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案例及分析

合集下载

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

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

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在当今社会,行政许可是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之一。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于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对行政许可法进行分析。

一、案例背景某城市决定对市内的出租车运营进行规范管理,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只有特定品牌和型号的车辆才能获得出租车运营许可证。

这一规定引发了众多出租车司机和相关企业的不满和质疑。

二、案例争议焦点(一)许可条件的合理性该规定将出租车运营许可与特定品牌和型号的车辆挂钩,这种限制是否合理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在本案例中,以特定车辆品牌和型号作为许可条件,可能会限制市场竞争,不利于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程序合法性出台这一规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也是争议的关键。

行政许可法要求,设定行政许可应当经过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如果在制定这一规定时,没有充分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没有进行必要的合法性审查,那么就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三)公平性问题这种许可条件的设定是否对所有的市场主体公平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果某些企业因为与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或者其他不正当因素而获得了特定品牌和型号车辆的独家经营权,就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其他企业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分析(一)关于许可条件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案例

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案例

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案例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案例——一场公与私的博弈引言: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某种管理行为,用于实现政府管理权力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然而,由于行政许可涉及公众利益、个人权益、市场自由等复杂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本文将从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出发,探讨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案例,并分析其背后的公与私的博弈。

一、案例背景1. A公司的环境污染行为:详细描述A公司的环境污染行为及其对公众和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政府的行政许可。

2. 公众的反对声音:介绍公众对A公司环境污染行为的反对,并呼吁政府撤销行政许可。

3. 政府的权衡考虑:分析政府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考虑的因素,如经济发展、就业岗位等。

二、公与私的博弈1. 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对立:探讨行政许可案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之间的矛盾,如何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尊重个人权益。

2. 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博弈:分析政府在行政许可中的角色与利益,如经济发展、税收收入等,以及企业的利益,如营业额、市场地位等,二者间的矛盾与平衡。

3. 公众参与与政府决策:讨论公众在行政许可中的参与程度,如公众意见征询、听证会等,以及政府对公众意见的反应和决策是否公正合理。

三、案例分析与比较1. 国内案例分析:以国内某个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案例为例,详细剖析案件背景、public outrage、政府决策等,探讨案例中的公与私的博弈。

2. 国际案例比较:选取国际上类似的案例,分析其异同之处,如公众参与度、政府决策机制等,以期对国内情况提供借鉴和启示。

四、观点与结论1. 个人观点:提出个人对于行政许可中公与私的博弈的理解和观点,包括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博弈等。

2. 结论总结:回顾全文内容,总结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案例中的公与私的博弈,并强调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重要性。

结语:在行政许可中,公与私不可避免地交织在一起,产生各种争议。

了解并分析这些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案例,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公共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并为未来的决策提供借鉴和启示。

行政许可案例分析 2.

行政许可案例分析 2.

被告:厦门市规划局;管辖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4、厦门市政府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复议机关的撤销决 定影响了市政府的权益,市政府与撤销决定有法律上的 利害关系,可以作为原告。被告:福建省建设厅;管辖 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5、法院应作出确认违法判决,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其他 措施对海天花园小区居民所受到的损失予以补救。因为 市规划局的行为违法理应撤销,但撤销将给国家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因此从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应 确认市规划局的行为违法,同时判令市规划局采取相应 的补救措施。
案例分析 2
• 2005年,厦门市规划局批准本市市政府在海天花园小区盖 了一栋高层办公楼,严重影响该小区居民的住宅采光、通 风。小区居民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作出维持 决定。小区居民不服复议决定,又起诉至人民法院。问题: • 1、厦门市规划局的行为性质是什么?是否合法? • 2、小区居民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参加人有哪些?复议机关 是谁? • 3、海天花园小区的居民是否具有原告资格?若有,应以什 么方式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谁?管辖法院是谁? • 4、若复议机关撤销了厦门市规划局的行为,谁有资格提起 行政诉讼?被告是谁?管辖法院是谁? • 5、人民法院应作出违法,因作出批准行为时未进行听证程序。行政许 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 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而且作出批准行为时未考虑建房之间的间距问题, 导致市政府的办公楼建好后影响了其他居民的采光、通风权。 • 2、申请人:小区居民,被申请人:厦门市规划局,第三人:厦门市政 府。行政复议机关:厦门市政府和福建省建设厅,但因厦门市政府与该 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回避,故福建省建设厅应为行政复议机关。 • 3、具有原告资格。因为小区居民虽然不是市规划局批准行为所直接针 对的对象,但其相邻权受到了该行为的侵害,因此与市规划局的批准行 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若干意见》中明确相邻权受到侵犯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 因小区居民人数众多,若提起行政诉讼,应属集团诉讼,应选举 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日常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家名为“美味轩”的餐饮企业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经调查,该餐饮企业自2018年10月起就开始经营,提供中式快餐服务,但一直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案件经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

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针对“美味轩”餐饮企业的违法行为,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了如下处理:1. 没收“美味轩”餐饮企业违法所得5000元;2. 对“美味轩”餐饮企业违法经营的食品进行查封,并予以销毁;3. 对“美味轩”餐饮企业处以罚款10万元;4. 对“美味轩”餐饮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美味轩”餐饮企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责任分析: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味轩”餐饮企业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查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销毁的处理,这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体现。

行政许可案例

行政许可案例

★案例一:合理布局办证案例为什么要对卷烟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案例:2004年9月24日,蚌埠市一个体“糖酒副食批发部”向市烟草专卖局递交了要求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

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该批发部经营场所距离已经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左右两家经营户才7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蚌埠市局关于实施《安徽省烟草专卖局零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取得零售许可证必须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

为此,该局于同年9月27日对该批发部作出了“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

该批发部经理吴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蚌埠市烟草专卖局将卷烟零售点的间距规定在“城市间距不得少于30米”,是对取得卷烟零售许可证所需必备的法定条件之一“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在蚌埠市的具体掌握。

该规定具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并非增设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条件,并未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法规、规章,也未违反《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规定。

蚌埠市烟草专卖局在受理吴某的申请后,依法对其申请材料、经营场所进行了审查和勘查,吴某经营场所不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蚌埠市局对吴某做出的“不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该院于2005年7月4日做出一审判决:维持被告蚌埠市烟草专卖局做出的“不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驳回原告请求被告蚌埠市烟草专卖局给其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评析:蚌埠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专卖法》第16条的规定,取得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职权,有权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决定是否许可;《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是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的规章,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蚌埠市烟草专卖局将卷烟零售点的间距规定在“城市间距不得少于30米”,是对取得卷烟零售许可证所需必备的法定条件之一“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在蚌埠市的具体掌握,该规定,具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并非增设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条件,并未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法规、规章,也未违反《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规定。

行政许可案例分析

行政许可案例分析

行政许可案例分析行政许可是指国家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进行事前审批,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关活动。

行政许可案例是指通过具体案例来分析行政许可的具体实践和效果。

下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依据,选取一个具体的行政许可案例进行分析。

某市的A公司是一家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和销售的企业,该企业需要进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办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包括生产设备达到国家标准,经营场所能够满足生产要求,经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等。

A公司先后进行了相关设备的调整和改造,并向有关部门递交了申请材料。

经过初审,A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要求,符合生产特种设备的条件。

随后,行政机关安排了现场检查人员对A公司进行实地核查。

经过核查,A公司的生产设备已达到国家标准,并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经营场所和生产车间的卫生环境良好,符合生产要求。

经营人员取得了相关资质证书,并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

初审和现场核查合格后,行政机关向A公司发放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A公司在拿到许可证后,正式开始了特种设备的制造和销售。

行政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通过此案例的分析可见,行政许可在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办理行政许可的过程中,需要企业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以便行政机关进行审查。

同时,行政机关还会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实地检验,确保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环境符合要求。

只有企业能够满足相关的条件和要求,才能够获得行政许可。

在获得许可后,行政机关还会对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总的来说,行政许可的案例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和规定,了解行政许可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效果,同时也能够对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法律案例分析行政许可(3篇)

法律案例分析行政许可(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食品加工的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在乙市某工业园区设立分公司。

甲公司按照乙市工商局的要求,向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材料。

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认为甲公司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甲公司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设立了分公司。

然而,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发现甲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

经调查,甲公司在申请设立分公司时,故意隐瞒了其分公司所在地的实际地址,将地址填写为乙市某工业园区。

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甲公司存在违法行为,遂依法撤销了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甲公司不服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撤销决定,向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乙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否有权撤销甲公司设立的分公司?2.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其行为是否应当被撤销?3. 乙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撤销决定?三、案例分析1. 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否有权撤销甲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行政许可的内容、条件、期限、义务、权利等事项。

同时,根据该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

在本案中,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发现甲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根据该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权撤销甲公司设立的分公司。

2.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其行为是否应当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不得隐瞒、伪造、变造。

行政许可 类 行政诉讼案例

行政许可 类 行政诉讼案例

行政许可类行政诉讼案例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根据特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合法请求,依法作出的具有特殊行政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权力的一种方式,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以下是十个关于行政许可类行政诉讼案例的例子:1. 案例一:某企业申请获得特定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超过规定的办理期限,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开展经营活动。

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许可决定,并赔偿企业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案例二:某个市民申请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行政机关在审查中认为该市民的申请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拒绝了其申请。

市民对此不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其申请并作出合法决定。

3. 案例三:某个企业申请获得环境保护许可证。

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要求该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企业认为这是不合法的,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撤销这一要求并作出许可决定。

4. 案例四:某个个体经营者申请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要求该个体经营者提供大量的材料和证明,超过了法定的审批要求,导致个体经营者无法按时获得许可证。

个体经营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许可决定。

5. 案例五:某个企业申请获得商标注册许可。

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认为该企业的商标与已有注册商标相似,拒绝了其申请。

企业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其申请并作出合法决定。

6. 案例六:某个个体申请获得驾驶执照。

行政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认为该个体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拒绝了其申请。

个体对此不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并作出合法决定。

7. 案例七:某个企业申请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要求该企业购买一定数量的特定设备,企业认为这是不合法的,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撤销这一要求并作出许可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许可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
• 公民A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 民经营日常用品的零售店,向该社区所在的B工 商局依法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但过了一个 月,A仍未收到B工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在此 期间,A曾多次通过熟人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 政机关多次询问此事,但没有收到B工商局及其 上级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答复。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 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 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 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 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 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 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 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问题: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
分析:
• B工商局的错误在于: 一是是否受理申请,没有对A出具书面凭证,二是时 间期限的问题 。违反32条和42条规定。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工商机关对于公民申请 个体营业执照的申请,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 复,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从事该营业活动的行政决定。 • A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那么,根据行 政法第38条 ,A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 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 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 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 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 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