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法学教育现状分析
法律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法律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导言:法律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方式,一直受到高度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从不同维度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促进法律教育的提质发展。
一、法律教育的现状1.1教育目标不明确目前,我国的法律教育在整体目标上缺乏一致性,存在着学院和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差异。
这导致法律教育难以达到统一的培养目标,不同学校和专业之间存在差异,给学生的学习和职业发展带来了一定困扰。
1.2理论与实践脱节法律教育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但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相对较少。
缺乏实践的锻炼,导致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面临一定的适应压力,无法快速转化理论知识为实际应用。
1.3师资力量不足部分高校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有待提高。
这导致教学质量参差不齐,无法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和能力培养的需求。
二、法律教育的发展趋势2.1拓宽课程设置为了培养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应该拓宽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增加实践性和综合性的课程。
例如,可以增设法律实习、法律写作等课程,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养。
2.2加强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能够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进行结合,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因此,应该加强法学中案例教学的应用,引导学生通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实践能力。
2.3推动法学交叉学科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越来越多。
为适应社会需求,培养具有跨学科背景的法学专业人才,应推动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技术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打破学科壁垒,促进学科融合,提升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2.4加强实习实训环节为了使学生在校期间接触实际工作,并提前适应未来的职业环境,应加强实习实训环节。
学校可以与相关机构合作,提供学生实习的机会和实际操作的平台,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改进措施与建议3.1明确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为了使法律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法律行业的需求,应明确法律教育的核心培养目标。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发展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法学教育一直以来都扮演着培养法律人才、推动社会法制进步的重要角色。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复杂变动,法学教育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就法学教育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进行分析和展望。
一、法学教育的现状1. 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随着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不断增长,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也在发生变化。
除了传统的本科法学专业,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开设了法律硕士和法学博士研究生专业,为学生提供更深入、专业化的法学教育。
2. 多领域交叉学科的融合法学教育逐渐与其他学科进行交叉融合,形成多学科互动的格局。
例如,经济法学、环境法学以及国际法学等学科的出现,使得法学领域更加综合且具有针对性。
3. 司法人员培训持续深化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培训也成为法学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人员培训加强了实践与理论结合,提升了他们的法律水平和执业能力。
二、法学教育的未来发展1. 强化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培养在法学教育的未来发展中,需要更加注重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
通过增加实践环节,如模拟法庭和实习等,可以加强学生的案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的实践经验。
2. 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法学教育要与国际接轨,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和法律素养。
与海外知名法学院校进行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将有助于培养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法律专业人才。
3. 关注信息技术应用在法学教育中的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将其应用于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在线学习平台、虚拟实验室等手段,可以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教学方式,拓宽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
4. 建立全面评价体系为了更好地推动法学教育质量的提升,需要建立全面、科学的评价体系。
除了传统的考试评价,还应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的考察,以培养具备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
5. 推动公平与互惠的教育资源分配要实现法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推动公平与互惠的教育资源分配。
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

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一、引言教育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领域,旨在研究教育法律制度、教育管理制度和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等方面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也日益受到重视,因此,对于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
二、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1. 研究内容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法律制度:即我国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2)教育管理制度:即我国各级政府对于教育事业进行管理的体制机构及其职责。
(3)学校办学自主权:即我国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享有的自主权利。
(4)师生权利与义务:即我国师生在教育过程中应遵守的权利与义务。
2. 研究方法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文献研究法:即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我国教育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比较研究法:即将我国教育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与其他国家的进行比较,找出其异同点。
(3)调查研究法:即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师生对于教育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看法。
3. 研究成果近年来,我国教育法学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有关教育的法律文件相继出台,这些文件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此外,还有大量学者在该领域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
三、未来展望1. 着眼于实践问题未来,在研究中应更加注重实践问题。
例如,在《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学校管理等问题。
因此,未来教育法学的研究也应更加注重解决实践问题。
2. 探索新的研究方法未来,在研究方法上也应不断探索新的方式。
例如,可以通过数据分析等方式,对于教育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挖掘。
3. 加强国际交流未来,在国际交流方面也应更加积极。
我国法学教育现状分析

我国法学教育现状分析我国法学专业教育近几年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却普遍不好,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不得不反思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
几十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无疑在量上取得了较大进步,全国大多数不同类别、层次的院校均设置了法学专业,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全国的法律院校有七百多所,在校学生七十多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对我国法学教育而言确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也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比如专业配置不合理导致资源浪费、实践能力培养的欠缺导致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
所以有人这样概括目前我们的法学教育:法律文化熏陶弱、法律专业教育窄、教育的功利性太强、教育和学生的共性多个性少,这样的法学教育培养出的人很难适应实际需要也不太容易做到触类旁通和举一反三。
一、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一)教育目标定位不准确目前我国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法学院校,基本都以培养法律工作者为目标,而法律工作者大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及法律研究人员。
但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不仅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其他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这样才有可能处理好不同专业领域的案件;同时还应该具备较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及较高的职业道德操守。
这些专业知识与实际能力的具备需要日积月累、反复实践,还需要经验丰富的导师和足够的教学资源。
英国的法律教育在大学阶段分为基础知识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最后阶段的实习,类似于医生的培养;而美国则以研究生教育为法学教育的起点,因为他们认为法律工作者承担更多的是社会责任,必须具备丰富的知识和较高的职业操守。
反观我国法学教育大多都是以获得文凭为目的,而且各种类别、各个层次都有,还包括所谓的函授、夜大等,直接造成文凭泛滥人才奇缺的尴尬局面,而我国法学教育肩负的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目标的实现更是无从谈起。
(二)实际能力的培养不到位当前法学教育普遍注重灌输法律知识,学习方式主要是课堂教学,学生的知识来源不是课本就是老师的讲解,而且方式上大多是被动地记忆,这样学生可能会系统地掌握了法律知识,但学生从始至终都没有或者很少有自己的想法和理解,老师说什么就记什么,课本怎么分析就是什么,不知道也不习惯从自己的角度分析问题,只是被动地接受与记忆,而不是主动地批判地看待问题,而法律工作者最需要、最不可或缺的就是批判精神。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方向法学教育一直是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学科之一,它培养了一大批国家需要的法学人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发展,法学教育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从法学教育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学教育的现状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已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学教育内容过于理论化。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学生在学习中缺乏与实际结合的机会,导致了理论脱离实际。
其次,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
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注重理论知识的积累,而缺乏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
再次,传统的法学教育缺乏跨学科的思维。
法学需要与其他学科相结合,形成综合性、交叉性的学科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法学教育需要朝着以下几个方向进行发展。
1.注重实践教学改变以往法学教育过于理论化的倾向,加强对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学校可以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进行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实践的机会,使他们能够把理论知识应用到具体的案件分析和解决过程中。
2.强调职业素养的培养作为法律人才,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
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职业操守、沟通能力等,使他们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能够胜任各种职业角色。
3.开展跨学科研究法学需要与其他学科相结合,形成综合性的学科体系。
比如法学与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结合,可以为学生提供更为全面的知识体系,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跨学科思维能力。
4.推动国际化交流法学教育需要与国际接轨,给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学校可以开设国际交流课程,邀请国际知名法学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为学生提供参加国际会议或交流项目的机会,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5.加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学校应鼓励师生进行法学研究,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可以鼓励学生参与一些实际诉讼案件的调研和研究,为法学研究提供实际案例,增加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法制教育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法制教育的现状及问题分析法制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可以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在当前的法制教育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亟需得到我们的关注和改进。
首先,法制教育的覆盖率还不够广泛。
虽然我国已经将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均衡的现象。
一方面,一些地区和学校的法制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师资力量不足,教材资源匮乏,无法提供优质的法制教育。
另一方面,一些家长和学生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法律意识的培养缺乏重视。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措施,加大对法制教育的投入,加强师资培训,提供更多的教学资源,提高法制教育的覆盖率。
其次,法制教育的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
当前的法制教育内容主要以法律法规知识的灌输为主,忽视了法治理念和价值观的培养。
在法制教育中,应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法律的价值和作用,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此外,还应加强对法治历史、法治制度和法治文化的教育,培养学生对法治的认同和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
再次,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亟待改进。
目前,一些学校的法制教育存在着单一的教学模式,主要以教师讲解为主,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性。
老师应该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法制教育中来,通过案例分析、团队合作、角色扮演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
同时,应该注意将法制教育与学生实际生活和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形成良好的法治习惯。
此外,还需要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法制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
政府、家庭、社会组织等都应该共同努力,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推动法制教育的全面发展。
政府应该加大对法制教育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社会组织举办法制教育活动。
家庭则应该从小培养孩子的法制意识,教育孩子懂得守法、讲道德。
法学的实践教学现状分析(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学教育也日益受到重视。
实践教学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法学专业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引言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实践教学,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律实践能力。
然而,在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现状1. 实践教学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体系逐步完善,实践教学课程设置更加合理,实践教学环节更加丰富。
许多高校设立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实践教学课程,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
2. 实践教学师资力量逐渐加强随着法学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实践教学师资力量逐渐加强。
许多高校聘请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担任兼职教师,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
3.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取得进展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部分高校与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实践平台。
三、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1. 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不合理部分高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不合理,实践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
部分课程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
2. 实践教学师资力量不足实践教学师资力量不足是制约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部分高校缺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难以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3.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滞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滞后,部分高校缺乏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导致实践教学效果不佳。
4. 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难以全面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
部分高校对实践教学的评价仅限于课程成绩,未能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改进措施1. 优化实践教学课程设置高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特点,优化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将实践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相结合,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中国,法学,教育,其他论文文档]简论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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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论文关键词]法学教育现状发展趋势中国法学教育有着6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也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
当前,法学院系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法科学生如何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学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2.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需求的矛盾。
中国法学教育已进入所谓的“大众化教育”或“通识化教育”时代,法学教育更像是普法教育,学生掌握的只是法学的基本知识,他们毕业后往往很难胜任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盲目扩招导致毕业人数激增,法科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
从2002年开始,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中,法学专业就业率当年排在187位,2005年则成了“老末”。
由第三方调查公司麦可思主编的中国大学生就业蓝皮书发出了2011年大学专业预警,昔日热门的法学、计算机等专业就业被亮红灯,成为“红牌专业”。
10年前,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即便不能到司法机关工作而从事与其专业相关的工作也不会很难,而今考上公务员或进入司法机关成了大多数学生的奢望。
笔者对广西某大学法学院20 08~2010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去向进行初步统计,85%以上的毕业生是到企业或相关部门从事非法学专业工作,真正考上公务员从事公检法等相关行业的则是凤毛麟角。
目前,我国高端及合格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短缺”与中低端法律人才“过剩”并存现象比较严重。
著名法学家朱苏力认为,法学教育的最基本挑战就是毕业生和学术成果能否满足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就毕业生而言,我国法学院的产品还不能满足社会的急迫需求,同时表现为产品的紧缺和过剩。
紧缺的是两端,过剩的是中间产品。
我国人才紧缺榜上涉外法律高端人才赫然在列,许多高校、企业、律师事务所和司法行政部门对名牌大学的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仍求贤若渴,有的许以重金,开出各种优惠待遇引进高端人才,但是高端型人才难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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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法学教育现状分析[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对我国法学教育现状的分析,发现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教育目标定位不准确、实际能力的培养不到位、法律职业素养教育缺乏等问题,因此,需要改进我国法学教育途径,如调整法学教育格局,结合培养能力设定不同的教育目标;引入案例教学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深化法律职业素养教育等,真正为我国培养满足不同层次实际需要的合格的法律人才。
[论文关键词]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律职业素养我国法学专业教育近几年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却普遍不好,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不得不反思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
几十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无疑在量上取得了较大进步,全国大多数不同类别、层次的院校均设置了法学专业,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全国的法律院校有七百多所,在校学生七十多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对我国法学教育而言确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也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比如专业配置不合理导致资源浪费、实践能力培养的欠缺导致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
所以有人这样概括目前我们的法学教育:法律文化熏陶弱、法律专业教育窄、教育的功利性太强、教育和学生的共性多个性少,这样的法学教育培养出的人很难适应实际需要也不太容易做到触类旁通和举一反三。
一、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一)教育目标定位不准确目前我国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法学院校,基本都以培养法律工作者为目标,而法律工作者大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及法律研究人员。
但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不仅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其他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这样才有可能处理好不同专业领域的案件;同时还应该具备较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及较高的职业道德操守。
这些专业知识与实际能力的具备需要日积月累、反复实践,还需要经验丰富的导师和足够的教学资源。
英国的法律教育在大学阶段分为基础知识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最后阶段的实习,类似于医生的培养;而美国则以研究生教育为法学教育的起点,因为他们认为法律工作者承担更多的是社会责任,必须具备丰富的知识和较高的职业操守。
反观我国法学教育大多都是以获得文凭为目的,而且各种类别、各个层次都有,还包括所谓的函授、夜大等,直接造成文凭泛滥人才奇缺的尴尬局面,而我国法学教育肩负的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目标的实现更是无从谈起。
(二)实际能力的培养不到位当前法学教育普遍注重灌输法律知识,学习方式主要是课堂教学,学生的知识来源不是课本就是老师的讲解,而且方式上大多是被动地记忆,这样学生可能会系统地掌握了法律知识,但学生从始至终都没有或者很少有自己的想法和理解,老师说什么就记什么,课本怎么分析就是什么,不知道也不习惯从自己的角度分析问题,只是被动地接受与记忆,而不是主动地批判地看待问题,而法律工作者最需要、最不可或缺的就是批判精神。
同时我国法学教师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从理论到理论,他们自身都缺乏实践经验,而且我国现有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主要看的还是科研成果与理论文章,至于符合法学专业特点的实践经验的积累却不作为评定依据,更何况在我国法学教师承担法学专业学生培养的主要任务,欠缺实际经验的老师如何能培养出不欠缺实际能力的学生呢?即使现有为数不多的能力培养课程也很少有类似于法庭调解、法庭辩护、庭审实践或律师实习等这样的课程。
虽然有近半年的实习期,但学生基于考研、就业等各种毕业事项的压力根本不重视;实习机构对实习学生实际能力不太信任,更不愿意为其承担风险和投入成本,即使接纳了实习生所谓职业技能训练往往就是“打杂”或者流于形式。
(三)法律职业素养教育缺乏我国的法律发展历史在近代最大的特点就是外源型的发展,并不是本土内在的自发的发展类型,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法律文化和法律精神是有所欠缺的。
虽然几十年来法律文化的发展已经有很大进步,但因为欠缺而导致的问题始终还在,比如当前法学教育过于重视法律知识和法条的训练,却完全忽视法律职业素养,更不用说对学生思考能力和批判精神的培养,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毕业之时只知法律条文,不知法律文化,更不知法律背后的渊源和价值所在。
这样的结果不太理想,法律虽然随着外在环境的变化,法条会不断修改更新,但不变的就是法律背后的东西,比如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化,还有法律价值等;同时法律也不是孤独的学科,必须也只能与其他学科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完成法律工作者的使命,发挥法律的作用。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职业素养的缺失,导致学生的学习目的太过功利性,仅将其作为工具和手段,缺乏对法律价值的追求和法律人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这种教育环境培养的是以法律为工具的投机者、冒险家,而不是法律至上的正义使者。
二、我国法学教育的完善途径(一)调整法学教育格局,结合培养能力设定不同的教育目标优化我国法学教育结构首先应该根据院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培养能力、师资力量、教学资源,确立不同的、有可能实现的教育目标。
法学教育必须遵守人才培养的规律,如普及型的法律教育以普法为首要任务,主要是为了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以充分发挥法的社会服务功能,为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务型法律教育自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比如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推理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的培养都是以后从事实务要具备的,还要有一个或多个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比如处理经济类案件对公司企业的财务制度要有基本的了解,处理医疗纠纷就要对医疗领域有所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真正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研究型的法学教育则以培养法学教育和法律研究人员为目标,培养方向更倾向于法学理论的学习与科研能力的提升。
因此。
我国大专层次以及成人、在职性质的法律教育还有各个高校的法律基础教育应以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为目标,以基本了解和掌握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为教学首要任务;本科层次以及法律硕士教育应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为目标,既要学习现有法律制度还要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法学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则以培养研究型人才和法学教育人员为目标。
(二)引入案例教学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律属于应用型学科,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它终究要与实际相结合。
法律应用人就要具备分析法律的能力、概括法律事实的能力、多角度的说服力缜密的论证能力等。
按照这个标准,我们不足的地方太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真正落实案例式教学。
案例教学总是先设定条件与问题,能调动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的主动思维,使学生在寻找解决问题方法的过程中理解和掌握法律,学生的知识源于自身实践。
老师此时扮演的是引导者的角色,与学生通力合作。
目前很多学校和老师都主张案例式教学,但大多将其作为法学教育的辅助工具,当然这种教学方法的真正落实需要教师本身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选择的案例必须能体现法律的复杂性、争议性以及不同解决方法的冲突性,过于简单的案例没有任何意义,所以大部分适合的案例需要教师精心挑选或设计。
2.引导学生确立多个思维方向,能用不同角色的角度看待相同的案件,为不同角色的利益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法。
法律的思维规范性很强,离不开规范的法律用语,法律思维也是逻辑性很强,坚持三段论,需要的是冷静与缜密,所以法律需要的思维模式和思维角度是需要后天的反复训练,而且这样的训练不能有固定的模式,要保持灵活多变。
传统的法学教育都是从法官的角度看待案例,通常是假设你自己是法官你该如何处理这个案件,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中法官的职责就是严格遵守法律,法官要探求的是法律的本意;而对于律师而言更重要的则是在法律的环境之下怎样让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所以法学教育中不能给学生灌输固定的思维方向,而是让他们多种角色都尝试,毕竟不同的角色对同一个案例诉求不同,思考问题的方法也不同,而且学习法律的人除了做法官、律师还可以做很多与法律相关的职业。
更何况即使选择一种法律职业,以后把对方职业的思维模式掌握清楚更利于做好自己的工作。
3.授课教师要多元化。
不能只局限于有很高学历的法学研究型人员,其实也可以是从事实务的法律工作者,如律师、法官、企业法务人员,每一个来自不同领域的法律工作者给学生带来的都是不同的经验与思考;也可以采取措施增强本校教师的实践能力,世界名校法学院的老师都会抽出一定的时间从事法律实务。
4.重新定位学生的实习课程,要让学生真正在实习中有所收益。
实习课程是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有效手段。
学校要与实习机构及时进行沟通与协调,科学安排实习课程的时间,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各类考试的时间冲突,学校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实习基地,配备自己的实习指导老师,让实习课程真正成为法律专业学生的必修课。
(三)深化法律职业素养教育法律职业与医生、教师职业一样,都是以人为对象的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独特的职业特点,除了具备一定程度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配套的一系列的专业素养。
法律素养的培养一般包括对与法律相关学科的学习,如基本经济学知识的掌握,否则就不可能很好地处理民商法、经济法类的案件纠纷;如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与业务范围的学习,否则就处理不好行政法方面的事务。
还包括对法律文化和相关自然科学的学习。
法律文化是法律制度、法律设施、法律行为等背后共同的理念和价值,是法律得以真正实施的思想根源,理解了法律文化就能理解法律背后的东西。
还包括培养对公平、正义等理念的信仰和对法治与法律的崇尚,这是衡量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成功与否的核心要素,信仰法治和崇尚法律就是法律至上、权力本位,这恰恰就是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学教育中职业素养的形成与提升比单纯的技能训练更重要,所以法学教育特别是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学生的教育最重要的并不是让学生记住多少法律条文,而是让学生通过四年的学习与熏陶形成一种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批判与反思精神,这才是高等法学院校的职责所在。
而这种观念的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时间、需要过程也需要当前配套制度的完善。
法学教育是我国实现法治国家理想的前提,其重要性自不必多说,法学教育进行改革发展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几十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一直在寻找我们自己的出路,毫无疑问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已经取得了显著进步,但同时我们必须看清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
只有认识到现实存在的问题,我们才会有效地、有针对性地进行反思和不断进行新的尝试。
通过对我国法学教育目标的重新准确定位,通过案例式教学等科学方法的合理运用,以及对法律工作者职业素养培育的深化,我国的法学教育必将拥有更加灿烂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