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基础知识和编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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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范文模板第一篇:地方志范文模板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地方志是一种记录地方历史、风土人情、地理地貌、科技力量、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重要文献资料。

地方志的编写内容涵盖面广、记述详实,是了解地方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

一、编写标准地方志编写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一般来说要符合以下要求:1.主题鲜明,内容充实。

地方志要准确地反映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历史变迁,不泛泛而谈,不虚华描绘。

2.结构完整,条理清晰。

地方志要分类明确,内容安排有序,各项内容之间要有适当的联系和衔接。

3.语言清晰、简明,应用生动的语言来表达本地区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使读者轻松融入其中。

4.图文并茂,鲜明生动。

地方志要配以有关地区的地图、图片,使读者通过图文的形式了解地方的风貌、历史。

二、内容要素1.行政区划,包括地方的名称、地理位置、辖区面积、人口数量等。

2.历史沿革和文化底蕴,介绍本地的历史和文化,如名胜古迹、传统文化、古代历史等。

3.地理环境和资源,包括地形地貌、自然资源、气候情况等。

4.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现状,介绍本地近年的政治经济状况和社会文化特点。

5.艺术文化和习俗民风,反映本地区的艺术文化传统和习俗民风。

6.重要人物和事件,记述本地的历史人物和事件,如著名战役、重要发明等。

三、参考书目地方志编写需要丰富的文献参考资料,常用的主要包括:1.史籍类:史书、地方志、宣传册,等等。

2.地理类:地图、风景图、气候图等。

3.社科类:人文地理、社会学、经济学等。

4.研究文献:研究论文、专著、学刊等。

四、范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志》是一部全面、系统、准确反映永宁县历史变迁、文化风貌和城乡发展的地方志著作。

本书内容包括:一、县域概况;二、永宁历史变迁;三、永宁自然环境;四、永宁主要经济;五、永宁社会文化;六、永宁旅游业;七、主要城镇介绍;八、永宁乡村建设等,全书图片和文字内容互相呼应,难能可贵。

本书不仅给读者展示了永宁县的多彩风情和丰富内涵,同时也为永宁县的地方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地方志基本知识

地方志基本知识

地方志基本知识一、地方志的性质1、什么是地方志。

地方志,古代又称地志、地记等。

方者,方域,地方;志者,记也,述也。

地方志是以一定地域(主要是行政区划)为范围,按一定体例综合记载一定时期自然、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和历史的资料性著述。

新方志是全面、系统、科学地反映一个地方自然、社会各方面的现状与历史,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综合性地方科学文献(或者说综合性地情资料书)。

2、方志的基本特征。

(1)地方性(地域性):历代各类方志,均以一定地域为记述范围,又因地域不同,所记风物人文亦不同。

表现出特有的地方色彩。

(2)资料性:方志任务不是探索历史规律,而是为认识地情、科学研究积累资料,为决策提供依据。

其价值与功能即体现于资料性。

(3)纪实性(实录性):历来要求修志要实事求是,据实而书,“夫志,为一邑实录”。

不实则无用,甚至起反作用。

志书所录,又多为经过分析考证的一二手资料。

(4)综合性:内容是综合的,兼具史、地、自然、社会各方面,容纳古今百科记述方法和体裁是综合的,有概括提炼而非单纯资料汇编;又综合运用各种体裁。

(5)实用性:方志“非示观美,将求其实用”(章学诚),也正因其资料丰富,史实可靠,实用性强,而历代不衰。

3、史志关系。

志与史,可谓同源异流,殊途同归,既有共性,更各有特点。

史、志有密切联系。

上古史、志不分,即所谓“古者记事之史谓之志”(郑樵《通志序》)。

梁启超也认为“最古之史,实为方志,如孟子所称“晋《乘》、楚《寿杌》、鲁《春秋》,庄子所称‘百二十国宝书’比附今著,则一府州县志而已。

”(《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方志发展过程中在内容、体例方面吸收了史书的不少特点,有着基本相同的治学要求和编写原则,均有资政、鉴戒的作用。

从内容和体例看,可谓史中有志,志中有史。

志又为史提供资料,“有良方志,然后有良史”(梁启超《龙游县志序》)。

但史、志有别,不能以史代志。

其区别在于:(1)对象和任务不同:历史记述研究的主要是社会现象,目的是为提示历史发展规律;方志则自然、社会并重,主要反映本地自然、社会的基本情况,提供有关系统资料。

编写志书初稿基本方法及常见问题处理

编写志书初稿基本方法及常见问题处理

(五)、时间表述要求
• 第十六条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的 表述,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1996年6月1日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 定》第五条执行。 • 如公元前8年不能写成公元前八年。20世纪60年代 不能写成二十世纪六十年代。 • 第十七条 年份不能简写。如1996年不能写成‚96 年‛或‚九六年‛。 • 第十八条 世纪、年代的起迄和人的生卒年用波浪 线连接号‚~‛表示。如:20世纪~30世纪、 1956年~1990年(或1956年至1990年);王国兴 (1894~1975)等。
• 其中的时间是‚1990年至2010年‛,范围是‚白 沙县‛,主体内容是‚普通高中教育基本情况‛, 表格性质是‚统计表‛。表格的右上方要标明表 的计量单位。表格样式统一用经纬线分明,两边 不封边,栏目中要有具体内容,如转页续表,须 在表体上面左侧注明‚续上表‛字样。所有图、 表紧随其文,不在图、表之前标‚附‛字,或 ‚见某某表(图)‛之类的文字。 • 第十三条,文中图统一编号。 • 另外入志图照均须有简练、准确的文字说明。应 注明照片的时间,主要内容,涉及的人物应标出 主要人物的位臵、拍摄者或供稿人(单位)等。
• 在志书中不能出现模糊时间概念的词语, 如‚不久、过去、后来、目前,最近、近 来‛等这种词语,时间书写要准确、具体。 可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如‚1965年、 1987年5月、1988年8月1日‛等等。 • 在志稿中也常有出现使用评价语和空泛词 句。 • 评价语。如‚海南乡镇企业取得的初步成 绩,充分显示了它在推动海南经济发展中 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种评价语最好慎 用。
• 第七条,今地名使用各级政府审定的标准 地名。历史地名使用当时名称,括注志书 下限时名称。涉及其他行政区域地名的, 其行政隶属关系明确。 • 地名应以本地地名普查办公室核定的地名 为准,不能任意简写或通假。 • 政区名称,如市、区、县、乡、村、街道 等,均按记事当时名称书写。如:1990年 这条街道叫‚人民路‛,2000年改为‚解 放路‛,至2010年还叫解放路,那么应写 成人民路(今解放路)‛。

地方志基础知识和编写要求规范

地方志基础知识和编写要求规范

地方志基础知识和编写规范一、地方志的概念(一)什么是地方志地方志是地方志书及地方志类书的总称。

关于“地方志”的定义,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各种不同的解释。

宋朝的大史学家司马光称地方志为“博物之书”;清朝的方志大师章学诚认为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原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学术顾问傅振伦称“方志是以行政地区为主的历史”,“以地区为主的历史书,名曰方志”;南开大学来新夏教授主编的《方志学概论》中称“方志,或称地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或行政区划)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著述”;《辞海》和《辞源》中称“志”为“记事的书或文章”;还有许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称地方志为“一方古今览”、“地方之百科全书”等等。

因此,直至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地方志仍无一个统一的、确切的、为各方各界都接受的概念和定义。

只能说在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及以前,人们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地方志有各种不同的认识。

尽管如此,这些认识还是有一定的共同之处:(1)地域性和记述性。

地方志主要指的就是这一点,“地方志”也称“方志”,“方”就是地域性,说明它有一定的区域范围;“志”就是记述性,古人说“志者,记也”,说明它是以记述为主的。

(2)时间性。

地方志书有一定的断限,但又不同于历史的分期。

(3)门类性。

地方志书按事物的性质分门别类地进行记述,也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横排竖写”。

(4)综合性。

即地方志书要进行综合记述,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志书记述的整体性。

自开展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后,经过20余年的理论探讨和具体实践,至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主席令所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才正式对地方志书(地方志)有了统一的科学的定义,《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二)地方志的作用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之初,人们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还停留在旧方志编纂者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上,即地方志的作用是“存史、资政、教化”,“存史”是第一位的,随后才是“资政”、“教化”。

地方志基础知识和编写规范标准

地方志基础知识和编写规范标准

地方志基础知识和编写规一、地方志的概念(一)什么是地方志地方志是地方志书及地方志类书的总称。

关于“地方志”的定义,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各种不同的解释。

宋朝的大史学家司马光称地方志为“博物之书”;清朝的方志大师章学诚认为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原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学术顾问傅振伦称“方志是以行政地区为主的历史”,“以地区为主的历史书,名曰方志”;南开大学来新夏教授主编的《方志学概论》中称“方志,或称地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或行政区划)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著述”;《辞海》和《辞源》中称“志”为“记事的书或文章”;还有许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称地方志为“一方古今览”、“地方之百科全书”等等。

因此,直至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地方志仍无一个统一的、确切的、为各方各界都接受的概念和定义。

只能说在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及以前,人们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地方志有各种不同的认识。

尽管如此,这些认识还是有一定的共同之处:(1)地域性和记述性。

地方志主要指的就是这一点,“地方志”也称“方志”,“方”就是地域性,说明它有一定的区域围;“志”就是记述性,古人说“志者,记也”,说明它是以记述为主的。

(2)时间性。

地方志书有一定的断限,但又不同于历史的分期。

(3)门类性。

地方志书按事物的性质分门别类地进行记述,也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横排竖写”。

(4)综合性。

即地方志书要进行综合记述,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志书记述的整体性。

自开展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后,经过20余年的理论探讨和具体实践,至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主席令所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才正式对地方志书(地方志)有了统一的科学的定义,《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二)地方志的作用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之初,人们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还停留在旧方志编纂者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上,即地方志的作用是“存史、资政、教化”,“存史”是第一位的,随后才是“资政”、“教化”。

方志修撰基础知识汇

方志修撰基础知识汇

方志修撰基础知识汇存史、资政、育人是一般历史研究的主要功能,教育志除了有这些基本功能外,还具有旌表功能,也就是现在常说的宣传功能。

教育修志是教育发展进程中的一项大事,既关涉到如何对待历史,也关涉到将以什么样的态度和方式发展未来的教育。

所以教育修志工作本身不只是文字、篇章结构运用的问题,还是对人、对事、对待历史的方式和态度问题,是教育发展中一个极为重要和关键的组成部分。

唯有着眼于教育发展,编纂出教育理论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准确、体例完备、文风朴实、语言流畅,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佳志、良志,方可不辱修志者的历史使命。

一、教育志书的属性与定位1、教育志具有一般志书的特性。

志书是公器,是资料性著述,资料性是志书的基本属性。

大量丰富真实的资料是一部志书成功的基础,没有充分的资料就不能进行比较鉴别,就不会写出一部质量上乘的志书。

资料性是其客观性的一面,著述性又体现出其具有思想性和科学性的人文性一面;志的著述性又不同于论文和小说,主要体现记叙性。

志书最显著的三个特性是:资料性、科学性、思想性,此外还要有全面性、系统性、真实性、权威性、实用性等等。

作为史、志、记、鉴、考、典中的一种,志的写作要求很高,它要求在一条确定的主线基础上对大事记和年鉴进行加工提炼,从而形成比较准确简练的记述文本。

在已经出版的一些志书中,既有许多有价值的历史资料未能收入,也有夹杂太多与科学性、思想性不相符的个人观点的问题,在教育修志中要尽可能减少这种遗憾。

那么资料性与著述性是什么关系呢?志不是简单的资料汇集,不同于年鉴、百科全书、资料汇编,它是编纂者按照一定的思想观点、编纂体例、记述方法来统率资料编写而成,所以具有著述性。

资料性与著述性相比前者是第一位的,它决定了方志的基本特征和记述内容。

为了适应内容上的需要,便于将资料分门别类的加以记述,也就产生了地方志这种特有的著述形式。

为什么还要提教育志的科学性呢?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指导思想的科学性,要显示出对历史的见识。

地方志的基本知识

地方志的基本知识

地方志的基本知识一、地方志的概念(什么是地方志)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载一定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作为地方资料汇集,成为各部门、各学科获取原始资料的重要来源。

无论是追忆先贤,记述沿革、探寻风物,还是利用方志蕴藏的宝贵资料开展科学研究,为现实服务,地方志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二、地方志的种类从行政区划的角度看,历史上曾有郡志、州志、府志、路志、省志、道志、卫志、县志;现在主要是省志、市志、县志(包括旗志、盟志)三级志书,以及乡(镇)、村志。

从专业性质角度看,历史上地方志还有山志、水志、寺庙志、园林志、艺文志、风土志、人物志等;现在,除了继承传统的志书种类外,由于社会发展分工细化,专业志种类更趋丰富,有地理志、文化志、教育志、煤炭志、电力志、财政志、金融志等涉及各行各业的专业志书,还有行业志、企业志、部门志、学校志、医院志等。

三、地方志的特征1、地域性。

这是地方志的首要特征。

地方志自古以来都是特定的地理区域为记载范围的,即便是一些山水志、寺庙志、行业志、企业志也是以特定区域为记载范围的。

2、资料性。

地方志之所以历经两千多年而经久不衰,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保存大量珍贵的资料。

编纂地方志主要目的是客观、详实地记录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状况,让人们通过对历史资料的分析和研究,去探寻和发现事物的规律性。

地方志的资料主要来源于政府文献、馆藏档案、图书报刊、金石碑刻、实地采访、口碑调查、测绘勘探等方面,资料包罗万象、丰富详实。

3、广泛性。

地方志综合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基本面貌,其内容上自天文,下至地理,覆盖了各个行业、各个学科、各个部门,范围之广是其他任何著作不能替代的。

4、时代性。

时代性主要是说地方志的内容与形式具有时代烙印、时代特征、时代差异。

地方志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地方志所以能够不断发展和存在,就在于它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变更其形式、充实其内容,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地方志书的格式

地方志书的格式

地方志书的格式
地方志书是一种记载一地区的历史、地理、文化、经济等方面的资料,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

在撰写地方志书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概述
概述是对该地区的基本情况进行的简要介绍,包括地理位置、历史沿革、自然环境等方面。

概述应该简洁明了,概括性强,能够让读者对该地区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二、地理志
地理志是对该地区的地理环境进行的详细描述,包括地形地貌、气候特点、水文状况等方面。

地理志应该客观真实,数据准确,能够反映出该地区的自然环境特点。

三、历史志
历史志是对该地区的历史发展进行的系统梳理,包括历史沿革、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等方面。

历史志应该史料翔实,论述严谨,能够反映出该地区的历史演变过程。

四、经济志
经济志是对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行的全面记述,包括经济结构、产业特点、财政金融等方面。

经济志应该数据可靠,分析深入,能够反映出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

五、文化志
文化志是对该地区的文化发展进行的详细记录,包括教育、科技、艺术等方面。

文化志应该内容丰富,观点独到,能够反映出该地区的文化特点。

六、社会志
社会志是对该地区的社会状况进行的全面记述,包括人口结构、民族宗教、社会风俗等方面。

社会志应该资料详实,分析深入,能够反映出该地区的社会特点。

七、人物志
人物志是对该地区的重要人物进行的记述,包括历史名人、文化名人、经济名人等方面。

人物志应该资料翔实,评价客观,能够反映出该地区的人物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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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基础知识和编写规范一、地方志的概念(一)什么是地方志地方志是地方志书及地方志类书的总称。

关于“地方志”的定义,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各种不同的解释。

宋朝的大史学家司马光称地方志为“博物之书”;清朝的方志大师章学诚认为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原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学术顾问傅振伦称“方志是以行政地区为主的历史”,“以地区为主的历史书,名曰方志”;南开大学来新夏教授主编的《方志学概论》中称“方志,或称地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或行政区划)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著述”;《辞海》和《辞源》中称“志”为“记事的书或文章”;还有许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称地方志为“一方古今览”、“地方之百科全书”等等。

因此,直至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地方志仍无一个统一的、确切的、为各方各界都接受的概念和定义。

只能说在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及以前,人们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地方志有各种不同的认识。

尽管如此,这些认识还是有一定的共同之处:(1)地域性和记述性。

地方志主要指的就是这一点,“地方志”也称“方志”,“方”就是地域性,说明它有一定的区域范围;“志”就是记述性,古人说“志者,记也”,说明它是以记述为主的。

(2)时间性。

地方志书有一定的断限,但又不同于历史的分期。

(3)门类性。

地方志书按事物的性质分门别类地进行记述,也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横排竖写”。

(4)综合性。

即地方志书要进行综合记述,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志书记述的整体性。

自开展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后,经过20余年的理论探讨和具体实践,至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主席令所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才正式对地方志书(地方志)有了统一的科学的定义,《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二)地方志的作用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之初,人们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还停留在旧方志编纂者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上,即地方志的作用是“存史、资政、教化”,“存史”是第一位的,随后才是“资政”、“教化”。

但随着修志实践的不断深入和修志理论的不断丰富,人们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又有了新的认识,将“资政”作用前移到第一位,同时又增补了信息作用和窗口作用,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新方志具有“存史、资政、教化、信息、窗口”5种作用。

我个人认为这5种作用是非常正确的,因为这是社会主义新方志本身特点所决定的,志书一经出版,就必然肩负着为统治者(执政者)的决策提供历史的基本资料、对社会人群尤其是对下一代青少年进行爱国爱家乡的传统教育、传播历史和现代化信息、扩大本地区(本系统或本行业)的对外宣传以及为后世留下翔实可靠的丰富史料这5种作用。

(三)常见的地方志书和地方志类书常见的地方志书和地方志类书按名称大致可分为7种,因此可以简单地认为,只要书籍名称在这7种之内的书籍,一般都可以认为是地方志书或地方志类书。

1. 《××图》、《××图经》、《××图志》、《××图记》。

“图”在秦代时较多,如《秦地图》;“图经”出现于汉代,到唐代时为极盛时期,东汉时有《巴郡图经》、唐代有《沙州图经》;“图志”和“图记”在隋代至宋代时曾流行一时,如隋代的《区宇图志》、宋代的《长安图记》等。

因当时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志书或地方志类书是以图为主,并配有一定的说明文字而成书的。

以后才逐步发展到以文字为主,配以一定的图表而成书。

这里的“经”、“志”、“记”都是文字记载的意思。

2. 《××记》。

此为汉代至隋代之间比较通行的地方志书或地方志类书名称之一,如《武昌记》、《庐山记》等。

以后也有少量用“记”为名称的志书,比如清代道光年间张穆所著的记述内蒙古和外蒙古地区的《蒙古游牧记》。

3. 《××传》。

这也是汉代至隋代之间比较通行的地方志书或地方志类书名称之一,但记述的对象与“记”有所不同,“传”所记载的对象主要是人物和风俗。

如东汉时期的《南阳风俗传》、三国时期的《汝南先贤传》等。

到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时,也出现过以“传”名志的。

4.《××誌》(《××志》)。

南宋以后,绝大部分志书都称为《××××誌》(或《××××志》),如元代的《镇江志》、明代的《宁夏县志》、清代的《常熟县志》、民国时期的《五原厅志》等。

5. 《×××志稿》。

凡经编纂者编辑完成初稿,但没有正式定稿和正式出版的志书,均称其为“志稿”。

如内蒙古西部地区原绥远省的《绥远通志稿》。

6. “录”、“书”、“经”、“论”、“谱”、“考”、“补”、“略”。

除以上述4种志书的名称外,还有少部分以“录”、“书”、“经”、“论”、“谱”、“考”、“补”、“略”等名称来名志的书籍也属于地方志书或地方志类书。

7. 《×××事情》。

20世纪30~40年代,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为了侵略的需要,日本人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用日文撰写了许多《×××事情》的书籍来记述当时当地的情况。

这些书籍也可以看作是地方志书的一种,但这种志书多出现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均以日文出版。

(四)常见的旧方志种类(以“志”为名称的志书)旧方志种类中以“志”为名称的志书主要有8种。

1. 一统志:全国性的志书,如元朝的《大元一统志》、明朝的《大明一统志》、清朝的《大清一统志》等。

2. 通志:一省的志书,如吉林省的《吉林通志》、原察哈尔省的《察哈尔通志》;还有原绥远省已编纂成稿但未正式出版的《绥远通志稿》等。

3. 总志:两个省合编的志书,如《湖广总志》等。

4. 府志、州志:相当于现在的地区志(盟市志),如《大同府志》、《直隶通州志》等。

5. 厅志、道志、旗志、县志:相当于现在的旗县(市区)志,如内蒙古地区的《五原厅志》、《归绥道志》、《西科后旗志》、《丰镇县志》等。

6. 乡镇志及部门志:乡镇志比较好理解,就是相当于现在的乡镇志;部门志则是记述一个部门事情的志书,包括边关志、卫所志、土司司所志、盐井盐场志、书院志等。

7. 都邑志:相当于现在的城市志,如宋代的《长安志》、民国时期的《首都志》等。

8. 专志:即专门记述自然环境的志书,如山志、水志等等。

(五)志书的命名地方志书选取志名,都受地域名称,部门名称、专业名称和编纂时间的制约。

也就是说,志书编纂完毕后所选取的志书名称,必须标出所记述地域的地名、部门的名称或所记述专业的名称,以免造成混乱;同时要注明所编志书的编纂年代(编纂时间),以免后人读志或续编续修此志时,年代混淆不清,也会造成混乱。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二、地方志的起源与发展简述(一)方志的起源关于地方志的起源问题,从古至今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其主要的说法有以下几种。

1. 宋代的司马光和清朝的方志大师章学诚认为方志起源于《周官》。

《周官》也称《周礼》,是儒家的经典之一,用现在的观点来看,它是搜集周朝王室官制和战国时期各国制度的文件汇编。

2. 民国的方志学家李泰棻和现代方志学家傅振伦主张方志起源于《华阳国志》。

《华阳国志》为东晋人所撰,它取材广泛,内容繁富,它把历史、地理、人物三者结合起来汇于一编,而且最早以“志”字命名。

3. 起源于《禹贡》说。

《禹贡》是《尚书》中的一篇,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科学价值很高的地理著作。

《尚书》是儒家经典“五经”之一,《禹贡》则保留了一批古代地名。

4. 起源于《山海经》说。

《山海经》是我国流传至今最早的一部地理书,其主要部分较《禹贡》还早。

此书图文并茂,内容也非常丰富。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方志学家认为方志起源于《九丘》、《古舆图》、《越绝书》、《吴越春秋》等10余种说法。

但主要争论焦点是前4种,这些争论至今仍未停止,还在继续。

但无论怎样,方志的起源是很早的,我们讲方志的起源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就是从这里来的,即使是从《华阳国志》开始,距今也有1 700余年的历史了。

(二)地方志的发展简单地讲,方志的发展可分为5个不同的阶段。

1.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地方志的起步时期,虽有一定的发展,但发展不大。

2. 隋唐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地方志的快速发展时期,编出了较多的地方志书。

3. 宋元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地方志的成熟时期。

这一时期的地方志,无论是从体例上,或是内容上都进一步完备,有了重大的突破,自成一个体系,地方志的原型也基本确定。

4. 明代:这一时期的地方志已经发展到了繁荣时期。

地方志已从以私修为主的阶段发展到以官修为主的阶段,地方志的编修得到了朝廷的重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修志的体例,制定了修志的凡例,并修志成风,国有《一统志》,各省有《通志》。

5. 清代:地方志发展到清朝,则达到了全盛时期。

当时的修志除了继承历朝历代的修志优点外,又有了不少新的特点。

(1)数量空前,①三修《一统志》(康熙十一年〖1672年〗、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②州县基本有志;③县志一修再修,如江苏的《常熟县志》就修了6次。

(2)建立了三审制度(皇帝审各省志,督抚审州府志,学台审各县志);(3)“修”、“纂”、“编”有别(“修”为主持者,“纂”为统稿者,“编”为执笔者);(4)最主要的是产生了方志编纂学,使地方志理论有了很大发展,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

方志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方志的性质,方志的作用,方志的体例,修志的目的,志书的内容,修志的要求,修志机构的建立等等。

三、志书的体裁、体例、结构、章法(一)概念1. 体裁:是作品的表现形式。

2. 体例:是著作的编写格式或文章的组织形式。

3. 结构:这里所说的结构,主要是指志书篇目的布局,它包括体裁和体例两个方面。

篇目设计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体裁与体例运用的是否得体。

4. 章法:这里所说的章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志书篇、章、节、目的统属关系,二是指志书的记述方法。

地方志书的表达形式主要由这四要素组成。

一是体裁,二是体例,三是结构,四是章法,这四者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是一个统一整体不可分割的四个不同侧面,四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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