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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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0.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施行日期】2019.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发布。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P(型式批准)和P+V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2001〕162号)、《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法〔2002〕386号)、《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废止。

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公告

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公告

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19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为便于相关单位做好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公告,自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市场监管总局对管理目录做出最新解释,以其解释为准。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及适用规程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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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P表示型式批准,V 表示强制检定。

注2:以上适用规程暂未涵盖浙江省地方检定规程。

— 10 —。

计量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三、计量器具的分类和管理责任1.计量器具分为一般计量器具和重要计量器具两类。

2.一般计量器具的管理责任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各部门应制定计量器具的使用和校验计划,并定期报告使用情况和校验结果。

3.重要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包括购置、使用和校验。

四、计量器具的购置1.计量器具的购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购置计量器具前应编制采购申请,经计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采购。

3.购置的计量器具应进行验收和入库,建立相应的档案。

五、计量器具的使用1.计量器具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出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制。

2.使用前应检查计量器具的完好性和准确性,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计量管理部门。

3.严禁私自调整和维修计量器具,如需要调整和维修应由计量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4.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计量器具的保养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六、计量器具的校验1.计量器具的校验周期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进行。

2.一般计量器具的校验负责人应定期将计量器具送往计量管理部门进行校验。

3.重要计量器具的校验由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或根据需要进行间隔校验。

4.校验时应使用国家认可的计量器具进行,校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计量器具的检修和报废1.计量器具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计量管理部门进行维修。

2.经维修后的计量器具应经过重新校验并标识,方可继续使用。

3.计量器具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应进行报废处理,报废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计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八、计量器具的档案管理1.各部门应建立计量器具档案,包括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和校验记录等。

2.计量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器具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

《 关于调 整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强制 检 定 的 工 作 计量器 具

目录〉
的通 知》
技 发 质 ( 监 局 政
1 999


号 1 5
)、
《 关 于调整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强制 检 定 的工 作计量器 具 目 录 〉
的 通知》

( 国 质检量
号 200 1
1 62
责 令 停止 制造 、
销售 和 进 口 ,
并 依 照 有 关规 定 给予 处罚 。

二 、
自 本公告发布 之 日 起 ,
列人 《 目 录》
且 监管 方式 为 V ( 强制 检定 )
和 V P+ ( 型 式 批准 + 强制 检 定 )
的 计量 器 具 ,

使用 中 应接 受 强制 检定 ,
其 他计 量器 具不再实 施强 制 检定 ,

口 计量 器具 型式 审 査 目 录 、
强制 检定 的 工 作计量 器具 目 录进 行 了 调 整 ,
制定了
《 实 施 强 制 管理 的 计 量 器具 目 录 》
以下 简



录 《 目
》) ,
现 予 以 发布 。

一 、
自 本公 告发布 之 日 起 , 列 人 《 目 录 》 且 监管 方式 为 p( 型式 批准 )
使用 者可 自 行 选择 非 强 制 检定 或 者 校 准的 方 式 ,
保证 量 值准 确 。

年 月 2020
11

日 后 以上 产 品 未按 照规定 申 请 强制检 定 的 ,

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

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
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定期将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报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涉及人体健康、安全防护以及用于重要商品和大宗物料交接、判定法定责任或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新型计量器具,由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拟定目录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纳入强制检定范围。
第十八条质量检验机构、计量公正服务机构以及其它依法设置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需新增检验、检测项目的,应按规定申请单项计量认证。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和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计量器具,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三项、五项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
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章 计量单位
第五条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国务院公布的执行。

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范围:玻璃量具、压力表、真空表、磅称、天平、分析仪器等。

职责:质量保证部负责检查落实,工程设备部与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管理。

规程:
1凡企业内所有使用的计量器具均按照国家计量器具管理标准实行统一管理。

2 必须按照生产工艺的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计量器具,不得相互混用,以防止污染。

3 计量器具的检定:
3.1 依据国家计量法及实施细则,专(兼)职计量员对在用计量仪器应按检定周期送到上一级计量管理机构检定。

3.2 检定合格后将计量检定合格证贴于仪器上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仪器、设备。

4 每一台计量器具都有必须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5 计量器具检定按周检率和周检合格率来考核
周检率=实际检定数/周期内应受检数×100%
周检合格率=一次检定合格数/周期内应受检数×100%均应达到95%以上。

6 质量管理部门用分析仪器、成品、关键工艺控制点用计量器具周检率和周检合格率应达到100%。

7 计量度器具必须按照说明书进行维修、保养。

任何计量器具都要在规定的条件下存放和使用。

7.1 经常涂防护油防止生锈;如磅称。

7.2 玻璃器具要轻拿轻放,碎裂的即要报废。

8 对于高精度的计量器具应有专人保管使用。

9 计量器具由专人管理,每周巡检一次,以确认计量器具准确性。

11 对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与原始记录必须归档保存。

12 计量器具的报废和更新必须由质量管理部门签字批准,并在设备档案中注明事由、时间、经手人等。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引言:计量器具作为现代工业生产和科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为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计量器具进行分类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计量器具的分类以及管理办法,以期提高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计量器具的分类1. 按用途分类计量器具的分类常根据其用途进行划分。

主要可以分为工业用、科学研究用和商业用计量器具。

工业用计量器具用于各种生产环节中的计量工作,如长度测量、温度测量等;科学研究用计量器具广泛应用于科研实验室,如电子天平、光谱仪等;商业用计量器具用于商业交易中,如收银机、电子秤等。

2. 按测量原理分类计量器具还可以根据其测量原理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方式有机械式、电子式和光学式计量器具。

机械式计量器具是利用机械运动或力的作用进行测量的,如游标卡尺;电子式计量器具则基于电子技术原理,如数字电压表;光学式计量器具则利用光学原理进行测量,如激光测距仪。

3. 按精度等级分类根据计量器具的精度等级,可以将其分为I、II、III三级。

一级具有最高的精度,适用于要求非常高的计量工作,如国际标准计量器具;二级精度次之,适用于一般的计量需求;三级精度较低,适用于非关键计量工作。

二、计量器具的管理办法为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管理办法:1. 计量器具的选择与购置在选择计量器具时,应根据具体的计量需求进行选择,并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购置时应注意购买正规渠道的产品,保证其质量和性能。

2. 计量器具的校准与检验校准是指通过比较已知标准的计量器具和待校验的计量器具之间的测量结果,来确认其准确性。

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验,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校准和检验可以由专业的计量机构进行,或者企业自建校准实验室进行。

3. 计量器具的保管与维护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并妥善保管。

计量器具应放置在干燥、清洁、无腐蚀性气体和温度适宜的环境中,避免受到振动和冲击。

制造型企业计量具管理规范2019

制造型企业计量具管理规范2019
6.7.4.2 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对其所检测的产品进行追溯,其追溯办法按批次进行抽样抽检。
6.7.4.3 经检定不合格而又无法修理的大型、贵重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品管部等相关领导确认、批准后方可采取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理。
6.7.5 计量检定员资格
6.7.5.1 按《计量法》规定,从事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人员应由授权计量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持证人员担任。
5.1.6对于计量合格的计量器具由品管部计量管理人员录入计量具管理台账,确定检定周期及检定方式,并建立检定履历记录。
5.2对于示值精度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报废的计量具应出具计量具报废失准通知单,通知使用部门对该计量具已发生的计量结果进行重新评定。通知单一式两份,计量具管理部门一份,使用部门一份。
5.3校准/检定
4.2 试验评价所负责技术及开发相关长度、力学、理化计量器具的的台帐管理和周期送检日常管理及建立相关器具台帐,(包括对生产类工装夹具的自主鉴定工作)。
4.3 各使用部门确定管理责任者、负责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及建立相关器具台帐,(包括对生产类工装夹具的自主鉴定工作)。
5.管理规范
5.1入厂验收校准检定
5.3.4公司不能自行完成检定需要外送外部法定检验机构的情况,有品管部计量管理人员进行联络处理;
5.3.5对于不能随便移动的计量仪器或者设备应由品管部组织检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定;
5.3.6委外检定报告有品管部统一汇总备案,并将检定结果录入到计量具管理台账中
5.3.7对于国家无相关规定以及技术要求的非标计量具,有技术部门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品管部按照技术文件进行自主检定,自主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编制检定规程以及标识和检定记录
6.5 封印
6.6.1 对于计量器具允许在修理(或校准)时调整,而在使用时不允许调整的部件,应由品管部作出封印。该封印严禁任何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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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1目的
确保计量器具能够满足检测任务要求、不确定度已知、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计量器具的采购、贮存、使用、校准和报废等管理。

计量器包括具有检验、测量和试验功能的工具、仪表和仪器。

3职责
质量检验部计量中心(计量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统一管理。

4工作流程
4.1采购
4.1.1分工
1)电工仪表、热力仪表、无线电类仪器、长度计量仪器、光学、生学、化学等计量器具、长度量具、量规、产品检验用的检具及电子衡器由计量部门负责采购。

2)机修用的检验工具(平板、平尺、角尺等)由设备部门采购。

4.1.2采购资料
1)采购资料应清楚说明对计量器具的要求,主要内容为:
a)计量器具名称、型号、等级、测量范围、准确度、精密度、分度值、生产厂家。

b)需特殊制作的计量器具应提供设计文件等。

c)计量器检定/校准所需要的“检定/校准规程”。

2)计量部门负责编制采购资料并与使用部门商定,报主管领导批准。

3)计量部门负责编制本年度专项仪器仪表采购计划(例如:技改措施、节能、环保、新产品度制、设备大修等)。

而生产需要的仪器仪表,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并列入年度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由计量部门编制,部门领导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年度内,因工作需要,须单项采购的计量器应履行同样审批手续。

4.1.3对生产厂的要求
1)计量器具生产厂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且在计量器上有明确标记。

2)计量器具的生产厂应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等。

3)对大型、贵重、进口的计量器,充分听取使用部门的意见并进行调研、询价、对比、分析,并报计量部门领导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订货。

如需与生产厂进行技术理性谈判,应请作用单位人员参加,就计量器具的性能、质量、交货期、价格、保修、备件、供应培训等项达成协议,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正式合同。

4.2入库前验收
1)计量器到货后,采购单位应通知计量部门。

部门派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

2)自制专用量具及准确度样板必须经计量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供验收检测记录,由工艺部门签发合格证入库。

3)验收/检定依据:
a)有并的计量器检定规程。

b)图样或技术资料。

c)经过审批的验收/检定方法。

4)验收/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要办理有关退货、保修等手续。

4.3领用
1)计量器的领用单位对没有入库验收合格证的计量器具,须向计量部门报告。

经过计量部门专业人员检定或验证并记帐后,可以使用。

对超过校准周期的计量器具必须重新检定/校准,合格后发放使用。

2)仪器、仪表领用,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1000元以上,按固定资产办理手续),经本部门领导和财务部门审核。

3)除非新增领用,否则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或凭报废单换新。

4.4使用、维护和保养
1)根据产品技术要求和不验收规定合理地选择计量器具,做到既能满足测量任务,也不使测量能力过剩很多。

应由工艺人员和计量员核算量具的工作能力指数Mcp 值。

2)使用的计量器必须有合格证,标名有关的名称、编号和有效期等。

3)凡有操作规程的计量器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

规定专人使用的计量器、必须由专人使用。

4)计量器具应处于所规定的使用环境条件。

5)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损坏计量器具。

发现计量器有异常时,应通知计量部门。

计量部门应对此及时处理。

6)精度高的计量器搬移原位置时,应由计量部门指导,以防准确度变化。

搬移后要经过检定/校准合格后,继续使用。

7)计量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做到帐物一致和附件齐全。

4.5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修理
4.5.1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
1)计量部门编制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按计划提前15天通知使用部门按时送检。

2)对送检的计量器具进行外观检查,对损坏情况,如损坏零件或零件丢失,应认真记录。

3)计量检定/校准必须按检定/校准规程进行,填写检定/校准原始记录等。

4)对于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填写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证书,提供检定/校准合格标志。

5)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需办修理、降级或报废手续。

并以“不合格量具通知单”形式,通知检验部门,以便评估所检结果的有效性。

6)对计量器基本和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由计量部门送具有高一级基准的上级计量部门定期校准。

凡未经检定/校准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4.5.2自制计量器使用中检定
1)对工装检测用的自制计量器(专用量具、精密样板等),各使用部门在使用前15天送计量部门进行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2)对易变形、准确度高的专用量具,检定/校准日期为一年。

超出一年者,使用前要进行复检。

3)计量部门根据图样和技术资料编制的关的检定/校准方法,经计量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

4)检定/校准合格的自制计量器具,进行计量编号,填写有关记录卡片,并提供合格标志。

4.6定期检查
1)对于各工厂操作人员所需的计量器具,通常从工厂的工具室领用。

2)所领计量器必须与所加工或安装的工件有关,无关的计量器具不准许借用。

用后的计量器具必须归还,且操作人员持有的计量器不能超过5件。

3)工具库管员对归还的计量器具进行零位的漏光、缺损和工作面状态检查。

如有问题应及时报计量部门处理。

4)计量部门应定期对各工厂工具库的计量器具进行抽查,抽查率为15%。

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处理。

4.7降级使用和报废
1)对于经过处理不能达到原准确的计量器具,质检部计量中心根据检定规程和校准结果对此计量器具进行降级处理。

降级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在校准证书和计量器具上注明计量器具的相应准确度等级。

2)对无法修复的计量器具,由计量中心办理报废申请单,检修部门出具有关记录。

报废申请单须经计量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属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需报计财部备案。

批准后将实物退库并销帐。

对非正常损坏计量器具,在查明原因后,可以办理有关手续将其报废。

5质量记录
1)报废申请单;
2)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3)计量器采购计划;
4)计量器借用单。

以上记录存于计量部门,保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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