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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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253-2000

SL 253-2000
本规范保留了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共分为总则,溢洪道布置,水力设计,建筑物结构设计,地基及边坡处理设计,安全监测设计等六章,并有五个附录.
本规范对原《规范》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1)明确本规范使用范围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岩基上的1,2,3级河岸式溢洪道,删去了原《规范》中"兼顾厂顶溢流,厂前挑流及泄洪隧洞出口的水力设计"的内容.
2.3控 制 段
2.3.1控制段设计应包括控制泄量的堰(闸)及两侧连接建筑物.
2.3.2控制堰(闸)轴线的选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统筹考虑进水渠,泄槽,消能防冲设施及出水渠的总体布置要求.
2建筑物对地基的强度,稳定性,抗渗性及耐久性的要求.
3便于对外交通和两侧建筑物的布置.
4当控制堰(闸)靠近坝肩时,应与大坝布置协调一致.
2泄槽横断面宜采用矩形断面.当结合岩石开挖采用梯形断面时,边坡不宜缓于1:1.5,并应注意由此引起的流速不均匀问题.
3泄槽沿轴线宜为等宽,当需要变化泄槽宽度时,变化角度可按附录A.3.3确定.
2.2.2进水渠进口布置应因地制宜,使水流平顺入渠,体型宜简单.
当进口布置在坝肩时,靠坝一侧应设置顺应水流的曲面导水墙,靠山一侧可开挖或衬护成规则曲面.
当进口布置在垭口面临水库时,宜布置成对称或基本对称的喇叭口型式.
2.2.3进水渠底宽顺水流方向收缩时,进水渠首,末端底宽之比宜在1.5~3之间,在与控制段连接处应与溢流前缘等宽.底板宜为平底或不大的反坡.
5.6边坡开挖及处理
6安全监测设计
6.1一般规定
6.2监测项目
附录A水力设计计算公式
附录B控制堰(闸)基础,堰体抗滑稳定抗剪断参数
附录C荷载计算公式
附录D边坡岩体稳定性分类及处理措施

0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0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的通知号各有关单位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本标准实施后取代和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在实施过各单位注意总结经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二七月十三日前言根据水利部年下达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作必要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规定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对不同地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对和的内容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增加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别的规定增加堤防工程级安全加高的规定水等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的规定对原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的规定作了修对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作了局部调整原标准中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各专门规范本标准解释单位本标准编制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陈鉴王忠法魏山忠陈肃利钟琦汪洪黄建和魏新柱蒋季恺黄启知陈传慧目次总则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工程等别水工建筑物级别一般规定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其他水利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临时性水工建筑物超高本标准的用词说明总则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下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防水和治涝等水利对已建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加固或行本标准有困难论证并报主管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的等的级别和洪水标准应合理处理局部与整期游与下等方面的关规及面位特别重要等的级安全超高等必要时可专门论证经主管部门批准确水利水电工程中其他专业的建筑物的级别应符合本标准合国家现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工程等别水利水电工程的等根据其工程规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确表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积和灌溉面积均指设计面积对综合利用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拦河水闸工程的等根据其过闸确表拦河水闸工程分等指标水泵站的等根据其表确供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供水对象的重确表注装机功率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单站指标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其等别按其中高的等别确定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系统工程的等别可按其系统的指标确水工建筑物级别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建筑物的重确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级主要永久性水工过论证并报主管提高一级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一表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水库大坝按规定为级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如坝高超过表指标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基表水库大坝提级指标注级别指确定的级别础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型结构时对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堤防工程的级别防工程设计规确穿堤水工建筑物的级在堤防工程的级别和与建筑物规模相应的级别高者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后用年限和临时性建筑物规模按表确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当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表指标分属不同级其级别应按其中最高级别确但对级临时性水工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利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挡航过技术经济级以下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可提高一洪水标准一般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别确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其洪水标准宜按确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时其洪水标准宜按确江河采取梯级开发方式在确定各梯级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设计洪水与校核洪水标准应结合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筹研究相互协山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确表山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对失事下游将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级建筑物的校核取可能最大期年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提高一对洪水漫顶将造成极严重的损失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经过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取可能最大期永久性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低于泄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的级别按表确定并应考虑在低于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时可能出现的不利对超过消能许消能防冲建筑物出现局部破坏但必须不危及挡水建筑物及其他主要建筑物的于修致长期影响工程运表山水利水电工程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的规定确河床式水电站水部分的洪水标准应与工程的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相一水电站厂房的变压关厂交确抽水蓄能电站的节容积较后对下游表水电站厂房洪水的危害不修复较容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可根据其级的规定确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根据坝型及坝前拦洪库确根据其失事后对下游的影响标准可适当提高或表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如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坝体度汛洪水标准应通过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按表规定确表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确表平原区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潮水标准应根据其级确对级若确定的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表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潮水标准平原区水电站厂房根据其级别按表确永久性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按表和表确其他水利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根据其级别按表确表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注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研究确定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根据其级别按表确表供泵站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确表堤防根据江河防洪规划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分析确对没有整体防洪规划河流的不影响整体防洪规划的相对独立的局部堤防其洪水标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按规范确穿堤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不低于堤防工程洪水临时性水工建筑物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表规定的幅度内结合风险度综合分理选对失事后果严重考虑遇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表建筑物超高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工程设计情况和校核情况时的静水位加相应的波浪爬增高和安全加高确其安全加高应不小于表表永久性挡水建筑物当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设有稳固和不透水的且与建筑物的防渗体紧密结合的防浪墙浪墙顶部高程可按条确定但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不低于水库正常蓄土石坝的土质防渗体顶部在设计静水位以上的在表规定的范围内选渗体顶部高程并应不低于校核情况下的静严寒地区土石坝土质防渗体顶部的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表设计情况下土石坝土质防渗体顶部该地区的冻结深确定地震区土石坝顶部超高时应另计入地震坝顶沉陷和地震涌浪高地震涌浪高根据坝前水深和设计烈度的用当库区有可能发生大体积坍岸或滑坡引起涌浪时其安全加高应进行专堤防工程的顶部高设计洪水位或设计高潮位加堤顶超高确堤顶超高包括设计波浪爬风壅增水高度和安全加高三安全加高值应不小于表经统一规划的堤防体顶超高应按制定的统一标准确表堤防工程顶部不过水的临时性挡水建筑物的顶部高设计洪水位加波浪高度再加安全加高确安全加高值按表确过水的临时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设计洪水位加波浪高度确定不另表临时性挡水建筑物本标准的用词说明为便于执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表示很严不可的正面词采面词采禁表示严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面词采用应或得表示允许稍有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面词采示有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用。

2014版强条工程设计4-2

2014版强条工程设计4-2

表3.3.2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 工程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潮水标准
1 2 100~50 3 50~20 4、5 20~10
设计潮水位重现期(年) ≥100
沿海地区的水利工程按受洪潮影响的不同,可分为潮汐 河口段水利工程和滨海区水利工程。 对于潮汐河口段,水位受海洋潮汐和江河洪水的双重影响. 滨海区水利工程的防潮,主要是分析由水暴原因引起海 面异常升高而形成的水暴潮(或水暴增水)及其与天文潮的 相互关系,合理地提出防潮标准。 本标准推荐采用重现期(年)作为潮水标准,同时考虑 历史最高潮位。对1、2级建筑物,规定以当地历史最高潮水 位校核。
泵站
3.4.3泵站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
其级别,按表3.4.3确定。
〖检查要点和方法〗
1)修建在河流或平原水库边的堤身式
泵站,其洪水标准不应低于堤防的防 洪标准。 2)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应结合历史最 高潮位,按表3.4.3选定。
堤防工程
3.4.4堤防工程的洪水标准,应根据江河防
〖案例分析〗
重庆玉滩水库,总库容1.5亿m3,大坝采用
沥青心墙堆石坝,坝高42.7m,2级建筑物 。施工期采用分期导流,上游土石围堰为4 级建筑物,因围堰挡水时段较短,故导流 标准选用下限10年一遇;第二年汛前,大 坝填筑高程巳超过围堰高程,故坝体临时 度汛洪水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第三年汛 前,导流建筑物巳封睹,大坝巳填筑到设 计高程,溢洪道具备过洪条件,坝体度汛 洪水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设计,500年一 遇校核。
,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2确定。
〖检查要点和方法〗
(1) 供水工程包括向城镇及农村居民点、
工矿企业和部分农业灌区等供水的区域, 引水或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干渠及其与河流 的立交工程等。

SL252-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 的通知水国科 [2000]283 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 。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丘陵区部分 )( 试行 ) 》、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山区、丘陵区部分 )( 试行 ) 补充规定》和 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平原、滨海部分 )( 试行 ) 》。

本标准自 2000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年七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0 年 8 月 1 日前言根据水利部 1997 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 ( 修改 ) 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山区、丘陵区部分 ) 》 ( 试行 ) 和 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平原、滨海部分 ) 》 ( 试行 ) 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五大员测试试题及答案四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五大员测试试题及答案四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五大员测试试题及答案四01、选择导流方案及导流建筑物尺寸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答案:C)0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以下简称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考生答案:C)03、()是土壤中水的质量与干土质量的百分比。

(考生答案:A)04、成本控制一般分为()(考生答案:C)05、在1级堤防上建一个小型穿堤涵洞,该穿堤涵洞建筑物的级别是()(考生答案:D)06、砼抗渗等级是指6个试件中有()试件未出现渗水时的最大水压力。

(考生答案:A)07、质量控制的基本原理是运用()进行质量的事前预控,事中控制和事后纠偏控制(考生答案:B)08、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式结构。

(考生答案:A)09、下列诸项中()不是混凝土坝出现事故的主要原因。

(考生答案:A)10、在土方开挖中用一种机械同时完成挖、运、卸、平几道工序的机械有()(考生答案:A)11、粘性土坝的压实标准是()(考生答案:C)12、粉状或颗粒状材料在某堆积体积内,被其颗粒填充的程度称为材料的()(考生答案:B)1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考生答案:B)14、浆砌石砌筑程序为先砌()、再砌()、最后砌()(考生答案:A)15、()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考生答案:C)16、用水实行()制度。

(考生答案:A)17、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新建的水利工程的()等特性的综合要求(考生答案:A)18、对于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小于10mm),其和易性指标采用()(考生答案:A)19、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内,各类资料应交企业档案室,随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交业主。

二建-水利水电实务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特征水位(二)

二建-水利水电实务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特征水位(二)

【例题·单选】某土石坝的坝高为80m,根据水库大坝等级指标,该土石坝工程的级别为()。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2级土石坝的坝高为90m,3级土石坝的坝高为70m。

本题中坝高为80m,超过3级坝高但未超过2级坝高。

故其土石坝工程的级别为2级。

【例题·单选】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共分为()级。

【2012】
A.三
B.四
C.五
D.七
【答案】C
【解析】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分别为1、2、3、4、5级。

【例题·单选】某堤防工程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该堤防工程的级别为()。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根据确定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

由此可知该堤防工程的级别为2。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17、15年)。

水闸等级划分案例.

水闸等级划分案例.
肖汉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水闸等级划分案例某拦河闸总库容为1460万m3设计洪水过闸流量为2500m3s校核流量为3000m3s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工程规模为大2型工程等别等主要永久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永久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
水工建筑物项目化实训包
水闸等级划分案例
主讲人:肖汉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2015.4
水闸等级划分案例

某拦河闸总库容为1460万m3,设计洪水过闸流量为2500m3/s,
校核流量为3000m3/s,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2--2000),工程规模为大(2)型,工程等别Ⅱ等,主要永 久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永久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 级。
水工建筑物项 参建单位: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水工建筑物项目化实训包

洪水标准及工程等级的划分

洪水标准及工程等级的划分

洪⽔标准及⼯程等级的划分第2章⽔利⼯程基础知识本章要求:(⼀)了解洪⽔标准和⼯程等级的划分;(⼆)了解⽔库的特征⽔位和⽔库特征库容;(三)熟悉⽔⼯建筑的分类及特点;(四)了解⽔建筑物失事的主要原因;(五)掌握施⼯导流概念、导流标准、导流基本⽅法;(六)掌握施⼯围堰的类型,围堰施⼯技术;(七)熟悉截流的技术与⽅法。

2.1 洪⽔标准及⼯程等级的划分2.1.1 洪⽔标准在⽔利⽔电⼯程设计中不同等级的建筑物所采⽤的按某种频率或重现期表⽰的洪⽔称为洪⽔标准,包括洪峰流量和洪⽔总量。

永久性⽔⼯建筑物所采⽤的洪⽔标准,分为设计洪⽔标准和校核洪⽔标准两种情况。

临时性⽔⼯建筑物的洪⽔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超标准洪⽔的应急措施。

各类⽔利⽔电⼯程的洪⽔标准应按《⽔利⽔电⼯程等级划分及洪⽔标准》(SL252—2000)确定。

1.永久性⽔⼯建筑物的洪⽔标准⽔利⽔电⼯程永久性⽔⼯建筑物的洪⽔标准,应按⼭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

江河采取梯级开发⽅式,在确定各梯级永久性⽔⼯建筑物的洪⽔标准时,还应结合江河治理和开发利⽤规划,统筹研究,相互协调。

㈠.⼭区、丘陵区⽔利⽔电⼯程永久性⽔⼯建筑物的洪⽔标准,应按表2-1确定。

⼤⽔头差⼩于10m时,其洪⽔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

当平原、滨海地区的⽔利⽔电⼯程其永久性⽔⼯建筑物的挡⽔⾼度⾼于15m,且上下游最⼤⽔头差⼤于10m时,其洪⽔标准宜按⼭区、丘陵地区标准确定。

2.临时性⽔⼯建筑物的洪⽔标准临时性⽔⼯建筑物的洪⽔标准,应在表2-4的幅度内,考虑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

1.⽔利⽔电⼯程等级划分根据《⽔利⽔电⼯程等级划分及洪⽔标准》(SL 252—2000)的规定,⽔利⽔电⼯程根据其⼯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等,适⽤于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建设的防洪、灌溉、发电、供⽔和治涝等⽔利⽔电⼯程,见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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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SL252-2000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一2000的通知水国科[2000]28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一2000。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J12一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SDJ12一78(B)《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补充规定》和SDJ217一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

本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前言根据水利部1997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SDJ12一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和SDJ217一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规定;2.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3.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

对SDJ12一78和SDJ217一87内容的补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增加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别的规定;2.增加堤防工程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加高的规定;3.增加灌溉、治涝、供水等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的规定;4.对原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的规定作了修改;5.对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作了局部调整;6.原标准中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规定,改在各专门规范规定。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编制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徐麟祥陈鉴王忠法魏山忠陈肃利钟琦汪洪黄建和魏新柱蒋季皑黄启知陈传慧目次1 总则. 12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22.1工程等别 22.2水工建筑物级别 33 洪水标准 53.1一般规定.. 53.2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53.3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73.4其他水利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83.5临时性水工建筑物94 建筑物超高10本标准的用词说明 (12)条文说明131 总则1.0.1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下游(或保护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

对已建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加固或改建、扩建,执行本标准有困难时,经充分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

1.0.3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建筑物的级别和洪水标准时,应合理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景、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等方面的关系。

1.0.4规模巨大、涉及面广、地位特别重要的水利水电工程,其等别、建筑物的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等,必要时可专门论证,经主管部门批准确定。

1.0.5水利水电工程中其他专业的建筑物的级别和洪水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2.1 工程等别2.1.1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按表2.1.1确定。

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2.治涝面积和灌概面积均指设计面积。

2.1.2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2.1.3拦河水闸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过闸流量,按表2.1.3确定。

2.1.4灌溉、排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按表2.1.4确定。

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供水对象的重要性,按表2.1.1确定。

表2.1.4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注 1.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单站指标;2.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其等别按其中高的等别确定;3.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系统工程的等别,可按其系统的指标确定.2.2水工建筑物级别2.2.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2.2.1确定。

2.2.2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提高一级;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一级。

2.2.3水库大坝按2.2.1规定为2级、3级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如坝高超过表2.2.3指标,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表2.2.3水库大坝提级指标注:级别指按表2.2.1确定的级别2.2.4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型结构时,对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2.2.5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按GB50286一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确定。

穿堤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按所在堤防工程的级别和与建筑物规模相应的级别高者确定。

2.2.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性建筑物规模,按表2.2.6确定。

表2.2.6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2.2.7当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表2.2.6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其级别应按其中最高级别确定。

但对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2.2.8利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挡水发电、通航时,经过技术经济论证,3级以下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可提高一级。

3 洪 水 标 准3.1 一 般 规 定3.1.1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

3.1.2当山区、丘陵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 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区、滨海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 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

3.1.3江河采取梯级开发方式,在确定各梯级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设计洪水与校核洪水标准时,还应结合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研究,相互协调。

3.2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3.2.1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3.2.1确定。

表3.2.1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3.2.2对土石坝,如失事下游将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1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应取可能最大洪水(PMF)或重现期10000年标准;2~4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

3.2.3对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如洪水漫顶将造成极严重的损失时,1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经过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取可能最大洪水(PMF)或重现期10000年标准。

3.2.4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设计的洪水标准,可低于泄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按表 3.2.4确定,并应考虑在低于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时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

对超过消能设计标准的洪水,容许消能防冲建筑物出现局部破坏,但必须不危及挡水建筑物及其他主要建筑物的安全,且易于修复,不致长期影响工程运3.2.5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2.5的规定确定。

河床式水电站厂房,挡水部分的洪水标准,应与工程的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相一致。

水电站厂房的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进厂交通等的洪水标准,可按表3.2.5确定。

表3.2.5水电站厂房洪水标准[重现期(年)]3.2.6抽水蓄能电站的上、下调节池,若容积较小,失事后对下游的危害不大,且修复较容易,其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2.5的规定确定。

3.2.7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根据坝型及坝前拦洪库容,按表3.2.7确定。

根据其失事后对下游的影响,标准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表3.2.7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重现期(年)]3.2.8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如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坝体度汛洪水标准应通过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按表3.2.8规定确定。

3.3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3.3.1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按表3.3.1确定。

表3.3.1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3.3.2确定。

对1级、2级建筑物,若确定的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

3.3.3平原区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3.1确定。

3.3.4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洪水标准,应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分别按表3.3.1和表3.3.2确定。

3.4其他水利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3.4.1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1确定。

表3.4.1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注:灌概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研究确定。

3.4.2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2确定。

3.4.3泵站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3确定。

3.4.4堤防工程的洪水标准,应根据江河防洪规划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分析确定。

对没有整体防洪规划河流的堤防,或不影响整体防洪规划的相对独立的局部堤防,其洪水标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按GB50286一98确定。

穿堤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不低于堤防工程洪水标准。

3.5临时性水工建筑物3.5.1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在表3.5.1规定的幅度内,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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