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深基坑工程是指在地下开挖较大深度的基坑,并在其中进行建筑施工的一种工程形式。

由于深基坑施工具有风险大、技术难度高等特点,对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为保障深基坑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总体方案编制在深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总体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队伍组织、物资准备等内容,确保施工有条不紊地进行。

2. 地质勘察深基坑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工作,了解地层情况,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施工技能。

三、深基坑开挖阶段的安全管理1. 深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在深基坑开挖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水位勘测,确定地下水位的高低,制定相应的排水措施。

2. 地下水的排除与防护深基坑开挖过程中,地下水的排除措施必不可少。

同时,在开挖过程中要注意地下水及时回填及防护工作,以防止地下水突然涌入并对施工现场造成危险。

3. 开挖施工的安全操作深基坑开挖施工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操作措施,遵守开挖坑面支护、排水、导流、监控等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基坑支护阶段的安全管理1. 基坑支护的选择与施工深基坑施工中,基坑支护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基坑支护方式,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支护方案进行施工。

2. 支护体的监控与检测在基坑支护过程中,必须对支护体进行监控与检测,及时发现支护体的位移和变形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补充和加固措施。

3. 基坑降水与防止沉陷深基坑施工中,降低地下水位和防止地面沉陷是关键点,要确保降水设备的安全可靠,并设置相应的沉降监测点进行实时监测。

五、基坑回填与竣工阶段的安全管理1. 基坑回填材料的选择与施工深基坑施工结束后,必须对基坑进行回填。

在回填过程中,必须选择适当的填充材料,并进行相应的加固,保证填充均匀、坚实。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基坑是指地下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较深的基坑,一般用于承载建筑物或其他结构的基础。

为了确保深基坑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需要遵守一些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深基坑管理规定:
1. 设计阶段管理:在深基坑的设计阶段,需要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基坑的稳定性、土方开挖的安全性和周围环境的保护。

2. 施工方案编制:深基坑施工前,需要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支护结构、施工监测等内容,并进行专家评审,确保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安全监测和监控:在深基坑的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安全监测和监控,包括对地下水位、土体位移、支护结构变形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施工安全措施:深基坑施工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施工工地的封闭和通道的设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5. 环境保护:深基坑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周围的环境,包括对施工污水的处理、施工噪音的控制、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等。

6. 施工监理:深基坑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监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深基坑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工程类型而有所不同,具体的管理规定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和执行。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在进行深基坑施工过程中,为保障工人和施工现场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施工前应做好工地勘察和风险评估,确定施工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

2. 深基坑施工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

必须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并有足够的资质和经验。

3. 在深基坑周围设立安全防护围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所有从事深基坑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严禁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人员进行施工。

5.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完善,如安全通道、安全警示标志、紧急疏散通道等。

6. 安排专人监测基坑周边地质环境,定期检测基坑的变形和变化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 严格遵守现场安全作业规程,如使用安全帽、防护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8.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确保能及时处理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

9. 确保施工现场的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安全可靠。

10.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会根据当地法规、标准和工程特点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以上仅为常见的一些规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进一步制定。

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基坑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深开挖作业,通常用于地下建筑物的施工,如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地铁站等。

由于深基坑工程存在着高风险和复杂性,因此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进行。

本文将对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进行讨论。

1. 工程前期准备在进行深基坑工程前,工作单位应充分了解工程地质、地下水位、周边环境等情况,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分析。

同时,还需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2. 安全防护措施(1)围护结构:在进行深基坑开挖时,需要采取合适的围护结构,如钢支撑、成桩围护等,以防止土体塌方和坍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通风和氧气供应:深基坑工程空间狭小,通风不畅,容易造成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情况,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通风和氧气供应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防滑措施:深基坑工程中常涉及到湿滑的施工环境,因此需要进行防滑处理,如铺设防滑胶垫、设置防滑栏杆等,以防止人员滑倒。

3. 警示标志和安全教育(1)警示标志:在深基坑工程现场,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如“危险作业区域”、“禁止通行”等,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和遵守规定,避免发生事故。

(2)安全教育:在进行深基坑工程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包括工作人员、施工队伍以及周边居民等,使其了解工程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规范,并掌握相应的急救知识。

4. 现场管理和监测(1)施工现场管理:深基坑工程现场应设立专人进行管理,负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性,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装备,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2)监测措施: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地下水位、土体位移等相关参数的监测,以及各种工程设施的安全性监测,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5. 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在深基坑工程建设中,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

同时,还需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

工程施工深基坑管理规范

工程施工深基坑管理规范

工程施工深基坑管理规范一、前言深基坑是指在地下开挖深度较大的坑道,通常用于建筑物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业等工程项目中。

深基坑的施工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周边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深基坑施工管理十分重要。

为确保深基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提出以下深基坑施工管理规范。

二、深基坑前期准备工作1. 前期调查在开挖深基坑之前,需进行深入的前期调查工作,包括地质勘察、环境影响评价、现场勘察等。

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开挖深度、设计方案、支护方案等。

2. 危险源评估对深基坑施工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 设计方案审查对深基坑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行。

4. 施工方案编制制定详细的深基坑施工方案,包括开挖顺序、支护措施、施工工艺等内容。

5. 材料设备准备准备必要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需要。

三、深基坑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队伍管理组织专业施工队伍,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工艺流程和安全规范。

2. 施工监督设立专门的施工监督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范,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4. 质量管理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5. 进度管理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6. 人员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注重员工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

7. 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四、深基坑施工后期管理1. 竣工验收完成深基坑施工后,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2. 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的深基坑维护计划,对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及时发现问题,做好维护工作。

3. 安全评估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施工安全。

4. 质量评估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总结深基坑施工管理规范对于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

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

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1.4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至少两个设计单位提出支护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名单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审查后确定,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组织招投标。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不得肢解。

地下室结构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该施工单位承包。

1.6深基坑工程必须纳入岩土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整个施工过程均应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

1.7深基坑工程应采用信息施工法,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周密的防范和应急的后备措施。

1.8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1.9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特别应提供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特征、基础类型、尺寸、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关距离和高度,以及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有关资料。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3篇)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3篇)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条深基坑工程是指地下建筑物或地下构筑物施工过程中,为开挖地下空间时所进行的一系列工程活动。

第四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遵循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

第五条深基坑工程施工许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参加工程质量评定。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完善安全、质量、环保和监控等制度。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八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九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保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施工人员的社会保障。

第二章设计与勘察第十一条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满足工程的功能和经济性。

第十二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地下水位、地下水渗流、地质构造、周边建筑物等因素,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应当准确获取地质、地下水、地下结构等相关资料,为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十四条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选择适宜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深基坑的开挖顺序、支护结构、降水设施等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监测预案等。

第三章施工安全第十七条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深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当进行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深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应当符合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深基坑管理规定范本(2篇)

深基坑管理规定范本(2篇)

深基坑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深基坑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基坑相关的建设、施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1. 深基坑:指在建筑或土木工程中,为了进行基础施工而挖掘的较深的坑洞。

2. 施工单位:指承担深基坑建设施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深基坑建设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或个人。

第四条法律法规依据深基坑的建设、施工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深基坑开工前,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申请施工许可的材料应包括:1. 深基坑设计图纸及计算书;2. 施工方案及安全预案;3. 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4. 监理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第七条行政部门应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专门的施工管理团队,负责深基坑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深基坑的施工进展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深基坑的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水、支护和排水措施,确保基坑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保持与监理单位的良好沟通,及时报告深基坑施工的情况,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第九条前期调查时~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为宜。

第十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产权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四章深基坑工程地质勘察第一节勘察准备及服务第十一条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设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

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

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节勘察范围与深度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勘查范围在基坑顶边线外水平方向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倍。

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臵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勘察深度宜为基坑深度的2,3倍。

当在此深度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少勘察深度。

第三节勘察地质报告第十七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第十八条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

第五章深基坑工程设计第一节设计资质与设计方案第十九条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必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的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结构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围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深基坑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进行~充分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提出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第二十二条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第二十三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设计图纸、有关设计文件和基坑围护结构的控制变形值、有效时限~并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现场试验和监测要求。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第二十四条建筑物设计单位应进行工程抗浮验算~建筑施工图中应明确基坑停止降水时的层数。

第二十五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

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二节设计方案的评审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委托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专家组应从“青岛市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专家库”中选出~至少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中一名宜为所评审工程主持结构设计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组成。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可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评审。

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一,工程用地红线图,,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三, 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

,四,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五,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七,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专家组在评审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应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

第三十条深基坑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出具正式施工图纸。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证明~并在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施工图纸上加盖评审专用章。

加盖评审专用章的施工图纸应留在施工现场备查。

第三十条各市,区,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须委托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对深基坑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章深基坑工程施工第一节施工资质与施工前准备第三十二条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第三十三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节深基坑施工与管理第三十五条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十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基坑施工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作~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第三十八条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臵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

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

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第四十条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深基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稳定性、时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当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第四十一条凡建设单位将深基坑工程单独发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及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深基坑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第四十二条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

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第四十三条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七章深基坑工程监理与监测第四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