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合法率评估标准
淄博市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评查标准

淄博市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评查标准淄博市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评查标准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基石。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当或错误的情况。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设立了行政复议制度,旨在通过审查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在执行行政复议程序时,评估办案质量的标准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复议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淄博市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评查标准就是一种评估办案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对于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了解淄博市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评查标准的背景行政复议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确保公民享有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淄博市,行政复议工作一直以来都受到高度重视,并且注重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和做法。
为了提高行政复议在淄博市的效率和质量,淄博市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评查标准应运而生。
该评查标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淄博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和合理的评查指标,旨在规范行政复议办案过程,提高办案质量,为公民提供更加便捷和公正的服务。
二、淄博市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评查标准的主要内容淄博市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评查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依据的正确性评查在行政复议办案过程中,对于复议请求的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查。
这一评查指标的目的是确保复议机关的决定在法律框架内合法、合理,并且充分考虑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 程序合规性评查行政复议程序的合规性是保障公平公正的前提。
此评查指标主要评估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听证程序等各项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是否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进行。
3. 事实认定和证据评价评查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证据评价是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案件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评查标准对于行政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和对证据的评价是否合理、准确进行评估。
行政复议合法率评估标准

行政复议合法率评估标准根据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2015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中,设置二级指标行政复议合法率,该项指标在县绩效管理统一考核指标体系(100百分制)中占0.5分。
一、评估标准(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县政府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限期履行的,每1件扣0.2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或者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每1件扣0.1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1件扣0.1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每1件扣0.1分。
(五)县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向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每1件扣0.1分。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未依法在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的,每1件扣0.1分。
二、分值计算行政复议合法率得分=0.5分-扣分总和1行政行为合法率评估标准根据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2015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中,设置二级指标行政行为合法率,该项指标在县绩效管理统一考核指标体系(100百分制)中占0.5分。
行政行为合法率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率、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三个部分,转换为百分制计算后,占比重分别为10%、30%和60%。
一、规范性文件合法率(一)评估标准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107号)文件要求,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提交报送备案的报告、文件正本及起草说明,并附送电子文本。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范本(2篇)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应诉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包括复议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查、评议、决定等环节中的应诉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和便民。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合法的、公正的方式解决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应当注重与复议申请人的沟通和协调,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依法办事,确保应诉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第二章应诉申请受理第七条复议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复议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受理申请。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复议申请的合法性和事实性,确保受理的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对受理的复议申请一般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存在严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将其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复议申请人复议申请受理的决定,并明确法定期限和可行的途径。
第三章应诉材料准备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复议申请人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在准备应诉材料时,应当认真核查与复议申请有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确保应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将应诉材料交给行政复议委员会。
第四章应诉策略与措施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在应对复议申请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制定合理的应诉策略和措施。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复议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责。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举证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确保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定具有事实和法律的合理性。
绩效评估通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

川府法函[2009]20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川府发[2009]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绩效管理三级指标的通知》,根据评估工作的安排、要求和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内容《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绩效管理三级指标的通知》中“依法行政”指标的内容,并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09]3号)确定的工作内容。
具体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评估方式评估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部门(机构)自我评价与省政府法制办评估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部门(机构)自查、自我评价。
请各部门(机构)根据上述评估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本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自我评价,并提交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作为省政府法制办评估的依据之一。
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送省政府法制办(1式3份),并附相关资料和《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见附件,此表可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依法行政栏目中下载,网址)。
(二)抽查。
从2009年12月上旬开始,我们将组织评估小组,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案卷,对照评估内容逐项核对、记录等方式对部分部门(机构)进行抽查。
(三)评估。
根据各部门(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抽查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报送省政府绩效委。
具体抽查时间和被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二○○九年十二月一日主题词:绩效评估通知附件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经委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民委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人口计生委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国资委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公安厅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国安厅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民政厅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内容和评分表单位:省人事厅。
行政复议分析报告

行政复议分析报告
行政复议分析报告是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的报告,旨在提供对行政决
策是否合法、合理的专业意见,为行政复议决定提供参考依据。
该报告通常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案件背景和调查情况:对于复议案件的涉及事实、法律关系等进行描述和分析,包
括行政机关作出原始决定的过程和程序、当事人的申请和理由等。
2. 审理过程和材料:对于行政复议时的权利及义务,程序安排,时间节点等进行描述,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听证会、询问等过程等。
3. 法律分析:对于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适用,包括相关行政法规、法律和法律
解释等,分析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依据。
4. 事实认定和证据分析:从证据是否充分、证据链是否完整、证据是否真实等角度对
证据进行分析,评判原始决定是否基于充分的证据。
5. 专业意见和建议:根据法律和事实情况,对原始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
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行政复议分析报告是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全面评估的重要工具,可以为行政复议决定
提供专业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对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意见书意义

行政复议意见书意义行政复议意见书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形成的一份正式文件,主要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合法性、事实核实、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评析和独立意见陈述的文件。
它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就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意义进行叙述。
首先,行政复议意见书是一份独立的评价和意见陈述。
行政复议意见书相当于独立的第三方评述,它并不属于行政复议机关,而是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客观、独立、中立的评价和意见陈述。
因此,行政复议意见书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能够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其次,行政复议意见书是修正和改进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
行政复议意见书是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评价判断的依据之一,它通过对行政行为的适用法律法规、事实核实以及程序规定等方面的评估,能够发现和纠正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而修正和完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再次,行政复议意见书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具有约束力。
行政复议意见书是在专业法律人员的参与和评述下形成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意见书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判断和评价,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行为可以进行撤销、变更或者更正,从而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最后,行政复议意见书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意见书在评述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也会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一方面,行政复议意见书可以发现和纠正行政行为中的错误和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行政复议意见书作为一份正式文件,能够起到约束行政机关的作用,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总之,行政复议意见书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是对行政行为的独立评价和意见陈述,是修正和改进行政行为的依据,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具有约束力,同时也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撰写和评述,能够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权威和规范进行。
土地评估行政复议申请书

土地评估行政复议申请书尊敬的XXX局:我单位因土地评估结果存在争议,依法提出土地评估行政复议申请,希望贵局能够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估结果,还我单位应有的权益。
以下是我单位的具体申请:一、行政复议请求我单位认为,贵局对我单位的土地评估结果存在以下问题:1.没有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因素对土地价值的影响。
该土地处于市区中心,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为周边地区的重要商圈之一,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但是在评估时,贵局未充分考虑土地周边环境因素对土地价值的影响,导致评估结果不客观。
2.没有充分考虑土地未来的利用价值。
该土地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未来的地价潜力是非常大的,但是在评估时,贵局未充分考虑土地未来的利用价值,导致评估结果偏低,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本单位特此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理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土地评估是作为国有土地征收的先决条件,是国有土地征收的一个基本环节。
土地评估的准确性与公正性对于国家、企业以及个人的利益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此次土地评估中,贵局在评估该土地时,存在以下不合理的评估情况:1.在评估该土地时,贵局未充分考虑该土地所在的市区中心的商业发展潜力以及未来的土地利用价值,导致评估结果偏低,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2.在评估过程中,贵局使用的土地评估标准不合理,未能充分考虑该土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变化,导致评估结果出现偏差。
据此,本单位认为,贵局在本次土地评估中存在明显的评估不公,需要进一步调查和证实,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单位特此向贵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恳请贵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复议。
三、申请事项1.申请贵局对我单位的土地评估结果进行复议,并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估结果,还我单位应有的权益。
2.申请贵局对该土地评估的相关材料进行重新审查,并调查该土地的市场价值和周边环境因素等,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文档模板范本: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一、总则为推动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落实,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所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等单位和个人。
三、法律法规执行1、法律法规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泛博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认识和能力。
2、法律法规解释: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发布有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指导性文件,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
3、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其本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4、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依法行政过程中的问题和错误。
5、法律法规执行的问责和惩罚: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对未依法执行职责、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问责和惩罚。
四、法律法规执行的保障1、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的加强: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落实行政程序公开、听证公开、诉讼公开等制度。
2、法律法规执行的技术支持:为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增强公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和理解。
3、法律法规执行的人力资源保障:为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应当加强对执法干部的培训和职业素质的提高,落实人力资源保障机制。
五、执行效果评估1、执行效果评估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效果评估工作,明确评估标准和方法,客观准确地反映法律法规执行的情况。
2、评估结果的公开:法律法规执行效果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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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合法率评估标准根据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2015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中,设置二级指标行政复议合法率,该项指标在县绩效管理统一考核指标体系(100百分制)中占0.5分。
一、评估标准(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县政府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限期履行的,每1件扣0.2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或者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每1件扣0.1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1件扣0.1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每1件扣0.1分。
(五)县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向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每1件扣0.1分。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未依法在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的,每1件扣0.1分。
二、分值计算行政复议合法率得分=0.5分-扣分总和行政行为合法率评估标准根据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2015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中,设置二级指标行政行为合法率,该项指标在县绩效管理统一考核指标体系(100百分制)中占0.5分。
行政行为合法率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率、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三个部分,转换为百分制计算后,占比重分别为10%、30%和60%。
一、规范性文件合法率(一)评估标准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107号)文件要求,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提交报送备案的报告、文件正本及起草说明,并附送电子文本。
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采用邮寄方式的,备案时间以各有关单位将备案材料交邮的时间为准。
超过规定时间报备的或未提交备案报告、电子文本的,每件规范性文件扣1分。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被发现漏报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漏报件数占应报件数的比例扣分。
其中,漏报件数占应报件数10%(含10%)以下的,扣3分;占10%-50%(含50%)的,扣5分;占50%以上的,扣10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当将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未公布的,每件扣1分。
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存在违法情形,由县政府法制办向报送单位提出限期纠正的书面意见后,报送单位按要求自行纠正的,每件规范性文件扣3分,没有按期纠正的,每件规范性文件扣5分。
漏报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存在违法情形每件加扣5分。
5.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未按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上报清理结果的,扣5分。
(二)分值计算规范性文件合法率得分=10分-扣分总和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情况(一)评估标准考核各责任单位完成《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梅政办〔2015〕57号)文件所分解任务情况,未完成的,对责任落实单位按每未完成一项扣5分,直至该项分数全部扣完。
(二)分值计算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情况得分=30分-扣分总和三、行政执法情况(一)评估标准按照附件中《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对各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案卷情况进行评查。
(二)分值计算行政执法情况得分=案卷总数每份案卷最终得分之和×60%-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完整性的扣分数行政行为合法率得分=100情况得分点情况得分+行政执法+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规范性文件合法率得分附件: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附件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项目及分值序号基本内容要求分值得分立案(12分)1 当事人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等 22 案件来源。
即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移送或交办等 23 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24 适用的法律依据。
即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 35 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 3调查取证(35分)6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且在执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2 7 证据合法(18分)(1)书证A、有书证的原件 1(2分)B、经核对原件只留存复印件的,应说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和核对人、提供人的签名1(2)物证(2分)A、取得原物 1B、无法取得原物的,应取得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的照片、录像1调查取证(35分7 证据合法(18分)(3)视听资料(2分)A、取得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或复制件 1B、注明制作时间、制作人等 1(4)证人证言(4分)A、写明证人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1B、有证人的签名 1C、注明出具日期 1D、有证人身份证明 1(5)现场笔录(2分)A、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内容 1B、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由其他在场人签名1(6)鉴定结论(3分)A、鉴定委托书 1B、鉴定报告 1C、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1(7)询问笔录(3分)A、载明时间、地点、被询问人基本情况 1B、询问人签名 1C、被询问人签名 1调查取证(358 取证程序合法(9分)(1)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批准文件、符合法定期限) 2(2)查封、扣A、审批记录 1分押B、查封、扣押决定书(当事人基本情况,事实理由和依据、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陈述申辩权,查封扣押对象清单,送达规范)3C、查封、扣押物品处理文书(解除决定书、没收决定书或者销毁记录等)2(3)其他取证措施合法 19 调查终结报告(或案件处理审批表)(6分)(1)案件来源记载 1(2)当事人基本情况 1(3)违法事实和证据 1(4)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自由裁量基准情况 1(5)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1(6)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1审查决定(34分)10 告知和申辩(6分)(1)告知书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1(2)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1(3)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1(4)拟作出处罚的种类和具体数额 1(5)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 1(6)送达回证 1 11 听证(5分)(1)依法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听证告知书 1(2)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应有书面记载 1(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制作听证通知书(注明当事人名称、告知权利、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问题权利、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1(4)听证笔录(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签名,听证 1参加人的签名)(5)听证报告(包括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处理建议及签名等) 112 案件处理审批表或其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文书(4分)(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审批 2(2)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的讨论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名等 2 行政处罚决定书(19分)(1)当事人基本情况 2(2)违法事实和证据、依据 3(3)行政处罚的内容 3(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 3(5)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3(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 3(7)作出的日期 2送达和执行(7分)14送达文书规范。
有送达材料名称和文号,被送达人及送达地点,送达日期,送达方式,被送达人(代理人应取得授权)签名,见证人、送达人签名,送达文书须加盖公章315 给予罚款的应使用合法的罚款票据 216 没收财物应有没收财物的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依法对没收财物予以处理并记录在案 2执行完毕的案件,制作结案报告(6分)17 载明案由及当事人基本情况 118 载明案件基本情况及结案理由 119 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应有申请强制执行文书 120 没收财物应载明罚没财物处理结果 121 案件办理人员结案意见、签名及日期 122 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意见、签名及日期 1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制作案件进展情况报告(2分)23 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2案卷归档(4分)24 一案一卷0.525 卷皮统一0.526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0.527 卷内材料排列有序0.528 卷内材料有页码0.529 装订整齐0.530 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0.531 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复印0.5备注被评查案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或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除按照上述标准评查扣分外,还要加扣分数: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和权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加扣10分;2.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加扣10分;3.被处罚对象主体认定错误的,加扣10分;4.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加扣10分;5.未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的,加扣10分。
总得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二)(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项目及分值序号基本内容要求分值得分行政处罚决定书(84分)1 使用预定格式和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82 被处罚当事人主体认定准确83 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44 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 45 有证明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 46 有罚款金额或警告内容 47 有行政处罚依据(条、款、项)88 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49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款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银行名称、地址,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有加处罚款的规定810 有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途径和期限 8 11 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和盖章 8 12 有当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8 13 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8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16分) 14送达文书规范。
有送达材料名称和文号,被送达人及送达地点,送达日期,送达方式,被送达人(代理人应取得授权)签名,见证人、送达人签名,送达文书须加盖公章515 当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有明确备注 4 16 现场收缴罚款的有合法票据4 17 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的,应制作案件结案报告;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应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文书附件2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一)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许可的案卷)项目及 分值基本内容要求分值 得分 行政许可申请的收件(8分) (1)申请人基本情况(4分) A 、申请人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书或公民身份证复印件2B 、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2(2)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书面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并有收件承办人和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2 (3)收件为复印件的,应说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和核对人、提供人的签名2 对申请的处理(25分) (1)不需受理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并依法送达 5(2)不予受理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依法送达5(3)更正的,当场更正的修改部分应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盖章或捺印手印 5 (4)补正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并依法送达5(5)受理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书面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依法送达5审查(20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必须由审查人员签注审查意见、审查日期 4 (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现场审核人员必须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持证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在卷内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4(3)由受理行政机关审查后依法应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受理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3 (4)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公示告知的,应有公示文书复印件和张贴记录),并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记录3 (5)依法应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并附具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结果报告3 (6)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而经批准延长期限的,有延长期限及其理由的书面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有送达回证3听证(12分)(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有告知听证权利的文书 3 (2)听证通知书内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