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
如何惩治和防范行贿行为的对策思考

建立公职人员信用档案,对存在行贿行为的人员进行记录和追责,形成有效的约束 机制。
加强教育和宣传
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活动,提高 公众对行贿行为危害性的认识,
形成抵制行贿的社会氛围。
加强学校教育,从小培养公民的 诚信意识和廉洁观念,树立正确
行为,加强国际法的约束力。
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01
引进国际反腐经验和制度
学习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反腐经验和制度,如新加坡的反腐制度、美国的
《联邦贿赂法》等,结合本国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和完善。
02
加强国际交流与培训
与国际反腐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强反腐培训和研讨,提高反腐意识
和能力。
03
引进国际先进的审计和监管技术
的价值观。
鼓励媒体对行贿行为进行曝光和 舆论监督,提高行贿行为的曝光
度和惩戒力度。
推行阳光政务,增加透明度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动 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 明度。
推行电子政务,方便公民查询 政府信息和参与公共事务,减 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强化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 公共资源分配的监管,防止利 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 。
加强监督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行贿行 为的监督和制约,及时发现和惩治 行贿行为。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共 同打击跨国行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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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国际合作与借鉴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行贿行为
建立国际反腐合作机制
01
加强各国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合调查和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
腐败组织,如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世界银行
集团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当前我国腐败问题的成因、表现形式及其社会治理

当前我国腐败问题的成因、表现形式及其社会治理当前我国腐败问题的成因、表现形式及其社会治理一、当前我国腐败问题的成因腐败现象的产生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
就当前的情况而言,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企业对市场竞争压力的不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
这种压力既可以变成企业发展的动力,也可能使企业偏离正确的经营方向,不择手段地追求自己的利益。
政企分开以后,公有制企业开始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有了独立的经济利益,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和竞争压力。
为了获得较好的发展环境,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免遭市场淘汰,一些企业就可能采取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而其它非公有制企业是计划经济解体后的产物,这些与市场经济同命运的非公有制经济,在迅速发展壮大中积累了大量财富,形成了新的利益群体。
他们不仅在经济中要求发展,在政治上也希望得到一定的权利,以保护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利益。
他们购买或“租用”权力,提高社会地位的欲望比公有制企业更加强烈。
非公有制企业有财力作后盾,其财务制度也比较灵活,支付非正常经营活动的费用很方便。
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他们往往用金钱开道,打通各种关节,通过请客、送礼、行贿等手段收买政府公职人员为之服务。
企业在竞争的压力下所采取的不正当手段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弊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虽然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仍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人们常说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缺位”。
在理论上,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是明确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政府受全体人民的委托代理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但是具体到一个企业,由谁代表政府和人民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国有资产在企业中实际上变成了“无主财产”,这样就为腐败分子任意侵占开了方便之门。
(三)体制转轨时期政府权力对经济的违规介入目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体制转轨时期。
贿赂罪之成因对策

贿赂罪之成因及对策【容摘要】贿赂犯罪自古到今都是普遍存在一种腐败现象,它有着胚芽性的原因,也有着现实存在的成因。
要达到真真正正打击和遏制这种犯罪的发生,就必须透过其表面原因,相对应地制定预防的对策。
【关键词】贿赂罪现状成因对策一、贿赂罪概述在理论上,“贿赂”是贿赂罪的行为对象,是“作为职务行为的代价所赠受的不法报酬”。
①纵观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每一个有所作为的执政者,无不从清贪肃廉入手以图巩固和维护国家政权;几乎每一个衰败王朝,无不是在腐败官吏横行的苟苟营营中最终坍塌毁灭。
横看世界,对贿赂犯罪的治理无不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
新加坡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对于它长期以来政局的稳定,政策的连续以及经济的持续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反观南美等一些国家,正是由于贿赂盛行,政府不廉洁,导致政局动荡,经济长期处于徘徊停滞状态。
贿赂犯罪作为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形态之一,其运动与发展总是同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现状具有不可分离或必然的联系。
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社会的经济体制、激励机制、经济成份、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调控经济的职能手段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
经济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与①见佚名:《论我国刑法贿赂罪贿赂X围的重新定位》,2007年11月22日,论文网,.lunwentianxia./pr。
此相关的犯罪形态的变化。
其犯罪手段、犯罪目的、犯罪部位、犯罪比率和犯罪数额与以前相比有巨大的差异。
如果说,10年前贿赂犯罪数额上万元,上百万元就足以引起社会的轰动效应的话,那么进入90年代,进入二十一世纪,受贿数额愈千万元,数千万元已经不是一件令人惊奇的新鲜事了。
贿赂犯罪实质是一种权钱交易,是政治权力和金钱利益的结合。
权钱交易是贿赂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我们只要从贿赂犯罪中分离出“权力”和“利益”这两个基本要素,便可以从贿赂犯罪的所有现象中分析出它的流动规律。
②当然这是站在刑法犯罪的角度来说的,其实贿赂还可见于经济往来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关于行贿案件若干问题调研报告范文]大学生调研报告范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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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贿案件若干问题调研报告范文]大学生调研报告范文3000字关键词行贿案件若干问题一、行贿案件的特点2.从行贿人的身份来看,身份复杂难以界定,但非国有单位人员居多。
在转型期的市场经济中,行贿者身份大多复杂,有的是国企中的职工,与企业实行承包制;有的挂着单位的牌子,实质上个人经营,如建筑市场的包工头、项目经理等;更多的是个私企业、民营企业,这些非国有单位人员缺乏组织管理,为谋取私利,往往任意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3.行贿行为长效化。
大多数行贿人已经不再是为一时、一事之利而行贿,而是谋求与一些领导干部建立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系,通过细水长流的人情往来,将这些领导干部牢牢地控制住,为以后办事打基础。
4.行贿金额不断增大。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金钱的作用和诱惑力进一步增大,金钱既是行贿的“武器”,也是行贿者追求的主要目的。
行贿者由于对权力、金钱追求无止境,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不惜重金大肆行贿,使行贿犯罪呈现一种内在的加速发展趋势。
二、行贿案件产生的原因1.在思想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在行贿犯罪的行贿人中,除了少部分是因受贿人不断索要而不得已向受贿人行贿外,大部分人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而主动向受贿人行贿,这部分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忘记了党纪国法,在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法制和道德防线被冲垮,于是他们逐步蜕化,走上了犯罪道路。
2.相关立法不够完善。
刑法对贿赂犯罪的规定,仍不尽完善。
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但何谓“不正当利益”,法律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此认识不一,以致影响了对行贿犯罪的及时有效打击,难以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贿赂犯罪。
3.在执法过程中对行贿人打击力度不够。
执法者为了获取受贿证据,往往过度体现“坦白从宽”的原则。
由于目前受贿形式多种多样,并且大多数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对侦破受贿案件并取得有力的定罪证据增加了难度。
司法机关为严厉打击受贿罪,积极鼓励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对行贿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般都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

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行贿是指在与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成员进行交往或处理有关事务时,给予对方或者以其他方式贿赂对方,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行贿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秩序,对于国家治理能力和社会公信力造成了严重影响。
以下是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分析、成因分析以及对策思考。
一、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1.高发性:当前行贿行为在一些行业、领域或地区具有较高的普遍性。
一些存在权力集中、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的领域,如土地开发、建筑工程、医疗卫生等,容易成为行贿行为的重灾区。
2.多样性:当前行贿行为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
行贿形式不断改变,从直接的资金贿赂发展为虚假合同、关联交易、回扣、礼品送钱等多种形式。
行贿手段更加巧妙、隐蔽,难以被查处。
3.腐蚀性:当前行贿行为的腐蚀性明显增强。
行贿行为通过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方式,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严重侵蚀了社会信任和公共责任意识,导致腐败犯罪问题加剧。
二、当前行贿行为的成因分析1.利益驱动:行贿行为的根源在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利益驱动。
一方面,行贿者通过行贿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提高竞争力,获得更多资源和发展机会;另一方面,行贿者对行贿行为的风险认知不足,认为通过行贿可以规避风险和解决问题。
2.缺乏制约机制:当前行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监管不到位,加之行贿行为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行贿者自认为可以逍遥法外,从而鼓励行贿行为的发生。
3.道德沦丧:当前行贿行为彰显了一定的道德沦丧现象。
一些行贿者缺乏道德约束,片面追求个人利益和私欲满足,将利益置于社会公共利益之上,导致道德观念淡漠,法治意识薄弱。
三、对策思考1.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行贿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提高行贿行为的违法成本和风险。
建立健全行贿行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行贿犯罪。
2.强化监管执法:加强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
浅谈腐败现象及其成因与惩治策略

浅谈腐败现象及其成因与惩治策略绪论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现在的许多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越来越严重,基层腐败的危害很大的,特别是村官腐败会严重削弱党和政府的威信,会造成社会思想混乱,直接危及政局稳定。
检察机关通过打击基层腐败,可以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
从基层到高层反腐败工作的现状,造成当前基层不稳定的腐败因素出发,分析检察机关打击基层腐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探讨检察机关打击基层腐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对策。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复杂原因,近些年来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及诸多领域内滋生了一些严重的腐败现象,这些腐败现象的存在和蔓延,对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构成了严重危害,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和风险,如何观察、认识、研究这些腐败现象,又如何有效地同这些腐败现象作斗争,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保证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将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全党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存在的腐败现象(一)官员腐败1、贪污、挪用公款;这是一种最常见的腐败现象。
容易发生在政府中的某些掌握钱财物的人身上,这些人可以利用职务之便,轻易挪用公款,冒领虚领单位钱财物,私扣公款。
2、受贿,行贿;个别企业和个人为了获得更大的发展,不愿在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技术和自身能力水平上下功夫,却通过向掌握审批权、人事权、决策权、验收权、检查权等的主管领导行贿,从而获得相应的特权和补偿。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存在“卡、拿、要”等事实,从而助长了此种腐败现象的蔓延。
3、公款消费;尽管党和国家多次发文件严禁进行公款消费,但是,公款消费这种腐败现象却是屡禁不止。
(二)制度性腐败1、基层政府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的“三乱”现象。
例如安徽灵璧县一些部门、单位、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违背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部分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执行,已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平摊税赋,搭车收费。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随着当前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大批次的腐败案件得到揭发和处理。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危害。
新的时期内,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打击腐败贪污,弘扬社会新风尚。
本文重点分析了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表现特点,并且有依据地提出相应的对策。
标签:贪污贿赂;犯罪;原因及对策一、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一)犯罪领域加大如今的贪污贿赂犯罪已经不再和往常一样发生于企业等部门,而是逐渐扩展到了各个权力容易商品化的领域。
贿赂犯罪已经渗透了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等机构部门;而且拓宽到了社会多领域、多行业,新闻、文教、卫生等以往的“清水衙门”目前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贪污贿赂。
(二)犯罪案值不断增大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当前许多贿赂犯罪分子贿赂数额越来越大,令人触目惊心。
行贿、受贿几万、十几万,甚至百万、千万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三)犯罪趋向群体化近年来贿赂犯罪呈现出了一定的群体性特征,行贿人向多人行贿导致的群体性受贿腐败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许多案件往往牵连范围极广,窝案串案的数量增多,甚至整个部门领导层全体出现腐败。
二、贿赂犯罪的主要形成原因(一)体制改革不够完善正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存在着不配套的问题,相对滞后的政治体制改革、司法改革及廉政建设都带来了相关性的问题,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钻规则的空隙和漏洞,从而滋生蔓延了贪污贿赂。
(二)缺乏完善的立法体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上随之出现了很多过去没有的现象,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重新审视,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约束一些不法行为。
虽然近几十年来,已经陆续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规章制度,但是在一些领域内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真空”地带。
说明立法体制不够完善,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健全。
(三)缺乏权力制约机制权力是构成贿赂犯罪的背景和媒介。
掌权者能够利用权力来为他人谋取一定的利益,这正是行贿者进行行贿的动机。
如何惩治和防范行贿行为的对策思考

国际上许多国家对行贿行为实施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监禁、社会排斥等。例如,法国《刑法》规定了对行贿行为的最高可判刑10年的严厉处罚。
实施严格的处罚措施
国际上许多国家通过廉洁教育和道德规范的建立,提高公众对腐败的认识和抵制意识。例如,新加坡政府推出了《廉洁教育计划》,加强廉洁文化的培养和教育。
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防止企业内部发生行贿行为。
03
行贿行为的防范对策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01
记录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活动中的诚信行为,作为评判其信用状况的依据。
建立诚信体系,推行诚信管理
推行诚信管理
02
建立企业内部的诚信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诚信教育,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
行贿行为的惩治对策
制定严格的反行贿法律
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
完善行贿案件的举报和受理机制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治力度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建立健全的权力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整合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03
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打击行贿行为的良好氛围,才能有效地遏制行贿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01
完善法律制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展望
02
强化监督机制
03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04
加强教育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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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
行贿行为的危害和影响
2
3
行贿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导致部分企业因无法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成本而处于劣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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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大量的贿赂案件特别是一批大要案件得到揭露和惩处,这不仅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也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但相对于严惩受贿行为而言,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一些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部分行贿分子继续进行行贿犯罪,诱发腐败行为,带坏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受贿行为,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建设。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和理解,对当前行贿行为的现状、成因进行粗浅分析,提出一些对策措施,以期能寻求治理行贿行为的有效途径,从而为全面打击贿赂行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贡献绵薄之力。
一、当前行贿行为的现状和特点1.潜规则盛行,行贿行为的涉及面广。
在当前查处的贪腐案件中,权力寻租是一方面,行贿公关是另一方面,它们是同一事情的两个方面,互为因果,密不可分。
可以说,只要有受贿行为的发生,其背后必然有行贿行为的存在。
同样行贿行为跟受贿行为一样,已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既存在于经济生活中,也存在政治,文化生活中,涉及的人员众多,范围更广,已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尤其在经济领域,表现更为突出,商业贿赂已成为普遍的“潜规则”,甚至是公开的秘密。
谁不遵守其中的“潜规则”,谁就为自己的正直付出代价,从而被动地加入行贿者的行列。
2.手段形式多样,行贿行为的隐蔽性强。
一些行贿人在市场竞争、社会政治生活中为谋取利益,挖空心思寻找机会,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因人因势而为,花样不断翻新,简直是无孔不入。
譬如有的直接送钱、送贵重物品,有的采取给予回扣、期权交易、干股分红、假赌送钱、高卖低买、合作投资、色情贿赂等各种更加隐蔽的新型手段行贿。
同时,由于行、受贿双方往往是特殊利益关系,他们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其贿赂行为只在少数当事人中完成,通常都是采取“一对一”的暗箱操作方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排他性。
3.数额大、周期长,行贿行为的诱惑力和腐蚀性强。
综观全国各地查处的贿赂案件,行贿的数额越来越大,有的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更有单笔行贿金额达千万、上亿元的惊天之举。
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高达1.95亿的巨额受贿共只有5笔,其中最大的一笔竟高达1.6亿元;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中,苏州市娄葑镇开发区主任顾某单笔行贿姜人杰8250万。
对于一些意志薄弱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说,这些巨款的诱惑力无疑是致命的,一旦把握不住便深陷其中。
同时,大多数行贿者已经不再是为一时、一事之利而行贿,而是谋求与受贿者建立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系,通过细水长流的金钱、人情往来,将受贿者牢牢地控制住,为以后办事打基础。
这种周期性长的行贿方式对党员干部的腐蚀性更强。
从办案实践看,一些干部就是在行贿人长期拉拢腐蚀下,逐步放松警惕而被拉下水,走上受贿犯罪的道路。
4.重受贿轻行贿,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弱。
近年来,我们看到的多是官员因受贿落马,受到法律的严惩,而那些贪官背后的行贿者却少有受到严惩。
打击贿赂犯罪,存在着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打击行贿行为的力度比较弱。
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在近年来的反腐败工作中,行贿案件真正能进入司法程序的,不到受贿案的5%。
上述统计数据也在许多现实案例中得到体现:以性质恶劣闻名全国的湖南郴州窝案中,先后16次向郴州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行贿244.8万元的郴州商人黄生福,多次被司法机关传唤,但未被追究法律责任,至今仍逍遥法外;一名叫张锡敏的香港籍商人,先后以行贿方式将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拉下水,行贿数额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一次比一次高,也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导致行贿行为存在的原因分析行贿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是诱发受贿犯罪、滋生腐败的直接根源。
行贿行为的存在和蔓延,必然导致贿赂案件屡禁不止,对腐败的蔓延起着巨大的推波助澜作用。
我们要深入分析导致行贿行为存在的原因,有利于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治理对策。
1.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认同行贿。
由于对行贿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目前大的社会环境上对行贿行为有一定的认同感,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是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礼尚往来、人情关系等在大多数社会成员中普遍存在并根生蒂固,表现到当今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就异化为金钱、财物等方面的交往。
动机不纯的感情投资要通过其来打点,正常的情感交流也要通过其来维系;不正当的利益要通过其来谋取,正当的利益也要通过其来维护,长此以往也就形成了“不送钱不交往、不行贿不办事”的现状,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认同行贿并随波逐流参与其中。
二是人们对行贿和受贿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对受贿者万分憎恶,恨不能杀之后快;而对行贿者的痛恨却十分有限。
人们容易认为,与那些高高在上、贪得无厌的贪官相比,行贿者往往处于被动甚至被迫的情境中,被涂抹上“弱者”的色彩。
在一个权力缺乏制约的社会里,人们将行贿者看成搞活经济的“润滑剂”、维护“正当权益”的必要成本,甚至将行贿理解成一种礼尚往来的社会风尚,人们对行贿者的心理认同逐渐形成,却不知行贿的主观恶性更强。
2.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诱发行贿。
当前,我国仍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变革的时期,制度和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容易滋生腐败,导致权力寻租,诱发行贿行为。
在经济体制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在发展、完善阶段,产业结构不合理,重复生产和建设导致供大于求,竞争机制不健全,存在着行业垄断、产品垄断和资源垄断等。
这些都容易滋生贿赂行为,各市场主体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采用行贿等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在政治体制方面,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虽然在不断推进,但政府职能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程序不够,自由裁量权太大,监督制约不到位、管理制度不严格等。
这些都使一些手上掌握一定权力的人员权力寻租、收受贿赂提供了可能,从而助长了行贿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3.法规依据方面的原因——宽容行贿。
由于当前立法相对滞后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存在着对行贿受贿处罚依据不对等的问题,行贿量刑较轻,在对行贿罪的构成标准上给予了宽容。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行贿罪在主观方面必须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和认定;对单位行贿行等行为缺乏处罚规定,致使对单位行贿处理上存在难落实责任人、难定性和难处罚的问题;贿赂的内容限于“财物”,其范围要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不正当好处”狭窄得多,不利于对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行为的惩治等等。
这也就导致执纪执法机关对于一部分行贿案件基于多方面考虑不愿意立案,也就形成了目前司法实践中行贿犯罪刑罚轻刑化、行贿犯罪成本相对较低的现状。
这种现状让行贿者在获得巨大经济收益和付出成本相关较低的诱惑下更加倾向于通过行贿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使得未被刑处的行贿者得以再一次次的“铤而走险”。
4.执纪执法方面的原因——放纵行贿。
在当前反腐败的大形势下,执纪执法机关将主要精力放在了较可能构成大要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方面。
但由于行受贿大多数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发生,这对侦破受贿案件并取得有力的证据增加了难度。
因此,我们执纪执法机关为了尽快突破案件,顺利取得受贿定案的证据,常常对对提供证据的行贿人采取“放一马”的政策,过度运用“主动交代”、“坦白从宽”的政策,只要最后交代出行贿事实,就一律得到宽大处理。
在实践中查处行贿犯罪时顾虑较大,担心追究了行贿人的法律责任,会影响受贿案件的查处,往往将行贿人只作证人对待,没作犯罪处理。
因此,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对行贿人实行这种作证交易制度,一方面是调查工作的需要,有利于顺利查办受贿案件,另一方面却造成了对行贿人的打击不力,从而放纵行贿行为。
三、有效预防和治理行贿行为的对策措施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有效遏制贿赂犯罪滋生蔓延,不仅要坚决惩治受贿行为,同时也必须加大查处行贿行为的力度。
笔者认为,有效预防和治理行贿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1.加强教育宣传,营造治理行贿行为的氛围。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筑牢拒腐防变“不受贿”的思想防线。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道德教育,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事业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道德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守法经营“不行贿”的良好风气。
以政府诚信为引领,着力解决社会诚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革除不良商业环境的影响以及传统商业文化因素的制约,进行社会公平、公正和诚信教育,教育广大公民依法行事,合法经营,通过合法途径实现自己的正当合法利益,而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以行贿方式来寻求,切实铲除行贿行为的主观、思想毒瘤。
三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打击行贿行为的良好氛围。
要开展法制讲座、图片展览、警示教育以及网络宣传等形式,加强对查处和预防行贿行为工作的宣传,充分认识行贿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行贿、力堵腐败源头的环境和氛围。
2.积极推进改革,消除滋生行贿行为的土壤。
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是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的根本途径。
紧紧围绕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规范,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司法体制、行政管理、社会体制、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国有企业等方面的改革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
把健全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限制,大力推行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各项制度措施,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消除滋生行贿行为的土壤。
3.健全法律法规,提供严惩行贿行为的依据。
一是修改完善行贿定性的标准。
对于刑法所规定的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必须尽快进行修改,准确界定“不正当利益”的界限,最好是取消行贿犯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要件,使其与受贿罪相对应,实行同刑同罚。
二是扩大“财物”的界定范围。
近年来,随着贿赂行为由“权钱交易”发展到“权利交易”、“权色交易”,扩大行贿范围的界定已是大势所趋。
增加“其他财产性利益”等不正当好处。
三是增加资格刑和罚金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