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标准及工程等级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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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是指利用水资源进行水利和水电开发的工程,包括水库、水闸、水电站、灌溉工程等。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等级划分和洪水标准是非常重要的指标,对于保障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规模、用途和功能,水利水电工程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一般来说,水利水电工程可以分为一、二、三级工程。

一级工程一般指规模较大、影响范围广泛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如大型水库、大型水电站等。

这类工程对于调节河流水位、防洪抗旱、发电等有着重要作用,是国家重点建设和管理的对象。

二级工程一般指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规模适中,对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水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如中型水库、中型水电站等。

三级工程一般指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规模较小,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村庄供水等,是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

二、洪水标准。

洪水是指河流或湖泊在短时间内发生的水位急剧上涨,造成沿岸地区的淹水和灾害。

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中,洪水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参数,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地形和水文条件,洪水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一般来说,洪水标准可以分为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二十年一遇等不同等级。

百年一遇洪水是指在一百年内平均发生一次的洪水,它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和危险性,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和工程设计标准。

五十年一遇、二十年一遇洪水也分别指在五十年、二十年内平均发生一次的洪水,它们的破坏性和危险性逐渐减小,但仍然需要引起重视。

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中,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洪水标准,同时结合工程等级划分,制定相应的防洪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总之,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它们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执行,以保障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希望本文能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防洪标准及工程分等标准

防洪标准及工程分等标准

防洪标准及工程分等标准要制定某一河段、水库或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首先要确定以防御多大的洪水为目标,即确定防洪标准。

众所周知,洪水的量级愈大愈是稀遇,所以人们常以洪水的重现期来表示洪水量级的大小。

一个地点不同重现期洪水的数值是水文部门以一定数量的实测洪水资料为基础,通过频率分析法求得的。

防洪标准的确定,一般要根据防洪保护对象在遭受洪灾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划分若干等级。

1.水库分等标准1.水库分等标准根据“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分等、水工建筑物的分级以及设计洪水标准如表4-6、4-7、4-8所示。

表4-6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分等指标水库工程等别工程规模83防洪城镇治涝灌溉供水城镇及工矿企业的重要性特别重要水电站装机容量(10kW)≥ 120220 ~ 3030 ~ 55 ~ 1 ≤ 14总库容工矿企(10m)业的重要性特别重要保护农业防涝面,灌溉面田(万亩)≥ 500500~100地块(万亩)≥ 200块(万亩)≥ 150ⅰⅱⅲⅳⅴ大号(1)大号(2)中号≥1010~1.0重要1.0~0.10.10~0.010.01~0.001中等一般200~60150~50重要中等100~3060~1550~530~5≤515~3≤3.小(1)型小(2)型一般为5~0.5≤ 0.5注:①总库容系指校核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②灌溉面积系指设计灌溉面积。

表4-7水工建筑物级别的划分工程等别永久性建筑级别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主楼12345次要建筑物334554455注:① 永久性建筑。

指枢纽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可分为:主要建筑物,是指事故发生后会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大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发电厂等;二级建筑物是指事故发生后不会造成下游灾害或对工程效益影响不大、易于修复的建筑物,如挡土墙、导流墙、工作桥、护岸等,在事故发生后不会影响主要建筑物和设备的运行;② 临时建筑。

水利基础知识

水利基础知识

第2章水利工程基础知识本章要求:(一)了解洪水标准和工程等级的划分;(二)了解水库的特征水位和水库特征库容;(三)熟悉水工建筑的分类及特点;(四)了解水建筑物失事的主要原因;(五)掌握施工导流概念、导流标准、导流基本方法;(六)掌握施工围堰的类型,围堰施工技术;(七)熟悉截流的技术与方法。

2.1 洪水标准及工程等级的划分2.1.1 洪水标准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中不同等级的建筑物所采用的按某种频率或重现期表示的洪水称为洪水标准,包括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所采用的洪水标准,分为设计洪水标准和校核洪水标准两种情况。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

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洪水标准应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

江河采取梯级开发方式,在确定各梯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时,还应结合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研究,相互协调。

㈠.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2-1确定。

表2-1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重现期(年)](2)平原地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按表2-2确定。

表2-2 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重现期(年)](3)潮汐河口和滨海地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2-3确定。

表2-3 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地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潮水标准520~10 当山区、丘陵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

当平原、滨海地区的水利水 1电工程其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地区标准确定。

0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0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ectric ProjectSL 252—2000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通知水国科【2000】28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现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一2000。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SDJ12—78(B)《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补充规定》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什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

本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前言根据水利部1997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SDJ12一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和SDJZ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l、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规定;2、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3、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

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SL252-2000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一2000的通知水国科[2000]28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一2000。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J12一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SDJ12一78(B)《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补充规定》和SDJ217一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

本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前言根据水利部1997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SDJ12一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和SDJ217一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规定;2.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3.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2000

同等采用
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表
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表
的使用方法 为工程安全起见 本标
准规定根据四项独立指标分别划分级别 按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临
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我国工程实践中 除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等特大型工程外
尚无水利水电工程的临时建筑物定为 级 本条规定某些 级以
下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可以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后提高一级 个别特
工程等别
水利水电工程等别 根据水库规模 防洪对象的重要性 治
涝规模 供水对象的重要性 水电站的装机容量等 分为
五等

年期间 我国基本按照前苏联规范划分工程等
别 以电站装机容量 灌溉与排水面积和河道通航标准等作为分等
指标 未考虑库容指标 直至 年 我国制定了 水利水电工程
设计基本技术规范 其中的分等指标项目仍与前苏联规范基本相
系指导流建筑物 影响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的因素很多

归纳为保护对象 失事后果 使用年限和临时性挡水建筑
物规模等四项指标 保护对象 失事后果属于客观条件 在决定导
流方案之前大致就可判断 临时建筑物使用年限和规模必须在拟
定导流方案后才能确定 表
中 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
采用同样的分级指标 四项指标均与施工所处阶段相关 保护对
山区 丘陵区地形条件 洪水特性和工程特点等与平原 滨海 地区不同 永久建筑物与临时建筑物的要求也不同 本标准对水 工建筑物按照山区 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 平原 滨海区水利水电 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和施工期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等分类 分别制定 各类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一般规定
从地形条件 洪水特性和工作特点诸方面来看 山区 丘陵
从表
可以看出 自 年以来 保护农田的防洪指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2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2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20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252-202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如下:
1. 一等工程:具有全国示范和引领作用,杰出的工程技术创新、全面技术经济指标优越,国际先进水平。

2. 二等工程: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技术经济指标较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示范性。

3. 三等工程:属于一般水平,满足一般的社会经济需求,技术经济指标较一般的工程有明显提高。

4. 四等工程:工程总体技术经济指标为一般水平,符合基本要求,但没有太强的创新性。

洪水标准SL252-2020则是针对洪水防治的相关标准。

详细的
洪水标准内容可以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L252-2020)中查找。

这些标准包括了定义和分类洪水、洪水特性、洪水的频率分析和设计标准、洪水的影响评价和防洪措施等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在水利水电工程领域中,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是至关重要的。

它们直接关系到防洪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影响着防洪工程的效果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和影响。

1. 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的意义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是为了保障防洪工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设立的。

它们为工程设计和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也为工程运行和维护提供了指导。

在实际工程中,严格遵守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是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保障周边地区安全的重要保障。

深入理解和准确应用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来说至关重要。

2. 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的种类和要求在水利水电工程中,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通常包括设计防洪标准、验算防洪标准和保护等级划分等内容。

设计防洪标准是指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包括100年一遇、500年一遇等。

验算防洪标准是指工程验算中所用的防洪标准,通常与设计防洪标准相同。

保护等级划分是指对防洪工程所保护区域的划分,包括一级、二级、三级等保护等级。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地区特点,不同的工程可能采用不同的防洪标准和保护等级划分,以达到最佳的防洪效果。

3. 实际应用中的影响和挑战然而,实际应用中的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影响。

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需要充分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气象等因素,合理确定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

在工程运行和维护中,需要不断进行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的检查和修订,以适应环境变化和工程老化的影响。

在应急响应和灾害管理中,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也需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灵活应对各种洪水情况。

深入理解和准确应用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是工程实际运行中的重要挑战。

4. 我对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的个人观点就我个人而言,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标准和等级划分是非常重要的。

它们不仅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也关系到周边地区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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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水利工程基础知识本章要求:(一)了解洪水标准和工程等级的划分;(二)了解水库的特征水位和水库特征库容;(三)熟悉水工建筑的分类及特点;(四)了解水建筑物失事的主要原因;(五)掌握施工导流概念、导流标准、导流基本方法;(六)掌握施工围堰的类型,围堰施工技术;(七)熟悉截流的技术与方法。

2.1 洪水标准及工程等级的划分2.1.1 洪水标准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中不同等级的建筑物所采用的按某种频率或重现期表示的洪水称为洪水标准,包括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所采用的洪水标准,分为设计洪水标准和校核洪水标准两种情况。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

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洪水标准应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

江河采取梯级开发方式,在确定各梯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时,还应结合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研究,相互协调。

㈠.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2-1确定。

大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

当平原、滨海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其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地区标准确定。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在表2-4的幅度内,考虑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用。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等,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建设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见表2-5。

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2.治涝面积和灌溉面积指设计面积。

对于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的最高等别确定。

2.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反映了工程对水工建筑物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应根据所属工程的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析确定。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的级别应该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分别为1、2、3、4、5级,见表2-6。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造成的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建筑物的规模,按表1-7确定。

对于同时分属于不同级别的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其级别应按照其中最高级别确定。

但对于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3.水工建筑物级别的提高(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的提高对于2~5级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若失事后造成巨大损失,或者对水利水电工程造成十分严重影响的,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其级别可提高一级。

水库大坝按表1F411021-6规定为2级、3级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如果坝高超过规定的指标,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其基础设计参数不易准确确定,或者采用新型结构,对于2~5级的建筑物,其级别可以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的提高利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挡水发电、通航时,经过技术经济论证,3级以下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可以提高一级。

4.水工建筑级别的降低对于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其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一级。

2.1.3 水库特征水位及水库特征库容1.水库特征水位(1)校核洪水位。

水库遇大坝的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2)设计洪水位。

水库遇大坝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3)防洪高水位。

水库遇下游保护对象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4)防洪限制水位(汛前限制水位)。

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5)正常蓄水位(正常高水位、设计蓄水位、兴利水利)。

水库在正常运用的情况下,为满足设计的兴利要求在供水期开始时应蓄到的最高水位。

(6)死水位。

水库在正常运用的情况下,允许消落到的最低水位。

2.水库特征库容(1)静库容。

坝前某一特征水位水平面以下的水库容积。

(2)总库容。

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

(3)防洪库容。

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

(4)调洪库容。

设计洪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

(5)兴利库容(有效库容、调节库容)。

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

(6)共用库容(重复利用库容、结合库容)。

正常蓄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汛期用于蓄洪、非汛期用于兴利的水库容积。

(7)死库容。

死水位以下的水库容积。

2.2 水工建筑的分类及特点与失事原因2.2.1 水工建筑物的分类及特点1.水工建筑物的分类水工建筑物一般按它的作用、用途和使用时期等来进行分类。

(1)水工建筑物按作用分类水工建筑物按其作用可分为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取(进)水建筑物、整治建筑物以及专门为灌溉、发电、过坝需要而兴建的建筑物。

1)挡水建筑物。

是用来拦截江河,形成水库或雍高水位的建筑物,如各种坝和水闸以及抗御洪水,或沿江河海岸修建的堤防、海塘等。

2)泄水建筑物。

是用于宣泄多余洪水量、排放泥沙和冰凌,以及为了人防、检修而放空水库、渠道等,以保证大坝和其他建筑物安全的建筑物。

如各种溢流坝、坝身泄水孔、岸边溢洪道和泄水隧洞等。

3)输水建筑物。

是为了发电、灌溉和供水的需要,从上游向下游输水用的建筑物,如引水隧洞、引水涵盖、渠道、渡槽、倒虹吸等。

4)取(进)水建筑物。

是输水建筑物的首部建筑物,如引水隧洞的进水口段、灌溉渠首和供水用的进水闸、扬水站等。

5)整治建筑物。

是用以改善河流的水流条件,调整河流水流对河床及河岸的作用以及为防护水库、湖泊中的波浪和水流对岸坡冲刷的建筑物,如丁坝、顺坝、导流堤、护底和护岸等。

6)专门为灌溉、发电、过坝需要而兴建的建筑物。

如专为发电用的引水管道、压力前池、调压室、电站厂房;专为灌溉用的沉沙池、冲砂闸、渠系上的建筑物;专为过坝用的升船机、船闸、鱼道、过木道等。

(2)按用途分类水工建筑物按其用途可分为一般性建筑物和专门性建筑物。

1)一般性水工建筑物具有通用性,如挡水坝、水闸等。

2)专门性水工建筑物,仅用于某一个水利工程,只实现其特定的用途。

专门性水工建筑物又分为水电站建筑物、水运建筑物、农田水利建筑物、给水排水建筑物、过鱼建筑物等。

(3)按使用时期分类水工建筑物按使用时期分为永久性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

1)永久性建筑物是指工程运行期间长期使用的水工建筑物。

根据其重要性又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

主要水工建筑物是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大坝、水闸、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等;次要水工建筑物是指失事后将不致造成下游灾害,或者对工程效益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如挡土墙、导流墙、工作桥及护岸等。

2)临时性建筑物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使用的建筑物,如围堰、导流明渠等。

2.水工建筑物的特点(1)工作条件复杂水工建筑物的地基有岩基,也有土基,情况往往比较复杂。

在岩基中经常会遇到节理、裂隙、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等地质构造;在土基中,可能会遇到压缩性大的土层,也可能会遇到流动性较大的细砂层。

这些地质条件必需认真进行地基处理。

水工建筑物的形式,受地形、地质、水文、施工等条件的影响,因此,每个水工建筑物都有其自身的特定条件,都具有一定的个别性。

由于上、下游存在水位差,水工建筑物一般要承受相当大的水压力作用,因此水工建筑物及其地基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

高水头的泄水在做好消能防冲工作的同时,还应防止高速水流产生的气蚀、磨损等破坏;另外,渗流不仅增加了建筑物荷载,也可能造成建筑物失事。

在多泥沙河流中,水工建筑物将长期受泥沙淤积产生的淤沙压力作用,同时在泄洪或发电时,还会受到泥沙的磨损作用,严重时将影响建筑物的正常工作甚至影响其寿命。

(2)施工难度大在河道中修建的水工建筑物,需要首先解决好施工导流和截流工作,施工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

截流、导流、渡汛需要抢时间,争进度,而且往往是在水中施工,施工程度、施工强度和施工组织出现丝毫疏漏,将延误工期,并造成损失。

水工建筑物的工程量一般都比较大,建筑物往往需要开挖一定深度的基坑,还要做一些相当复杂的基础处理。

另外,水工建筑物中的大体积的混凝土结构,面临必须解决混凝土的施工及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措施问题。

水工建筑物往往是水下工程、地下工程多,施工条件差,施工干扰多,施工期限长,施工场地狭窄,交通运输困难,施工难度相当大。

(3)环境影响大水工建筑物,尤其是大型水利枢纽,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也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如蓄水区的土地淹没、移民、水生生态系统的破坏、建筑物上游泥沙淤积、下游河道冲刷、诱发地震等问题,需要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

(4)失事的后果严重作为蓄水、挡水的水工建筑物,其破坏和失事,往往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灾害和损失。

2.2.2 水工建筑物失事的主要原因水工建筑物失事的主要原因,一般包括设计质量、控制运用、工程维护管理,以及超标准洪水、地震等。

但不同的建筑物,由于工程的特点,失事的主要原因不尽相同。

1.土石坝事故原因(1)防洪标准低。

由于规划、设计时对洪水估计偏低,致使坝顶高程不足或溢洪道设计能力太小,造成坝顶漫水直至溃坝的严重事故。

(2)出现贯穿防渗体的裂缝。

由于散粒体结构土体颗粒间存在孔隙,在荷重的作用下,孔隙将被压缩,而结构本身将产生深陷。

往往引起坝体的裂缝,并进而造成严重的渗漏和滑坡事故。

裂缝按其生成的原因,可以分为四类:干缩或冻融引起的裂缝;坝体变形引起的裂缝;水力劈裂作用引起的裂缝;地震引起的裂缝。

(3)由于抗剪强度不足出现大滑坡。

由于岸坡逐渐推动稳定而产生滑动,出现崩坍,对水工建筑物和水库下游造成严重危害。

(4)护坡出现破坏。

干砌块石护坡砌筑质量差;块石粒径偏小,重量不够;在城石下面没有垫层级配不好以及块石风化等原因,使得护坡破坏。

(5)产生坝身渗漏及绕坝渗漏。

坝身渗漏及绕坝渗漏严重时,将使岸坡软化,形成集中渗流通道;甚至引起岸坡塌陷和滑坡。

2.混凝土坝事故原因(1)抗滑稳定性不够。

当坝基内存在软弱夹层时,坝和地基的抗滑稳定性不够,常常成为一种常见的最危险的病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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