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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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重点合同法案例及分析

民法重点合同法案例及分析

民法重点合同法案例及分析引言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普遍的交易形式之一。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出台,在合同领域的案例分析和各类法律总结也越来越多。

本文旨在通过案例分析来了解我国民法中关于合同的要点和重点案例,以此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合同法。

合同法深度解读合同法案例一:赵某甲与李某的房屋租赁合同这是一起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案例。

赵某甲和李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租金是每月2000元。

租期为1年,起租时间是2019年1月1日。

可租期届满,双方协商无果,赵某甲拒绝退还房屋。

李某于是启动了法律程序,要求赵某甲退还房屋。

在审理中,赵某甲声称合同期满不需要返还,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退还房屋。

但在法官的询问中,赵某甲承认之前已经多次口头答应把房屋退还给李某。

法官认为赵某甲之前的口头约定也构成了合同的约定,因此判决赵某甲退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该案例中,赵某甲在口头约定上疏忽,导致在合同期满之后不仅无法证明自己的权益,也在法律上遭受了惩罚。

这说明,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认真讨论和明确合同内容,以避免发生类似的争议。

合同法案例二:某百货商店与王某的销售合同这是一起商业合同的案例。

某百货商店向王某销售了一批电视机。

销售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如果有任何质量问题,王某可以在七天内无条件退货。

在七天内,王某发现有两台电视机存在问题,于是要求退货。

但是,某百货商店拒绝接受退货,理由是商品的保质期已经过期。

王某于是将商店告上法庭。

在审理中,法官认为,商店作为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时候就应该对商品的质量和保质期有一定的保证和预测。

在合同中约定七天无条件退货的权利,也意味着双方认为在这个时间段内商品存在的问题是非常显而易见的。

因此,商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无条件退货,不能以保质期过期为由拒绝。

该案例中,商店忽视了自己作为销售方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最终败诉。

这说明,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应该明确,以避免因为操作或者理解上的偏差导致的争议和纠纷。

结论合同法涉及的面很广,案例也很丰富。

合同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案例一:这个承包合同能这样修改吗?案情介绍:在*乡村,村长将一荒芜的果园承包给村民黄*,双方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

合同规定:由黄*承包果园,每年上交村里承包费5000元,承包期10年。

黄*承包果园后,动员全家起早贪黑,在果园里辛勤劳作,精心栽培,很快果园就起死回生,果树上挂满了果实。

村长一见果园经营得如此好,今年的收成一定很好,就眼红了,决定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

村长未与黄*协商,单方面将承包合同中的承包费提高至每年上交10000元,并将承包期缩短至2年。

还通知黄*,如果不按此合同履行,将解除合同,收回果园。

村长将新订立的果园承包合同交与黄*签字,黄*拒绝。

村长就派人将黄*强制押到村委会,强迫黄*在新合同上签字。

后来,黄*拒绝履行合同,村长派人将果园的果子全部摘走,黄*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1.村长单方面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有法律依据吗?2.村长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3.请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村长的行为是否,若是,违反了哪条原则?☆案情分析1、村长单方面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2、村长强行订立新的果园承包合同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生效都要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条件,村长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而且还因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导致该新果园承包合同变为可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村长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3条平等原则和第4条自愿原则的规定。

平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5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21年6月向乙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货物延迟交付,直到2021年8月才将货物全部交付给甲公司。

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物存在瑕疵。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定金。

二、案情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因此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且货物存在瑕疵,构成违约。

(1)关于货物延迟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应当按照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延迟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货物质量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定金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合同法概述与案例分析

合同法概述与案例分析

合同法概述与案例分析:案例一:张某与王某的花瓶买卖合同背景:张某和王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张某以5000元的价格从王某处购买了一个古董花瓶。

事后,张某发现该花瓶是一件珍稀的明代古董,市场价值至少30万。

张某认为王某利用自己对古董花瓶价值的无知,进行了不公平的交易,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原则适用:公平原则:合同法强调双方交易应当公平,任何一方利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包括提供交易中必要的信息,以确保双方在平等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合同因一方利用对方的困难、轻信、无经验等不公平手段签订,严重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法院处理建议:法院应考虑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若王某明知花瓶的真正价值而未告知张某,利用了张某的无知,这可能构成了显失公平。

因此,法院可能依法撤销合同,并要求王某返还花瓶或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广东华城公司的黄金项链广告背景:广东华城公司发布广告称,将以半价销售限量的100条黄金项链。

李某看到广告后,通过官方网站付款购买了一条项链。

付款后,华城公司以广告中的价格错误为由,拒绝发货并试图退款给李某。

合同的成立:要约与要约邀请:广告如果明确了数量、价格等关键交易条件,并表明愿意立即成交,则可视为要约。

接受要约:李某通过官方渠道完成付款,表明其接受了要约。

违约责任:李某已根据广告中的指示完成了付款,此时双方合同已成立。

华城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处理建议:法院应要求华城公司履行合同,即按照广告中的价格和条件向李某交付黄金项链。

如果实际不能履行,应支付李某相应的损失赔偿。

案例三:甲公司的汽车销售广告背景:甲公司发布了一则广告,宣称将以特别优惠价出售其新款汽车。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具有良好信誉的建筑施工企业。

2018年5月,甲公司决定开发一座住宅小区,经过招标程序,乙公司以最低投标价中标。

双方于2018年6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该住宅小区的全部建筑工程,合同总价为2亿元人民币,工期为18个月。

合同中还约定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案例分析:一、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问题1. 招标程序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公开招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

在本案中,甲公司通过招标程序选择了乙公司,招标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 投标报价是否合理?乙公司以最低投标价中标,但最低投标价并不一定代表最合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甲乙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1. 工期延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乙公司应在18个月内完成工程。

然而,由于乙公司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加快施工进度,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 工程质量问题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施工的住宅小区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防水层破损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住宅小区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乙公司应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解除与争议解决1. 合同解除由于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此,甲公司应首先尝试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则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基础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基础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1.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期限为货物交付后30天内。

然而,乙公司在货物交付后30天内未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甲公司应如何证明其主张?(3)法院应如何判决?【答案】(1)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2)甲公司应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主张:①合同原件;②货物交付的相关证据,如收货单、发票等;③催收货款的证据,如短信、电话录音等。

(3)法院应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1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案例二:侵权责任纠纷【案情简介】甲在乙的房屋内举办派对,派对期间,丙不慎将酒瓶摔碎,导致丁受伤。

丁要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1)甲、乙、丙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2)如何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3)丁应如何证明其主张?【答案】(1)甲、乙、丙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乙、丙在派对期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丁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若能证明各自的责任大小,则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丁应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主张:①侵权行为发生的相关证据,如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等;②受伤情况的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病历等;③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3. 案例三:劳动争议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解雇了乙,乙不服,认为公司解雇理由不成立,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合同法案例及分析

合同法案例及分析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其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内容,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合同案例的分析对于理解和适用合同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合同法进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2000元。

租赁期间,乙方违约擅自转租房屋给第三人,并未经甲方同意。

甲方要求乙方终止违约行为并赔偿损失,乙方拒绝履行。

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房屋构成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违约行为并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终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等。

同时,甲方还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

在此案例中,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某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甲方在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月薪为8000元,并享受相应的提成和奖金。

然而,公司在甲方入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且无故辞退了甲方。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无故辞退甲方构成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提成和奖金,并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甲方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案例中,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和保障合同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合同案例的分析对于理解和适用合同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希望本文的案例分析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使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法案例分析

•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 提供給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钢琴 。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属于无名合同 • 属于实践合同 • 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 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 《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 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 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 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合同法一
本章重点问题提示: 合同法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中的重点问题主要有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担保等问题。分则中主要是几个重点合 同,如买卖、赠与、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①合同的概念 ②区别劳动合同、行政合同 ③ 婚姻、收养、监护是否 Nhomakorabea于合同法调整
三、合同的分类
有名、无名合同
单务、双务合同
有偿、无偿合同
主合同、从合同
要式和不要式合同 诺成、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法律规定其内 容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主要包括合同 法分则确认的15类合同以及《海商法》、 《保险法》等单行法确认的合同。反之即 为无名合同。
案例
单务和双务合同
•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 。
• 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负担债务,对 方不负担债务的合同,又称片务合 同。
案例
• 甲、乙为兄弟,甲借给乙人民币1万元,约 定年息800元。问:甲乙的借款合同是单务 还是双务?
• 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单务合同,原因 在于该合同是实践性合同,甲将1 万元交给乙,合同方为成立。合同
成立后,甲无债务,但乙对甲有债 务(偿本付息),故为单务合同。
有偿和无偿合同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
购买一处房产。

但在交付房款后,乙方却拒绝过户并要求提高房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该条款,购房合同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解答,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乙方违约,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
者赔偿损失。

同时,甲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
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但由于乙方工作不力,甲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
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乙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合同法案例的分析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条款,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合同纠纷。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基础知识)

是否成立?假设甲收到承诺函后,当日回电称 接受该承诺函。
问: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
答案: 合同不成立;合同成立。 简要分析: 该题涉及到承诺的迟到问题。 承诺迟到的后果是: 1、原则上承诺无效,发出的承诺为新要约 2、作为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
合同成立。
12.汉江边上某县城中甲为一建筑工程公司,乙 为一专事挖河沙的公司。6月1日甲、乙签订一 买卖河沙的合同。合同约定(1)甲买乙河沙 100车;(2)每车河沙价150元。问:该合同 能否成立?
试分析: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 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 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 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 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 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 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 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承诺的 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
答案:成立
分析:该买卖合同有当事人、标的、数量、价 款等四个主要条款内容,应当认为合同成立。 至于质量、履行地点、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条款未明确约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成 立,因为这些条款可以补正、补充。
13.设上题中中合同订立后,在履行时甲主张合
同中的“车”为东方牌大卡车的车皮,乙则主 张应为本公司的农用四轮车的车皮。双方遂发 生纠纷,甲诉至法院。独任法官丙认为:既然 双方关于数量条款规定不明,现又存在争议, 而数量条款又为买卖合同必备之条款,故应认 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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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丙的意见是否于法有据?
答案:于法无据
解析:一般而论,除当事人、标的两个条款外, 其余条款的缺失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与生效。对 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条款,可以补充或补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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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的一位好友喜迁新居时,我送了一幅价格
不菲的国画给他。今年,他与一公司发生劳动纠纷, 竟将前往处理此次纠纷的我弟弟打成重伤。我很气 愤,找到他,要他将国画还给我,可他说,送出去 的东西,岂有要回之理。请问,我可以要回我送出 去的国画吗?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是否成立?假设甲收到承诺函后,当日回电称 接受该承诺函。
问: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
答案: 合同不成立;合同成立。 简要分析: 该题涉及到承诺的迟到问题。 承诺迟到的后果是: 1、原则上承诺无效,发出的承诺为新要约 2、作为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
合同成立。
12.汉江边上某县城中甲为一建筑工程公司,乙 为一专事挖河沙的公司。6月1日甲、乙签订一 买卖河沙的合同。合同约定(1)甲买乙河沙 100车;(2)每车河沙价150元。问:该合同 能否成立?
试分析: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 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 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 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 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 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 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 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承诺的 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
上前询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 乙即反问:“你出多少钱买?”甲回答说:“400 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 了不卖!
请分析:上述甲和乙的问话与回答中,哪些是要约 邀请,哪些是要约?
要约邀请:前两句 邀约:后两句
4、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 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 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 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 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 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 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 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 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 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 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 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 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 法院起诉。
设上题中甲、乙之意思表示往来均由双方业务代表 以信件进行,要约、承诺完成后双方依约定于3月 25日由双方董事长签署了确认书。问:甲、乙之合 同何时成立?
答:6月7日;3月25日;3月25日
11.北京甲于3月1日发一要约信函给广州乙, 载明乙务必于3月10前承诺,3月5日到达乙处。 乙于3月11日作出承诺,以特快专递邮出,3月 12日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问:甲、乙合同
答:3月5日。不能
9.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丙两水泥厂各发一函, 均称:“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价格300 元/吨,货到付款”。乙水泥厂收到函后即传真
给甲:“函收到,即日发出。”丙水泥厂收到 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1000号水泥 1000吨,给甲送去。
问:甲与乙、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 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 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 司不负赔偿责任。
8.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 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到达乙 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后才发 现该要约函。问:该要约何时生效? 乙收到要 约时准备于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 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 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 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 日起1年内行使。
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 水泥1000吨,系× ×水泥厂名牌产品,每吨价格 为300元,我公司可送货,先来先买,欲购从速, 现货供应。”
解析:构成。有作出邀请,并形成约束的意思。
3、顾客甲在逛商场的时候看到一件心仪的时装,
答案:成立
分析:该买卖合同有当事人、标的、数量、价 款等四个主要条款内容,应当认为合同成立。 至于质量、履行地点、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条款未明确约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成 立,因为这些条款可以补正、补充。
13.设上题中中合同订立后,在履行时甲主张合
同中的“车”为东方牌大卡车的车皮,乙则主 张应为本公司的农用四轮车的车皮。双方遂发 生纠纷,甲诉至法院。独任法官丙认为:既然 双方关于数量条款规定不明,现又存在争议, 而数量条款又为买卖合同必备之条款,故应认 定合同无效。
答:成立。乙为书面回信作出承诺。丙虽然未 回函,但是用行动作出了承诺。
10.甲于6月1日发出一要约(即合同文本且有甲之 签名),6月5日到达乙,乙于6月7日作出承诺 (即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当场交给甲。问:甲、 乙之合同何时成立?
甲、乙两公司自3月1日起开始磋商一贸易合同,最 后就所有条款基本达成了一致。甲于3月11日正式 发出要约,乙于3月15日收到并作出承诺,3月19 日到达甲。双方依要约中约定,3月25日在某市× ×大酒店会议中心由双方董事长正式签署了合同书。 问:甲、乙之合同何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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