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及特点.doc
信用证和托收优缺点

对交易双方来会说,信用证和托收有哪些优缺点?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有两个作用一是安全保障作用,二是资金通融作用。
对出口人,和进口人双方都有好处,但也有缺点,了解它们有利于交易双方选择更合适的货款结算方式。
对出口商的优点:1.为出口商收回货款提供了保障,由于信用证的性质为银行信用,它弥补了商业信用的不足,有了信用证只要出口商按照证规定发运货物,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收取货款就有了保障。
2.是出口商获得了外汇保障,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进口商申请银行开证,必须先获得外汇管制当局批准。
这样出口商的外汇被冻结的可能性大为降低。
3.增加了出口贸易的稳定性,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就构成了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支付的确定承诺,这就使出口贸易获得了一定的稳定性。
4.便于出口商融资,采用信用证付款。
有利于出口商利用银行的资金,出口商在交货前即可取得更为便利的融资;此外,出口商还可以用信用证为担保,从银行获取贷款。
对出口商的缺点:如果买方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会使出口商遭受损失。
对进口商的优点:1.有利于进口商按时收到合同项下的货物。
2.为进口商提供了一定的交易保障。
3.为进口商融资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对进口商的缺点:如果出口商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也可以从银行取得款项,从而是进口商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人。
托收是指出口商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该方式下进口方能否收汇货款,完全取决鱼进口商资信情况的好坏,故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对出口商而言优点是有利于调动买方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存在发货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案例:我国A公司与外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当汇票及所附单据到达代收行后外商做出了承诺,并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的单据,汇票到期是外商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要求我国该公司直接向外商索取货款。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采用托收的方式对出口商收回货款是有很大风险的。
浅谈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利与弊

浅谈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利与弊作者:刘雨佳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06期【摘要】信用证出现之后,逐渐成为了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主要的结算方式,然而信用证结算方式利弊共存,这就要求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要认真考虑,谨慎选择,同时也要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水平,让信用证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关键词】信用证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打包贷款纯单据业务在国际贸易发展初期,欧洲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对外贸易以及中国对中亚、近东的贸易,都长期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因为现金的不方便不安全的特点,国际结算方式从现金结算方式转变成非现金的票据结算方式。
随后,国与国之间的联系尤其是经济联系不断加强,国际贸易中的单据“证券化”现象开始出现。
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单据买卖来完成货物买卖,使得远隔重洋德的国际贸易双方不用见面便可顺利完成交易。
到了19世纪70年代,票据和单据在国际结算中已经完全结合起来,跟单汇票广泛地运用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结算。
又由于银行业的发展壮大,银行作为一个重要角色参与到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结算方式则应运而生。
信用证,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
就国际贸易而言,信用证通常是开证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和指示,授权出口人凭所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和开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的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向其或其制定的银行收款,并保证向出口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出口人开立的汇票。
信用证产生之后,逐渐成为最主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际贸易中远隔万里的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它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保证了国际结算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有关当事人都可以得到一定的好处。
一、对出口人的好处首先,对出口人来说,可以获得信用保障。
只要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并向指定银行相符交单,他的收取货款的权利便能得到保障,避免了与买家直接交易而可能产生的钱货两空的风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缺点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缺点
优点:(1)当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保障,特别是在出口商不很了解进口商时,在进口国有外汇管制时,信用证的优越性更为显著。
(2)信用证使双方的资金负担较平衡。
对于出口商来说,出运货物以后可以立即把单据卖给出口地银行以获得货款,还可以利用信用证做打包放款,因此,资金负担比货到付款和托收轻得多;对于进口商来说,开证时一般只需缴纳部分押金,获得单据时才支付全额,其资金负担也比预付货款轻得多。
缺点:(1)容易产生欺诈行为,由于信用证是具有自足性的文件,有关银行只处理单据的特点,如果受益人伪造相符单据或制作根本没有货物的假单,那么进口商就会成为受害人。
尽管从理论上讲进口商可以依买卖合同要求出口商赔偿,甚至诉诸法律,但跨国争端往往很难解决。
(2)信用证方式手续复杂,环节较多,不仅费时,而且费用也较高,审单等环节还需要较强的技术性,增加了业务的成本。
1浅析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风险及防范

浅析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风险及防范【摘要】信用证作为银行的一种结算方式,使随着商品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而逐步出现的。
由于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因此发展的非常快,据国际商会统计,采用信用证结算的贸易,占世界贸易的70%,也被认为是最安全的结算方式。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证自身的一些缺陷,使得使用信用证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关键词】信用证结算方式特点风险防范一、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简单的说,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内,在一定期限里,凭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即“跟单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二、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不同于其他的结算方式(电汇和托收),是因为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自身的信用作为付款的保证,信用证一旦开立,银行就成为了付款第一责任人。
当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保障,特别是在出口商不很了解进口商时,在进口国有外汇管制时,信用证的优越性更为显著。
(2)信用证具有独立抽象性。
独立抽象性是信用证的基本法律属性,也就是说信用证的效力和性质独立于买卖合同而不受合同本身的影响与制约。
信用证的独立性要求,一是银行的地位和责任使独立的,第一性的,银行无权就单证意外的原因拒付;二是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结算时,只依据信用证本身,与合同条款无关。
独立抽象性信用证最大的特点,也是信用证能够实现迅速付款的原因所在,也是信用证的灵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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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条款中对单证缮制作严格要求,甚至细致到单证中的文字表达。全套单证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 才会被接受。任何错误,哪怕是单词和标点符号上的拼写错误,理论上都可以作为不符点"discrepancy"-----不符合信 用证要求的地方。
出现不符点,客户有权利拒绝履行信用证。即使客户不介意,愿意继续履行,银行也会针对每一个不符点进行罚 款
交付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即支付货款。
2、T/T与T/P,操作费用较少。但共同的缺陷是出口商承担着客户中途变卦不要货的危险。即使出口商很好地控 制着物权,因为客户毁约,不得不将货物运回或者在外国目的地贱卖一一有时候客户也会以此为要挟提出降价的非 分要求一--承受损失。
而信用证1./C在理论上就很好地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出口商来说,有了银行信用作担保,只要及时按 要求交货,就可得到货款。因此虽然使用信用证需要承担比较高的银行手续费,仍是最常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手段。只 有在买卖双方合作日久,彼此接受商业信用,才会慢慢淡化信用证。
,常见的是50美金或更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信用证单证操作中一个标点符号就可能价值50美金。
这就对我们单证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信用证的专业性很强,不熟悉外贸知识和信用证知识的人 ,难以理解其中条款的含义。
一些不法商人也利用这一点,故意设置其中条款,或有意挑刺,导致产生不符点,再利用货物已经运抵国外码 头的既成事实相要挟,达到降价贱卖的目的。
财会实操-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势
பைடு நூலகம்财税做账 会计实操财会实操-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势
1./C,T∕T,T∕P结算方式对比
1.信用证,(1.etterofCredit,简称1./C),即客户按照双方约定事项,委托银行开立一份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 件。该文件注明了交易的商品、数量、品质、交货时间等要求,并相应规定了所需单证的种类和制作要求。出口商 根据信用证备货,然后缮制和收集好全套单证,在规定的时限内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
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
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
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1. 汇款2. 托收3. 信用证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 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 就是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 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
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四.种类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5

全电本方式开证时,多半采用SWIFT。此类信用证是依据国 际商会制订的利用SWIFT系统所设计的特殊格式来传递信用证 信息方式,所开立的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的流转程序当中与银行关系密切的环节有6个,进口商申请 开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出口银行通知与保兑信用证、委托出口银行 收款、付款行审单付款和进口商付款赎单。
1、进口商申请开证
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有向开证行缴纳开证押金的责任和第二付款责任。 如开征行破产或倒闭,开征申请人有义务向受益人付款。
(5)由于进口方以单证不符为由坚持不付款,开证行也照章拒付,最后我方出口 单位被迫将货物转交另一客户作为“寄售”处理。此项出口业务以遭受严 重损失而告终。
从这一案例中出口方要吸取哪些教训?
进口方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案例2分析
(1)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出口方要想安全、及时收回,最 根本的条件是必须坚持按信用证的规定装船、制单交单, 不可有丝毫的动摇。如果以为对方会按“诺言”办事则 必然吃亏。相反地,出口方如对超装部分要求进口方另 开信用证或另外办理托收,原有信用证的支付保证作用 应当不会失效。 信用证只能以“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作为支付的 唯一依据。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了这项“凭单结算”原则, 将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要作用:
①通过银行履行付款责任,保证进出口双方顺利收到货款和货物。 ②进出口双方可以得到融资。
• 信用证的特点:
①开证行负第一付款责任。 ②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文件。 ③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刍议信用证的利弊》word版

在国际贸易中, 货款的收付直接影响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 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 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因此, 买卖双方在磋商交易中, 都力争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支付条件。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 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商履行的付款责任, 转由银行来付款, 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收到货款, 买方按时收到货运单据, 因此,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 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所以, 这种支付方式发展很快, 并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 据国际商会统计, 以信用证结算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70%以上, 我国目前的国际贸易结算80%以上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一、信用证的优势相对于其他的付款方式来说, 信用证的有利之处在于: 安全, 流动性强, 更接近于索赔; 这些有利的在国际商业中是关键的品质。
1.安全。
为了出口商利益考虑, 商业信用证加入了一个值得信赖的有良好声誉的银行到其中, 通常保兑行在出口商的本国。
这样大大减少了出口商对于进口商破产或是无力付款的出口风险。
没有信用证, 出口商可能不愿意与他不熟悉的进口商交易, 因为他不愿意出口了货物却没有付款保证。
这并不是说银行不会变成破产者。
而且,有声誉的保兑行破产的几率是很少的。
再者, 比起海外的进口商来说, 出口商更容易核实银行的信用委托资金。
更近一步的说, 如果银行在出口商放货之前破产的, 出口商可能提前对抗进口商, 而不管进口商是否已经全部或是部分的付款给破产银行。
出口商因而有了双层保护而仅仅当进口商和银行都破产的情况下才受影响。
商业信用证保证了出口商能获得付款只要出具了相关的单据――这项保证不会因买卖合同的争议而减弱。
出口商凭着能影响付款的信用证和规定的单据就能安全的装运货物。
另一方面, 一旦知道规定的货物已经装运, 进口商就能对开证行付款而获得相应的单据去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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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及特点。
答:
优点有:对进口商来说 ,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全部的开证金额 ,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担保品 ,或提供资信良好的保证人作担保 ,也可以凭开证行授与的授信额度开证 ,能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积压。
通过信用证条款 ,进口商能控制出口商的装货日期 ,使货物的销售适合时令。
而适当的检验条款 ,可以保证货物在装船前的质量、数量 ,使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在一定程度上能符合合约的规定。
如果开证行在履行付款义务后 ,进口商在筹措资金上仍有困难 ,他还可以通过进口押汇或信托收据等方式 ,要求开证行先给单据 ,然后再由进口商交货款。
对出口商来说 ,其只要收到资信较好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以后 ,就可以向其往来银行申请利率较低的打包放款或其它装船前贷款。
在货物出运以后 ,只要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交给议付行 ,即可取得货款 ,加速了出口商的资金周转。
另外 ,万一开证行因种种原因不能付款或拒绝付款 ,它有责任将代表货物的单据退给出口商 ,出口商虽收不到货款 ,但货权仍在自己手中 ,减少了损失。
对开证行来说 ,其开立信用证是贷给进口商信用而不是实实在在的资金 ,所以信用证业务不会占用银行资金反而会为其带来开证手续费收入。
而且 ,开证行货出的信用是有保证金或其他抵押品担保的 ,不是无条件的。
当其履行完付款义务后 ,还有出口商交来的包括提单在内的一系列单据作为保证。
信用证支付方式有的主要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 ,但它一经开立 ,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
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 ,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 ,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 ,但这些银行当事人与贸易合同无关 ,故不受合同的约束。
对此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明确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约或其他合约是性质上不同的业务。
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于该合约的任何援引 ,银行也与该合约完全无关 ,并不受其约束。
”
2.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人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 ,由开证行以自已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 ,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 ,其特点是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 ,首先由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条明确规定 ,信用证是一项约定 ,根据此约定 ,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 ,在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 ,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 ,或支付或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也可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 ,或支付、承兑或议付该汇票。
这后一种情况并不能改变开证行作为第一性付款人的责任。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 ,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
据 ,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
”可见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凭单据付款的单据业务。
该惯例在第15条、第16条及第17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说明 ,就是说 ,只要单据与单据相符、单据与信用证相符 ,只要能确定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 ,银行就得凭单据付款。
因此 ,单据成为银行付款的唯一依据 ,这也就是说 ,银行只认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 ,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 ,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 ,概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的品质、包装是否完好 ,数(重)量是否完整等 ,也不负责任。
所以 ,在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条件下 ,受益人要想安全、及时收到货款 ,必须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