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四篇

合集下载

民事再审申请书最新10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最新10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最新10篇民事再审申请书篇一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____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______因与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2007年7月18日作出的(2007)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1、撤销德州中院(2007)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日期:民事再审申请书篇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人不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一、请求撤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二、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关于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工资及其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三、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原一、二审及再审的诉讼费。

民事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精选15篇)民事再审申请书11、请求撤销(20xx)鲁商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再审诉讼费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和理由一、再审被申请人xxxxx担保有限公司(下称xxx公司)是本案《借款合同》的实际出借人,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法放贷,《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1、关于“xxx”的身份。

“xxx”是再审被申请人xxx公司的法人股东(xxxx投资有限公司)中的一名普通员工。

在借款人xxx与再审被申请人的商谈借款的过程中,xxx的身份是受再审被申请人的安排的职员。

况且,xxx本人没有巨额资金,假如xxx有巨额闲散资金,完全可以与xxx自行联系借款事宜,没有必要经过再审被申请人这一中介环节。

其实,涉案争议焦点之一就是要查明xxx的资金来源,即可确定实际借款人是再审被申请人,xxx只不过是再审被申请人的关联企业的`一个职工。

无能力进行民间借贷。

2、关于“xxx”资金账户。

一审中,xxx、再审申请人均提交了需法院调取xxx资金来源的申请,并提供了详细账户信息,遗憾的是一审法院拒绝调取。

二审中,再审申请人再次提交需法院调取xxx资金来源的申请,同样提供了详细账户信息,阐明了该证据为查明出借借款事实的关键证据。

再次遗憾的是,二审法院拒绝调取。

关键证据“xxx”资金账户问题,一、二审均未查清。

3、关于新证据。

因案情复杂,再审申请人再次调查后,获取以下新信息证据:再审被申请人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xx。

xx又是xxxx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之一。

xxxx投资有限公司是再审被申请人xxx公司的法人股东。

并迅速递交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没有开庭质证,武断作出不予采信的决定,致事实不清。

二、借款人xxx与再审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解除房产抵押的事实,恶意串通、欺诈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人依法不承担反担保责任。

1、借款人xxx在一、二审庭审中,明确认可与再审被申请人一起,欺诈再审申请人作反担保人的事实,并提交了书面证据材料。

2024年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7篇

2024年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7篇

2024年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7篇2024年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篇1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_,女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_,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男申请再审人___与被申请人___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5月25日作出的(20__)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__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__)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20__)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申请再审人___对被申请人___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事再审申请书(实用6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实用6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实用6篇)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简洁、准确。

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书包范文为小伙伴们整编的民事再审申请书(实用6篇),希望能够对小伙伴们的写作有一些帮助。

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申请人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市中级人民法院_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一、依法撤销一、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由贵院提审或指定__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判决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中约定的“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中“重置价值”的理解和认定有误。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正如原审法院所认可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即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十条规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这项约定是确定保险价值(计算方式)的一种形式,虽没有具体数额的约定,但可以视为对保险价值已经作出约定,故应当被认定为定值保险合同。

对于定值保险合同,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则保险人只要按照双方约定的保险价值或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进行赔偿即可。

虽然这有可能造成保险价值高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出现“以旧换新”的局面,在表面上违背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但是这是保险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应当予以尊重。

同时,2023年12月9日向社会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以约定的保险价值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对于保险金额或保险价值大大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人也可以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保险合同。

再审申请书(通用7篇)

再审申请书(通用7篇)

再审申请书(通用7篇)再审申请书篇一申请人(原审被告):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联系电话:136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某某。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某某,男,出生于年8月7日,住所地: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号。

申请人因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某某)沙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请求:1、撤销(20某某)沙法民初字第3509号《民事调解书》;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现有证据证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某某〉沙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双方从20某某年10月28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再审。

一、原审调解在程序上没有遵循《民事诉讼法》第7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主持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与事实完全不符。

1、本申请人并未将该工程发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申请人通过招标方式将承建的某某住房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重庆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丰公司),硕丰公司委托代理人为王小碧。

硕丰公司的所有签章也是真实的,是该单位曾经使用的公章。

而硕丰公司系通过报纸公告声明原公章作废,本单位显然没有能力核实该公章真假。

2、被申请人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从吴飞、胡小羽处承揽基础孔桩水钻劳务,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之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

代表硕丰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

而与李明全作为乙方签订基础水钻工作分包合同的是某某和某某私人,并非硕丰公司,更非王小碧。

双方签订的《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约定,甲方将挖孔桩、独立桩柱基及条形基础部分的水钻劳务以包干价方式承包给乙方。

被申请人与李明全是表亲,受雇于李明全。

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五篇

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五篇

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五篇民事再审申请书篇1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____、性别__、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省市县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___,经理。

原审被告:申请再审人____与被申请人____因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__)____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1、请求撤销____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第__项;2、……3、……二、申请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项,具体理由如下:……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项,具体理由如下:……综上所述……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企业公司等加盖公章)____年____月____日民事再审申请书篇2原审法院名称及生效法律文书名称案由:一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宝民一(民)初字第6092号判决书。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511号判决书。

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裁定书。

申请再审事由:申请人因原审判决,裁定的事实不清,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申请人有据推翻其认定事实。

且原审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不按规定质证,辨论,抹煞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混淆复发鉴定与再次鉴定的概念区别,适用法律错误等。

故申请人不服()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驳回申请再审的民事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十)项规定的情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及判决,立案再审。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6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6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6篇第1篇示例:致XX法院: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申请事由:对判决的不服及再审请求尊敬的法院领导:本人XXX系原审被告,原审案件编号为XX。

经过XXX法院一审、二审的审理,最终判决XXX胜诉。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本人并不认同,因此特向贵院递交此再审申请书,请求再审。

具体理由如下:一、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对相关证据的调查不充分,认定事实不实,判断不准确,导致对本人的判决不公正。

二、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规定方面存在错误,遗漏一些重要法律条款,致使对本案的法律适用出现偏差。

三、原审判决关于本案事实认定不符合实情,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在原审诉讼过程中,存在证据未能提交,未能得到合理审查等情况,致使审理程序不公正。

请贵院审慎考虑上述理由,同意我方的再审请求,重新审理本案。

本人诚恳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审理,还我清白,并公正处理此事。

再次向贵院提交此再审申请书,恳请审查。

特此申请。

第2篇示例: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申请人××,因被上诉对象××在××案件中作出的××判决不服,特向贵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和理由,望贵院审慎核查,依法处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系×××××××纠纷,经××法院审理,于××年××月××日作出了××判决,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1. 事实不清:原审判决的裁定存在事实不清和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导致对案情的认定存在争议。

2. 法律适用错误:原审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未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3. 应用法律不当: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不当,导致裁定结果与法律规定不符。

4. 法定程序违法:在原审审理程序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影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民事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5篇民事再审申请书篇1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事实和理由:(主要阐述申请人对原裁判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之处,以及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不公之处。

)此致人民法院附:原审书抄件(或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年月日民事再审申请书篇2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农民,住xx镇敖包山村。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及xx林地侵权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20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和xx县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一、请求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xx)巴民初字第95号、xx中级人民法院(20xx)x民一终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990年初,我所在的xx镇南山村委会与申请人协商将本村九组地头北现王振承包的土地南的3。

7亩土地承包给我,承包期限二十年。

当时因是荒地,又是沟沿的上坡,再加之当时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

1990年的春天,我找了本村的许峰用四轮车翻地,量晒一年后,1991年和1992年连续种了两年地,1993年我见该地坑洼不平,种庄稼不长,买了树苗,栽植了柳树和杨树。

XX年当时的村书记朱华找我让交承包费,我于同年8月20日交给村主任张广300元(有张的证实),之后,朱华说少又让交,我于同年的11月28日又交给朱华600元(有证据证实)。

XX年12月30日,村委会找我让延长承包期限四十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在镇林业工作站备案。

20xx年7月份,王振将我栽的树砍掉,被我发现后制止。

后王起诉至法院,称我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职责,并判令我与村里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一审败诉后,申请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现我提出再审。

我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主要理由如下:一事实不清(一)我与xx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块地,从xx和我各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证该事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再审申请书四篇篇一:民事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再审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XX。

法定代表人:XX,经理。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号民事判决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号民事判决,依法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1、撤销XX号民事判决和XX号民事判决;2、改判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1、原审判决对钢材数量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钢材数量应当由采购和运输凭证予以佐证吗,因为《购销合同》第二条约定了“合同单价=以包钢出厂价为基准+运费+双方核定毛利润80元”,因此,出于结算价款的需要,XX公司亦应当保留和提供“运输凭证”,原审判决仅仅基于《入库单》计算供货数量,明显不当。

因为大部分《入库单》都没有采购凭证和运输凭证予以佐证。

XX公司所能够提供的采购凭证和运输凭证,即《提货单》和《运单》中的钢材吨数也不过1400吨左右。

原审判决认定XX公司实际供应钢材2946.11吨,明显缺乏证据支持。

1.2、原审判决对钢材单价的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双方在《钢材购销合同》已明确单价确定方式为“包钢出厂价加运费和双方核定毛利润80元”,进入结算环节的平均单价也不过3050元/吨和3520元/吨(低于一审判决推定的3660元/吨。

原审判决将个别价格推定为平均单价,完全违背了双方合意,也缺乏证据支持。

1.3、原审判决对于时效中断的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XX公司并无有效证据证明时效中断。

XX证明时效中断的证据有二:分别是XX 和XX的证人证言。

XX做为证人出具证言,应当出庭接受质询,但XX并未出庭作证,对其书面证言不应采信。

而XX的身份是XX公司的三名股东之一,担任公司监事,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第(二)项,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人证言均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不能证明时效中断。

二、原审判决对主要证据未予质证和认证。

2.1、原审判决未对钢材销售发票(XX公司证据五)进行审查和认定。

举证期限内,XX提交了4份钢材销售发票,均加盖XX公司的财务专用章。

该发票涉及钢材单价的核算和确认,涉及合同关系的建立时间,涉及委托付款时间合理性的认定。

原审判决对该组证据未做审查和认定,导致基础事实认定错误。

2.2、原审判决未对运单和提货单(XX公司证据五)进行审查和认定。

首先,XX公司提交的该组单证均以案外人名义出具,且绝大多数采购凭证与XX 公司提交的入库单无法对应,明显系XX公司为应对诉讼而编造。

其次,XX公司在原审举证期限内未提交任何提货单,第二次开庭才提交13张(约700吨,平均单价3843元/吨),再审才又补充到了32张(1400余吨,平均单价4324元/吨),明显是为“提升单价”而编造。

第三,大部分提货单记载的采购方(提货方)是XX公司02标项目部。

XX公司的采购凭证竟然出现在XX手中,更印证了“XX二人相互串通”的事实。

对于该组证据,原审判决未做审查和认定。

2.3、原审判决未对预付款明细账(XX公司证据六)进行审查和认定。

根据预付款明细账记载,在20XX年11月24日所谓XX出具《欠款证明》时,在XX公司与XX的预付款账页上,尚有余额286万,说明XX公司欠XX公司286万钢材。

因此,即便依照原审判决的逻辑——以账页记载数字认定往来额,也应当是XX公司向XX公司继续支付286万-218万= 66万,而不是单向地要求XX公司支付218万元。

对于该份证据,原审判决未做审查和认定。

2.4、原审判决未对XX项目部现金日记账进行认真审查。

在XX项目部现金日记账中,记载了XX公司向XX公司支付现金的情况,也与付款凭证相互印证。

二审庭审中,XX公司再次安排会计高鸣携带现金日记账原件出庭说明付款及对应情况。

但二审判决依然认定“现金收据与现金日记账不相对应”,而且也未说明理由。

2.5、原审判决未对“中基商贸收款委托书”进行认真审查和认定。

即便XX公司向中基公司付款一事,XX公司事前确不知情,那么,XX公司事后出具《委托书》并加盖印章的行为(XX公司对于委托书及印章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也是一种追认和认可。

该委托收款完全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但原审判决未认真审核和认定。

2.6、原审判决未对XX农行对账单(法院调取)进行认真审查和认定。

一审法院调取了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的农业银行账户对账信息。

该证据显示,XX公司于20XX年6月4日支付50万元和20XX年9月26日支付的52万元,的的确确进入XX银行账户内。

虽XX公司在庭审中多次强调该份证据的记载情况,但原审判决仍视而不见。

三、原审判决法律适用存在明显错误3.1、原审判决以“《欠款证明》未注明履行期限视为履行期限不明”为由,认为XX公司可以随时起诉,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法复[1994]3号)的规定,货款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即XX商贸的诉讼时效应从20XX年11月25日起算,至20XX年11月24日结束。

XX公司声称享有218余万债权,但事过5年才起诉,已然超过诉讼时效。

3.2、原审判决以“没有支付依据”为由否认全部现金付款,法律适用错误。

首先,收据就是收款凭证,XX“开收据但不收款”的说法,明显违背商业常识,有违诚信。

本案属商事合同纠纷,而非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关于收付款的认定应当严格遵循商事外观主义原则,而不是适用民间借贷相关规范。

其次,庭审中,XX公司对于现金付款的方式和金额存在明确自认(见20XX年3月17日庭审笔录),现金结算符合交易惯例。

第三,在XX公司未说明已收取的853万元明细的情况下,简单粗暴地否认全部现金付款,亦不合逻辑。

四、原审判决对XX公司的自认未予确认,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但原审判决对XX公司的以下自认视而不见,导致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应予纠正:4.1、XX公司通过《起诉状》以及向法庭提交的《明细账页》,自认“收到853.37万元货款及其细项”的事实。

4.2、是XX公司明确无异议的收款。

在20XX年3月17日的庭审中,XX公司对至少16笔收款明确表示无异议,涉及金额716万。

综上所述,一、二审判决在基本事实认定、主要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均有严重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现申请人提出再审申请,请依法裁判。

此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篇二: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XX号民事判决书、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XX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的规定,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请求:1、依法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XX号民事判决书、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XX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2、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7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误工、陪护、住宿、通信、交通等费用、预计继续进行治疗可能发生的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1175886.63元。

3、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新证据足以证明XX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XX年11月30日作出的华政法医[20XX]病鉴字第086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以及XX县人民法院(20XX)宁民初字第00599号民事判决书、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终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和XX区高级人民法院(20XX)内民申字第1381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再审人的病情“属医疗终结,无法继续治疗”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裁定进行纠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一、二审法院仍以上述错误的判决裁定为本案判决的依据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本案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申请再审人提供了以下证据,足以证明XX县人民法院(20XX)宁民初字第00599号民事判决书、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终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和XX区高级人民法院(20XX)内民申字第1381号民事裁定书采信的XX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XX年11月30日作出的华政法医[20XX]病鉴字第086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是错误的:1、20XX年10月11日,XX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华政法医[20XX]病鉴字第08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了华政[20XX]法医病鉴字第086-3号补充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曹冠男右肘关节可行手术治疗,以便改善右肘关节活动功能。

XX 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同时对其补充鉴定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求法院采信补充鉴定结论。

申请再审人认为,[20XX]法医病鉴字第086-3号是对[20XX]病鉴字第086号的补充鉴定,完全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认定申请再审人已医疗终结的证据已被新证据推翻,故应依法重审改判。

2、20XX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总医院出院证、催款通知书及10月31日诊断证明均证明申请再审人可继续治疗,并且医生意见明确指出:现完善术前准备,并择期行手术治疗。

3、20XX年4月12日XX医院入院登记卡及手术外科诊断均证明申请再审人可继续治疗,并且手外科专家会诊意见明确为:考虑行肘关节成形术,如无效行肘关节置换术。

以上新证据证明了申请再审人仍可继续治疗的事实,从而推翻了华政法医[20XX]病鉴字第08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而证明了根据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作出的XX县人民法院(20XX)宁民初字第00599号民事判决书、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终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和XX区高级人民法院(20XX)内民申字第1381号民事裁定书也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作为本案证据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后,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裁定进行纠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而不是错上加错根据错误的判决裁定对本案作出错误的判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