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doc)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一)引言概述:
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决策机构之一,其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则,包括召开程序、参会资格、权利行使和会议决议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帮助读者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正文内容:
一、召开程序:
1. 公告程序:上市公司应提前合理期限发布股东大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以确保股东有足够时间和信息准备参会。
2. 召开方式:股东大会可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召开,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最合适的方式,并遵循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参会资格:
1. 股权登记日:参会股东应以股权登记日为准,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才有参会资格。
2. 股东委托投票:股东可通过委托他人代理投票方式参加大会,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合法授权和身份证明。
三、权利行使:
1. 询问权利:参会股东可在股东大会上就公司事务向董事会提问,董事应如实回答问题,以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 表决权利:参会股东可行使表决权,包括选择是否出席、是否支持提案等,应根据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进行投票。
四、会议决议:
1. 决议形式:股东大会的决议可采用现场表决、网络表决或者提前邮件投票等形式,公司需保证决议程序公开公正。
2. 通过标准:决议结果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通过标准来判断,如股东表决权超过一定比例方可通过。
五、总结: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则在保证股东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尊重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透明和规范运行。
同时,股东也应积极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制度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制度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制度一、总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是我国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内部最重要的决策机构。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特制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制度。
二、召开1.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提前至少30天公告召开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2. 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实体方式或者远程方式召开,远程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
3. 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不得与其他公司或者行业重要活动冲突。
三、议程1. 股东大会的议程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列出。
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议程建议,董事会应合理考虑,并在公告中明确回应。
2. 股东大会的主要议程包括: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年度预算、监事会报告、董事、监事的任免、股权转让等重要事项。
四、表决1.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包括提前表决和现场表决,股东可以选择任一方式。
2. 股东在表决时享有平等权利,每股持有人一票。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表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3. 表决结果以简单多数原则确定,特定事项如改变公司章程、合并重组等需要达到法定比例。
五、主席1. 股东大会由股东会议主席主持,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主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依法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2. 股东大会主席应当宣布大会的议程、表决结果,并组织进行讨论和决策。
六、记录1. 股东大会应当设立会议记录员,并将会议的过程完整记录下来。
2.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参会股东名单、议程、发言摘要、表决结果等内容。
3. 会议记录须经主席签字,并保存在公司档案中作为重要依据。
七、通知1.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具备合法形式,采用快递、挂号信等方式进行发送,并附带相关议程、材料等。
2. 股东收到通知后,应积极参与大会,如果无法参会,应及时向公司提出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管理规范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管理规范嘿,咱来聊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管理规范这档子事儿。
您想啊,一家上市公司,那规模可不是一般的大,涉及到的股东更是来自五湖四海。
这股东大会就像是一场大聚会,可不能乱了套,得有规矩,有规范!就说我之前碰到过这么一家上市公司,他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那叫一个热闹。
股东们有的西装革履,有的穿着休闲,但每个人脸上都写满了期待和关注。
会议开始前,工作人员忙得脚不沾地,又是准备资料,又是调试设备。
先说这通知环节,那可不能马虎。
得提前把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明明白白地告诉各位股东。
而且通知的方式也得多样,电子邮件、公告栏,一个都不能少。
就怕有的股东没收到,到时候还得怪罪公司工作没做好。
再说说这会议的筹备。
场地得选好,宽敞明亮那是必须的,座位得安排得舒舒服服,可不能让股东们挤在一起。
还有那会议资料,得准备得详尽又清晰,让股东们一看就明白公司的情况和要讨论的事儿。
到了会议进行的时候,主持人可得有两把刷子。
说话要清楚,流程要把握得稳稳当当。
股东们发言的时候,也得有秩序,不能你一言我一语,乱成一锅粥。
还有投票环节,那更是要公平公正公开。
不管是现场投票还是网络投票,都得保证每一票都能准确无误地被统计。
另外啊,这股东大会的记录也特别重要。
谁来了,说了啥,做了啥决定,都得一笔一笔记得清清楚楚。
这可不光是为了留个底,也是为了以后有据可查。
说到这,您可能会问,为啥要这么严格规范股东大会呢?其实很简单,这股东大会就像是公司的决策中枢,关系着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
如果管理不规范,那决策可能就会出偏差,公司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所以啊,上市公司一定要把股东大会的管理规范做好,让每一个股东都能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下参与公司的决策,这样公司才能越来越好,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总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管理规范可不是一件小事,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周全,才能让公司这艘大船在商海中稳稳地航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则制定的目的是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程序,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规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探讨和决策重要事项的程序和方式,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议事要点、表决及决议等相关事项。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与通知2.1 召开事由股东大会通常由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决定召开,召开事由通常包括制定年度预算、审议年度报告、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
2.2 召开程序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包括确定召开时间、地点,制定议事日程,发布会议通知等环节。
召开时间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股东,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公司网站公告等方式。
2.3 通知内容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应包括召开事由、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信息。
通知中还应明确股东参会的方式和要求,如是否需要提前报名、是否可以委托代表参会等。
三、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3.1 主持人股东大会的主持人通常由董事会主席或者董事会委派的人员担任。
主持人负责按照议事日程主持会议、维护会议秩序、引导讨论、促进表决等。
3.2 议事要点股东大会的议事要点应在会前制定并公布,要点数量和内容应与召开事由相对应。
议事要点应包括每个事项的背景、理由以及相关的决策建议等信息。
3.3 发言权股东大会的发言权通常由提前报名或会前抽签决定,发言人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应议事要点发表意见、提出问题或建议。
发言人可以是股东本人,也可以是代理人。
3.4 表决方式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通常采用投票的方式进行。
常见的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器表决等。
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般采取多数方式,即获得大多数股东的同意。
四、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和执行4.1 决议效力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公司和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所有行动和决策都应以股东大会决议为依据。
任何与股东大会决议相悖的行为均被视为无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管理规范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管理规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在我国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这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决策机构,对于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有效的公司决策过程,保障各利益相关方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管理的规范。
一、股东大会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1 平等原则:每个股东都具有同等的权利,无论其持股数量大小。
1.2 自由表达原则: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自由发表意见和表达观点。
1.3 公开透明原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会议决策过程以及相关信息对所有股东平等公开。
1.4 法定多数原则:股东大会的决议需要获得法定多数的支持。
二、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运行2.1 召开程序: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并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所有股东。
通知应当包含会议议程、提案以及相关材料。
股东大会可以通过现场或者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2.2 主持人和秘书:股东大会应当指定主持人和秘书组织和管理会议。
主持人负责会议的进行,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并保管相关文件。
2.3 议程:会议的议程应当事先确定,包括了解决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股东提议的议题。
并在会议开始前向股东公布。
2.4 投票权:每个股东都有相应的投票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大会进行投票,也可以通过委托或者远程投票等方式行使投票权。
2.5 委托代理: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表决权委托给他人行使,但受委托人不能代理继续委托。
2.6 纪要和记录:股东大会应当记录会议纪要,并在一定时间内向所有股东公布。
三、关于重要决策的规定3.1 选择董事会成员:股东大会有权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确保董事会成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2 决定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和任期等。
3.3 关于财务和利润分配的决策: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司的财务和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公平合理。
3.4 重大合同和重组事项的批准:股东大会应当对重大合同和公司重组事项进行审议和投票决策。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一、总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为了规范股东大会的运作,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相关事项。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大会的召集1、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1. 引言本文档为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旨在规范和指导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确保会议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2. 会议召开2.1 会议召开的程序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至少15个自然日通知所有股东。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每一位股东,并以公司公告的形式发布在公司官方网站上。
2. 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会议应按照事先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紧急情况影响会议的召开,应及时通知所有股东,并重新安排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2.2 股东会议的参与方式1.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或者以书面形式提前表决的方式参与股东大会。
2. 股东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参与方式,但参与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3 会议召开的主持1.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长委派的代表主持。
2. 主持人有权决定会议的议程顺序,维护会议的秩序,确保会议的公正和高效。
3. 会议议事程序3.1 会议的开场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与会人员。
2. 主持人介绍会议的议题和议程,并征求与会股东对议程的补充和修改意见。
3.2 报告和决议1. 主持人邀请相关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应清晰、详尽,便于股东理解。
2. 股东就报告内容进行提问和讨论,报告人应积极回答并给出清晰的解答。
3. 经过充分讨论后,股东对议题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可以是投票、举手等方式,表决结果应被主持人即时宣布。
3.3 议事记录1.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议题、讨论和决议结果,确保会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2. 议事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进行整理,由主持人和参会股东共同签字确认。
3.4 会议总结1. 会议结束前,主持人对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决议结果进行总结,并邀请与会股东发表意见和建议。
2.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并感谢与会股东的参与。
4. 附则1.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有序、公正、透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以下提出一些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1、召集主体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若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召集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通知内容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股权登记日等重要信息。
通知应当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且公告的时间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的出席与表决权1、股东出席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表决权行使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股东大会的提案与审议1、提案提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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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X意见(2000年修订)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X上市公司行为,保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XX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X意见。
第二条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予以停牌,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做出解释并公告。
董事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X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六条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发行公司债券;(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四)《公司章程》的修改;(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二)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三)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五)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第八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股东大会不得无故延期。
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
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二、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与提案第九条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第十条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
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
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第十二条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规X意见第六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第十三条对于前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一)关联性。
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X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
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十四条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账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
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五条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改变募股资金用途的原因、新项目的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第十六条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当作为专项提案提出。
第十七条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并在公告中披露。
董事会在公告股份派送或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时,应披露送转前后对比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以及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
第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出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时,应事先通知该会计师事务所,并向股东大会说明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
非会议期间,董事会因正当理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可临时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但必须在下一次股东大会上追认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董事会应在下一次股东大会说明原因。
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
三、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九条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
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条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规X意见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
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
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四条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二)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
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二)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规X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三)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规X意见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规X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余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规X意见相关条款的规定。
四、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二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九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大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二)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三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年度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三条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时,对涉及本规X意见第六条所列事项的提案内容不得进行变更;任何变更都应视为另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