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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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艾滋病疫情报告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通过国家疫情报告系统上报,并及时开展HIV/AIDS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二、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艾滋病疫情报告同时要实行季报和“零”报告制度。即次季度的首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疫情上报省疾控中心。

三、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全县艾滋病疫情。对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艾滋病疫情报告每月要进行核对,与传染病大疫情保持一致。

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

六、开展对艾滋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七、严格遵守艾滋病疫情保密制度。

八、上报艾滋病疫情报告表:

1、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数及阳性人数统计报表;

2、HIV感染者报告一览表;

3、艾滋病病人报告一览表;

4、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死亡报告一览表;

5、HIV感染/AIDS个案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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