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详细版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与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与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
___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___米(含___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___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
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范本)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1.4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至少两个设计单位提出支护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___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___后确定,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___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___招投标。
第1 页共13 页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不得肢解。
地下室结构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该施工单位承包。
1.6深基坑工程必须纳入岩土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整个施工过程均应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
1.7深基坑工程应采用信息施工法,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周密的防范和应急的后备措施。
1.8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1.9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特别应提供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特征、基础类型、尺寸、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关距离和高度,以及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有关资料。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涵盖基坑支护施工前、中、后各阶段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
第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和高质量完成,达到设计要求。
第四条技术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方案评审,并报技术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并及时提出必要的技术调整和方案修改。
第七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执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八条基坑支护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期技术管理第九条在进行深基坑支护工程前,需充分了解地质情况和工程环境,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方案应包括基坑开挖、土方移运、支护结构设计、施工工艺和施工程序等内容,并明确各施工阶段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方案应由技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评审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二条开挖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测量,确保基坑的准确位置和尺寸。
第十三条基坑开挖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开挖面的平整和垂直度。
第十四条基坑开挖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入基坑。
第十五条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密切关注附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情况,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第三章施工中期技术管理第十六条支护结构的设计要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并符合土质条件。
第十七条支护结构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其中涉及的关键工艺要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支护结构的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和试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深基坑支护工程是一项复杂且高风险的工程,其成功与否与深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密切相关。
为了确保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进行,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讨论,重点包括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一、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始终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牺牲安全来追求其他目标。
2. 合理设计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地质条件、工程承载能力和施工工艺的要求,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严格施工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
4. 完善监控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控系统必须健全完善,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工程的变形和应力变化,提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现场管理1. 施工组织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
2. 安全设施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在施工现场设置,明确标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施工现场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登记并佩戴安全装备,设置专门的人员管控通道,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 废弃物管理: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合理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措施,严禁乱倒乱扔,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干净整洁。
三、人员培训1. 岗位培训:深基坑支护工程涉及多个专业、复杂的工序,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包括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和相关法规法律的学习。
2. 临时工教育:对于临时工人员,必须进行临时工教育,包括基本安全知识的传授、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注重技术创新和标准化。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措施、预防控制,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同时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额外补充规定。
第六条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应建立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等服务。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机构应与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进行信息交流和共享,推动技术创新和发展。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九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应根据地质情况、工程要求和建设标准进行,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地质勘探工作,全面了解工程的地质情况,保证设计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根据现场勘察和地质勘探结果,综合考虑工程的地质条件、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编制详细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结构计算、施工图纸等,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解决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问题,确保设计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解答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资质认证,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一、引言深基坑支护工程是一种复杂、高成本、高危险性的建筑工程,对技术人员的要求很高。
技术管理在深基坑支护工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降低工程风险、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人安全、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为了加强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在此制定本规定,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实施质量,预防工程事故,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二、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工程建设必须要安全第一,以确保人员的安全为首要目标。
2.质量第一:深基坑支护工程是重大工程,在建设期间必须确保工程质量无可挑剔。
3.法规遵守: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实施安全、环境保护的法规,避免违规行为。
4.靠技术创新保证工程质量:在实行经纬相结合管理的同时,不断采用创新的技术,提高工程质量。
三、工程管理人员要求1.总工程师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工程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2.监理工程师应当有相应水平的职务或工作经验,取得与其工作职责相符的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工程师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技术员应取得相应的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技术管理要求1.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应在设计单位制定的深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和支护材料的使用说明、技术标准规范下进行。
2.深基坑支护施工开始前应进行现场勘察,针对不同地质条件做好随时调整施工方案的准备。
3.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监测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时监测。
并且要注重施工材料质量的控制。
4.施工现场应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的质量安全。
5.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综合验收,对工程、材料、钢筋、构件、元器件等进行全面检查。
6.对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处理,并持续推进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质量安全问题。
五、技术管理措施1.深基坑支护施工要遵循“专人专管、制度约束、科学施工、安全第一”的原则。
2.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施工,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施工。
2024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
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
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1.4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至少两个设计单位提出支护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名单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审查后确定,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组织招投标。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不得肢解。
地下室结构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该施工单位承包。
1.6深基坑工程必须纳入岩土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整个施工过程均应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
1.7深基坑工程应采用信息施工法,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周密的防范和应急的后备措施。
1.8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1.9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特别应提供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特征、基础类型、尺寸、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关距离和高度,以及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有关资料。
2023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是指深埋基坑,为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土体稳定,采取支护措施的一种工程形式。
第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技术管理。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应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的原则包括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综合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技术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技术管理细则、编制支护方案和监督工程施工。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条件,负责实施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过程,并承担相应的技术管理责任。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技术管理要求。
第九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管,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
第三章技术管理内容第十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内容包括支护方案的编制、施工工艺的确定、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的控制等。
第十一条支护方案的编制应综合考虑地质情况、工程要求和施工条件,确保支护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施工工艺的确定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施工要求。
第十三条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的选择与验收、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施工操作规程的执行等。
第十四条工程进度的控制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技术管理要求第十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和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能够独立负责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机械,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118(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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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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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5106(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
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
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1.4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至少两个设计单位提出支护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名单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审查后确定,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组织招投标。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不得肢解。
地下室结构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该施工单位承包。
1.6深基坑工程必须纳入岩土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整个施工过程均应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
1.7深基坑工程应采用信息施工法,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周密的防范和应急的后备措施。
1.8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1.9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特别应提供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特征、基础类型、尺寸、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关距离和高度,以及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有关资料。
1.10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风险损失。
二、深基坑工程勘察2.1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的专项勘察工作,勘察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勘察方案,并提请建设、设计、监理、监督等单位共同审定。
2.2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应就深基坑工程的特点,对工程地质勘察的内容提出具体的要求,特别应强调做好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3倍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等的勘察,并要求提供其准确位置及范围。
支护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
2.3勘察报告须严格按国家规范及福建省标DBJ13-07-91进行编写,特别要对基坑周边的岩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对土层必须准确提供各周边分层土实际的C、Φ值,并注明其试验方法,不能以场地勘察资料中所提供的宠统值代替。
2.4勘察单位必须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参加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讨论和研究,并及时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工作。
三、深基坑工程设计3.1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3.2深基坑工程设计除必须保证基坑本身在暴露期间的安全外,还必须保证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安全。
支护设计必须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
3.3设计单位必须编制详细完整的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应保证支护结构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及安全度,对支护结构周边土体要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并应提供不同挖土深度时支护结构的变形和顶点位移计算数值。
3.4当采用锚杆作为支护结构的弹性支承时,宜先进行必要的现场锚杆抗拔试验,取得可靠的数据,如条件不具备时,可根据在施工时实际张拉获得的数据来修正原设计。
3.5设计单位必须编制详细、完整的支护结构设计施工图,应包括: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布置图、监测元件预留(埋)平面(竖向)布置图、支护结构大样图(配筋图)、支撑系统结构大样图(配筋图)、连接节点大样图、基坑开挖剖面图、降(止、排)水设计图。
3.5.1设计总说明除应有一般结构设计说明外,还应着重说明①施工程序及施工要求;②监测要点;③基坑失稳预警指标(变位、沉降、隆起、倾斜、应力、裂缝);④对周围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影响及保护措施;⑤基坑周边堆载限值;⑥基坑暴露时限。
3.5.2总平面布置图应准确表示①地下室轮廓和开挖轮廓线;②围护结构、支撑系统、止水帷幕、排水沟及抽水井的平面布置;③基坑周围建(构)筑物的轮廓线和层数,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平线位置。
3.5.3监测元件的预留(埋)平面(竖向)布置图应表示不同测试元件的图例及其在平面和竖向的位置,其布置密度和间距应满足进行数据动态分析的要求。
3.5.4基坑开挖剖面图应表示所剖到断面的标高、排水沟、放坡、管线、止水帷幕、支护构件、支撑构件和离开开挖边线3倍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道路、市政管线、建(构)筑物及其基础。
3.6设计单位要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深入施工现场,当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相符时,应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4.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并根据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的要求,预先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4.2施工方案除具有常规内容外,还应特别强调①执行设计总说明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②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③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④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市政管线的保护(观测)措施;⑤应急抢险措施。
4.3施工方案须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会审通过后才能实施,经会审确定的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改变。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审,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4.4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和验收。
4.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观测数据接近设计预警指标时,必须及时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发现险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严防恶性事故的发生。
4.6深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浇灌垫层混凝土和修建地下结构,地下结构施工完毕,应抓紧进行基坑回填,禁止基坑超期暴露。
4.7相邻深基坑工程同时施工时,必须统一考虑工程施工时的相互影响,确保双方支护结构及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安全。
4.8深基坑工程在施工和暴露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五、监理与监测5.1深基坑工程应进行全过程监理,宜委托承担主体结构工程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5.2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检查和监督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建设、勘察、设计、监测单位研究处理。
5.3深基坑工程必须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应为具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单位。
当支护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具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时,宜由该单位监测。
5.4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前编制出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审定。
5.5施工前监测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记录拍照,对可能发生争议的基坑四邻,建设单位应预先委托房屋鉴定和公证部门进行鉴定和公证。
5.6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包括对①支护结构;②周边环境;③土体状态变化;④地下水位变化;⑤土层孔隙水压力变化等方面的综合监测。
[HJ*2]5.6.1支护结构监测的主要内容有①支护结构变形及顶部位移监测;②支护结构沉降监测;③支护结构和支撑结构应力监测等。
5.6.2周边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有①离开开挖边线3倍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②邻近基坑的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与变形监测。
5.7深基坑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的全过程。
支护结构监测时限与基坑暴露时限相同,周边环境监测时限应在监测方案中确定,一般应延长至基坑回填后18个月。
5.8在连续大雨和台风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较大等非常时期,监测单位应加密观测,出现险情时应连续观测。
5.9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每次监测资料,在监测数据达到设计预警指标和出现险情时必须立即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发出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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