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天线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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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整治“小锅盖”行动情况汇报

开展整治“小锅盖”行动情况汇报

开展整治“小锅盖”行动的
情况汇报
——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进一步强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管理。

我局决定对全范围内非法安装销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依法进行取缔。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盖”,安装小锅盖不仅危害国家政治、信息安全,不健康的节目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而且小锅盖易遭雷击,严重危及到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按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必须予以取缔。

在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全县文化、广电市场例行巡查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乡镇有少数商家仍在进行隐匿的违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器活动。

随即,我局决定在一月至二月启动全县范围内的查处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由我局牵头工商、公安联合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先后进行两次突击检查,出动车辆6辆,执法人员30余人(次),检查场所10余家。

在对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镇“海信电视专营店”、“遥控器大全”两家商铺存在着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行为,经过现场调查取证,由工商管理局对现场查出的10套卫星电视接收装置进行了封存罚没,并对店主进行了法制教育。

在随后检查中,没有发现存在非法接收韩星5号节目情况。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在全县形成一个高压态势,让违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这一地下产业链无处遁形、无法生存。

二O一二年二月。

服务民生江苏取缔非法卫星电视干扰器

服务民生江苏取缔非法卫星电视干扰器

服务民生江苏取缔非法卫星电视干扰器作者:暂无来源:《上海信息化》 2013年第8期文/曹阳杨有明在普通百姓眼中,收看卫星电视既是极其平凡的小事,也是每天都离不开的大事。

然而在江苏北部的部分农村地区,非法卫星电视干扰量令“收看电视”成了一件头疼事。

面对义愤填膺的群众投诉,江苏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将“服务民生”作为工作重点,全方位探索着“取缔非法卫星电视干扰器”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猖獗的非法卫星电视干扰器严重影响了江苏北部居民的日常生活,令人伤透脑筋。

为了维护百姓利益,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私设的卫星电视干扰器,仅仅两个月,就在江苏苏北农村查处了三十多例非法卫星电视干扰装置,有效地维护了人们的合法权益。

居民投诉维权自2012年以来,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的门户网站投诉信箱接连收到群众投诉,反映有人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干扰器,造成附近居民家装卫星电视受到干扰,无法正常收看卫星电视。

投诉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徐州、盐城、宿迁等苏北县城地区。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针对该问题下发了整治通知,并组织力量开展现场调查。

原来,苏北地区一些县(市)乡镇广播站和有线电视承包经营者,在乡镇居民区附近非法设置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干扰小区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器(俗称“卫星锅”)的居民正常收看卫星电视,以此逼迫用户改装有线电视。

擅自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是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早在2007年,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就发布了《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明令禁止非法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行为。

2009年前后,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文件要求,联合广电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卫星电视干扰器专项整治活动和系列干扰投诉查处工作,基本遏制了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行为,相关投诉明显减少。

然而近日,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行为再度涌现,相关投诉数量明显增多。

铲除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铲除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铲除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背景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使用正在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对合法的卫星电视广播业务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为了维护正常的卫星电视广播市场秩序,需要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措施,以铲除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目标- 清理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恢复正常的广播市场秩序;- 减少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供给,降低市场需求。

策略与措施1. 制定政策法规:制定相关法规,明确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定义、禁止和处罚措施,以提供法律依据。

2. 信息公示和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卫星电视广播设备的合法性和重要性,提高公众对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认识。

3. 增加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制造和销售。

4. 建立检测机制:建立卫星电视广播设备的检测机制,通过定期检测和抽查,发现并处罚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使用者。

5. 合作与协调:与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合作与协调,共同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资源的整合。

实施步骤1. 确定组织:成立负责该专项行动的组织,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 制定具体措施:制定详细的措施和实施方案,包括法规的制定、信息宣传的具体方式、执法力度的增强措施、检测机制的建立方式等。

3. 实施宣传:通过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该专项行动的目标、重要性和效果,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4. 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招聘人员、培训和协作,增强执法力度,提高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查处率。

5. 建立检测机制: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建立卫星电视广播设备的检测机制,并定期检测和抽查。

6. 合作与协调:与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实施,确保信息的共享和资源的整合。

预期效果与评估- 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数量显著减少,市场供给不再超出需求;- 卫星电视广播市场秩序得到恢复,合法广播业务得到保护和发展;- 公众对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认识提高,遵守法规的意识增强;- 专项行动的实施效果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措施和策略,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 市开展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遏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击和思想渗透,有效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活动反弹的势头,确保我国奥运之年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和腐朽文化的侵入和渗透,确保我市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为我市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

工作原则: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拆除为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2 层层发动,逐级落实,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分工工作任务:依法严厉查缴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对擅自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要以宣传教育为主,争取自行拆除;坚决取缔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经营行为。

具体分工:综治办、广电、公安、工商、安全等部门要继续执行国务院[1993]129 号令和中央综治办[2004]16 号文件精神,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按照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5 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把集中检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强沟通、分工负责、协调行动。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

综治办机构和广电部门要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工作,落实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各项措施。

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天线锅.doc

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天线锅.doc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天线锅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天线锅——我县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非法卫星电视天线锅纪实“销毁行动开始!2011 年 12 月21 日上午 9 点,随着执法人员一声令下,一架大型挖掘机隆隆作业,威武的铁臂从三米高的空中抛下,重重地砸向地面上的天线锅、高频头天线、接收机,编码器、解码器……随着挖掘机的反复碾压,地面上所有的非法卫星电视接收器材被销毁殆尽。

这是我县文广新局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举行的现场销毁仪式,集中销毁依法没收的近千套非法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具体包括 804 套卫星电视天线锅、解扰数字电视设施 80 件。

其中中星 9 号小型天线 717 套,c 波段大型天线 56 套,单件机 31 套,卫星接收机 143 套,高频头 773 只。

[主持] 2008 年以来,针对偏远山区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实际情况,国家成功发射了中星 9 号卫星,专门传输中央台和省级卫视广播电视节目,让更多的老百姓受益于村村通工程。

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对它动起了歪脑筋。

卫星电视节目终端使用的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是国家批准的正规企业生产的,持有安装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安装调试才能使用,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销售和安装。

而市场上非法销售的地下卫星接收设备不但质量无保证,售后服务不放心,而且安装销售都是非法的,并且面临着一次次费用不菲的升级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129 号令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

国家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都是违法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伍仟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画面】县文广新局副局长刘坤 [解说] 未经批准的盗版卫星接收设施,近年来在县城和乡村有所抬头和蔓延,不同程度影响了村村通工程的顺利实施,破坏了广播电视传播手段协调发展的格局,更不利于广播电视传播秩序的健康发展,因此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在县政法委协调领导下,县文广新局和县公安、工商局联合执法,对市面上违法销售的盗版地面卫星接收设施进行了集中整治。

2024年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年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年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24年,针对卫星电视领域存在的违规经营、频道违规播放等问题,我们开展了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

以下是对这一工作的总结:
1. 工作目标明确:我们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即整治违规经营行为、清理非法频道,维护卫星电视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

2. 强化监管力度:我们加强了对卫星电视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了对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规经营行为及时采取了措施进行处置,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

3.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大了对非法频道的清理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4. 完善政策法规:我们结合卫星电视市场的实际情况,完善了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卫星电视市场的准入要求和规范,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5. 增强宣传力度: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了宣传工作,向群众普及了卫星电视市场的规范经营知识,引导广大用户认识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并积极举报。

6. 增强协同配合:我们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了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卫星电视市场的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合作效果。

在2024年的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坚决贯彻了党中央对卫星电视市场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行动,坚决整治违规经营行为,清理非法频道,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同时也要看到,卫星电视市场整治工作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工作成果,做好长期的监管工作。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2007年)当前,一些地方非法生产、销售及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活动有所抬头,干扰了国家正常的广播电视接收秩序。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陕西省工商局通知精神,市局决定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各分县局要将专项执法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整合执法力量。

要按职能分工、属地管理原则,责任到人,层层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

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一是对生产各类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企业进行清理检查。

主要检查其有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特别是生产的产品是否按规定销售给具有合法安装和使用的单位。

二是对辖区内家用电器经销企业及电子、家电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经销各类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广告监管力度。

重点对在互联网及住宅小区发布、张贴推销各类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广告行为进行监控、查处。

特别是推销卫星信号干扰器的广告,要严厉查禁。

三、加强与广播电视、信息产业、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依法查处生产、安装企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信息产业和广电管理部门。

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结束——。

2024年度XX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方案.pptx

2024年度XX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方案.pptx

.信息报送。是否建立信息协作沟通机制,确保信息沟通上报渠道畅通,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治工作信息、季度报 告及报表、半年自查评估和年度报告等有关材料。
(三)检查督促整改(贯穿全年)。针对集中整治阶段自查评估和省市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抓好整 改,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细致全面地掌握本辖区执法整治、审批换证底数。区文广旅体局将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 收设施管理工作纳入安全播出检查内容,开展联合检查,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暗访。
位备档;电子版发指定XX号(XX)。 附件2 2024年XX市XX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考核扣分 清单和年终排名考核评分表
2024年度XX区XX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监管、执法、服务” 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境外卫星电视管理工作,确保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播秩序安全平稳有序,确保意 识形态阵地安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为XX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擅自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经营行为,以及利用广告等推销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安装服 务的行为,严厉打击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进入市场的违法销售活动。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查处有线电视信号覆盖范围内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查处擅 自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违法行为。
六、整治工作要求
集中整治和自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建章立制。是否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及联络机制,配置专门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综 合治理长效机制。
.执法检查。是否全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有效查办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非法接收传播案件;行政查处案件和 移送公安处理案是否第一时间上报,做到专案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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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天线锅
——我县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非法卫星电视天线锅纪实
“销毁行动开始!
2011年12月21日上午9点,随着执法人员一声令下,一架大型挖掘机隆隆作业,威武的铁臂从三米高的空中抛下,重重地砸向地面上的天线锅、高频头天线、接收机,编码器、解码器……随着挖掘机的反复碾压,地面上所有的非法卫星电视接收器材被销毁殆尽。

这是我县文广新局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举行的现场销毁仪式,集中销毁依法没收的近千套非法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具体包括804套卫星电视天线锅、解扰数字电视设施80件。

其中中星9号小型天线717套,c波段大型天线56套,单件机31套,卫星接收机143套,高频头773只。

[主持] 2008年以来,针对偏远山区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实际情况,国家成功发射了中星9号卫星,专门传输中央台和省级卫视广播电视节目,让更多的老百姓受益于村村通工程。

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对它动起了歪脑筋。

卫星电视节目终端使用的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是国家批准的正规企业生产的,持有安装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安装调试才能使用,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销售和安装。

而市场上非法销售的地下卫星接收设备不但质量无保证,售后服务不放心,而且安装销售都是非法的,并且面临着一次次费用不菲的升级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9号令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

国家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都是违法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伍仟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画面】县文广新局副局长刘坤
[解说] 未经批准的盗版卫星接收设施,近年来在县城和乡村有所抬头和蔓延,不同程度影响了村村通工程的顺利实施,破坏了广播电视传播手段协调发展的格局,更不利于广播电视传播秩序的健康发展,因此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在县政法委协调领导下,县文广新局和县公安、工商局联合执法,对市面上违法销售的盗版地面卫星接收设施进行了集中整治。

西峡县工商局副局长史俊峰:
国务院第129号令明确规定,未经工商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现在西峡市场上经销、出售卫星电视天线锅行为都是违法的,理应受到查处、没收和罚款。

按照国家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给以相应罚款。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解说] 2011年以来,县文广新局联合公安、工商等多个执法部门联合出击,对县城区和周边农村违法安装和使用的小锅盖进行了强制拆除。

[同期声] 拆除现场
[采访] 西峡县文广新局稽查队队长史朝锋
违法安装使用卫星解接收设施有蔓延的势头,为了遏制住这个势头,我们搞了这个集中清理行动。

分三大步骤,第一是宣传发动,二是限期整改。

三是组织公安工商等联合执法,强制没收并予以处罚。

[解说] 现在我县市场上出售的卫星接收设施在收视时所用的接收机一律是盗版的,由于安全性和稳定性都没有保障,因此在接收电视节目时接收机随时可能会失效。

因此,花了高价还看不到节目的事情屡屡发生。

从2011年7月份起,我县开展卫星电视专项治理集中行动,重点打击了非法安装团伙及散发安装“小广告”的违法现象;依法查处了县城区域、城乡结合部和郊区农村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查处了农贸集市、乡镇等擅自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县城周边及农村的非法天线锅基本消除,公开销售及安装的也销声匿迹,有效维护了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确保了国家政治信息安全。

[解说] 非法卫星天线锅整治行动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果,但还是有个别人视国家法规于不顾,仍在偷偷摸摸销售、安装和使用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

另一方面,由于个别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贪图小利,对国家广播电视行政法规认识不足,对国家信息安全重要性概念模糊,对违反广播电视行政法规的行为认识不足、心存晓幸,致使阻扰广播电视行政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干扰执法人员正常行使公务活动。

西峡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晓羽
答: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传播淫秽色情节目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犯罪所用的相关财物。

对于在查处过程中发生的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解说] 为了解决广大城乡地区的农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国务院启动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工程实施十二年来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县为例,有线电视用户达到10万余户,数字电视用户达到4万多户,极大满足了城乡居民文化需求。

因此,广大居民尤其是城区居民应当尽快放弃使用卫星锅收看电视节目的想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渠道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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