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中医科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中医科消防安全管理细则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科室行政主任、护士长主要负责督促科内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全体人员应保管好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掌握各种基本的灭火方法。
3、科室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每日秘书班护士对科室进行全面的巡查,检查科室的消防设施、器材外观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指示灯是否正常,并填好江门市中心医院防火治安每日巡查记录。
如发现存在问题,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5、科室的消防设施、器材由医院保卫科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挪用。
6、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及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设备。
7、经常检查仪器设备、导线、插头插座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发现漏电、跳火等应立即通知电工修理。
8、病房区域内严禁吸烟,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控烟工作,每日当班医护人员定时巡视病房,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告知新入院、转入患者及家属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
9、实施雷火灸、督脉灸等灸法类操作时需小心谨慎,灸前检查处理一切安全隐患,安全点火,远离易燃物。
不可在周围喷洒酒精;艾条点燃后要放在陶瓷、金属等不易燃物品上;燃烧艾条时不要使其正对门窗及空调风口处,防止艾绒吹落引燃其他可燃物。
10、艾灸时要注意灸火、灸灰不要落在衣物、床单之上。
艾灰及时刮进金属、玻璃、陶瓷等安全容器。
使用艾柱灸时严防艾炷翻滚脱落伤人,引起火灾。
11、灸后艾条要及时灭火,放入带盖的金属、玻璃、陶瓷等安全容器,以隔绝空气熄火。
12、如不慎引发火灾,应及时扑灭小火,避免酿成大灾;如火势较大,应立即拨打电话通知保卫科及医院行政值班,集中消防器材及人员积极扑救,并及时疏散患者至安全地带。
中医诊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

为加强中医诊所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诊所工作人员及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诊所所有工作人员、就诊患者及外来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 诊所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诊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科室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科室消防安全。
3. 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诊所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将火种带入诊所。
2. 诊所内电气线路应定期检查,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3. 诊所内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 诊所内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5. 诊所内应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6. 诊所内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五、消防安全考核1. 考核内容: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消防安全演练参与情况等。
2. 考核方式: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考试,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抽查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消防安全演练进行评估。
3. 考核结果:(1)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2)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3)对消防安全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医诊所消防管理制度

中医诊所消防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中医诊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中医诊所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医诊所,包括但不限于中医门诊部、针灸理疗室等。
3.中医诊所消防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强化消防意识,落实消防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中医诊所的消防安全。
二、消防责任1.中医诊所院长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医务人员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3.员工应严格遵守消防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杂物等,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维修保养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
5.安全员负责中医诊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
6.消防监督员定期检查中医诊所的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消防隐患,协助消防安全工作。
7.消防队员应随时做好消防应急准备,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中医诊所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3.灭火器应定期充装,存放在易于取用的地方,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
4.消防栓应定期检查,保持消防栓畅通无堵塞。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6.定期组织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确保器材的有效性。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中医诊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2.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消防知识普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火灾逃生自救等。
3.消防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包括理论培训和实际演练。
4.员工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火灾逃生通道。
五、火灾隐患排查1.中医诊所应定期组织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清理,确保中医诊所的消防安全。
2.排查火灾隐患包括但不限于电线老化、电气设备故障、易燃物品堆放不当等。
中医诊所内部消防管理制度范文

中医诊所内部消防管理制度范文中医诊所内部消防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医诊所的火灾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本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消防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医诊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施的管理、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内容。
第三条中医诊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组织架构,指定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中医诊所的火灾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医诊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五条中医诊所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第二章消防组织架构第六条中医诊所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消防培训。
第七条消防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实施中医诊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中医诊所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三)组织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四)监督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火灾应急能力;(五)定期检查和评估中医诊所的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八条中医诊所应当设立消防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和推进中医诊所的火灾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消防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研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二)组织制定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计划;(三)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四)协调处理火灾事故和其他相关的消防安全事件。
第十条消防管理委员会应当由消防安全负责人担任主任,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委员,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消防专家和相关机构的代表参加。
第三章消防设施管理第十一条中医诊所应当配备以下消防设施,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检查和维护:(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应急疏散通道;(四)灭火器等。
第十二条中医诊所应当在明显的地方设置消防宣传标语、消防安全宣传栏,提高员工和患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中医诊所消防制度

中医诊所消防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中医诊所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2.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消防制度,并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计划。
2. 指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
三、消防安全责任1. 诊所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五、消防设施与器材1. 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火灾预防1. 严格执行禁烟规定,严禁在诊所内吸烟。
2. 定期检查电器设备,防止因电器故障引发火灾。
3.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火灾应急处置1. 发现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2. 立即拨打119报警,并通知消防安全责任人。
3. 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八、火灾事故处理1. 火灾发生后,立即组织调查,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2. 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并通知全体员工。
中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医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中医科消防安全领导小组(1)负责中医科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研究、决定中医科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实施中医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 中医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1)负责中医科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3.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再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4.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技能。
四、消防安全检查1. 中医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科室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每月对科室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等。
3. 发现火灾隐患,立即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
五、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管理1. 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改动、拆除。
2.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 严格执行消防设施、器材的领用、归还手续,确保器材完好。
六、火灾应急处置1.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2. 通知消防部门,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
3. 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中医科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医诊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中医诊所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及诊所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医诊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诊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诊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诊所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改等。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检查(1)每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等。
(2)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消防设施管理(1)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2)消防通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确保人员疏散。
3. 电器设备管理(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或更换。
4.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1)分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与氧化剂、还原剂等混合存放。
(2)存放处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通过宣传栏、会议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6. 火灾应急预案(1)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灭火等程序。
(2)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四、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医诊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医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医医疗机构内所有医护人员、患者及医院工作人员。
第三条中医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中医医疗机构应设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2. 制定、修订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 定期检查、评估消防安全状况;5. 组织消防演练;6. 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主要职责:1. 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评估本部门消防安全状况;4.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5. 组织消防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医护人员及患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九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1.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2. 消防安全基本知识;3. 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4. 火灾事故的预防与处理;5. 紧急疏散逃生技能。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 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2.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3. 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情况;4.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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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负责保卫工作的副院长领导,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组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在院综治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
各科室设立了3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J-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禁止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设备仓库、放射科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
所在科室报保卫组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扩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组同意,并落实责任人。
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组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买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