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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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应付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应付职工薪酬管理制度应付职工薪酬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应付职工薪酬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企业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规定的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以及推进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应当建立该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的薪酬管理。

三、薪酬构成公司职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

1.基本工资:指职工根据其所在岗位、工作性质、工作条件以及企业制定的工资政策所享受的固定工资。

2.绩效工资:是以企业实际业绩和职工贡献为基础,计算职工当期绩效,将职工个人表现与企业业绩相统一的绩效激励制。

3.奖金:指企业针对促进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以及鼓励创新等目的所设立的额外激励性报酬。

4.津贴:是按岗位特殊要求发放给相应职工的固定额度报酬。

5.补贴:是在职工工作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导致其产生的特殊费用得到公司的补贴。

四、薪酬计算1. 基本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所在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和技能等条件计算,经过上级审核后确认工资标准,向财务部门报备并在制定的发薪期内支付。

2. 绩效工资:运用经济效益等指标评定评测职工绩效,结合岗位性质、工作要求和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计算,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折算成现金,财务部门在制定的发薪期内支付。

3. 奖金:按照奖励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报备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制定的发薪期内支付。

4. 津贴:按照制度规定根据岗位要求和职工工作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报备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制定的发薪期内支付。

5. 补贴:根据特殊情况和制度规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备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制定的发薪期内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1. 社会保险:企业应为职工购买五险一金及其他必要的商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支付完整保险费做到应缴则缴。

2. 住房公积金:企业应为员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政策执行,每月应将员工及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存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职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职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管理企业的薪酬福利发放,激励职工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以及实习生等。

第三条定义1.薪酬:指企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向其支付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

2.福利: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除薪酬以外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第二章薪酬管理第四条薪酬结构1.本企业将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制定不同的薪酬职级和工资等级,以确保薪酬公平、合理。

薪酬结构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需要。

2.职工薪酬将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日期为每月的2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进行发放。

第五条绩效考核1.本企业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方面。

2.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确定员工的绩效等级,并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的发放将在下个月的薪酬中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六条加班与调休1.在经过事先协商和批准后,如果员工需要加班,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和补偿。

2.员工也可以选择将加班时间按比例转换为调休时间,调休时间需在当月或者协商一致的时间内使用。

第七条薪酬保密1.薪酬属于个人隐私,本企业将严格保护员工的薪酬信息,禁止任何人员将其泄露给其他员工或外部人员。

2.企业内部相关人员在必要的情况下,仅限于用于薪酬管理和考核目的,不得擅自使用或传播。

第三章福利管理第八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本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事务。

员工需要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2.员工在离职时,将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结算手续。

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与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与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与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员工支付应付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以及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过程。

在企业的财务核算中,应付职工薪酬是一个重要的项目,涉及到企业的成本、财务风险和员工的福利安排。

因此,科学、合理地核算和管理应付职工薪酬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首先,企业应该制定并严格执行与员工工资相关的政策和程序。

即要明确工资核算的规范和标准,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内容、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确保工资的公平合理性。

此外,企业还应明确员工的工资核定时点,如根据月度考勤情况核定当月工资,以确保及时发放薪酬,避免员工对薪酬问题产生不满。

其次,在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时,企业需要考虑各种薪酬成分。

一般而言,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奖金、加班费等多种因素组成。

企业应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来核算每个员工的不同薪酬成分,并且要考虑到个别员工的特殊因素,如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和全年奖金的分配等。

另外,企业在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时还需要关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员工薪酬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因此,在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时,企业需要将这些相关费用纳入薪酬成本的考虑范围,并且根据政策要求和财务制度进行核算和记录。

另外,在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时,企业还应关注税收和个人所得等因素。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给员工支付工资和薪酬时需要按照一定比例代扣个人所得税,并按时向税务机关缴纳。

因此,在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时,企业需要将个人所得税纳入考虑范围,并根据税法规定进行核算和纳税。

最后,在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时,企业还需要注重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根据财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将应付职工薪酬的相关凭证进行编制和登记,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

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工资福利管理制度,并且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和认证,确保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和披露的合规性。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工薪酬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满意度,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职工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消除薪酬差距;2. 按劳分配原则:根据职工的劳动贡献、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确定薪酬水平;3. 法律法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职工薪酬权益;4. 透明公开原则:薪酬制度公开透明,让职工了解薪酬构成和调整依据。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公司职工薪酬由以下部分组成:1. 基本工资:根据职工岗位、技能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2. 绩效工资:根据职工工作绩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因素确定;3. 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加班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4. 奖金:包括年终奖、季度奖、特殊贡献奖等;5.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三章薪酬支付第五条公司实行月薪制,每月支付职工工资。

第六条薪酬支付方式:1. 现金支付:公司按照国家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工资支付给职工;2.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七条薪酬支付时间:1. 公司应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职工工资;2. 特殊情况下的薪酬支付,需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处理。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八条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市场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定期对职工薪酬进行调整。

第九条薪酬调整因素:1. 国家政策调整;2. 市场行情变化;3. 公司经营状况;4. 职工工作表现和绩效;5. 职工技能提升和岗位变动。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公司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薪酬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薪酬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 审核薪酬分配方案;3. 监督薪酬支付情况;4. 调查处理职工薪酬争议。

单位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单位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职工薪酬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单位整体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职工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原则;3. 依法依规、规范运作原则;4. 逐步提高、持续改善原则。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职工基本工资。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劳动强度、工作责任、技能要求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经营状况、职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

第八条奖金:包括年终奖、季度奖等,根据单位效益和职工个人表现发放。

第九条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工龄津贴、高温津贴、取暖费补贴等,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以及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十条职工薪酬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第十一条职工薪酬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确保职工薪酬的及时、准确发放。

第十二条职工薪酬发放前,单位应进行薪酬核算,确保薪酬发放无误。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职工薪酬调整包括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

第十四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临时调整:因国家政策、单位效益、物价上涨等因素,经单位研究决定,对职工薪酬进行临时调整。

第五章薪酬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单位设立薪酬管理办公室,负责职工薪酬的核算、发放和调整等工作。

第十七条职工薪酬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规范薪酬管理流程。

第十八条单位应定期对薪酬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薪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职工对薪酬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诉,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单位薪酬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职工薪酬核算管理办法

职工薪酬核算管理办法

职工薪酬核算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统一山东YS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S公司)职工薪酬的计算范围,规范公司对职工薪酬的核算,便于职工薪酬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依据《XX职工薪酬核算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第三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YS公司及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

第四条正文(一)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 工资总额的构成:1.基础工资:指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出勤时间支付的工资。

2.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重要程度、职责大小、工作强度和工作条件的好坏,并兼顾岗位要求员工工作(劳动)技能的高低而确定的工资。

3.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作为可变工资直接与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绩效工资的设立弥补了岗位工资只要岗位不动、薪就不变及员工能力大小、绩效好坏不能有效评价的不足,通过绩效工资能有效地反映出员工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岗位贡献等情况。

4.其他补贴:指家属物价补贴。

5.经常性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质量奖、创汇奖等奖金。

6.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津贴指为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而发放的津贴。

包括:夜班津贴、加班津贴,保密补贴。

7.其它工资。

(三)下列各项不应列入工资总额: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职工薪酬管理制度模板

职工薪酬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工薪酬管理,提高员工满意度,增强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2. 公平合理原则:确保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3. 激励性原则:通过薪酬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4. 可行性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薪酬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公司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1. 根据职工岗位、职级、工龄等因素确定;2. 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绩效工资:1. 根据职工岗位责任、工作表现、工作成果等因素确定;2. 绩效工资分为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

第七条奖金:1.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职工个人贡献等因素确定;2. 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等。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1. 根据职工岗位特点、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2. 津贴和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九条职工薪酬调整包括以下情况:1. 晋升调整:根据职工岗位晋升、职级提升等因素调整薪酬;2. 年度调薪: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调整薪酬;3. 特殊情况调整:因职工个人原因(如病假、产假等)导致薪酬发生变化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四章薪酬支付第十条薪酬支付方式:1. 按月支付:职工薪酬按月支付,支付日期为每月的指定日期;2. 特殊情况支付:因职工个人原因导致薪酬发生变化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薪酬支付时间:1. 正常情况下,薪酬支付时间为每月的指定日期;2. 特殊情况下的薪酬支付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薪酬保密第十二条公司对职工薪酬实行保密制度,职工薪酬不得相互查询、议论。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薪酬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职工薪酬财务管理制度

职工薪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工薪酬管理,确保薪酬发放的公平、合理,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工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公平性原则:根据岗位、绩效、贡献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3. 竞争性原则: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同岗位的薪酬水平相当;4. 可行性原则:薪酬制度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5. 透明性原则:薪酬制度公开、透明,便于职工了解和监督。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职工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体系确定;2. 绩效工资:根据职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3. 奖金:包括年终奖、季度奖、特殊贡献奖等;4.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5. 其他福利:包括带薪年假、体检、培训等。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五条薪酬发放方式:1. 现金发放:公司通过银行代发工资,职工凭身份证领取;2. 银行转账:公司通过银行将工资直接转入职工个人账户。

第六条薪酬发放时间:1. 基本工资:每月发放一次;2. 绩效工资、奖金、补贴:根据公司规定的时间发放。

第七条薪酬发放程序:1. 财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薪酬核算表,进行薪酬核算;2. 财务部门将薪酬核算结果报送给人力资源部门审核;3.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薪酬核算结果通知职工;4. 财务部门按照审核通过的薪酬核算结果,进行工资发放。

第四章薪酬核算第八条薪酬核算依据:1. 国家有关劳动工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公司薪酬体系;3. 职工劳动合同;4. 职工绩效考核结果。

第九条薪酬核算方法:1.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体系确定;2. 绩效工资:根据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考核方案计算;3. 奖金、补贴:按照公司规定和实际发生情况计算;4. 其他福利:按照公司规定和实际享受情况计算。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公司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考核薪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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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XX〕3号)的定义,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范围,但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加以规范。

会计处理: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一般分为货币性职工薪酬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
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贷方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借方根据职工提供劳务的受益对象记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收益对象,按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定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其第二款将工资、薪金定义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
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3号)进一步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处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上述工资、薪金应当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会计与税务处理需要协调的是拖欠工资问题,会计上已经按照成本核算原则进行了相应的工资费用归集分配核算,而税收上对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则不得税前扣除。

按照15号公告,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工资、薪金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举例说明如下:
某企业XX年12月支付生产工人工资10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8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18万元,工会人员工资2万元,另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5万元,支付职工困难补助1万元,代垫医药费50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2万元,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

由于资金紧张,在XX年1月发放上月工资
时,生产车间人员工资尚有40万元未发放,其他均发放完毕。

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1000000
制造费用100000
管理费用250000
在建工程8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430000。

2.发放工资
(1)提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1015000
贷:银行存款1015000。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5000
贷:库存现金1005000。

(3)代扣款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5000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10000
贷:库存现金10000
其他应收款——代垫医药费5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XX0。

3.提取三项经费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185000
制造费用18500
管理费用46250
在建工程14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XX00
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28600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35750。

假设三项经费均已实际发生,没有其他调整事项,则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年终余额40万元应作纳税调增处理,补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40×25%)。

但是,有的税务机关规定对上述应付而未付的职工薪酬在当年汇算清缴时不做纳税调整处理,而是按照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实际工作中,应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结合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对拖欠职工工资按照15号公告拟采用以下处理方法:一是发放口径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如上例中12月工资在次年1月发放,则不予调整,按照会计口径确认支出。

二是有正当理由的暂时性拖欠。

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下列情况属于有正当理由:(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对此种情况下形成的暂时性拖欠在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以不作调整,但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发放。

三是无故拖欠。

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则应按税收规定予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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