得税率为25%,但在区域和行业方面也会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和减免政策。

此外,中国还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房地产税制度,对房地产中介、房地产托管、房地产经纪、代理和房地产中介管理等机构和个人都将征收房地产税。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调整方式,涉及到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行、社会福利和财政平衡等多个方面。

因此,在制定和修改税收政策时需考虑实际国情和民生需求,既要强化税收收入,也要保证公平公正,为民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国内外外资税收政策比较分析

国内外外资税收政策比较分析

国内外外资税收政策比较分析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外资在国内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税收政策作为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国内外资的流动和投资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对国内外外资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异同之处,以期为我国外资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从整体上看,国内外资税收政策的目标是相似的,即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和落地执行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国内,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减税政策等手段鼓励外资投资。

国家税收总局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作经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合作经营企业实行1年免税、2年减半征收税率的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这些政策的实行旨在减轻外资企业的负担,促进其增加投资和扩大生产规模。

然而,在国际上,税收政策的差异更加明显。

各国有各自的政策取向和利益考虑。

以美国为例,其税收政策对外资企业形成了较高的税负。

美国政府在2017年推出的《减税和就业法案》抬高了对外资企业的征税标准,外资企业面临着更高的税负压力。

这种税收政策的调整旨在保护美国本土企业的竞争优势,但也可能影响到外资投资的意愿。

此外,不同国家的税率设计也存在差异。

以欧洲一些国家为例,这些国家普遍采取较高的企业所得税率,而通过其他手段来吸引外资,例如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高质量的人力资源。

这种模式下,税收政策并非吸引外资的主要手段,而是作为其他增值条件的补充。

此外,在国际税收领域,还存在着一些涉及跨国企业避税的国际规则。

一些跨国企业通过调整跨国利润分配,通过避免利润集中在纳税高的国家,来减少整体纳税负担。

这种行为引发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并推动了国际合作,以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税收监管。

总的来说,国内外资税收政策各有特点。

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和分析:第一,税收优惠力度。

国内税收政策相对较为激进,尤其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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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国家和地区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比较研究-一、APEC国家和地区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比较根据APEC21个成员国家和地区公司所得税实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分析,归纳起来可具体分为以下几类:(一)灵活多样的投资优惠政策公司所得税鼓励投资的优惠形式有减免税、投资抵免、加速折旧、提取投资准备金和亏损结转等。

1.减免税。

采取减免税这种直接优惠形式的有日本、韩国、台湾地区、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

这些国家除极少数是发达国家外,几乎都是亚太发展中国家,其多数经济相对落后,采取直接受益、见效快、透明度高的减免税形式,目的在于更有效地刺激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

实行减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在减免范围、条件、期限等方面则有所不同。

就范围看,有的凡属新办的企业均可享受减免税,有的则有所限定,如俄罗斯限定为小型生产企业;就条件看,大部分规定必须经政府批准,并有特定的要求:或属于技术先进,或属于首创性,或属于为该国经济发展需要的,如台湾地区、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有的对受雇工人数额作出限制,如俄罗斯;就期限看,一般国家免税期为5年,长的也有规定8~10年的;有的国家规定免税期结束以后,符合条件的再规定一定延长期,如马来西亚免税5年,延长免税期可达5年;有的国家规定弹性免税期,每个企业免税期视该企业的情况而定,如泰国规定为3~8年;有的国家分首创企业和一般企业分别确定免税期,如菲律宾;有的国家并不采取定期减免税方式而采取其他方式,如日本的“自然增收减税”,即政府从年度超过财政预算增收的税收中拿出20%左右用于以所得税为主的减税。

2.投资抵扣。

实行这种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有马来西亚、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文莱、巴布亚新几内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使用这种形式,但投资抵扣的范围、条件和比重各有所不同。

澳大利亚规定的范围是新机器设备,台湾地区规定的范围是购置的新自动化设备及防污设备,美国限定用于开采、生产、运输和供应能源的资本支出,加拿大限定用于制造、加工和其他特定活动的资本支出,马来西亚限定于工厂机器设备的资本支出,日本对能源设备、自动机械及数控机械分别实行投资抵扣,投资抵扣的比例一般规定在15%~20%之间,较高的达30~40%,较低的在10%以下。

3.提取投资准备金。

韩国规定允许提取投资准备金,所提金额允许在规定时期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加速折旧。

(1)对加班使用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

韩国规定每天使用超过12小时的,按标准折旧加提20%的折旧。

(2 )对新机器设备、新房屋实行第一年加速折旧。

新加坡规定新机器设备加速折旧的比例为10%。

(3)对特定项目或行业实行加速折旧。

日本对特定项目准许按折旧的一定比例加提折旧,加提折旧最高比例55%;韩国规定对出口创汇企业的机器允许按标准折旧增提30%的加速折旧。

5.亏损结转。

规定亏损可以向前结转的,如日本、加拿大允许向前结转1年,美国向前结转3年;规定可以向后结转的年限有3~4年(韩国)、4年(秘鲁)、5年(泰国、智利、日本、加拿大)、6 年(菲律宾)、7年(美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等国允许亏损无限期结转;印尼规定对新办企业头6年发生的亏损允许无限期结转。

(二)导向鲜明的产业优惠政策1.鼓励出口。

日本实行出口限额免税政策,资本规模在5亿日元以内的公司,其上年出口收入的0.176%~1.41%可获得免税扣除,出口技术和工业产权的公司可享受其数额为所收到支付款的16%~25%(专有技术、专利等)的专项扣除;韩国对出口企业可按出口收入的 2 %进行扣除,其扣除最高限额是这类企业净所得的50%;新加坡对出口企业免征5年所得税,新兴“先驱企业”的出口免征8年所得税;泰国对出口企业出口所得按5%抵免税;美国对出口允许免税或递延交税。

2.鼓励发展农业。

智利规定农业灌溉投资和下水道工程建设维修成本,给予75%的补贴,冲减收入期限8年,作为延期所得按税基一定比例计算征税。

3.鼓励能源和矿产开发。

(1)在能源开发方面,日本对能源投资的机器设备(包括电子仪器机械、高科技机械、科研机械)使用1 年以上,抵免财产成本的7%或抵免应纳法人税的20%,以两者孰低为准。

(2)在采矿业方面,韩国规定中小型采矿公司,改换经营品种,可自转换之日起4年免征所得税。

4.鼓励国外投资。

日本对企业国外所得,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特别扣除;台湾地区对岛外投资允许提留损失准备金,经核准可在其投资20%的范围内提留;韩国规定国外建筑企业允许按此类企业收入的2%进行扣除,其最高限额是这类企业净所得的50%,国外建筑业的设备,可按正常折旧的30%实行加速折旧。

(三)针对性强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1.实行区别于内资的,多层次、普遍的外资税收优惠政策。

如越南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有:(1 )对外资普遍实行低于内资企业的税率。

内资企业税率30%~50%,外资企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使用以下税率:外资一般项目为21%~25%;符合越南发展计划的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15%~20%;劳动密集型产业、创汇产业10%~14%;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农村微利行业、出口加工区的生产性项目为10%;出口加工区服务性项目为15%。

(2)实行定期减免税。

对外资一般项目的合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税,2年减半征税;在特定地区的特定项目4年免税,4年减税;出口加工生产性项目4年免税,服务性项目2年免税。

(3)外商投资企业所获利润可自由汇往国外,并区别情况享受税收优惠:外商投资比例在70%或投资1000万~1000万美元以上者,按汇出利润5%纳税;投资比例在50%~70%或投资500万美元以上者,按汇出利润的7%纳税;不符合以上条件者,按汇出利润的10%纳税。

(4)外资企业所得利润用于再投资,时间3年以上者,其有关的再投资利润所缴所得税款予以返还。

2.对外资企业普遍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韩国规定凡经财政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自登记之日起10年内连续5 年免税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政策。

3.对外资企业实行有选择的税收优惠政策。

大部分国家采用此种优惠方式,选择的条件各国有所不同。

(1 )限定投资比重和投资金额:俄罗斯对新办生产企业,外资比重达30%,投资达20万美元,免征利润税2年,减半3年。

(2 )区别不同行业规定免税期限:印尼规定在国家指定的行业投资新建的外资企业可免税10年,如这些企业建在国家特定的地区还可以增加2年免税。

(3)限定在国家政策的范围内:新加坡规定对外资企业符合政府经济发展需要的,其固定资本支出,经批准给予50%的投资抵扣。

4.对外资规定享受与内资同等优惠政策。

主要是一些发达国家及少数发展中国家。

如美国联邦所得税不分内外资实行统一的公司所得税政策,对外资没有另立公司所得税优惠规定。

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不分本国投资和外国投资,均按税法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

(四)促进经济发展的区域性优惠政策实行经济特区(或称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工业开发区……)优惠政策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也有少数发达国家。

公司所得税优惠形式以减免税形式为主,但减免办法、期限、幅度则有所差别。

1.减免办法:一种是凡在特区的企业均可享受优惠,如韩国;另一种是符合限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如马来西亚规定按企业投资规模和引进技术情况,分别给予2~8年减免税;新加坡规定必须符合该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并经申请认定,分别给予5~15年减免税;泰国规定根据投资规模、技术先进程度和投资期限决定3~8年免税和5年以内减税。

2.对减免税期的计算,韩国规定由企业在投产后的10年内,自行选择5年免税;越南规定从企业盈利之日起计算免税。

3.优惠的形式除上述减免税外,还有加速折旧、投资利润和股息允许免税汇往国外(马来西亚),企业研究发展费用可税前加倍列支(新加坡、泰国),对加工区基础设施的投资允许20%的投资扣除,出口企业可按该年出口增长额的5%给予扣除(泰国),使用比一般地区低的税率(越南)。

(五)鼓励高科技发展优惠政策1.对高科技企业或项目定期免税。

台湾地区规定高科技企业,可以自开始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菲律宾规定凡是在菲没有生产过的产品和没有使用过的生产工艺,属于开拓性的产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马来西亚规定生产高科技产品的企业5年免征所得税,特殊企业可延至10年。

2.实行科技投资税收抵免。

日本科技投资允许抵扣20%;韩国区别进口设备和自产设备分别允许抵扣5%和10%;台湾地区允许抵扣5%,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抵扣可达20%。

3.允许科技开发费用扣除。

一是允许部分扣除,日本允许扣除相当于用于基础技术开发资产70%的金额。

二是允许超额扣除,澳大利亚规定科研的开发费用,总额超过5万澳元者,3年内其总额的150 %可从纳税所得中扣除;马来西亚规定不属于资本支出核准的研究成本可获得200%的扣除;新加坡规定除建筑和设备外的科研开发费用可按其费用额的两倍从纳税所得中扣除。

三是实行增长扣除,美国1981年规定公司科研费用比前3年平均增长部分扣除25%,1996年改为20%。

4.加速折旧。

日本规定科技设备第一年可提取50%的特别折旧费;台湾地区规定专用于科研的项目可以加速2年内折旧。

5.提取科研开发准备金。

新加坡规定经批准的高科技企业,可按纳税所得额的20%提取科研开发准备金,但准备金必须3年内使用。

以上优惠形式,有些国家和地区只实行其中某一种形式,有的两种形式或多种形式并用。

(六)环境保护、社会福利与教育方面优惠政策1.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

(1)投资环保治理的设备购置资本支出允许作费用列支。

如澳大利亚在1992~1993年的预算草案中,允许以环保为目的用于预防、治理、清除纳税人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和废物的支出直接扣除;又如新加坡政府规定自1996年起对安装高效控制污染的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可在纳税所得中扣除,为了节水、保护水源,对投资于循环用水设备,并达到一定节水效能和减少污水者,此项投资支出,可在纳税所得中扣除。

(2)对用于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设备,实行加速折旧。

如加拿大等国对治理空气污染和水污染,节约能源设备,允许加速折旧;又如马来西亚政府规定,对企业环境保护设施,首次折旧按40%折旧率提取扣除,以后每年按20%折旧率提取扣除。

(3)配合开征其他税种,对污染环境给予限制。

如美国为了减少汽车对环境的污染,提高了石油消费税,又如加拿大为了减少白色污染,对聚乙烯生产(制造白色塑料袋的原料)开征环境保护税。

2.社会福利与教育方面优惠政策社会福利方面:俄罗斯政府决定对残疾人税收优惠:(1 )对生产残疾人用品企业免税。

(2)残疾人员占从业人员50%以上,其利润用于残疾人事业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残疾人员占从业人员70 %以上的企业,可就企业利润全额减半征收所得税(不分利润是否用在残疾人事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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