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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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票据法

经济法-票据法

提起普通民事诉讼
确认票据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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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
定义:——指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 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 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追索权的行使包括以下程序: 提示 取得拒绝证明 通知拒绝事由 确定追索对象 进行再追索
保证
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债务 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在票据上所为的附属票据行为。 票据保证行为属要式性行为,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 记载下列事项: ①表明”保证“的字样; ②保证人签章; ③被保证人的名称; ④保证日期; ⑤保证人住所。 前两项为绝对记载事项,后三项为相对记载。
无条件支 付的承诺
出票人 签章
背书
定义: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是票据 成为流通证券一个标志,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 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时应注意的事项: 1、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连续。 2、背书不得附条件 3、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 责。 4、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5、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 书章有压线或盖出背书人栏的,可不作退票处理。 6、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 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承担汇票责任
票据行为
1、概念 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 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 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 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主要有四种,即出票、背书、 承兑、保证。 2、票据行为的要件 票据行为作为法律行为之一,其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 式要件 3、票据行为的代理 票据行为可由他人代理,除了适用民法上关于代理的一 般原则外,还要适用票据法的特别规定。

经济法-第七章

经济法-第七章
付款人

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下列有 关票据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 C.甲是承兑申请人 D.承兑银行是付款人
第七章 票据法
二、出票
(一)出票行为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的格式 作成汇票,并将其交付于收款人票据 行为。
第七章 票据法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第七章 票据法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不是可选择的,而是有顺 序的,即只有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 使追索权。 A公司向B公司开出了50万元的汇票,A公司委 托自己的开户银行付款,B公司取得该汇票后, 可以对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付款后,票据 关系即消灭。如果B公司请求付款后付款人拒 绝付款的,此时B公司可以向A公司进行追索, 行使追索权。
第七章 票据法
票据的特征
文义证券
要式证券
无因证券
完全有价证券
第七章 票据法

二、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票据法的概念 (二)票据法的特征


强行法 具有技术性 具有国际统一性
第七章 票据法
三、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一)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 债权债务关系,如出票人与受款人之间的关系、 受款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之间的关系等等。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第七章 票据法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权利的保全 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处所和时间
第七章 票据法
(四)票据权利的消灭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 权利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的权利 持票人对支票的出票人的权利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 自出票日起2年内 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 起6个月内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 月内

经济法第十一章 票据法

经济法第十一章 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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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法的特点 ⑴技术性。票据的运作具有极强的技术性,因而票据 的运作规范也具有抽象性,并不像刑法一般具有惩 恶扬善的情感色彩,恰似交通规则,属技术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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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应变性。票据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 关系。市场交易的方式、内容和形态在不时地发生变化,票 据交易也是如此。为了适应处于不断变化的票据交易,作为 调整票据交易关系、规范票据交易活动的交易规则也应当随 之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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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1931年日内瓦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分别产生《统一汇 票和本票法》、《统一支票法》,形成了日内瓦统一法系。 英国于1882年公布票据法,1957年又另定支票法。美国在 1952年制定统一商法典,其中第三编商业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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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我国的票据立法
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票据法出现于1929年。新中国成立后,这 部法律被废弃。1952年取消个人使用支票制度,汇票、本票 也先后被停用。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银行结算办法》。 它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 支票,个人可以使用支票。还规定了承兑、追索权、票据债 务人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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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票据是流通证券。在西方国家,票据制度强调票据的流通性, 英、美等国就以“流通证券”来形容票据。因为票据可经背 书或交付方法转让于他人,具有流通性,所以,票据是流通 证券。一般说来,无记名票据,仅依交付就可转让;记名票 据,必须经背书才能交付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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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可分为完全有价证券和不 完全有价证券。证券与权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分离时,为不 完全有价证券;证券与权利不可分离时,为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作为完全有价证券,是指其权利与票据的占有不可分离, 票据上权利的发生、转移、行使,均须依票据才能进行。

经济法第十章-票据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十章-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方法通常有:按期提示、作 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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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票 据关系的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 承兑、保证等。特征: (1)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 书面行为、格式行为、 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 上签章。 (2)票据行为具有文义性 (3)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 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 持票人不用证明给付原因就可行使票据权利。 (4)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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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的概念 • 指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从而 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失票人可以依据法院 判决请求票据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权利救济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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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诉讼(普通诉讼)
票据诉讼,指失票人丧失票据后,直接向法院通过提
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令出票人补发票据,
民法调整
票据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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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权利是请求别人支付金钱的权利,是一种支 付金钱的请求权。普通的金钱债权是一次性的请 求权,票据权利的请求权是一种具有二次性或者 二重性的请求二次请求权——追索权
票据权利中为什么设有两 个请求权呢?
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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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请求权——付款请求权 2.第二次请求权——追索权
钞票 硬币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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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分类
(一)汇票、本票与支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汇票包括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 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据。

2024《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

2024《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

2024《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2024年,《经济法基础》和《票据法》是一些经济学、法学和商学专业的学生常见的课程内容。

下面是关于这两门课程的一些主要知识点的详细介绍。

《经济法基础》是经济学和法学交叉学科的一门课程,它主要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

以下是一些该课程的主要知识点:1.国家法律体系:介绍了国家的基本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等主要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地位。

2.经济法规范:讲述了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如反垄断法、劳动法、合同法等。

3.经济法律主体:介绍了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个人、法人、政府等。

4.经济法的法律责任:解析了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5.市场经济和法治:探讨了市场经济和法治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法治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6.经济法律制度:介绍了经济法律制度,如公司法、证券法等。

7.经济法律环境:分析了经济法律环境,包括法律政策、法律法规等对经济活动的影响。

8.涉外经济法律规定:讲述了涉外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定,包括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等。

《票据法》是商法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涉及到票据的法律规范和票据交易的法律制度。

以下是一些该课程的主要知识点:1.票据的定义和种类:介绍了票据的定义和种类,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

2.票据的要件:解析了票据的要件,如标的物、金额、付款人、收款人等。

3.票据的发行和转让:介绍了票据的发行和转让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4.票据的支付和兑现:讲述了票据的支付和兑现的过程和法律制度。

5.票据的担保和保证:探讨了票据的担保和保证的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

6.票据的违约和诉讼程序:解析了票据的违约行为和相应的诉讼程序。

7.票据的国际交易和法律合作:探讨了票据在国际交易中的应用和相应的法律合作。

8.票据法的最新发展和变革:了解了票据法的最新发展和变革情况,如电子票据的出现和应用。

经济法课件第九章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经济法课件第九章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部分背书、多头背书:背书无效
(三)背书连续 形式连续
四、承兑
1、承兑的概念只要承兑就必须承担付款义务 2、承兑程序 (1)提示承兑: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期前提示
见票后定日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 (2)承兑成立——承兑格式
第一,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二,承兑不得附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
一、票据
票据 基本 分类
种类一: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 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
确支票定 票 存的是款金出业种额票务类给人的收签银二据款发行:人的或本或,其持委他票票托 金人办融的理机票支构
本在在票见见给是票票收出无无款票条条人人件件或签支支持发付付票的确确人,定定的承的的票诺金金据自额额己给
▪ 1、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 人和收款人
▪ 2、是委付证券 ▪ 3、是见票即付和指定到期日付款的票据
▪汇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按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
2、按付款日期分 (到期日)
1.定日付款(2016年5月20日付款) 2.出票后定期付款(出票后2个月付款) 3.见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20天付款) 4.见票即付: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未按期
提示付款,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
二、支票
▪ (一)概述
▪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 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 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见票即付、付款人只能是银行。
五、保证

经济法-票据法知识要点

票据法知识要点第五章、票据法第一节、概述❖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 一方当事人依法签发的, 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在见票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特征:有价证券, 设权证券, 债权证券, 金钱证券, 无因证券, 文义证券, 要式证券。

第一节、概述❖二、票据的种类和作用❖(一)种类:❖汇票、本票和支票;❖记名, 不记名和指示;❖即期与远期, 远期包括出票后定日, 出票后定期和见票后定期付款。

❖(二)作用:汇兑, 支付, 流通, 信用, 融资。

❖三、票据立法❖(一)我国: 《票据法》(1995年制定, 2004年修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司法解释)❖《刑法》、《民事诉讼法》(二)国际: “日内瓦票据公约”, 《联合国国际汇票本票公约》。

❖【法律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四、票据行为❖(一)概念: 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 保证, 保付六种, 其中出票、背书和保证为三种票据共有, 承兑和参加承兑限于汇票, 保付限于支票。

❖(二)特征:要式性, 文义性, 独立性, 无因性。

❖(三)要件:实质要件包括行为人具备票据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自愿;形式要件包括书面, 签章, 记载事项和交付。

❖五、票据权利❖(一)概念: 持票人向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特征: 金钱债权, 二次性权利。

❖(三)取得: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四)行使:票据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 包括提示票据请求承兑, 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付款, 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签章, 出示票据。

❖五、票据权利❖(一)概念: 持票人向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特征: 金钱债权, 二次性权利。

❖(三)取得: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第九章CPA经济法票据法记忆口诀

第九章CPA经济法票据法记忆口诀
CPA经济法第九章票据法,这一章的客观题大都比较简单,但有时候也会考一种讨厌的题型,就是时间性规定和票据记载事项。

如果你觉得记忆三种票据的区别实在很痛苦,可以记住以下三句口诀:
1、票据提示付款期限:
知是笨儿会衣会食(知道他是笨蛋儿子,但自己会穿衣服会吃饭)
知(支)是(10):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
笨(本)儿(2):本票自出票日起2月内
会(汇)衣(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会(汇)食(10):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10日内。

2、票据权利的时效:知了本会饿(知了本来就会饿)
知(支)了(6):支票出票日起6个月
本(本票)会(汇票)饿(2):本票/见票即付汇票出票日起2年,远期汇票到期日起2年
3、票据记载事项:
收本支付两汇票(收回本金去支付两张汇票)
收(收款人)本(本票):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
支(支票)付(付款人):支票必须记载付款人名称
两(两者,指收款人和付款人)汇票:汇票必须同时记载收款人名称和付款人名称。

经济法票据法+课件


要点二
遗失处理措施
立即通知相关当事人,暂停支付或挂失;向公安机关报案 ,寻求法律帮助;及时联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 应建立完善的票据遗失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
06 票据纠纷与法律责任
票据纠纷的种类和处理方式
票据纠纷的种类
包括票据权利纠纷、票据流转纠纷、票据付款纠纷等。
处理方式
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VS
票据的特点
票据具有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独立 性等特点。无因性是指票据的签发、转让 等行为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文义性是指 票据的内容必须以文字记载为准;要式性 是指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必须按照法 定格式进行;独立性是指同一票据上的各 当事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法的基本原则
01
保护持票人合法权益原则
种类
根据用途的不同,支票可分为现金支 票和转账支票;根据出票人的不同, 可分为银行支票和商业支票。
票据的签发与承兑
签发
票据的签发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具有签发票据的资格,且必 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发票据。
承兑
票据的承兑是指由承兑人在票据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并签章的行为。承兑是一 种附属票据行为,只有经过承兑的票据才能成为有价证券并具有法律效力。
04 票据的使用与流通
票据的使用范围与流通方式
票据的使用范围
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工具,被广泛应用 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借贷等 经济活动中。
票据的流通方式
票据可以通过背书、贴现、承兑、保 证等方式进行流通,实现资金的快速 转移和支付。
票据的背书与保证
票据背书
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可以转让票据权利,也可以将票据 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经济法4票据法

经济法4票据法经济法中的票据法,那可是一个相当有趣且实用的领域!话说有一次,我去商场买东西。

结账的时候,排在我前面的一位大哥拿出一张支票准备付款。

收银员接过支票,左看看右看看,一脸迷茫。

这时候大哥着急了,大声说:“这是支票,没问题的!”可收银员还是不知所措。

我在后面瞧着,心里就想,这要是大家都懂票据法,这种尴尬场面不就可以避免了嘛。

咱们先来说说票据法到底是啥。

简单来讲,票据法就是规范票据的签发、流通、转让等等各种行为的法律。

就像咱们平时用的钞票有使用规则一样,票据也有它自己的一套“玩法”。

票据有好几种类型,比如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就像是一个远方的“承诺”,可以让付款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把钱给收款人。

本票呢,就像是付款人自己给自己开的“欠条”,承诺见票即付。

支票则是活期存款的支付凭证,能让银行帮付款人付钱。

票据的签发可是有讲究的。

你得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来,不然这票据可能就没用啦。

比如说,金额得写清楚,不能模模糊糊的;签名得是真的,不能随便找人代签。

这就好比你写作业,字得写工整,答案得写对地方,不然老师可不给你分哟。

再说说票据的转让。

票据就像一个“接力棒”,可以在不同的人手里传来传去。

但是转让也得合法合规,不然就可能出乱子。

有一次我朋友转让了一张汇票,结果因为没按规定背书,差点惹上麻烦。

还有票据的权利和义务。

持有票据的人有权利要求付款,付款人有义务按时按量付钱。

这就像你答应了朋友要帮忙,那就得说到做到,不然朋友可就生气啦。

票据法还规定了很多保障措施,防止有人在票据上搞鬼。

比如说,如果票据被伪造或者变造了,法律会有相应的处理办法,来保护无辜的人的权益。

总的来说,票据法虽然听起来有点复杂,但其实和咱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学会了票据法,就像是掌握了一门“武功秘籍”,能在经济活动中保护自己,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就像我开头说的在商场的那一幕,如果大家都懂票据法,知道怎么正确使用票据,无论是付款的还是收款的,都能顺顺利利,不会出现那种尴尬和混乱的情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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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
(2)继承 (3)组织的分立或合并
(4)法院的司法裁定或主管部门的行政决定
(5)票据保证人或其他被追索人清偿后取得票据
4、善意取得
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
此处无权利人以受让人的直接前手为限
依票据法上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
背书、交付
基于善意取得票据
无恶意或重大过失
付出相当对价取得票据
支付相当于票据金额的金钱或实物
(三)汇票的转让


交付 背书 我国票据法只承认记名票据,故票据转 让的方法是背书。


背书分类: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背书的连续性 非转让背书:委任背书、设质背书
(三)汇票的保证


是指汇票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 特定的汇票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为目的, 在汇票上签章及记载必要事项的票据行 为。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 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 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 的除外。
票据行为



背书(P262) 分类: 1、转让背书
a、质押背书 2、非转让背书:b、委托收款背书

票据行为

承兑(P265)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 委托,同意承担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而将此 项意思表示以书面文字记载于汇票之上的行为。
提示是承兑的前提
票据行为


保证(P265)
票据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 人,为了向票据债权人担保票据债务的 履行而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承诺于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的行为。 被保证人一般就是在票据关系中已存在 的债务人,即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

承兑必要记载事项:签章、承兑文句和承兑日期
一但承兑,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提示:持票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 前手的追索权。
付款的审查:

1、背书是否连续 2、持票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五)汇票追索权的行使

汇票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不获 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 时,持票人依法向汇票上所有票据行为 人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 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汇票追索权是继 票据付款请求权后的第二次权利,是对 付款请求权的补充。
支票


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 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 见票时无条件的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汇票、支票与本票的区别在于: 汇票、支票是委托证券、有三方基本当 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本票是自付证券,只有两方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 功能:汇兑、支付、结算、流通、信用、 融资
案例分析:该本票是否有效?

2000年3月7日,甲商店同乙公司签订一份 彩电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由乙公司在 10日内向甲商店提供彩电100台,共计货款 25万元。双方约定以本票进行支付。3月15 日,乙公司将100台彩电交付甲商店,甲遂 向其开户银行A申请签发银行本票。3月20 日,A银行遂发出了出票人、付款人为A银 行,收款人为乙公司,票面金额25万元, 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本票并签字盖章。
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期限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 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 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 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 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 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概念和构成要件 1、即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 能力、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3、行为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 4、行为方式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票据行为:作出票据



1、实施票据行为必须签章 2、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 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 力。 3、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 盖章。 单位的签章,为盖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 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四、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 1、即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3、行为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行为方式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票据行为成立的程序要件 1、书面形式 2、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金额) 3、签章 4、交付
签章
1、实施票据行为必须签章 2、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 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3、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 章。 单位的签章,为盖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 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票据法
教师:郁清清 专业:会计电算化
票据法概述
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广义 包括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 权利的文书凭证
狭义
是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 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 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 种文书凭证 。专指汇票、本票和证券 无因证券 要式证券 文义证券 流通证券 金钱证券


案例分析

2006年1月11日,甲电器公司与乙商贸公司签 订了—份价值25万元的微波炉购销合同。由 于乙商贸公司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为付货款, 遂向吴某借款,并从A银行中领到一张以吴某 为户名的20万元现金汇票交付给甲公司。甲 公司持该汇票到B银行要求兑现,但B银行拒 付票款,并出示了乙公司的电报。原来乙公 司在销售时发现微波炉质量有问题,还发现 吴某所汇款项是挪用的公款,遂电告B银行拒 付票款,汇票作废,退回A银行。B银行以此 为由,拒付款项。
(答:不成立)

票据的种类
汇票 本票 支票
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 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的票据 。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 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 承兑汇票。
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 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 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 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同一票据交换区 域内转账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和小商品市场 比较发达的地区使用比较多。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 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 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 付款,保证人应足额付款。
(四)汇票的承兑和付款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 金额的票据行为。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 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 在汇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应当提示承兑的汇票 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 索权。
案例分析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B银行五 条件支付票款。 请问:B银行应否承担付款责任?
案例分析


甲电器公司与乙商贸公司签订的微波炉购销合 同合法有效。从银行汇票的形式来看,出票人 为A银行,付款人为B银行,收款人为甲公司, 其形式符合票据法的要求。汇票记载的内容及 取得的途径也合法。 现金汇票的签发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是一 张有效的票据,甲公司合法取得该票据,是正 当持票人,依法享有要求银行解付的权利。银 行对于有效的汇票,应无条件付款,不能以原 经济合同产生纠纷为由拒付票款。故判决B银行 支付甲电器公司人民币20万元。
票据行为:交付票据



出票人须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 未交付的,不发生票据行为的效力 仍需对善意第三人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行为

主要的票据行为

1) 出票 2)背书 3)承兑 4)保证
票据行为





出票(P261) 记载内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
票据法的概念和立法状况



广义的票据法,是指一切有关票据的法 律规范。即除包括狭义的票据法外,还 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 等法律中有关票据或可适用于票据的规 定。 狭义的票据法,是指主要规范票据关 系并以“票据法”命名的法律、法规及 其实施细则。 2004年修正
票据行为(P260)
票据权利


是票据上所表示的金钱债权,是持票人 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目的凭票据向票据行 为人所行使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
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特征
1)票据权利是特种金钱债权,其标的以票面金 额的给付为限。 2)票据权利为无因金钱债权。 3)票据权利是单纯的金钱给付请求权。 4)票据权利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双重权能。
追索权行使的条件 实质要件 (追索原因 )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 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形式要件:票据权利保全行为 (1)提示:包括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 (2)作成拒绝证书
无因证券

A是一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某日晚上,一名陌生人上 门称,“您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朋友给您送来两瓶酒, 为了证明我已送到,请您在这张收据上签个字。”A果 真看到了两瓶好酒,非常高兴,于是在未看该收据的情 况下即在陌生人指定的地方签了名。3个月后,B突然拿 着有A签名的本票要求A予以兑付票款额3000元。A这时 才知道那位陌生人诱其签发了一张流通本票。A便以存 在欺诈和误解为由主张该本票无效。 问:A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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