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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3月27日第64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北京大学校名、“北大”、北京大学标志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北京大学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北京大学标志由鲁迅先生的设计稿丰富和发展而来,标志中心“北大”二字由三个人形图案组成。

第七条北京大学标准色是北大红(C0 M100 Y100 K45)。

第八条北京大学校名中文标准字体是毛泽东同志题写的“北京大学”,英文标准字体是英文Georgia字体。

中文校名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中文名称组合使用时,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

第九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名称中文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英文标准字体为英文Arial字体。

第十条北京大学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应遵守中英文校名组合规范。

第十一条北京大学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校名组合、标志与英文校名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北京大学标志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名称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名称组合、标志与英文名称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名称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经2016年12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XX大学2016年12月30日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现有的视觉识别元素,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编制《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VI手册》)。

为维护和确保我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机关部处、各学院(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的活动及相关仪式、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公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在使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识别系统第五条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分为基础元素系统和应用识别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元素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横竖版标志字体组合、标志字体与下属学院字体组合、辅助图形、标志配色、标志字体组合配色及组合反白应用、印刷标准色及辅助色、印刷标准中英文字体等规范。

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公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详见附表)第三章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机构第六条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校长办公室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基建管理处、各学院(部)的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七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规划、宣传、推广、验收工作,确保视觉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领导小组还负责学校识别系统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审核及督办事务,对学校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UIS)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UIS)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UIS)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办公、会务、宣传、环境等有关方面。

第三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及个人在使用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1、学校标志:合肥学院院徽主图案设计由“大学”(UNIVERSITY)和“联合”(UNITED)的英文第一个字母“U”变形而成,易于识别。

“U”形由三个向上渐变的图形元素组成,象征学校三个不同时期的发展阶段,也表示合肥学院由三所院校整合而成,同时喻意合肥学院的教育国际化之路。

徽标图形中间的圆如一轮喷薄而出冉冉升起的太阳,喻意学校不断发展,锐意进取的改革发展精神。

院徽的整体造型似一朵盛开的玉兰花,广玉兰花也是合肥市的市花,表示学校隶属于合肥市;又似一人在津津阅读展开的书本,与学校教学育人、培养人才的行业特征相符合。

徽标将内涵融于形式中,美学特征突出。

点、线、面巧妙融合,静中有动,统一中有变化,整体形式感强,便于学校识别形象的对外清晰、统一的传达,识别性强。

2、标准色:合肥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标准色主色为喜悦红、活力橙,时尚、现代、明快。

喜悦红(C:30 M:100 Y:100 K:0)、活力橙(C:0 M:65 Y:100 K:0),以标准四色印刷数值标注,作为应用时的色彩标准。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3月27日第64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北京大学校名、“北大”、北京大学标志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北京大学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北京大学标志由鲁迅先生的设计稿丰富和发展而来,标志中心“北大”二字由三个人形图案组成。

第七条北京大学标准色是北大红(C0 M100 Y100 K45)。

第八条北京大学校名中文标准字体是毛泽东同志题写的“北京大学”,英文标准字体是英文Georgia字体。

中文校名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中文名称组合使用时,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

第九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名称中文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英文标准字体为英文Arial字体。

第十条北京大学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应遵守中英文校名组合规范。

第十一条北京大学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校名组合、标志与英文校名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北京大学标志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名称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名称组合、标志与英文名称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名称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中国人民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校政…2005‟59号签发人:张文祥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5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安徽理工大学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安徽理工大学的形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广泛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旗臶、证件、会场、公文、标牌、公关礼品、环境布臵等方面。

第三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包括:对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的界定;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档案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学校各院系、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在使用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校名中英文标准字体及组合;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环境布臵、公关礼品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一)学校标志安徽理工大学标志为圆形“矿工镐”和“钥匙”交叉图案。

“矿工镐”既反映了学校的历史沿革和学科特色,又象征着全校师生勤奋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

“钥匙”既指打开智慧大门和知识宝库的工具,也指学习思考的方法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寓意安徽理工大学在“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指导下,教学科研工作更加注重和提倡学习思考的方法论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的锻炼和提高,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校标准色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标准色选用为蓝色,定义为“标准蓝”。

蓝色是科技的象征,视觉鲜明,色彩严谨、庄重,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管理制度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管理制度

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统一的视觉形象是***集团创造良好企业品牌的基础,为了实现视觉形象统一,规范并推广***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提高集团、分子公司VI对外的辨识性和竞争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要做“^^^^^^^”,实现“规范管理、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的品牌价值”,必须严格维护***集团外在形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企划部所有。

第二章VI 要素基本理论第一条:VI基本要素的内容1、基本要素:标识、标准字、标准色和标准组合等;2、要素组合:制作准则、横竖组合、简称组合、禁用组合等;3、要素展开:标识在明度上的应用、标识在特别色彩上应用等。

第二条:VI应用要素的基本内容1、办公用品:名片、工作证、出入证、公司便签、传真、介绍信、信封、文件袋、文件夹等;2、办公环境:接待前台、形象墙、户外指示牌、导向牌、会议室门牌、会议室内装饰、办公室等;3、运作环境:公司标识牌、户内警示牌、户外警示牌、告示牌、宣传牌、仓库宣传标语;4、工作服装:管理人员、运作人员、领带和领带夹等;5、交通运输:公司商务车、搬运车、大货车、小货车、手推车等;6、宣传用品:请柬、台历、礼品、接待用品、厂(场)旗、彩旗、桌旗、礼品袋、广告、户外灯箱、产品打包封口等。

第三章VI管理内容界定第一条:包括为集团决策层及时提供VI前沿信息;第二条:包括研究及收集竞争品牌VI的特点与策略;第三条:包括监控集团VI运营及VI(商标)授权、使用标准;第四条:包括VI标准的制定、使用等;第五条:包括加强VI知识培训第六条:包括整合V I营销传播策略与计划、传播方式及行业VI的调查分析;第七条:包括VI传播方案实施的效果评测与改进;第八条:包括监督各产业公司VI所有对外、对内的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统一规范(报纸、网站、杂志、产品包装的设计、户外大牌、单立柱、车身、公交站台、终端售点、社区宣传、以及展会、新闻发布会、各类宣传物料的设计、制作等)。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管理制度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管理制度

XXXX公司文件【X】字 XXXXX一、目的:为推进企业战略发展,整合企业文化,构建企业形象力,凝聚广大员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部门及门店三、责任部门:市场企划中心企划部四、内容:一、管理标准1. VIS是“Visual Identity System”的简称,中文意思是视觉识别,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标志、企业标准色等基本要素和办公事务用品、建筑物外观、交通工具、旗帜等应用要素,是企业形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企划部是公司VI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批准公司VIS的各项事宜、监察VIS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VIS具体的规范设计、修改和补充;需要补充增加生产的VI应用消耗物品,在保证执行前期制作标准和质量的前提下,不需企划部再次审批验收。

3. 《XXX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中基本要素和应用要素都具有严格的尺寸、比例、色彩等规定,各部门、门店在具体运用中,原则上不得存有偏差,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改变规定,须报企划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4. 《XXX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发放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将手册复印、对外发放。

该手册所有标识的版权归公司所有,其造型特质未经许可,不得模仿使用,不容随意修饰和挪用。

5. 物品类VI应用,在制作完成后应提供适当数量的实物供企划部存档。

二、管理范围1. 基础系统标志、字体、标准组合、基本色色标、辅助色色标、吉祥物、辅助图形等。

2. 应用系统(1)事物用品类信纸、信封、便笺纸、稿纸、传真纸、文件袋、资料袋、手提袋、档案袋、文件夹、工作笔、笔记本、名片、工作证(卡)、工作名台、车辆通行证、来宾卡、纸杯、烟灰缸、台历、请柬、贺卡等。

(2)销售类特价促销牌、拇指牌、POP海报、易拉宝、X展架、地贴等(3)工作服饰管理人员制服、操作员工服装、保安员服饰、领带、T恤衫、领夹、徽章、工号牌等。

(4)户外广告类大楼屋顶广告、广告灯箱、广告牌、条幅、舞台、充气拱门等。

关于中南民族大学形象识别系统工程

关于中南民族大学形象识别系统工程

关于中南民族大学形象识别系统工程项目及工作计划的通告老师们、同学们:自2月28日校党委出台了《关于建设“中南民族大学形象识别系统工程”的若干意见》(民大党发[2006]18号)文件以来,建设工程工作专班在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师生员工的大力支持下,通过集思广益,拟定了我校形象识别系统工程项目及工作计划,并就“中南民族大学徽标是否修改、‘中南民族大学’的毛体标准字是否修改、保留原标准色――绿色、关于校内征集中南民族大学徽标和角色造型(吉祥图形)”等较为急迫的问题形成提案并报告校党委审定。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学校将召开一系列座谈研讨会,届时请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提出宝贵意见。

师生员工对此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民大论坛、电子邮件(xxsb@)或直接到党委宣传部面对面交流。

现将工作项目及工作计划公布如下:一、中南民族大学形象识别系统具体内容1)大学理念识别系统(MIU)A、学校宗旨B、治学主张C、校园精神D、学风校训E、学校文化哲学与价值观2)大学行为识别系统(BIU)A、规章制度B、校园文化C、仪式典礼D、行为规范3)大学视觉识别系统(VIU)第一部分:基本要素:学校名称、标志、标准字、标准色、角色造型(吉祥图形)(一)基本要素I、“中南民族大学”标志1. 标志彩色稿及标志释义设计说明2. 标准化制图3. 标准方格坐标制图Ⅱ、“中南民族大学”标准字体1. 全称中文字体(简体)2. 全称英文字体Ⅲ、“中南民族大学”标准色(色彩计划)1. 标准色2. 辅助色系列Ⅳ、“中南民族大学”象征图形1. 象征图形彩色稿(单元形)2. 象征图形延展效果稿3. 象征图形使用规范Ⅴ、“中南民族大学”指定专用印刷字体设计1. 中文体使用规范2. 英文体使用规范(二)基本要素组合规范I、标志与标准字组合、Ⅱ、标志与象征图形组合Ⅲ、标志与标准字、象征图形组合(三)基本要素禁止组合规范I、错误图形排列Ⅱ、错误字体排列(四)角色造型I、吉祥物命名Ⅱ、吉祥物延伸Ⅲ、吉祥物使用规范第二部分:应用要素:办公用品、校园景观、建筑物(一)视觉应用要素系统Ⅰ、办公事务用品设计1. 名片及名片盒2. 标准信封3. 信笺4. 便笺 5、证件类 6、徽章7、工作记事簿 8、文具 9、文件袋10、财产编号牌 11、档案袋 12、荣誉证Ⅱ、公共关系赠品设计1. 贺卡2. 请柬3. 礼金袋4.文件袋 5. 日历 6.挂历7.宣传册Ⅲ、员工服装、服饰规范1. 着装系列:A、校领导仪式服;B、图书馆员工工作服;C、实验室工作服;D、后勤员工工作服;E、校医院工作服F、清洁工工作服;G、礼仪服装2. 领带、领带夹;3. T恤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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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学校的规范标志、色彩、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会务用品、学生用品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河南工业大学校名、河南工业大学标志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河南工业大学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
第五条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个子系统。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辅助色、辅助图形等应用方面衍生出的总和。

第六条河南工业大学标志由首字母“H”和环弧构成主体,“H”横向即为“工”字;“H”下半部为曲线,象征黄河,体现地理位置,上半部分折线为齿轮状,象征工业,体现学科特征。

第七条河南工业大学标准色是C100 M85 Y40 K10、C55 M29 Y24 K0和C32 M15 Y18 K0。

第八条河南工业大学标志中的中文标准字体为毛体字。

第九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名称中文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英文标准字体为英文Arial字体。

第十条河南工业大学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应遵守中英文校名组合规
第十一条河南工业大学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校名组合、标志与英文校名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河南工业大学标志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的名称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名称组合、标志与英文名称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名称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视觉形象识别应用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分为以下三类:
1. 办公用品类
包括:名片、信纸、便笺、传真纸、信封、文件袋、档案袋、档案盒等。

2. 事务会务类
包括:纸杯、包装纸、手提袋、会议证件、会议桌签、桌旗、会议主席台背景板等。

3. 学生活动类
包括:文化衫、运动帽、帐篷、U盘等。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作为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和推广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全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规划、审核、授权和监督工作,保障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实施和使用。

第十五条学校指定党委宣传部负责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日常管理,并行使以下职权:
1. 组织设计并不断完善《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宣传推广并监督落实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
2. 制作和管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物品,管理和监督全校各单位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维护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维护学校对外形
3. 就学校纪念品、宣传品等物品的设计制作、市场开发与经营,代表学校统一对外授权;
4. 负责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保护和维权,监督并纠正校内外非法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
5. 审核和管理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中英文标准名称及简称。

第十六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贯彻落实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责任人,具体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本单位的实施与推广,促进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规范
第十七条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手册》的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增减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第十八条除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以及个人应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不得设计本单位标志。

第十九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30日内,已有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或统一规范的院(系、所、中心)、直属和附属单位,应向校党委宣传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标志图案、标准字体、标准色、设计理念、设计时间、寓意、使用范围等。

校党委宣传部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审核,做出决定。

决定停止使用的,不得再使用;经批准可以继续使用的,不得对其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以学校名义举办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时,应当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第二十条以经营为目的,使用河南工业大学校名或标志,应当向校党委宣传部申请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许可。

未获使用许可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生产、制作和销售载有河南工业大学校名或标志的商品。

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授权。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在制作《手册》中有示例的物品时,应当遵守《手册》的规定,符合《手册》所要求的规格和材质。

在应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但《手册》中没有示例的,应当遵守《手册》基础系统的规定,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

对学校视觉形象系统不当使用或所制物品质量低劣的,党委宣传部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并报请校长办公会予以销毁。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河南工业大学将采取相关措施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非法使用河南工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进行追究。

第二十三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规定给予责任人及单位相应的处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设计其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由共青团河南工业大学委员会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校道路环境标识系统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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