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规基本知识
保密基本知识培训

保密基本知识培训目录一、保密概述 (2)1. 保密定义 (3)2. 保密重要性 (3)3. 保密法律法规 (4)二、保密意识培养 (5)1. 保密观念的重要性 (6)2. 保密意识在日常工作中的体现 (7)3. 保密意识的培训与提升 (8)三、保密制度了解 (9)1.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 (11)2.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2)3. 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12)四、保密技术防范 (14)1.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 (15)2.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安全防护 (17)3. 密码设备使用与管理 (18)五、保密工作流程 (19)1. 保密审查流程 (21)2. 保密教育培训流程 (21)3. 保密监督检查流程 (22)六、保密违规处理 (23)1. 保密违规行为分类 (24)2. 保密违规处罚措施 (25)3. 保密违规责任追究 (26)七、保密案例分析 (27)1. 国家安全案例 (28)2. 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案例 (29)3. 个人隐私泄露案例 (30)八、保密工作总结与展望 (31)1. 保密工作经验总结 (32)2. 保密工作未来发展趋势 (33)3. 保密工作与个人发展的关系 (34)一、保密概述保密工作是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保密工作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方面,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信息均应纳入保密范畴。
随着信息化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保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复杂形势。
提高人们的保密意识,普及保密基本知识,是每一个公民、企业和组织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防线,防止敌对势力通过窃取机密信息对国家造成威胁。
保障经济发展:保密工作涉及企业经营、金融数据等重要信息,保护这些信息的机密性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密工作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如防范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等敏感信息的泄露。
保密宣传教育授课内容

保密宣传教育授课内容一、保密意识的重要性1.保密的概念和意义:保密是指保守国家机密和保护国家安全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是国家安全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密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能提高保密作业的效率,保障国家安全和保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利益。
2.保密意识的重要性:保密意识是保密工作的基础,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利益的必要条件。
只有高度的保密意识,才能确保信息安全,促进国家的繁荣稳定。
二、保密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1.保密工作的法律地位:保密制度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中央政府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保密工作依法履行,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保密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重要保证。
2.涉密人员的义务: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行业、单位和岗位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涉密人员的义务包括:保守国家和单位机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协议、成为保密工作的监督者和执行者。
三、保密工作管理制度2.保密检查制度:保密检查是保障保密工作情况的重要手段,保密检查主要针对保密制度和保密工作情况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信息安全和有效地保护国家安全和保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利益。
四、保密技术和常用保密措施1.常用的保密技术和措施:保密技术是保护信息安全的关键,常用的保密技术和措施包括: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口令技术、访问控制技术、文件完整性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
2.保密设备的选择:保密设备是指在涉密单位、部门和岗位必须使用的安全设备,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和涉密性质,设备分为不同级别和类型,如密码锁、智能卡、刷卡器、指纹识别仪、智能门禁等。
五、保密意识的培养和认识1.提高保密意识的方法:提高保密意识是保密工作的基础,常用的方法有:宣传教育、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等。
2.营造保密思想的氛围:营造保密思想的良好氛围是提高保密意识的重要手段。
通过激励、宣传、培训等方式,加强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和积极性,提高保密工作的效果,保护好涉密信息的安全。
《保守国家秘密法》知识问答

《保守国家秘密法》知识问答《保守国家秘密法》知识问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何时颁布实施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是2010年4月29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施行。
2、修订颁布保密法的意义何在?答:修订颁布保密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3、新修订的保密法主要目标是什么?答:就是要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
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4、保密工作方针是什么?答: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5、如何做到“依法管理”?答:依法管理,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就是要求建立完备的保密法律制度,将保密工作的各个方面纳入法制轨道,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增强保密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权威性、有效性。
有法必依,就是要求机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活动等。
执法必严,就是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违法必究,就是要求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6、如何做到“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答:就是要求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必须充分遵循信息化条件下信息资源的客观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7、为什么在强调保密的同时,又要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呢?答:这是为了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公开了,都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保密基础知识

一、保密基础知识1、什么是保密?“保密”,是指国家、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对关系自身安全和利益,公开后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的秘密信息,控制其知悉范围,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其安全的一种保护行为。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自“秘密”产生后,就有了“保密”的行为,小至个人、家庭,大到组织、政党、国家,为了维护其秘密信息,都需要“保密”。
2、什么是国家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从这一定义看,国家秘密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1)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这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是准确判定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关键问题。
(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这是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履行确定相应密级的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国家秘密。
所谓法定程序,是指《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就确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解密所做出的一系列相应的规定。
国家秘密的这一要素,是强调确定国家秘密的统一性与合法性,防止主观随意性。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
这是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
国家秘密不可能是永远的秘密。
随着一定的时间和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或变更密级或解密。
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发生密级由低变高的现象。
国家秘密的接触、知悉的范围必须限定在需要知悉的范围内,不能控制知悉范围的信息就不能称其为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三个基本要素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3、什么是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
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三是由各级党政军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体业务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保密法宣传知识

保密须知一、保密三字经国中事,多秘密,系大局,关安全。
战争年,保生存,和平朝,保发展。
保密法,国之策,有制度,须执行。
不该说,口如瓶,不该知,不打听。
秘密件,勿擅看,禁录印,禁传藏。
非专本,不记密,载密体,勿外携。
用完后,及时还,限范围,禁扩散。
办密事,循规矩,遵制度,时牢记。
发密件,把好关,定密准,审核严。
收发文,登记清,一年整,归档案。
旧文件,也是密,销毁时,严把关。
写书信,慎言语,秘密项,不涉及。
打电话,不谈密,内部事,忌吹嘘。
上网络,打手机,防泄密,绷紧弦。
新闻稿,严把关,秘密刊,妥保管。
图表册,也有密,要重视,莫乱弃。
高科技,国之宝,要保守,稳全局。
商业密,新工艺,若泄露,损经济。
涉外事,遵守则,分内外,区别待。
供资料,要注意,涉密处,婉言拒。
洽谈中,避秘密,做贸易,应注意。
慎言行,严守密,警钟鸣,不麻痹。
搞建设,要保密,兴中华,齐努力。
二、什么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保密十不准:不准在个人著述或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保密十不准: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三、保密工作的方针是什么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保密十不准:不准携带涉密载体回家或在家中处理国家秘密保密十不准: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国家秘密四、如何依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确定密级需掌握以下五点:第一,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是确定国家秘密的法律依据;第二,各机关、单位依照保密范围对号入座,由承办人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由部门领导审核把关,送主管领导签发;第三,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做出标志;第四,在确定密级工作中遇有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有争议的事项,按规定程序于10日内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或保密部门批准,上级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批复;第五,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引言概述:保密是一种重要的行为,旨在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和未经授权的披露。
在许多国家,保密已成为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并且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
本文将探讨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旨在提供对保密法律框架的深入了解。
正文内容:一、宪法和基本法规1.宪法中的保密要求宪法确定了国家机密的范围和保护措施。
宪法规定了国民对国家机密的义务和责任。
2.基本法规中的保密要求基本法规中规定了部分特定领域中的保密要求,如军事、国家安全等。
二、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1.《国家安全法》规定了国家安全保密的原则、范围和措施。
阐述了国家安全保密的监督、责任和违法违规的处罚。
2.《保守国家秘密法》紧密联系国家机密,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保护和处理办法。
三、企事业单位保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企业保密法》针对企事业单位的保密管理进行了规范。
规定了企业保密的主体责任、保密范围、保密措施和保密检查等内容。
2.《商业秘密法》主要关注商业秘密的保护。
阐述了商业秘密的定义、侵权责任和保密约定等内容。
四、科研机构及学术界保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了科技进步活动的保密要求。
对科研机构和学术界的科研成果、技术信息等进行了保护规定。
2.《学术期刊发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学术期刊发表工作中的保密问题进行了规范。
规定了作者、审稿人和期刊编辑对文章内容的保密要求。
五、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1.《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这些法律法规保护了商标、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
规定了保密措施和侵权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2.《反不正当竞争法》防止商业机密被不正当获取和使用。
规定了商业机密保护和侵权追究的规则。
总结:保密是一项重要而广泛的法律领域,涵盖了宪法、国家安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学术界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实践中,保密法律框架的合理运用和执行对于保护国家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和促进创新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每个个体和组织的基本责任。
保密工作各项法规汇编

保密工作各项法规汇编一、保密基本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简介:通过确立国家秘密的概念,规范了对国家秘密的保护范围、保密义务和保密措施等内容。
- 主要内容:- 国家秘密的划定和分类;- 国家秘密的保护范围和保密期限;- 保密工作的组织体系和责任;- 处理国家秘密的权限和程序;-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追究;- 法律适用和监督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 简介:为保护商业秘密,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范围、保密义务和维权渠道等内容。
- 主要内容:- 商业秘密的概念和要件;-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权利的归属和保护措施;- 维权渠道和救济方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简介:为保护网络安全,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责任主体和管理措施等内容。
- 主要内容:- 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网络运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国家网络安全保护的措施和技术要求;- 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和信息报道;-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法律监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等。
二、保密管理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管理规定》- 简介:为落实《保守国家秘密法》,具体规定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 主要内容:- 保密工作的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度;- 保密资格审查和保密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保密宣传和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保密检查和安全防护的措施;- 保密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保密工作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简介:为落实《商业秘密法》,具体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和管理措施,以促进商业竞争和创新。
- 主要内容:-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养成;- 商业秘密的鉴定和保护责任;-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追究和赔偿;- 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和保密期限;-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和技术手段;- 商业秘密权利的保护救济措施。
保密基本知识

保密基本知识保密是指为了防止信息泄露、损失或未经授权的披露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
保密的重要性已经被广泛认可,不仅在国家安全和商业领域中,也在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本文将介绍保密的基本知识,包括保密的定义、分类、法律依据以及保密管理的要点。
一、保密的定义保密是指通过各种措施和方法,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披露、篡改或破坏。
保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技术保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密工作等。
二、保密的分类根据保密对象的不同,保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国家秘密:主要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外交等方面的信息,由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2.商业秘密:涉及企业商业活动、技术、市场策略等方面的信息,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个人隐私:指个人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财产情况等,由个人权利法律进行保护。
4.涉密工作:主要指担任涉密岗位的人员对于涉密信息的保密要求,包括涉密资料、会议、通信等。
三、保密的法律依据保密工作需要有法律法规的支持和指导。
在中国,保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于国家秘密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具体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规范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权利、义务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个人隐私权,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等事项。
4.保密管理制度和规范: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保密工作的落实。
四、保密管理的要点保密工作需要合理的管理和措施,以下是一些保密管理的要点:1.保密责任制:明确保密责任,建立保密责任制度,并严格履行保密责任。
2.保密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审查、备案管理、秘密传递等。
3.保密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保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信息安全保护:采取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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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规基本知识
公告日期:2006-7-19
1、《保密法》自1988年9月5日颁布,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实施办法》自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发布。
2、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4、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5、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
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6,定密一般程序:(1)承办人员对照本系统业务的《保密范围》或相关《保密范围》,提出拟定密意见;(2)送办公室负责人初审、核准;(3)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4)审批同意后,在“密品”上作出明显标志。
(有关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本单位的《保密范围》)
7、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 ”后标保密期限。
例如:秘密2年。
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8、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机关、单位对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保密其期
9、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更.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10、严禁个人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资料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11、与会人员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保密员登记、保管。
12、不准使用明码或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13、禁止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
确因工作需要,需自行携运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应当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14、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符合安全保密的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15、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1 6、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1 7、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
18、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密码电报严禁复制。
(2)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3)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4)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5)
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19、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20、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21、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22、用于记录秘密载体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簿,应当由有关部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22、用于记录秘密载体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簿,应当由有关部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23、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分为“商密A”、“商密AA”、“商密“A”:个等级。
“商密A"是一般的商业秘密,“商密AA"是重要的商业秘密,“商密AAA”是特别重要的商业秘密。
24、企业商业秘密的标识为“▲”,“▲”前为密级,“▲’’后为保密期限。
例如:商密A▲2年。
25、保密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业务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所在单位应与其签订《保密责任书》。
26、保密员在岗年限一般不应少于两年。
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27、保密员在岗期间,配偶成为境外或外籍人员的,应及时调离岗位。
28、保密员离岗实行脱密期制度。
保密员调离或辞职,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并签订《离岗保密协议书》。
29,在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对有关涉密人员实行“保密提醒”教育。
30、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与保密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进行。
3l、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先审批后使用。
各市、县所属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需报所在的地级市保密局审批。
32、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33、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34、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上存储、处理和传递。
35、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坚持把好信息源头关,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36、不得使用普通有线、无线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涉密计算机系统的中心机房。
37、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定期听取保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应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38、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如果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30日内、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以泄密论,由保密I 作部门立案查处。
39、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用9头或书面形式向当地(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报告。
40、违反《保密法》有关规定,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四百三十一条和第四百三十‘条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41、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其中第三十一条:泄露国家秘密已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