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高等教育法学》小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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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
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
民个人严格依照教育法的规定从事某种事务和做出
某种行为的活动。教育法的遵守是法制建设的重要
环节,也是教育法实施的重要方式。
3、教育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育法
律责任包括两方面:一是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必
强制履行的各种义务。二是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教
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
果。即狭义上的法律责任。
4、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诉讼或
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制止或矫正侵权行
为,以使自己受害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偿
的法律制度。
5、高等教育基本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高等教育活动的基本运行规则和制度分类。
6、《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就是《教师法》的立法目的,总则第1条对其立法宗旨做了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简答:
1、教育法学的特征有哪些?教育法学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时代性、边缘性、社会性和综合性等基本特征。
2、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含义是什么?教育法制,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从动态意义上讲,则是指贯穿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阶段的法治运作过程,体现了依法治教、法治教育的法治精神和原则。
3、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社会主义原则;二、机会均等原则;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四程序法治原则;五、责任教育原则。
4、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实质上是教育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形成的教育关系,可以依据其特征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纵向隶属性质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关系。
5、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教育法律关系除了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独有的特点: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双重属性。2、教育法律关系受国家意志的主导3、教育法律关系具有在教育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6、教育法渊源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大致有两方面:1、制定法,作为教育法渊源的制定法主要包括以下规范性文件:(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5)法律解释(6)特别行政区的教育法规(7)国际条约2、非制定法:(1)判例法(2)学理。
7、学校承担教育法律的情形有哪些?学校承担教育法律的情形有:学校侵权责任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学校权利行使不当,如滥用权利或是越权行为侵害了学生得合法权益;二是学校未能很好地履行法律上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学校对学生的侵权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情形:(1)学校环境、学校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2)学校提供饮食、药品、饮用水等导致学生伤害(3)学校侵犯学生人身权利(4)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5)学校对教师的侵权责任
8、教育法律救济的种类有哪些?教育法律救济的种类:(1)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济(2)私法救济和公法救济(3)程序救济和实体救济
9、我国国家举办学校的教育经费筹措体制是什么?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以各级财政拨款为主,依法征收
教育费附加、发展校办产业、社会集资捐资、收取学杂
费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我国教育的性质是什么?
《教育法》第3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
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上
诉宪法和法律规定清楚地表明,我国的教育是社会主义
性质的教育,
11、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高等教育法》第24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
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依据这一规定,设立高等学校
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二)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三)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设立高
等学校,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有组织结构和章
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
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
源。
12、教师的义务有哪些?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承担的必
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
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具有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
职业道德的义务(2)(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3)
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
得全面发展的义务(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
康成长的义务(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
义务
论述题
1、试述教育行政与依法治教的关系。
(一)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制化、规范
化:(1)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各项活动的进
行以法定的职权作为必要的前提(2)依法治
教要求教育行政的各项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的
程序进行(3)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主体的
责、权、利紧密联系,特别是要求教育行政主
体切实承担起各种教育行政责任
(二)教育行政的革新促使依法治教持续发展(1)以教
育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教育体制改革,科学合理的划
分了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关的权限,教育行政机
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限,从而带来了教育行政
革新(2)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法制观念
不断增强,也为依法治教的发展提供了动力(3)教育行
政领域内的教育行政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司
法乃至教育行政法监督等各个阶段的完善,直接成为依
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2、简述国外教育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国外教育法的发展趋势:1、教育立法权出现集权与分权
相结合的趋势2、教育法调整的范围扩大,教育法规增多
3、教育法的调整手段和方法不断改进
4、注重有关教育
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定5教育法制监督体系日趋严密。
3、简述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这是教育法制
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加强教育立法,实现有法可依是教
育法制现代化的第一步2、有法必依。是教育法制建设的
中心环节,能否严格依法治教、有法必依,已成为教育
法制建设成败的核心问题3、执法必严。是法制建设的关
键4、违法必究。是教育法制建设的保障,要严格追究违
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任何人都没有
凌驾于法律之上。
5、简述教育法的作用。
(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将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
预测、评价、教育和强制等
(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教育法是
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2、教育法是保证教育改革的需
要3、教育法是按照教育规律举办教育事业的重要保障4、
教育法还是我国全面实现依法治教,使教育事业步入法
制化轨道的客观要求。
6、简述教育法的特征:1、教育法是以社会整体利益
为本位的法2、教育法的国家主导性3、教育法的政
策导向性4、教育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5、教
育法是行为法和组织法的结合。
7、联系实际说明教师权益救济制度的内容?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照有
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定的主管机关申诉理由、
请求处理的制度。往下略见p97-100
8、联系实际说明学生权益救济制度的内容?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学管理的过程中,对学
校给予的处分有异议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
而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往下略见
p101-105
9、试述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教育重视德育的原则。我
国《教育法》第6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
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二、教育遵循借
鉴与继承的原则。我国教育法第7条规定“教育应当继
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
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三、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教育
机会均等,一般是指公民不因种族、民族、性别、社会
地位、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区别,在受教育方面享
有平等的机会。四、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活动必须
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
离”五、教育的终身化原则六、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七、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原则八、选择教学语言的原则“汉
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
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10联系实际说明高等学校的自主权?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1)
按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
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4)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
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使用
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
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从《高等教育法》的具体规定看,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
权主要有七个方面:(1)依法招生的自主权。高等教育
大众化要求大学入学方式多样化,仅依靠统一高考这种
单一的选拔制度不能满足普通大众享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且统一高考制度本身有许多弊端,,于是,自主招生作为
选拔录取方式应用而生,它为高校选拔人才增添活力,
以弥补统一高考的不足。(2)依法设立学科、专业的自
主权。为使高校的专业设臵更加适合社会需求,建立合
理自主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效益。
(3)教学自主权(4)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的自主权(5)依法自主对外交流权(6)机构设臵和人
事权(7)财产管理和使用权
10联系实际说明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首先,作为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
其次,作为高校学生,享有《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专有权利(1)
受教育权(2)学习保障权(3)获得物质帮助权(4)获
得公正评价权(5)民族管理权(6)社团活动组织权(7)
课外方式选择权(8)救济权,另外2005增加了学生对
学校处分或处理的陈述权、
申辩权、和申述权,同时取消了结婚限制的规定。
基本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
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
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响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
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1、联系实际说明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
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
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
障其权利的实现具体权利体现在:(1)教育教学权。是
教师享有的第一项权利,也是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权
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教师法》第7条第2款对教师
的教育教学权做了明确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
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2)科学研究
权。教育科学和科学研究关系密切、不可分割。教师法》
第7条第2款规定: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
权利。(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指导学生得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得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4)获得报酬
权。教师有权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民主管理权。教师有权
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
建议和意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族管
理(6)进修培训权。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
训的权利。
12、联系实际说明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8章规定了侵犯教师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一)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有:(1)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或者行政处罚(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
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
政处分(3)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
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
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
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二)侵犯教
师合法权益应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有:(1)侮辱教师,情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殴打教师,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国家工
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4)
挪用国家教育经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另外,侮辱、殴打教师给教师造成经济损失
的,教师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选择、判断
1、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
初形成并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门社会科学,是一门新
兴的具有法学与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
展规律。
3、现代教育立法萌芽于16世纪至17世纪的欧洲,其
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世纪欧美各国的义务教育立
法,西方国家随之便开始了对教育法的理论研究。
19世纪末,德国著名行政学家施泰因开创了对教育
立法问题的理论研究。
4、教育法学研究已逐渐成为行政法学中一个相对独立
的研究领域。
5、德国是教育立法最早的国家,黑克尔出版了与人合
著的《学校法学》一书,该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
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6、我国的教育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我国
确立义务教育法律制度和依法治教的标志。也是建
立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开端,成为我国教育界
和法学界进行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
7、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即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