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业务流程一览表(图一)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1版)实施检查

接到案源
《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已立案)
立案检查
《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 括协查)任务通知书》
(未立案)
调查核实
检通(一) 检通(二)
协查报告
稽查报告
协查报告 《税务稽查调查核实 (包括协查)报告》
协查股 审理股 协查部门 案源部门
注: 1.调查核实类案件,若发现税收违法嫌疑,提出拟确认为案源建议,并将 相关材料移交案源部门。 2.组卷及归档工作:立案检查过审理--由审理部门立卷归档;
二、检查电子信息系统
(一)查前准备--了解+准备(存储、设备、杀毒、拒不同意《检查纳税人电子 信息系统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审批)
(二)检查人员--2名以上or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人员主导,签保密协议,离场 时在检查人员主持下删除数据不得擅自保存)
(三)检查--打开被查对象电子信息系统或拷贝其数据进行分析与调查取证 a.当事人不会or技术人员不在场,检查人员可以直接操作进行数据删除、拷
2020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1版) --实施检查
目录
CONTENTS
PART 01 规范 PART 02 流程介绍 PART 03 实施检查
01
什么是规范
什么是规范
规范:约定检查俗准成备或明文规定的标准
主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01
谁来做?
02
做什么?
03
怎么做?
4
02
流程介绍
流程介绍
6
流程介绍
即:检查人员来实施检查。
10
如何实施检查
02
做什么?
做程序、拿证据
依法调查、收集、固定案件证据是检查实施 过程的核心内容。
11
稽查操作流程

稽查操作流程一、案源登记1.选案人员进入金三系统平台,点击“稽查------案源登记”模块,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按回车键,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点击项目书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
点击提交,选择办理人员(本科室负责人),选好后点击确定。
注意事项1.拟处理意见选择并案处理时,会将本案源与其他案源合并。
2.拟处理意见选择报请上级督办时,走报请督办业务流程3.拟处理意见选择督办下级处理时,4.拟处理意见选择报请上级查办时,走报请查办业务流程5.拟处理意见选择交办处理时,走交办处理业务流程6.拟处理意见选择转办处理时,走转办处理业务流程7.拟处理意见选择注销时,对本案源进行注销。
二、案源登记审批2.部门负责人打开系统,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稽查局局长),点击确定。
3.稽查局长打开系统,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局分管领导),点击确定。
4.局分管领导打开系统,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
三、稽查立案5.选案人员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成功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部门负责人),选好后点击确定。
注意事项:先录入“涉嫌税收违反性质”,才能录入“涉嫌税收违反行为”。
四、稽查立案审批6.部门负责人打开系统,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稽查局局长),点击确定。
7.稽查局长打开系统,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
五、稽查立案移交8.选案人员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录入必录项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成功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点击确定。
六、稽查检查任务分配9.部门负责人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待分配案件,选择检查人员(两人以上),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成功后点击推送。
七、稽查案件检查和检查审批10.检查人员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点击业务列表中“检查实施方案”,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
税务稽查操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第六章 税务检查概述

三、税务检查工作的业务流程
(四)执行环节 1.接受税务审理环节转来的《税务处理决定书》; 2.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3.要求被检查对象按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4.对不履行纳税义务又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的被查对 象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性措施; 5.执行完毕后,制作《执行报告》,经批准后,报送有关部 门。
税务检查通知书 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 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询问通知书 税务稽查结论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冻结存款通知书 。。。。。。。
第三节 税务检查的权限和相关要求
税务检查的权限 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检查的权限
(一)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凭证、帐簿、报表及相 关资料 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 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的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税务检查的主要检查内容是对被查对象的会计资料 的检查。
三、税务检查工作的业务流程
(三)审理环节 (P123)
1.受理实施环节的《税务稽查报告》; 2.审理实施环节的《税务稽查报告》; 3.对不合规定的稽查报告提出补充意见,返回税务检查实施环节,限时 补充稽查; 4.采取适当的方式处理应审理的案件; 5.制作《审理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连同《稽查报告》呈报局 长审批; 6.将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转交给执行环节执行,制定其他有关资 料的法律文件,登陆数据资料库; 7.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经局长批准填制《税务案件移送书》 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8.各种审查资料由审理环节统一整理立卷归档。
二、税收检查和会计检查的区别
会计检查=查账=审计,主要指会计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检查主体不同 1.税务检查主体是行政机关; 2.会计检查主体主要是社会中介机构 检查的依据不同 前者指税法、会计法、财务管理法及其经济法规;后者 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检查的内容不同 1.税务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库存商品、未使用的原始凭 证、工商营业执照、统计资料等 2.会计检查:会计核算资料、资产等 检查的目的和结果不同 1.税务检查: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 2.会计检查:清产核资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21年7月12日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第六条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向社会公告的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
上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指定管辖。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涉税业务规范流程图

涉税业务规范流程图办理流程描述: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1个工作日)→转管理分局核实(信息核查岗3个工作日)→分局反馈核实信息→转服务厅审批发证(1个工作日)→查无此户的→转服务厅不予办证。
办理流程描述:办税服务厅(含农村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日常事务处置岗)→实地核实并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分局加盖公章、核实人员签字(信息核查岗)→办税服务厅审批办理。
变更登记流程图:停业、复业税务登记办理流程描述:办税服务厅(含农村办税服务厅)申请(日常事务处置岗)→实地核实并填写《停复业登记表》、核实人员签字(信息核查岗)→分局评定审批岗批准→日常事务处置岗停业复业流程图:注销登记办理流程描述:(1)小规模、个体纳税人注销办税服务厅(含农村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日常事务处置岗)→实地核实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表》、核实人员签字(信息核查岗)→分局评定审批岗批准,分局加盖公章→办税服务厅审批办理。
注销登记流程图:(2)一般纳税人注销办税服务厅(含农村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日常事务处置岗)→实地核实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表》、核实人员签字(信息核查岗)→分局评定审批岗批准,加盖公章、→税政科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分局注销(日常事务处置岗)一般纳税人注销流程图: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办理流程描述:办税服务厅(含农村办税服务厅)申请(日常事务处置岗)→实地核实,核实人员签字(信息核查岗)→分局评定审批岗批准→日常事务处置岗。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流程图:非正常户处理办理流程描述:办税服务厅(含农村办税服务厅)申请(日常事务处置岗)→实地核实,核实人员签字(信息核查岗)→分局评定审批岗批准→日常事务处置岗。
非正常户处理流程图:普通发票管理办理流程描述: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批准核定。
办理流程描述: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批准核定。
个体户定额核定办理流程描述:个体工商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办税服务厅受理→由税收管理员下户采集《个体定额信息采集表》中的相关信息,经核实后录入《个体定额管理》模块中→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
新公司税务上门检查流程

新公司税务上门检查流程新公司税务上门检查流程如下。
税务专业检查的程序也称税务专业检查步骤。
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检查的准备阶段”、“检查的实施阶段”、“检查的终结阶段”.(1)下达检查通告。
各级税务部门的检查计划确定后,一般由县级以上的(含县级)税务部门的负责人用指令方式委派检查人员,并于进户检查前签发《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主管征收局,一份送交被查单位及个人,一份留存。
(2)查前业务培训。
检查人员查前要根据检查的对象、范围,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有关的税收政策和财会制度。
(3)制定检查方案。
检查人员在查前要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以及纳税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拟定检查的时间、检查税种、日程安排、人员分工和检查方法。
(4)收集检查资料。
各检查小组在进入纳税单位进行检查前,先要从有关单位调阅纳税单位的档案,熟悉了解被查单位的自然情况、生产情况、财务情况、纳税情况、财会人员素质、核算质量、审查分析财务计划、会计决算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纳税鉴定、纳税缴款书,以及税务机关历次检查和单位自查所发现的问题。
检查人员在审阅账簿和凭证时,对遇到的可疑问题,应随时做好记录,并针对问题的性质,进行调查核对。
检查开始后,检查人员首先要对所检查的账簿、凭证进行登记,注明本次检查的账簿名称、账户名称、页次、凭证号码及起讫日期、检查人、检查日期、检查期限等。
对在账簿、凭证中发现的问题,要在检查工作底稿上摘录下来,或制成抄件注明发生的日期及原始凭证号码,进行追踪检查。
不论是否发现问题都要在检查工作底稿上标明。
对账簿、凭证的检查,一般可采用序时记录的方式,对其它事项的检查可采取事项记录方式。
对于检查账簿、凭证不能解决的问题,检查人员应深入车间、仓库、工地、门市部等部门,向有关人员调查,并且查阅原始记录、盘点实物与账簿、凭证核对。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下)

5执行管理5.1业务概述执行管理,是指执行部门接到审理部门移交的结论性文书及相关资料后,依法及时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督促被执行人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后,制作《税务稽查案件执行报告》,以及与执行相关的其他工作。
执行管理包括案件执行任务分配、案件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案件解除中止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案件结案、案件回退、税务稽查欠税处理程序、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等。
5.2业务岗责执行实施岗,负责《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税务文书的送达和执行;负责期限内以及超期限未缴纳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追缴入库工作;负责执行环节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相关措施的采取;负责向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提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建议;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税务稽查欠税处理程序;负责税务稽查执行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汇总、传递、反馈;负责将税务稽查执行工作资料移交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归档;负责案件公告。
执行部门领导岗,负责税务稽查案件执行任务分配,以及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检举管理岗,负责本级检举奖励申请的受理、奖励通知的送达、奖励金的计发。
检举管理部门领导岗,负责检举奖励事项的审核。
税务局稽查局分管领导,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分管领导,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局长,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检举管理部门所属稽查局局长,负责检举奖励事项的审批。
5.3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69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6号)《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国税发〔1998〕156号)《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39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1号)1705执行管理5.4业务流程执行管理流程如图5-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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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滞
执行 案卷
→ 纳金、罚 →
→
报告 归档
款入库
税务处 理决定
书
税务处 罚决定
书
税务 稽查 结论
税收强制 执行措施
申请人 民法院 强制执
行
↓ 不属地税机关
管辖 ↓
转给有关 部门
↓ 报告交办部门
↓ 登记归档
税务举报案件工作流程图(图六)
举报中心受理(电话、来访、来信举报或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办) ↓ ↓
税务稽查业务流程一览表(图一)
税务稽查 ↓
稽查选案 → 稽查实施 →
稽查审理 → 稽查执行
内部征管资 料、数据资料、 外部资料 纳税状况评
专项稽查计划、内 部征管资料、数据 资料、外部资料
外部资料
信件举报 来访举报 电话举报 上级交办 有关部门转办
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流程图(图二)
确定日常稽查案源
确定专项稽查案源
实施稽查
确定专案稽查案源
向被查 对象下 达《税务 稽查通 知书》实 施稽查
税务稽查实施工作流程图(图三)
无问题→
不立案
查补税款
适用
一万元以 → 简易
下或按规 定不需立
程序 →
制作《税务稽查结
论》
→
→
案的
→
执行 程序
有问题→ 制作《税务处理决
定》
→
→实地检查
→ 立案
查补税款
一万元以
上或按规
适用
定需立案
一般
的,填写 → 程序 →
《立案审
批表》
询问调
查,核
实取
制作
证,制
《税务
→ 作《税 → 稽查报
审理
务稽查
告》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程序
原始记
录》
→调帐检查
稽查审理流程图 (图四)
不合格---→ 审理部门 -————-→
合格---→
补充稽查 通知书
--→
稽查实施
审理报告
--→
作出处理决定 --→
↓ 稽查行政 处罚告知 ↓
↓ 听证
-------→
↓ 税务处理
决定书
↓ 税务行政
处罚决定书
稽查执行
↓ 税务稽 查结论
税务稽查执行管理流程图 (图五)
达到刑事立案 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
↑
纳税人自动履行
↓
收到审理部门下达的 《 税 务 处 理 决 定 书 》 → 文书送达 → 《处罚决定》
催缴税款、 滞纳金、罚 →
款
逾期未入库,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登记属地税机关管辖案件
↓
填写涉税举报案件交办通知书
↓
有管辖权的部门实施稽查
↓
---→
调查、检查(按照稽查工作规程)
↓
作出结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
向举报中心反馈查处结果
↓
登记备案
↓ 登记备案
↓ 领导批示
↓ 登记归档
↓ 向具名举报人答复
↓ 奖励具名举报人
↓ 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