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概念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五种标准:按规范性质按照权力关系按照利益性质按照主体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
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
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宪法地位的三特点: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基本法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基本的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学宪法 讲宪法PPT课件

学宪法讲宪法PPT课件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国根本法,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根本制度的总章程,是国家权力运行和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
●宪法是一种法律形式,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原则的法律。
●宪法是一种政治规范,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依据。
2. 宪法的特征●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依据,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规范都无效。
●宪法具有最高的稳定性,不容易被修改或废除,修改宪法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和高度的共识。
●宪法具有最广泛的适用性,适用于国家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无论在平时还是在战时,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
●宪法具有最强烈的权威性,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是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二、我国宪法的历史沿革和现行宪法1. 我国宪法的历史沿革●我国第一部宪法是1949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也称为《共同纲领》。
●我国第二部宪法是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称为《1954年宪法》。
●我国第三部宪法是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称为《1975年宪法》。
●我国第四部宪法是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称为《1978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称为《1982年宪法》。
该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和2021年六次修改。
2. 我国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坚持祖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
宪法

(一)宪法的词义 在西方:宪法一词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 在西方:宪法一词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英文 constitutio 中constitution与之相当,原为建立、组织、构造的 constitution与之相当,原为建立、组织、 与之相当 意思。 意思。宪法一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含义并不是一开始 就明确的,而是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演变过程。 就明确的,而是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演变过程。1787 年美国颁布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使宪法一词的现 代含义才最后完全、普遍地确立。 代含义才最后完全、普遍地确立。
一、 宪法的概念
与其它部门法相对而言,宪法居于根本法的地 位,这体现了宪法规范的外部特征,也反映了宪法 这体现了宪法规范的外部特征, 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三方面的因素: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宪法的 定义
一、 宪法的概念
可见,无论在中国和外国,“宪法”一词 可见,无论在中国和外国, 宪法” 虽然在古代即得到广泛的应用, 虽然在古代即得到广泛的应用,但都是指一般 意义的法律、法令,不具有现代宪法的含义。 意义的法律、法令,不具有现代宪法的含义。 资产阶级革命中确立的 现代意义的宪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确立的。 现代意义的宪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确立的。
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 权限等等的法律, 权限等等的法律,都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 实际对比关系。 实际对比关系。” 这是宪法的阶级属性。 这是宪法的阶级属性。政治力量首先表现为阶 阶级属性 级力量,其次是其他政治力量。 级力量,其次是其他政治力量。
宪法的 定义
一、 宪法的概念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一、宪法概述1.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总规范。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法律文书。
1.2 宪法的功能宪法的功能是保障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约束政府的权力,调整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1.3 宪法的形式宪法可以采用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的形式,成文宪法是指国家将宪法规定编入法典或宪法性文件中,不成文宪法是指宪法规定并没有编入法典或文件中。
1.4 宪法的来源宪法的来源包括历史传统、宪法实践、宪法学说、以及成文或不成文的宪法性文件。
二、宪法原则2.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观,它包括依法执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审判和保护人权等内容。
2.2 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国家政权是人民所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归人民行使。
2.3 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是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内容。
2.4 法治、民主、社会主义相结合中国宪法要求法治、民主和社会主义相结合,既要依法行使权力,又要充分发扬民主,还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三、宪法权利3.1 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教育、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就业、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权利。
3.2 公民的基本义务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护公共财产、守信用、服兵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四、宪法结构4.1 总纲宪法总纲包括宪法的性质、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等内容,是宪法的核心纲领和总体规定。
4.2 权利保障章权利保障章是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权等内容。
宪法笔记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1.宪法的概念:1,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国家组织法2,立宪意义上的宪法,限制国家权利而保障人权3,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在一个国家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4,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表现:1,宪法是一般法律制定基础和依据2,一般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3.宪法制定与普通法律的不同1,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其职责就是起草或指定宪法,在完成任务后,即予以解散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代表的特定多数4.宪法修改与普通法律不同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2,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在宪法通过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是指在一个国家之内,相对于所有社会主体的行为,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
宪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国家权力,而国家权力运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包括依据宪法制定法律和依据宪法作出具体的宪法行为。
国家权力运行最基本的方式是制定法律。
5.宪法的本质特征宪法是一国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的体现。
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要的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反映阶级关系对比关系,表现在: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主要表现为1,当阶级力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同志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发生宪法阶级性质的转换2,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总体框架相同而具体的对比关系存在量的差异时,宪法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变化(同一国家+不同国家))6.成文宪法: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不成文宪法: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关于宪法的概念原则作用有什么

关于宪法的概念原则作用有什么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权力的分配与约束、公民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
下面将详细探讨宪法的概念、原则以及作用。
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它是国家政治和法律体系的基石。
宪法规定了国家组织和机构、国家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内容通常包括宪法章程、人民权利和自由、国家机构、地方自治、国家经济与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二、宪法的原则1.法治原则:宪法确立了法治原则,即国家权力受法律约束,所有公民都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依据,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人民主权原则:宪法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有国家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并且必须为人民谋福祉。
这一原则强调了人民的参与和监督国家事务的权力,确保了国家的民主性质。
3.保护公民权利的原则: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它保护了公民免受国家滥用权力的侵害,给予了公民发展个人能力和实现自身价值的空间。
4.分权原则:宪法将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并规定它们的相互制约与平衡,以避免权力滥用和集中。
这一原则确保了国家政权的稳定运行和公正性。
5.变革与发展原则:宪法必须能够适应社会变革和实践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保持其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宪法的变革可以通过修宪程序来进行,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三、宪法的作用1.约束和规范国家权力: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权力范围、职责和行使方式,通过制度设计和权力制衡确保国家权力不被滥用。
宪法设立的监督机制和法律程序有效约束国家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权力,确保他们公正行使权力。
2.保护公民权利和利益: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护。
宪法明确了公民的权力和权利,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并规定了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论述宪法的概念

论述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指规范国家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以及国家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可撤销性、不可逾越性和最高性。
宪法作为一部国家基本法律,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具有以下特点:
宪法的权威性: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其权威性高于其他法律,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稳定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一旦通过后,其内容和规定就不会轻易被改变。
宪法的普遍性:宪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地区和所有人,不分种族、性别、地区、职业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的约束性: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机关和公民行使权力和自由的基本规范,任何人都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总之,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法律和政治制度的核心,其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对国家和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
同时,宪法的权威性、稳定性和约束性也是它与其他法律不同的重要特点。
宪法知识知识点

宪法知识知识点一、宪法的基本概念1. 宪法的含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和运行的基本法律。
2. 宪法的特征:(1)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排他性和优先性。
(2)根本大法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和权力行使的范围和限制。
(3)稳定性:宪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长期效力,不会轻易改变。
(4)普遍的适用性:宪法适用于整个国家领土范围及全部公民。
3. 宪法的作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保护公民的权利,调整国家机关的职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长治久安。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宪法规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人民有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并通过选举和民主制度实行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约。
2. 国家制度和国家机关: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如国家的性质、领土、国旗、国歌、首都等。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如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3.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宪法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人身权、政治权、经济权、社会权等。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如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卫国家等。
4. 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通过选举来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选举产生国家机关的代表和领导人。
5. 国家安全和国防:宪法要求国家必须保卫国家独立、国家安全和民族统一,保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
6. 宪法的修正和权力制衡:宪法规定了宪法的修正程序,规定了宪法与法律、政府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
三、宪法的保障机制1. 宪法的合宪性审查:宪法规定了合宪性审查制度,即宪法法院对法律、法规、决议等进行合宪性审查,以维护宪法的权威和稳定。
2. 公民的诉权保障:宪法保障公民的诉权和申诉权,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宪法的成文和普及:宪法以书面形式规定,通过公布、宣誓、教育等形式在全国普及,使公民知晓和遵守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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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的概念
我国宪法书籍有关宪法的概念比较一致,大都是这样表述的,即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它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它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不难看出,这是从三个方面来说明宪法的,一是从内容上,二是从本质上,三是从特征上。
宪法学界的同仁都知道这个定义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因为给一个事物下定义应当抓住该事物的种的属性,也就是说宪法作为法的一种或法的组成部分而应当具有的种的属性。
其他部门法在下定义时基本上都符合逻辑上的这一要求,即都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下面,笔者分三个部分来研究宪法的概念,目的在于摆脱传统的宪法概念的思维定式,并最终将宪法概念定位于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
一、古代中国和欧洲中世纪所使用的宪法的含义
现代“宪法”一词不同于古代中国和欧洲中世纪所使用的宪法的含义,宪法在古代中国和欧洲中世纪的含义又各不相同。
首先,中国古代“宪”字与“法”字含义相同。
“宪法”一词在我国古代就已经使用,宪法在我国成为专有名词,起自晚清,是近代学习西方资产阶级的文化和法制的结果。
其次,欧洲中古时期的“宪”与“法”词义不同。
在拉丁文中,宪法是规定、结构、组织的意思,在不同历史阶段,其具体含义不一样。
(1)在古罗马帝国的立法中,它曾被用来表示皇帝的诏书,和普通法律也有区别。
(2)在封建时代,即欧洲中世纪有时用来表示封建主和教会特权的法令。
从欧洲中世纪的宪法含义中已经隐约可见现代宪法的影子,即宪法较普通法更为重要,后来便发展为现代宪法的根本法观念等。
二、近现代以来有关宪法的几类观点
今日用宪法这个名词,是借用旧的名词以表达新的意义。
同时,近代意义的宪法还有其他不同的名称,如宪章、国法、约法、信条、政府组织法、共同纲领、宪法大纲。
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特别是1 8世纪美国独立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制定了宪法,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才最终形成和确定。
近现代以来的有关宪法的观点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类:
1.宪法是法律和习惯的总和,是国家管理和团结的原则。
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
(1)英国法学家布赖斯说,宪法是“法律和习惯的总和,借此并在此之下,国家的生活乃得进行”。
宪法是“表现公众组织、管理、团结原则和规律的各种法律的合成整体”。
(2 )法国法学家波若说:“宪法是具以组织国家管理和调整全体个人或法人的关系的一种根本法。
”(3 )德国法学家乔治·叶林涅克说:宪法是“规定最高国家机关及其履行职能的程序,规定国家最高机关间的相互关系和职能,以及规定个人在对国家政权的关系上所应采取的原则性的地位等法的原则的综合”。
(4)肯尼思·惠尔认为,“宪法就是用一个文件体现出来的管理一国政府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5 )美国规范主义法学派代表凯尔逊认为,宪法是各种纯粹和抽象的规范的综合,这种规范是管理国家和它的公民的。
2.宪法有形式和实质、广义和狭义的概念。
有的学者把宪法的概念分为形式上的特性和实质上的特性。
形式上的特性就是指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宪法的修改不同于普通法律;实质上的特性是指宪法的内容是规范国家的根本组织的法律。
有的学者把宪法分为广义的与狭义的,广义是指一国政府的整个体系,即建制、规范或管理政府的各种法规、惯例的积累。
这些法规惯例一部分是属法律性的,另一部分是不属法律性的。
狭义只指规范政府的规例中表现为法律文书的或者极有关系的一些法律文书。
3.宪法表现为国家权力的授予和限制。
方纳说:“基本政治制度的体系就是宪法。
”
史特朗说:“真正的宪法具有下列素质以确切表明:第一、各机关是如何组织的;第二、以什么权力委之于这些机关;第三、依什么方式以行使这些权力。
……当国家各机关及它们的职权有确定的安排而不受暴君随心支配者,这个国家就可以说是具有宪法。
”
米勒认为,美国意义的宪法是一个成文宪法,政府的基本权力根据它而成立,并受它限制而被规定。
这些权力又根据它而被分配于各部门。
日本东京大学宪法教授小林直树认为:“宪法是规定国家统治机构的组织规范,特别是近代宪法规定了以分权为中心的国家重要机关的组织及其运转的方法和国家进行统治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还包括违反这些基本原则将受到的直接的法律制裁。
”
卡尔·洛温斯坦认为:“宪法是控制权力活动过程的基本文件,其目的在于提出和控制政权的范围,把规定的权力从统治者的绝对控制下解放出来,使它们在活动过程中取得合法的分享。
”
以上三种观点都各有其优缺点:第一类观点的缺点是使宪法等同于所有的法的规范的相加,使宪法包罗万象,其优点是这些观点反映了宪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极其广泛这一特点。
第二类观点的缺点是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只是表述了宪法的特征,没有反映宪法的种的属性;广义宪法和狭义宪法的缺点在于没有指出公民的权利,但指出了规范政府。
第三类观点的缺点是看到了国家机关的权力,而忽略了公民的权利,而公民的权利比国家机关的权力更为重要,但这一类观点也有其优点,即他们都试图在限制政府权力。
可见,以上三类观点均没有全面准确地阐述宪法这一概念,那么到底什么是宪法呢?
三、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
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
第一、公民享有各种权利,其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选举权,公民中的选民通过行使选举权而产生各级代表机关,代表机关又产生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亦即产生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在我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
代表机关受选民的监督,立法权受公民权的监督;代表机关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立法权监督行政权、司法权。
尽管世界各国宪法存在很多差异,但在权利产生权力这一方面却是共同的。
第二、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首先表现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次,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还具体表现为公民权利和国家机关权力的基本关系,它包括公民权利和立法权关系、公民权利和行政权的关系、公民权利和审判权的关系、公民权利和检察权的关系。
第三、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还包括权利和权利的基本关系、权力和权力的基本关系。
权利内部间的关系影响权利和权力的关系,这里的“权利内部”既指公民间的同一权利之间的关系,也指公民间的不同权利之间的关系。
例如,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在选举中享有平等权,公民中的选民在选举权这同一权利上是平等的关系,即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行使能够使选举结果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真正反映选民的意志,使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的代表真正来自人民和代表人民,使代表机关的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所以,权利内部间的关系影响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即影响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公民间的不同权利之间的关系影响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
例如,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如果某个公民不正确地行使言论自由,那么他或她就有可能侵犯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宪法规定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行政权或审判权就会发生作用,保护人格尊严受到侵犯的公民。
某公民的一项权利的不当行使可能侵犯其他公民的另一项权利,从而引发国家行政权或审判权的启动来保护受害的一方。
权力内部之间的关系同样影响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不得担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这一规定涉及到立法权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相互关系,这种权力关系的设计在于确保人大常委会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而人大常委会是代表民意的机关,这种权力关系有利于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所以,权力之间的关系也影响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
权利内部的关系不仅包括公民和公民间的关系,还包括公民和公民集合体之间、公民集合体相互之间的关系。
公民集合体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党、民族、阶级等。
权力内部的关系除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外,还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机关之间的关系、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的关系、机关内部之间的关系等。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认为宪法是部门法,是法的组成部分,这并不与宪法是根本法相矛盾,宪法首先是法,其次才是根本法。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由许多部门法所组成,这些部门法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
宪法是法,并且是一部部门法,它具有和其他部门法相同的共性,亦即都有作为法所享有的特征: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
目前对宪法的研究缺乏对宪法的法的属性方面的研究,使宪法难以像其他法一样得到强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